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六章 舒茲對胡塞爾的互為主體性之批評

第一節 舒茲對《笛卡兒的沉思》的理解與批評

舒茲的著作大量引用胡塞爾的文獻,其中有承繼自胡塞爾的部分(例如附 現)、有其發揚光大的部分(例如生活世界),也有其反對的部分(例如超驗的互 為主體性)。舒茲對胡塞爾的超驗的互為主體理論之評論,主要收錄在他論文集 第三冊的「胡塞爾超驗互為主體性的問題」,其中涉及《觀念一》到《危機》,胡 塞爾有關超驗互為主體性的論述,加以批判;此外,在論文集第三冊中還有一篇

「胡塞爾的觀念二」,主要是《觀念二》的概述,文章最後對《觀念二》提出六 點批評。本章摘取這兩篇論文涉及《沉思》及《觀念二》的部分,分述如下。

第一節 舒茲對《笛卡兒的沉思》的理解與批評

一、 對第一到第四沉思的理解

首先,舒茲說他接受芬克18的如下警告:「在《沈思》中胡塞爾並沒有超出 超驗單子的整體之解釋的界限。」(CP III, p.55)舒茲說:「根據芬克的說法,〈第 五沈思〉所提供的他人經驗的分析目標,並非『移情』的理論的解釋,而是超驗 還原的說明。」(CP III, p.55)

為充分考慮這個限制,舒茲嘗試一步步地檢驗《沈思》所提供的解決方案,

並展示各個步驟中「無比的困難」(CP III, p.55),「這些困難,使得胡塞爾對發展 經驗他者(移情)的超驗理論,作為已成功的對象世界的超驗理論之基礎,顯得 可疑,並且也使得這種嘗試能夠在所有超驗領域獲得成功,更顯得可疑」。(CP III, p.55)舒茲認為,他所從事的分析,不只要判斷作為形構的超驗現象學基礎之互為 主體性是否真的那麼重要;還關係到,是否現象學形構分析的結果,可以應用到

18芬克(Eugen Fink,1905-1975)為胡塞爾晚年主要助理之一,並協助整理胡塞爾的遺稿。芬克

所有社會科學。(CP III, p.55)

舒茲解釋,第一到第三沉思中,胡塞爾主要在說明,只有經由我的意識生活 的意向性操作,及其形構的綜合,存在物才可能被我所感知。第四沉思則是處理 與經驗不可分離的自我自身(ego itself)之形構,自我自身作為「為其自身的存在」

(an existent for itself),是一個「對象」,並且在經驗它的「思維」(Cogitationes) 之流中保持同一性。(CP III, p.55)在第四沉思中胡塞爾區分出(1)「同一的我」:作 為連續地形構我生活在其中的所有經驗的我;(2)作為人的我:即作為習慣的基 層、作為「習得」(acquisitions)自先前經驗的我,這並非被中心化的同一性之空 極(empty pole of identity),它形構自身而有實際的內容;(3)自我:它相當穩定,

且具有多種的意向生命之流,包含所有在這個流中對象的形構,這是含括所有真 實與潛在意識生命「內容」的自我。(CP III, pp.55-56)

舒茲批評:「這個自我在其完全的穩定中,被胡塞爾任意地藉自萊布尼茲的 術語而稱為『單子』。」(CP III, p.56)單子自我的自身─意識的問題,必須包含所 有形構的問題;但是,為了接近這個自我,必須在自由變位中,延伸我的實際的 超驗自我到「全部的超驗自我」(transcendental ego at large) (CP III, p.56)之中,也 就是說,延伸到經驗的所有形式的整體之中,且這一切都可能被我實際的超驗自 我所構思出來,然後顯現給本質的「全部的超驗自我」。這被胡塞爾規定為一種 普遍先天的自我學發生的律則,包含生命的可構思的事實性與潛在性形式無限的 多樣性。(CP III, p.56)

