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肢體障礙者的休閒生活
如本文第一節所述,目前國內對於小兒麻痺症者社會參與有關之研究 極少。多數研究將小兒麻痺症歸類於「肢體障礙者」的框架之下。因此在 本節中將就目前國內外討論「肢體障礙者休閒生活」之相關論述進行簡單 摘要說明,並從中思考針對小兒麻痺症者休閒生活可探討之議題。
一.肢體障礙者之休閒生活現況
內政部民國 95 年所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報告中針對身心障礙 者參與的休閒活動種類、外出理由與外出狀況進行調查。其中肢體障礙類之 結果如表 2-3-1、表 2-3-2、表 2-3-3:
表 2-3-1 肢體障礙者平常主要休閒活動
項目別 重要度 項目別 重要度
看電視、錄影帶 63.01 散步 3.06
聊天 16.76 逛街 1.76
其他 8.15 園藝、手工藝 1.59
聽音樂 7.19 球類運動、國術、打拳 1.22
玩電腦、電視遊樂器 6.28 看 MTV、VCD/DVD、唱卡啦 OK(KTV) 1.14
無法從事休閒活動 5.90 游泳 0.97
幾乎沒有休閒活動 5.20 打牌、下棋 0.95
閱讀書報雜誌 5.02 旅行(在外過夜) 0.49
郊遊、登山、健行、釣魚 4.88 書法、繪畫、攝影 0.37
看電影、戲劇、藝文展覽 3.13 舞蹈、彈奏樂器、吟唱 0.36
(重要度=最主要的比例*1+次要的比例*1/2)
資料來源:民國 95 年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報告,2006 年 6 月,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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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2 肢體障礙者最近一個月外出原因
項目別 百分比(%) 項目別 百分比(%)
居家附近的日常生活活動 63.09 上學 3.11
就醫 40.06 休閒、藝文活動 5.29
購物 27.32 社團、公益及宗教活動 3.71
工作 27.05 其他 2.65
訪友 19.62 參加職業訓練、教育訓練、才藝
班、社區學苑等課程
1.42
運動健身活動 10.88
資料來源:民國 95 年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報告,2006 年 6 月,內政部
表 2-3-3 肢體障礙者最近一個月外出最常使用的方式
項目別 重要度 項目別 重要度
自行騎乘機車(含特製機車) 31.96 使用電動輪椅或代步車 3.53
親友開車或騎車接送 31.11 使用一般輪椅 3.21
步行 29.66 搭乘捷運 1.51
自行駕駛汽車 14.02 搭乘復康巴士 1.23
坐計程車 7.66 其他 1.11
自行騎乘腳踏車 6.81 搭乘長途客運 0.96
搭乘市區公車 5.31 搭乘火車 0.96
乘坐一般輪椅,但由他人協助推行 4.25 搭乘飛機 0.24
(重要度=最主要的比例*1+次要的比例*1/2+再次要的比例*1/3)
資料來源:民國 95 年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報告,2006 年 6 月,內政部
當將上述三表的數據進行交叉比對時,可發現一些值得注意的議題:
(一) 多數肢體障礙者參與之休閒以靜態的室內活動為主。如:看電視、
看錄影帶、聊天、聽音樂..等。在肢體障礙者外出原因中,因休閒活動外 出之原因僅佔 5.29%。這兩個數字似乎象徵著肢體障礙者的休閒場域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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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在家中,其主要休閒夥伴也以家人為主。
(二) 肢體障礙者的外出方式以「自行騎乘機車」和「親友開車或騎車 接送」為多,各佔約 30%。應可推論當肢體障礙者因其休閒需求參與戶 外活動時,其家人在交通上的支持與協助對肢體障礙者的參與行為有正 面影響。
(三) 在肢體障礙者的外出方式中,可發現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包含市 區公車、捷運、復康巴士、長途客運、火車、飛機等)的比例僅佔 10%
左右。此反映民國 95 年時的大眾運輸系統對肢體障礙者言不是外出方式 的最佳選擇。五年以來,臺灣整體的公共運輸建設有長足的進步,也較 過去更重視無障礙環境的營造。目前全台有 735 輛的低底盤公車,臺北 市有 599 輛,新北市 57 輛,臺中市 55 輛,高雄市 5 輛,嘉義市 9 輛,
桃園縣 10 輛(殘障聯盟,2011)。針對重度行動不便者而言,復康巴士 可說是比較突破空間限制的服務,各縣市政府近幾年亦陸續推動本項服 務,目前全國共有 507 輛。唯目前尚欠缺實際的調查研究瞭解此類的公 共運輸系統的提升對肢體障礙者實際生活產生的影響。此亦為本研究關 注之議題之一。
二.肢體障礙者之休閒相關研究
基於國內身心障礙者服務脈絡侷限在「就醫、就學、就業、就養」的 四大範疇中,國內目前探討身心障礙者休閒樣態的文獻並不多,以肢體障 礙者為研究對象的相較於國外就更為稀少。研究者在研讀文獻後,將目前 國內有關肢體障礙者休閒生活之研究內容大致分為兩類:
(一)肢體障礙者各項休閒因素的探討:以肢體障礙者的休閒參與、休閒 阻礙、休閒需求、生活品質與休閒滿意度等為變項,呈現現況並探討各變 項間相互關係之調查研究。表 2-3-4 整理國內的相關研究。
