第五章 互為主體的作用─移情
第一節 對移情概念的澄清
11 參見 Schutz, “Symbol, Reality and Society”, 收錄自”Collected Paper I”, Netherlands, 1982
12 Einfühlung(empathy)有譯為「同感」或「同情共感」,本文採用「移情」,試圖弱化在移情中「共」
字這個概念,而強調「移」字有在身體上、精神上自由變位的意思,即「我可以從這邊到那邊」
的作用。
13倪梁康在《通釋》第326 至 329 頁中,嚴格區分原本的(original, originally)與本原的(originary, originarily)兩個不同的概念,指原本性的是感知行為的首要特徵,本原性則超出這個範圍,它基 本上可被等同於「直觀性的」概念,且本原的概念在某方面比原本的更為寬泛,本原的在胡塞爾 那裡不一定是原本的。他並指在1920 年以前(含《觀念一》),胡塞爾基本上只使用本原的;之 後的《觀念二》及《沉思》等都只使用原本的,只在《危機》中同時出現,但分開在不同的主題 使用。筆者發現,《觀念一》中已出現本原的,在此參考《觀念一》李幼蒸的的譯法,將originarily 譯為原初的;至於倪梁康所指的原本的,比較不是本書脈絡下的概念,在此不嚴格加以區分。
對胡塞爾來說,感知是原初的,回憶、想像則不是。也就是說,一般事物被我們 感知到,在意識中它是明確的,它「不多不少」,唯我論下的現象學,是在這個 層次上,把握認識的合法性;當涉及陌生經驗領域,涉及互為主體性,胡塞爾便 規定它並非原初給與,原因在於他人的心靈世界,只能被我「附現」出來,永遠 無法被原原本本地「再現」;所以說,移情作用不是原初被給與的行為。胡塞爾 在《觀念二》更明白指出:
其他人的生活經驗,只能在移情中間接地被我經驗。且甚至我的生 活經驗(作為世界的組成),也不是直接地可經驗的,因為實在性
(互為主體的對象性)的形式,不是內在的形式。(Ideas II, p.200)
進入意識,便是內在的形式,在意識之外的實在的世界則不是;而他人的心 靈生活,絕對在我的意識之外,任何人不可能經驗到他人一模一樣的生活經驗,
因此移情不是原初的。對於我自身的生活經驗,也必得進入意識才能夠被直接地 檢證,所以胡塞爾說,我作為世界中的人的生活經驗,也不是直接可經驗的;(Idea II, p.200)而這裡的經驗,是胡塞爾意義下在意識中的「經驗」。今日之我(作為 人的我),對昨日之我尚且不可能有充分的認識,何況他人。
也由於移情不是原初的,把移情的行為當成他人心靈生活的再現,是對移情 作用、對互為主體性的極大誤解。並且,如果互為主體是他人心靈生活的再現,
人與人之間便不可能有互為主體,因為既然我能夠再現他人,他人在獨我的世界 中,被我整全的把握,又何勞設想外於我的世界,還有其他像我一樣的主體;但 正由於他人的生活經驗對我來說是原初的,也正由於再現他人的不可能,人們才 會試著想要認識,才有互為主體的可能性。就後者而言,反而可以說,移情作用 是原初的,但這裡的原初,不是原初意向的當下把握,而可以是康德脈絡下「定
言令式」式的倫理要求。14
二、移情既非相似、更非同一性的轉化
對移情的另一個誤解是,把移情當成同類型的轉化,於是乎,只有和自己相 同膚色、相同種族等的人,才會有移情。固然在身體的類比上,是有這樣的作用;
但胡塞爾不只一次提到人與非人之間的移情,顯然移情接受差異,而把現象學類 歸為所謂「同一哲學」,有以偏概全之嫌。
(一)對鬼的移情
胡塞爾在論及「我作為人」的概念(Ideas II, §21 )時,提到鬼的移情:鬼的身 體是一個純粹的「空間幻象」(spatial phantoms),它一點也不具有物質的特性,
當鬼以某種方式共─出現(co-appear)時,它被特殊化為某種不實在性。(Idea II, p.94) 且鬼的出現,不只可以用主體的方式給出,它還是互為主體的;也就是說,鬼顯 示自身在以幻象身體為基礎的互為主體經驗之中,但它只是可能的、純粹的視覺 物。(Idea II, p.95)