二、第五沉思中「第二懸擱」的問題

為還原他人,胡塞爾的第一步是在自我學領域中進行所謂的「第二懸擱」。 舒茲認為,藉此進一步的還原,直接或間接涉及的其他主體之特性都被「抹除」

(abgeblendet, screened off)。(CP III, p.57)且在執行「第二懸擱」之後,在理論的 領域中,只剩下那些事實的與潛在的諸意向性,且自我被形構在其「本己領域」

(Eigenheit, proper sphere) (CP III, p.57)之中;因而,那裡總是有一個一致地互相連 結的現象「世界」層,當然這不再是為每個人的世界,而是「自然還原到自我的 本己領域」(eigenheitlich reduzierte Natur, nature reduced to the ego’s proper sphere) (CP III, p.57)。在這個特別地我自身(des Sebst-eigenen, my own)的宇宙中,「超越 的世界」被顯現為一種內在的超越,那仍是我自己固定存有決定的部分,胡塞爾 稱之為原初的世界或原初的超越。相對於這個原初超越的是,在他者形構的範圍 內之較高層次的對象世界的超越。(CP III, p.57)

舒茲進一步檢驗「第二懸擱」的方法:「在還原到自我學的領域之中,第二 懸擱的目標在於分離所有那些本己與非本己的」。(CP III, p.57)在第二還原之前,

世界直接地被給出為超越的現象,並且被給與在本己的經驗中,這表示世界因為 有我才有意義,世界之所以存在,不只是被我所接受,且是現象學懸擱的結果。

甚至在超驗還原的意識生活中,世界的對象,包含他者,並非被經驗為我的私人 的綜合物,而是互為主體的世界中,被每個人所接受。藉由抽象方式,他人的「非 本己的自我」被排除,而成為「類自我(ego-like)的生命存有」,這涉及那些自我

─主體意義下的他者,及其週遭世界的文化對象。(CP III, p.58)

自我經由第二懸擱被分割成兩層:第一層進入「本己」領域,包含世界─經 驗的粘著層(cohesive stratum),其中不是自我的一切被摒除;第二層進入非自我 (not of the ego) 的領域。(CP III, p.58)但是,舒茲提醒,根據胡塞爾的一再的堅持,

我的事實的與可能的第二層之經驗,每個它的意識,每個顯現的方式,都從屬於 第一層,即「本己」領域。(CP III, p.58)

舒茲認為,胡塞爾所提出非本己的(或陌生的)領域,至少有如下五項主要 的困難(CP III, pp.59-61):

(一)根據胡塞爾的說法,在超驗還原領域中,自我有能力將個別的非本己 自我形構為同一;但是它是怎麼來的?非本己自我是如何被我抽象出來的?舒茲 認為胡塞爾對此未能作出嚴格的澄清。(CP III, pp.58-59)

living beings)之動物與人的問題,也是高度可疑的。舒茲質疑,在「自我─主體」

的意義中,誰是「諸他者」(Others)?其能指的活動為何?他們是其他人的自我 嗎?或者,他們是作為習慣基質之其他自我的中心?又或者他們是在其完全穩固 意義下的其他自我?顯然每個人都是生命存有,都是類自我,都可能是「任何人 類存有」(any human being),也可能是「任何符合文化的社群」。(CP III, p.59)

(三)進行第二懸擱之後,涉及可能的我們的部分,也被我加以排除,在此 情況,又如何把他者的所有確實的與可能的剩餘經驗,相容於本己自我的領域之 中?這些他者的經驗,難到不是已經建立起我們了嗎?(CP III, p.59)

(四)更困難的是,如何從自我意識中明白地區分出非本己自我,以及在其 決定或共決定意義範圍內之其他的主體性。作為第二懸擱的結果的非本己之實在 與潛在經驗,被定義為屬於本己的領域,亦即作為意義─決定的其他主體性的「產 物」。據此,建立在自然世界中的本己的經驗,究竟是作為其他主體性的「產物」, 或者起碼不是由被以此方式建立的我們來解釋?並且,正是這樣,人們具有某些 其他非本己的感受「經驗」,這難到不是很明白的嗎?就此,舒茲認為,胡塞爾 未能提出這中間的差異。(CP III, pp.59-60)