從這些研究可以看出以下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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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休閒的正向影響:從事個人或團體的休閒活動可以帶給肢體障礙者許多 的益處。如放鬆、增加社交機會、增進身體健康、獲得成就感等(沈永欽,
2002;陳佩菁,2003;江中皓,2004;黃曉琪,2008)。
2.休閒型態以靜態為主:肢體障礙者主要從事的休閒活動以在家庭內的靜 態活動為主。如:看電視、閱讀、聽音樂等(沈永欽,2002;陳佩菁,2003;
林永華,2004;耿士榮,2007);會從事休閒體育活動的肢體障礙者大部 分都有獨立的交通能力(官德財,2003)。
3.內在阻礙影響最大:從休閒阻礙的角度,多份研究都反映個人內在的阻 礙(如健康因素、經濟因素、心理因素)所佔比例高(林永華,2004;耿 士榮,2007;黃曉琪,2008)。這反應國內的肢體障礙者在參與休閒活動 上在面對 Crawford 所謂的「個人阻礙層面」的相關因素上有較大的困難。
4.共同的休閒需求:從「休閒需求」的角度,「經費的支持」、「無障礙交 通的需求」、「休閒環境的無障礙設施」及「專業指導員」的需求是這些研 究中共同提到的要點(陳惠青 2005;謝揚明 2006)
5.家人支持、提升參與:家人的支持對肢體障礙者參與休閒活動有正面的 影響。這個影響在年齡越輕時,影響越大。這反映出年紀越小的肢體障礙 者對家人的依賴度越高,也更需要家人協助安排休閒活動的內容並提供支 持。也因此,未成年的肢體障礙者若面臨家人或學校環境不支持其參加休 閒活動時(如家人會因為身體健康狀況不好反對肢體障礙的兒童參與運動 性的休閒活動),對肢體障礙者休閒習慣的養成將有負面的影響(陳佩菁 2003;黃曉琪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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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4 國內與肢體障礙者休閒因素有關之研究
(二) 無障礙環境:此部分的研究多以無障礙環境的設置為主軸,探討 肢體障礙者無障礙旅遊之樣態。包含旅遊需求、旅遊品質、旅遊環境設計、
肢體障礙者對無障礙旅遊的需求等因素。
近年臺灣無障礙空間在法規上日趨成熟。美國、日本等世界各先進國 家之無障礙設計更已經朝向「通用設計」的理念發展,將設計考量對象由 少數的「身心障礙者」推及更廣泛的「所有人」都能有無障礙之社會環境,
例如各種疾病患者、老年人、孕婦、孩童及暫時性障礙者或體位過重者….
等等,讓每個人的一生中均能使用到之機會(Mace,1998;金桐,2002)。
故無障礙環境不只讓行動不便者得到一個平等人權的基本尊重,更是讓全 民擁有一個更優質的生活環境。殘障聯盟從 2007 年起舉辦多次「全民來 找碴」活動,找出十大最有障礙的無障礙設施(如導向牆壁的導盲磚,無 法上坡的輪椅斜坡道等),企圖凸顯許多公共設施未符合建築法規的相關 規定,往往在實際上不需要加裝設施處新增階梯、門檻、斜坡道等人造建 築,產生許多符合法令標準卻無視於身心障礙者實際的使用狀況的無障礙 設施。
就障礙者的戶外休閒活動需求層面,陳建竹(2001)針對肢體障礙者 戶外休閒活動空間的設計提出了以下八個原則:1.乾燥且平坦的行走空間。
2.方便讓輪椅自由進出的空間。3.地形設計時力求平緩。4.動線上的明確 與簡短易達。5.明確的指示或解說標誌。6.安全的防護措施。7.注重個人 尊嚴的私密空間。8.兼具變化與趣味性的空間。陳珮瀅(2010)則針對 427 位高雄都會公園使用者(其中含 40 位乘坐輪椅者及 25 位輪椅陪同者)進 行無障礙環境品質調查,發現全體受試者一致認為應首先改善的設施有
「無障礙廁所設置地點及數量」、「廁內地面防滑」、「坡道坡度高低差」
與「步道舖面平整性」等設施;若要符合行動不便者之真正需求,則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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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的「無障礙設施標誌的設置」、「無障礙停車場離出入口距離的方便 性」、「無障礙停車位的設置」、「廁所出入口門檻的高低差」、「廁所 門及內部空間大小」、「廁所出入口的寬度」、「園區內步道坡度的高低 差」與「遊客服務中心出入口無障礙通路(門寬大小、門檻高低差)」等 設施應考慮加以改善,如此才能使行動不便者同享有一般人之行動權,同 時也提昇整體遊客之遊憩品質及安全。
就現有的旅館住宿服務,陸大康、黃純德(2006)針對臺北市身心障 礙客房的使用狀況訪談 12 名專業人士,發現目前國內旅館普遍對身心障 礙者在服務上存在各種軟硬體障礙如表 2-3-5,導致身心障礙者使用上的 不便。並建議國內旅館業者應就軟硬體設施予以改善,使身心障者能夠在 沒有障礙且安全的環境住宿。政府亦應加速改善環境障礙,除針對有形的 空間設施進行改造外,更應該就制度建立、交通運輸、服務資訊輸送上的 無障礙環境建置投注更多心力,以帶動兩百餘萬身心障礙以及高齡者走出 家庭參與各種旅遊、住宿等活動,方能帶動觀光產業商機。
表 2-3-5 國內旅館在身心障礙者服務上之軟硬體障礙
項目 內容說明
硬體障礙 1. 空間障礙:如,空間高低不連貫。
2. 面積障礙:如,過於狹窄或寬廣。
3. 尺寸障礙:如,部分設備不符障礙人體尺寸需求。
4. 設備障礙:如,旅館主觀設立各種不符障礙類別需求的設備或輔具。
溝通障礙 旅館員工缺乏正確的訓練,以致服務過程中對旅客出現排拒、誤解;
溝通障礙 旅館員工缺乏正確的訓練,以致服務過程中對旅客出現排拒、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