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互為主體的作用─移情
第五節 認識他人與經驗他
對他人的認識,有普遍形式與個別形式的認識。胡塞爾以喝水為例,某人口 渴了,是因為他想喝水,但人渴了都需要喝水,這是全體人類的普遍形式,不是 他個人的。某人突然放下杯子不喝,因為注意到一個既餓又渴的窮孩子靠近,他
把水杯拿給孩子,這顯示他的「好心腸」,這確實涉及他個人,是他的個別形式,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會這麼做。(Ideas II, p.270)每個人都有其特質,這涉及一個人
「在感情與行為中的生命風格(style of life)」(Ideas II, p.270),這風格有點像是一 些恆久的事物,至少與生命的不同階段有關,即使改變了,也會以一種單一風格 再次顯示它自身。一個人的個別形式與特性,是由經驗所形塑,此經驗會成為理 論的奠基,或為個人的理論行為提供辯護。(Ideas II, p.271)「人們大體上在其舉 動中,被他們先前的經驗所決定,而這也是普遍的形態」(Ideas II, p.272),並且 預設了認識,對他人的認識。
自我作為情感與行為的主體,關係到它的前給與性,並且不只關係到個人,
還是整體人類的統覺;並且,「肉體性的整體特徵是為了移情的預設,且藉由移 情,自我─類比(Ego-analogon)被理解。」(Ideas II, p.272)這是人的普遍特徵,整 體建構為「自我、前給與、情感等」生命的自我,加上它全部的生活。(Ideas II, p. 272)所以,胡塞爾說:
當我們尋求認識的時候,我們是在直觀經驗的領域移動。如果我們 再建構(reconstruct)一個人的生命歷程,並且使它以此方式直觀,
我們便把握到一個人的發展,以至於他做為人的全部發展,在經驗 的方式中變得可理解的,尤其關於作為主體的他的態度,讓自身被 引發動機,與所有確定的行為與適合他的熱情在一起。「以經驗的 方式」,意指它在那裡發生,如同它在人類生命中發生,以至於主 體的行為與他們的引發動機,呈現他們自身為經驗地可認識的。這 是「知道一個人」、「靈魂的科學」、「心靈─學」(psycho-logy)。(Ideas II, p.272)
據此,我「以經驗的方式」進入其他人的自我─主體的關係之中,認識到他 們的「前給與」形式,他們的行為等;(Ideas II, p.272)而非以抽象形式對他人給
出定見。那人的個別形式因而變得顯著,且在多重經驗中加深我們的印象,在實 際理解中的疊層因而可以被抽象出來,個體因而以不同的方式導出他自身。雖然 他實際的周遭世界總是不同的,他的生活領域和潛在的前給與也是不同的;但 是,「他是同一個,不只是由於身體的形式,還由於精神的形式。他具有他的經 驗的特質,以精神形式的可理解的單一體。」(Ideas II, p.273)
有些人,不經過實際的交往,也自稱能夠知道某人的思想與行為,但如此判 斷只是根據我習慣的行為和引發動機的模式,是以既有抽象概念為基礎,而非直 接經驗自他人的生活。胡塞爾顯然認為,在經驗的直觀中,可以穿透進他人的內 在,他內在的引發動機或所呈現的生活方式。他說:「我確實學習凝視他人的內 在,並且因而知道他個人的內在,當我在被引發動機的方式中再現他人的自我 時,我闖入他人的視野。」(Ideas II, p.273)他並問道:
當個人的特性─形式突然對我們亮起來,經由他的一瞥、姿勢或表 達;當我們『凝視深淵』,當那人的「靈魂」突然「自己打開」;當 我們『測量令人驚奇的深度』等,有什麼發生了呢?那是什麼樣的
「認識」呢?(Ideas II, p.273)
胡塞爾提出疑問,也給出他的答案(Ideas II, pp.273-5):首先,如果把對他人 的認識,等同於經驗上完全直觀的達成,這未免誇張了點。在與他人外部關係中,
對「非常突然地亮起來」這件事,在直觀中明白地、清楚地加以分析,也只是事 後的事。類似地,歷史的連接(它可能一閃而亮起來)或甚至邏輯的連接,都顯 示它們自身,先於解釋,先於建立在連接的實際的結果上。有些人宣稱具有「銳 利眼光」,亦即具有洞察力、預感等,能夠預先看到看不到的,把握不易把握的 徵兆等;但實際的情況往往只是,在期待中目標被把握為一個空的意向,「人們 如此地被決定,以至於我們跟隨傾向,以其決定的方向,並且在它的滿實中,能
看到一個人並不表示就已經認識到一個人,觀看一個人畢竟不同於觀看一般 的物質事物。「每件事物都有一些不同的種類,如果一個人知道某種類型,其他 的就可能被抹除。」(Ideas II, p.274)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個別的種類,每個人都是 不一樣的,在他的生命歷程中,有各式各樣的動機引發;但整體上每個人都是一 個人,有其個別的特性,是一個單一體,作為占有位置的主體。並且,我們從經 驗中知道,不同人的類比的特色,人們能夠把握「具有直觀的銳利眼光」的特性,
以及這裡所談到的特有的組合,與被形構的單一體。(Ideas II, p.274)
雖然經驗與整體的形式,扮演本質的角色;但是,主體絕不只是經驗的單一 體,還會藉由移情把自身放在其他主體之中,把握他人的引發的動機,以及引發 的力道。我還會從內部認識他人如何行為,在動機的影響下,強制地影響他人。
我還能認識許多內在的關係,探測他人的深度。「我正是以此方式把握他的自我,
