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小兒麻痺症者的休閒參與現況
本研究問卷列舉 59 種小兒麻痺症者有可能參與的休閒活動,並 將其分為六類,藉此計算受試者每週從事各類休閒活動的平均時數 如表 4-1-1。經問卷回收統計後發現,受試者參與「戶外活動類」之 頻率與天數較預期低,難以轉換為小時數/每週之計算基準,難與其他 五類休閒活動時間加總,故本章各項統計中之「每週休閒活動時數」
中將不包含以天為計量單位之「戶外活動類」之參與天數。
小兒麻痺症者從事各類休閒活動的描述性統計結果如表 4-1-1。
每週休閒活動時數與各類休閒活動時數次數分配表可見圖 4-1-1 至 4-1-7。從中可見受試者參與之休閒活動以娛樂放鬆類占最多,約為 每週休閒時數的 66%、藝術類時數最少僅佔每週總休閒時數的 3%。
戶外休閒活動每月平均參與的天數為 0.48 天,最大值為每月 4.58 天。
由表 4-1-1 配合圖 4-1-1 至 4-1-7 發現,除總參與時數與娛樂放鬆類 的參與時數外,運動類、藝術類、情感交流類、資訊取得類及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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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類的中位數皆小於平均數,呈現極端的負偏態,受訪族群休閒 參與時數離散程度高,多數受試者的休閒參與時數低於平均值。其 中受試者在運動類、藝術類、情感交流類的休閒參與時數第一四分 位數為 0,顯示有超過 25%的受試者每週並未從事運動類、藝術類與 情感交流類的休閒活動;在藝術類的休閒參與時數更有超過 50%的 受試者每週未曾從事此類活動。
表 4-1-1 各類休閒活動時數之描述性統計量
項目 平均數/小時數
(百分比)
第一 四分位數
第二 四分位數
第三 四分位數
最小值 最大值 合計 47.19(100%) 27.62 43.94 60 0 111.25 運動類 2.36(5%) 0 0.68 3.00 0 18.25
藝術類 1.25(3%) 0 0 1.19 0 34.50
情感交流類 3.74(9%) 0 3.00 5.19 0 20.00 資訊取得類 6.83(17%) 0.90 5.31 10.22 0 36.75 娛樂放鬆類 27.18(66%) 14.50 26.0 37.50 0 76.00
表 4-1-2 戶外休閒活動時數之描述性統計量
項目 平均數/小時數 第一 四分位數
第二 四分位數
第三 四分位數
最小值 最大值
戶外活動類 0.48 0 0.17 0.67 0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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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不同背景變項受試者在每週休閒活動合計時數與各類休閒活 動時數之差異,其結果為表 4-1-3 至 4-1-10。茲就差異達顯著水準的 項目說明如下。
一.性別:
(一)受訪的男性其每週休閒合計時數明顯高於女性。
(二)受訪的男性在投入運動類休閒活動的時數明顯高於女性。
(三)受訪的男性在投入娛樂放鬆類休閒活動的時數明顯高於女性。
二.年齡:
(一)運動類:55 歲以上的受試者在「運動類」休閒活動的參與時 數明顯高於 45 歲以下及 46-54 歲間的受試者。
(二)藝術類:55 歲以上的受試者在「藝術類」休閒活動的參與時 數明顯高於 45 歲以下的受試者。
(三)戶外活動類:55 歲以上的受試者在「戶外活動類」休閒活動 的參與時數明顯高於 45 歲以下的受試者。
三.職業:
(一)藝術類:職業為「高級專業人員及高級行政人員」在「藝術 類」休閒活動的參與時數明顯高於「半專業人員及一般事務人員」
與「技術性工作人員」;「技術性工作人員」在「藝術類」休閒活動 的參與時數明顯高於「半技術性人員及非技術工人」及「無職業者」。
(二)資訊取得類:職業為「高級專業人員及高級行政人員」在「資訊 取得類」休閒活動的參與時數明顯高於「技術性工作人員」、「半技術性 人員及非技術工人」及「無職業者」;「專業人員及中級行政人員」在「資 訊取得類」休閒活動的參與時數明顯高於「技術性工作人員」、「半技術 性人員及非技術工人」;「半技術性人員及非技術工人」在「資訊取得類」
休閒活動的參與時數明顯高於「技術性工作人員」;「半專業人員及一般 事務人員」在「資訊取得類」休閒活動的參與時數明顯高於「半技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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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及非技術工人」與「無職業者」。 四.教育程度:
(一)「藝術類」:教育程度為「研究所」的受試者在「藝術類」休閒活 動的參與時數明顯高於教育程度為「大學/大專」、「高中/高職」、「國中/
初中」的受試者。
(二)「資訊取得類」:
1.教育程度為「研究所」的受試者在「資訊取得類」休閒活動的參與時數 明顯高於教育程度為「國中/初中」的受試者。
2.教育程度為「大學/大專」的受試者在「資訊取得類」休閒活動的參與 時數明顯高於教育程度為「國中/初中」和「國小及以下」的受試者。
3.教育程度為「高中/高職」的受試者在「資訊取得類」休閒活動的參與 時數明顯高於教育程度為「國中/初中」的受試者。
(三)教育程度為「大學/大專」的受試者在「戶外活動類」休閒活動的 參與時數明顯高於教育程度為「國中/初中」的受試者。
五.家戶月收入:
(一)資訊取得類:
1.家戶月收入 17,880 元以下的受試者在「資訊取得類」休閒活動的參與 時 數 明 顯 低 於 家 戶 月 收 入 17,881-37,880 元 、 37,881-57,880 元 、 57,881-77,880 元及 77,881 元以上的受試者。
2.家戶月收入 17,881-37,880 元的受試者在「資訊取得類」休閒活動的參 與時數明顯低於家戶月收入 77,881 元以上的受試者。
(二)戶外活動類:
1.家戶月收入 17,880 元以下的受試者在「戶外活動類」休閒活動的參與 天數明顯低於家戶月收入 37,881-57,880 元及 77,881 元以上的受試者。
2.家戶月收入 17,881-37,880 元的受試者在「戶外活動類」休閒活動 的參與天數明顯低於家戶月收入在 77,881 元以上的受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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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障礙等級」:障礙等級為「輕度」的受試者在「運動類」休閒 活動的參與時數明顯高於障礙等級為「中度」與「重度」的受試者。
二. 其他在「婚姻狀況」、「障礙部位」、「使用輔具狀況」等自變項,不同 背景變項的小兒麻痺症者在休閒參與問卷的得分並未有顯著的差異。
整體而言,受試者所呈現出的每週休閒參與時數值高於研究者所預期 的時數。此現象可能源於休閒參與問卷之設計型式將各種不同類型的休閒 參與活動予以分別計算,但實際上受試者可能如同 Shaw(1992)的研究所 指,以整合性的方式同時從事多樣不同種類的休閒活動(如同時做家務又 聽音樂,同時上網又看電視等)。故研究者推斷,小兒麻痺症者實際從事 休閒活動之時數應不致超過本研究之平均時數。
本研究也發現男性受試者的休閒參與時數及在運動類、娛樂放鬆類的 休閒活動參與時數顯著高於女性,此結果與以一般人為對象的研究結果相 符(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11;Shaw,1992),也與官德財對肢體障 礙者參與運動的研究結果相符(官德財,2003)。表示女性的小兒麻痺症者 在休閒參與上除因肢體不便造成的障礙外,依然難以逃脫整體社會在「性 別角色」框架帶來的限制。
若從年齡的部分分析,本研究發現 55 歲以上的受試者在參與運動類 與戶外活動類的休閒活動時數高於年齡較輕的受試者,此部分則與國民健 康局(2011)與 Dunn(1994)的研究發現相符。就國民健康局的調查來看,
國人的運動高峰年齡是在 55-64 歲之間,此年齡就家庭生命週期的觀點來 看,單身者在事業上已有一定成就,而已婚者亦進入空巢期,正是在時間 上、經濟能力上都較為富足的階段。就體能狀況來說,此階段須透過定期 運動管理身體健康之年齡。多鼓勵小兒麻痺症者透過運動強健身體,透過 藝術活動與戶外活動陶冶身心,協助小兒麻痺症者邁向健康老化的生活。
然畢竟休閒活動的參與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若能早日養成健康的生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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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定期透過運動與休閒生活放鬆自我,及早發覺個人的興趣嗜好,對於 也越多。此結果與 Clark (1956)、Bammel 和 Burrus-Bammel(1992)、
Leonard (1993)等人認為社經地位影響藝文活動參與程度的理論符合,
表 4-1-4 不同年齡受試者休閒參與時數之無母數差異檢定結果