(五)芬克曾在《康德研究》(Kanstudien)中撰文,區分出現象學還原中的 三個自我為:1.世俗自我(mundane ego):即作為主格的大寫的我(I)及人類存有,

它不可懷疑地與所有我的世俗生命一同被接受;2.超驗自我:對超驗自我來說,

世界在普遍的統覺中被前給與,並藉由超驗自我把世界當成理所當然;3.執行懸 擱的分離的觀察者。舒茲指芬克如此區分,獲得胡塞爾的背書。但這其中究竟是 那一個自我,完成本己的原初領域所會達到的第二懸擱?舒茲認為,根據《沉 思》,是「我作為沉思著的詮釋者」,也就是芬克三分法的第三個自我,作為觀察 者的自我。但是舒茲質疑,「我(I)的經驗並且知道,他被附現地形構在「我」(me) 之中」的這個「我」(me)究竟是哪一個自我?舒茲認為,應該是在普遍統覺中世 界對它給出的超驗自我;但舒茲又說,這也是非本己的,應該被排除或抹除的自 我,不被「任何人類存有」統覺的自我,亦即,在他的世俗生命中另一個的世俗

自我,甚至是「被修正自為我的另一個自我」。(CP III, pp.60-61)

舒茲認為,本己是實在與潛在經驗之流的領域,作為我自身存有的視域,在 其內在的時間性中的流,包含在「我能夠」、「我具有」之下的所有可能性。這個 領域不只屬於被包含在經驗之流中的形構系統,還屬於被形構的諸單一體。也就 是說,意向對象屬於適當自我的完全單子;因而,在原初自身解釋的原初領域,

屬於所有意指為超驗的諸幻象(phantasies)的世界,所有純粹可能及所有本質對象 的世界,都被主體還原到本己之中。(CP III, p.61)就此,舒茲批評,本己性應該 只是負向地被決定;胡塞爾卻指為正向的決定。(CP III, p.61)

三、第五沉思「形構他我」的問題

在完成第二懸擱之後,胡塞爾還原他人的第二步,是進行在原初領域中的他 我的形構。在所有自然的身體(肉體、軀體,Korpern)中,在自然已被還原之 後,便屬於本己的領域,一個舒茲稱之為被區別出來的「我的活生生的身體」(mein Leib, my living body)的領域,屬於「感覺的領域」。(CP III, p.61)在還原到本己的 領域中,「另一個人的類自我」,首先以「外於我的活生生的身體」的方式出現。

而我之所以可以這麼做,是從我自身活生生身體的「統覺轉移」,經由包含類比 的過程(analogiserende Auffassung, a process that involves an analogy),而不是藉 由類比的參照(Analogieschluss, inference by analogy)的方式而達成的。(CP III, p.62)

舒茲指出,胡塞爾也稱類比的統覺為「附現」,這個概念的本質是,連接到 一個自身─顯現(Selbstgebung, self-presentation)的A,有一組共─顯現的B被引 發,B自身從未實際顯現,但卻連續地交織在某些被感知的A之中。(CP III, p.62) 這種類比的統覺,具有作為被動綜合原初形式的「對偶性」,在特別的意義上,

它還被胡塞爾指為「聯想」。對偶和聯想在同一個意識的單一體中,被直觀地給

出。且不論它們是否被注意到,它們現象學地提供了相似性同一體的基礎。經此,

對偶元素間意向重疊的結果,而有對他者的認知。在他者的附現中,我自己的原 初地被還原的「活生生的身體」(Leib),且始終在立即的顯現中被給與;如果相 似於我的活生生身體的他人的身體,對偶於我的身體,便進入到我的知識領域,

對偶元素間意向重疊的結果,而有對他者的認知。在他者的附現中,我自己的原 初地被還原的「活生生的身體」(Leib),且始終在立即的顯現中被給與;如果相 似於我的活生生身體的他人的身體,對偶於我的身體,便進入到我的知識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