因為他顯然是這些引發動機的同一的自我,具有這種方向與力量的自我。」(Ideas II, p.274)正是藉由這種把自身放置在他人的方式,他人的教育程度、年輕時的成 長等,都成了我所獲得的引發動機,並且為了這麼做,「我必得要進入那個情況 和他人分享;我不但移情他的思想、他的感受和他的行為,我還必須也在他們之 中跟隨他們,他的動機便成我的類動機,這些類動機以直觀且充滿移情的模式,
在內部引發動機。」(Ideas II, p.275)這是一種共─生活的關係,在他人的引誘中 我與他人共─分享(co-share);在他人的謬論中也可以共─參與(co-participate)。
(Ideas II, p.275)
第六章 舒茲對胡塞爾的超驗的互為主體性之批評
舒茲的著作大量引用胡塞爾的文獻,其中有承繼自胡塞爾的部分(例如附 現)、有其發揚光大的部分(例如生活世界),也有其反對的部分(例如超驗的互 為主體性)。舒茲對胡塞爾的超驗的互為主體理論之評論,主要收錄在他論文集 第三冊的「胡塞爾超驗互為主體性的問題」,其中涉及《觀念一》到《危機》,胡 塞爾有關超驗互為主體性的論述,加以批判;此外,在論文集第三冊中還有一篇
「胡塞爾的觀念二」,主要是《觀念二》的概述,文章最後對《觀念二》提出六 點批評。本章摘取這兩篇論文涉及《沉思》及《觀念二》的部分,分述如下。
第一節 舒茲對《笛卡兒的沉思》的理解與批評
一、 對第一到第四沉思的理解
首先,舒茲說他接受芬克18的如下警告:「在《沈思》中胡塞爾並沒有超出 超驗單子的整體之解釋的界限。」(CP III, p.55)舒茲說:「根據芬克的說法,〈第 五沈思〉所提供的他人經驗的分析目標,並非『移情』的理論的解釋,而是超驗 還原的說明。」(CP III, p.55)
為充分考慮這個限制,舒茲嘗試一步步地檢驗《沈思》所提供的解決方案,
並展示各個步驟中「無比的困難」(CP III, p.55),「這些困難,使得胡塞爾對發展 經驗他者(移情)的超驗理論,作為已成功的對象世界的超驗理論之基礎,顯得 可疑,並且也使得這種嘗試能夠在所有超驗領域獲得成功,更顯得可疑」。(CP III, p.55)舒茲認為,他所從事的分析,不只要判斷作為形構的超驗現象學基礎之互為 主體性是否真的那麼重要;還關係到,是否現象學形構分析的結果,可以應用到
18芬克(Eugen Fink,1905-1975)為胡塞爾晚年主要助理之一,並協助整理胡塞爾的遺稿。芬克
所有社會科學。(CP III, p.55)
舒茲解釋,第一到第三沉思中,胡塞爾主要在說明,只有經由我的意識生活 的意向性操作,及其形構的綜合,存在物才可能被我所感知。第四沉思則是處理 與經驗不可分離的自我自身(ego itself)之形構,自我自身作為「為其自身的存在」
(an existent for itself),是一個「對象」,並且在經驗它的「思維」(Cogitationes) 之流中保持同一性。(CP III, p.55)在第四沉思中胡塞爾區分出(1)「同一的我」:作 為連續地形構我生活在其中的所有經驗的我;(2)作為人的我:即作為習慣的基 層、作為「習得」(acquisitions)自先前經驗的我,這並非被中心化的同一性之空 極(empty pole of identity),它形構自身而有實際的內容;(3)自我:它相當穩定,
且具有多種的意向生命之流,包含所有在這個流中對象的形構,這是含括所有真 實與潛在意識生命「內容」的自我。(CP III, pp.55-56)
舒茲批評:「這個自我在其完全的穩定中,被胡塞爾任意地藉自萊布尼茲的 術語而稱為『單子』。」(CP III, p.56)單子自我的自身─意識的問題,必須包含所 有形構的問題;但是,為了接近這個自我,必須在自由變位中,延伸我的實際的 超驗自我到「全部的超驗自我」(transcendental ego at large) (CP III, p.56)之中,也 就是說,延伸到經驗的所有形式的整體之中,且這一切都可能被我實際的超驗自 我所構思出來,然後顯現給本質的「全部的超驗自我」。這被胡塞爾規定為一種 普遍先天的自我學發生的律則,包含生命的可構思的事實性與潛在性形式無限的 多樣性。(CP III, p.56)
二、第五沉思中「第二懸擱」的問題
為還原他人,胡塞爾的第一步是在自我學領域中進行所謂的「第二懸擱」。 舒茲認為,藉此進一步的還原,直接或間接涉及的其他主體之特性都被「抹除」
(abgeblendet, screened off)。(CP III, p.57)且在執行「第二懸擱」之後,在理論的 領域中,只剩下那些事實的與潛在的諸意向性,且自我被形構在其「本己領域」
(Eigenheit, proper sphere) (CP III, p.57)之中;因而,那裡總是有一個一致地互相連 結的現象「世界」層,當然這不再是為每個人的世界,而是「自然還原到自我的 本己領域」(eigenheitlich reduzierte Natur, nature reduced to the ego’s proper sphere) (CP III, p.57)。在這個特別地我自身(des Sebst-eigenen, my own)的宇宙中,「超越 的世界」被顯現為一種內在的超越,那仍是我自己固定存有決定的部分,胡塞爾 稱之為原初的世界或原初的超越。相對於這個原初超越的是,在他者形構的範圍 內之較高層次的對象世界的超越。(CP III, p.57)
舒茲進一步檢驗「第二懸擱」的方法:「在還原到自我學的領域之中,第二
舒茲進一步檢驗「第二懸擱」的方法:「在還原到自我學的領域之中,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