項目 組別 人數 第一四
分位數
第二四 分位數
第三四 分位數
卡方 漸近顯著性 事後比較
每週休閒活 A 88 22.83 45.34 61.09 2.50 0.29 動合計時數 B 166 27.88 41.64 56.13
C 14 30.72 57.63 74.34
運動類 A 88 0.00 0.50 3.22 9.05 0.01** C>A、 C>B B 166 0.00 0.50 2.67
C 14 1.06 2.75 11.66
藝術類 A 88 0.00 0.00 0.94 7.38 0.02* C>A
B 166 0.00 0.13 1.50 C 14 0.00 0.88 3.78
情感交流類 A 88 0.00 2.88 5.19 3.37 0.19
B 166 1.00 3.00 5.00 C 14 1.50 5.38 12.06
資訊取得類 A 88 0.66 4.81 10.56 5.74 0.06
B 166 1.19 5.65 10.55 C 14 0.22 1.08 4.70
娛樂放鬆類 A 88 14.38 24.50 38.94 2.84 0.24 B 166 14.00 26.00 36.00
C 14 21.63 36.63 46.06
戶外活動類 A 88 0.00 0.08 0.42 7.05 0.03* C>A
B 166 0.00 0.25 0.76
C 14 0.00 0.56 1.71
1.A=45 歲以下 B=46~54 歲 C=55 歲以上 2.*p<0.05 ** p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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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5 不同職業受試者休閒參與時數之無母數差異檢定結果
表 4-1-5 不同職業受試者休閒參與時數之無母數差異檢定結果(續)
表 4-1-6 不同教育程度受試者休閒參與時數之無母數差異檢定結果(續)
表 4-1-7 不同家戶月收入受試者休閒參與時數之無母數差異檢定結果
表 4-1-7 不同家戶月收入受試者休閒參與時數之無母數差異檢定結果(續)
表 4-1-9 不同障礙等級受試者休閒參與時數之無母數差異檢定結果
表 4-1-10 不同障礙部位受試者休閒參與時數之無母數差異檢定結果
表 4-1-11 使用不同輔具受試者休閒參與時數之無母數差異檢定結果
表 4-1-11 使用不同輔具受試者休閒參與時數之無母數差異檢定結果(續)
項目 組別 人數 第一四
分位數
第二四 分位數
第三四 分位數
卡方 漸近顯著性 事後比較 戶外活動類 A 36 0.00 0.27 0.90 0.97 0.91
B 57 0.00 0.17 0.46 C 54 0.00 0.23 0.50 D 65 0.00 0.17 0.81 E 50 0.00 0.25 0.70
1.A =電動輪椅 B=一般輪椅 C=支架 D=拐杖 E=無使用輔具 2.*p<0.05 ** p <0.01
圖 4-1-1 受試者每週休閒時數合計分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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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2 受試者參與運動類休閒活動每週休閒時數合計分佈圖
圖 4-1-3 受試者參與藝術類休閒活動每週休閒時數合計分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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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4 受試者參與情感交流類休閒活動每週休閒時數合計分佈圖
圖 4-1-5 受試者參與資訊取得類休閒活動每週休閒時數合計分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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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6 受試者參與娛樂放鬆類休閒活動每週休閒時數合計分佈圖
圖 4-1-7 受試者參與戶外活動類休閒活動每週休閒時數合計分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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