如果真實鬼的先天(雖然完全是空的)可能性是允許的,那麼,立即的結果 是,沒有物質身體的心理主體(也就是鬼的主體)確實是可思考的。(Idea II, p.95) 畢竟鬼不被當成自然的生命存有,它不需要實在的身體。
對於心靈的存有所是和所具有的對象的存在,互為主體給與性的可 能性條件,必須被充實。這種互為主體的可經驗性只有經由「移情」, 才是可思考的,移情預設了一個互為主體地可經驗的身體,這個身 體藉由相應於心靈存有的身體的移情,而能夠被認識。且身體在其
14 參見 Kant, Immanuel, Fundament Principles of the Metaphysic of Morals, trans. T. K. Abbott, New York: Prometheum Books, 1888。中譯本見:李明輝譯,《道德底形上學之基礎》,台北:聯經,1990。
給與性中,要求心靈的理解,且在經驗中能被呈現。(Ideas II, p.95)
在人鬼的移情中,胡塞爾賦予心靈優先性的地位,或者說,精神(鬼的精神)
在此凌駕於身體。就人與人的移情來說,即便心靈具有優先性,心靈與身體也是 一體的,有生命的;然而,鬼可以不需要身體,不需要有生命,卻是可經驗的。
如果進一步思考什麼是有生命的事物,以及什麼被預設為對象知識的可能性,便 會認為鬼是空的,和人之間怎麼可能有聯結,這中間又那來的互為主體性。但是 胡塞爾說,他所指的身體不只是一般物質事物,還是精神的表達(expression of the spirit)。(Ideas II, p.96)
其實,這種非身體性的,或者可以稱為虛擬的移情作用,在當代科技社會顯 而易見,可以說電玩中的角色扮演遊戲,或多或少要靠移情才玩起來;至於其中 是否真有互為主體性,則另當別論。就鬼的例子而言,胡塞爾如果活在當代,或 許會認為,電玩遊戲中,也有互為主體性的可能性。
(二)對貓的移情
胡塞爾在談「自然主義態度的靈魂投入」(Ideas II, §49-a)中,提到對貓的移 情:對於自然科學,靈魂本身(per se)什麼也不是,只是身體中真實發生的一個階 層。靈魂依賴物理的肉體性,而人的心靈則是以類似人類學經驗的方式被經驗,
作為有生命的身體,人也是自然的對象。(Ideas II, p.175)
看到一隻在玩的貓,我把它當成某種自然物,視牠為物理的有機體(physical organism)(Ideas II, p.175),但也視為感覺的、有生命的身體,亦即明白地視牠為 一隻貓。當我說我「看」到牠時,只是在原初的意義說,事實上只認識到牠的很 小一部分,這種單側的觀察並不完全,因為它單純的只是物理的知覺。所以胡塞 爾說:「貓以它的方式被看,且在看中,貓作為動物的存在,是被經驗的。這種 經驗具有某種關於經驗動物的基礎特質的不完美。」(Ideas II, p.176)
個身體,一個在那裡「具有物理與人類學特質的身體」(Ideas II, p.176),貓的身 體也被經驗為有靈魂的身體。
在客觀的空間世界中,一隻真實的貓出現在我面前,牠像某種物理的事物,
就像其他事物一樣物理地移動,但牠超出物理的性質,而具有人類學的、心理學 的內容,這些內容和牠的身體「一起」移動。如果我們能直接分析牠的肉體的物 理特性,也應該能夠轉而分析牠的心靈特性;如同牠的身體與心靈是真實不可分 的連結。胡塞爾說,所有這些都不是他任意發明的,而是「純粹的打開」,是在 非常意義下自然主義的理解中的「動物─真實」,它先於所有動物學判斷與認知 的理解,它包含在動物學經驗意義下的先天,並使得動物科學得以可能。(Ideas II, p.178)
把貓視為具有心靈的生命,是人對貓的移情。人和貓的身體長的不一樣,更 談不上對貓的心靈生活的理解;然而,相信有許多人在生活經驗中,在飼養寵物 的過程中,早已充分體會到人和動物之間的這層或許是互為主體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