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建議
一. 對小兒麻痺症者的建議
(一)透過復健,提升肌耐力
從研究結果發現,有 50%的受試者每週運動時數少於 0.6 小時(約 40 分 鐘),遠低於國民健康局每週 3 次、每次 30 分鐘的建議。對於小兒麻痺症者而 言,適當適度的復健可能是提昇肌耐力及延緩小兒麻痺後期症候群的方法之一。
研究者建議小兒麻痺症者在復健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配合適當的休閒活動類別,
定期執行個別休閒復健計畫,以延緩肌肉、骨骼、關節的老化。
(二)參與終身學習,充實個人職涯
從研究結果顯示,教育程度及職業層級較高與家戶月收入較多的小兒麻痺 症者,在從事資訊取得類的休閒活動時數較其他組別為高,且參與休閒活動的 休閒阻礙則較低。故若能提升個人社經地位,有助於小兒麻痺症者更順利的參 與休閒活動。研究者建議小兒麻痺症者參與大專院校學分班或各類學程、社區 大學、地方政府委託辦理的進修訓練或職業訓練等終身學習課程、除提昇個人 的人際互動網絡外,亦有助於多元取得休閒活動的相關資訊。且因終身學習帶 來個人學歷提升、證照取得進而促成其薪資調整,也將使小兒麻痺症者有更多 的個人資源參與休閒活動。
(三)參與社會倡議,為個人權益發聲
研究結果呈現小兒麻痺症在「套裝休閒方案設計」、「無障礙硬體設施/設 備」、「素養提昇與體制建構」等三項需求最高,此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2 條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第 52-1 條國家無障礙規範之訂定、第 53 條無 障礙運輸服務之提供、第 54 條市區道路、人行道及騎樓應符合無障礙相關法規、
第 56 條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第 57 條無障礙設備之設置規定等有關,臺灣身 心障礙福利法規歷經數次之修正,其與身心障礙者直接參與各類權益倡導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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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建議者小兒麻痺症者結合身障團體督促政府落實身權法規內有關無障礙 設施之設計及促進參與休閒活動之規範。
二. 對政府部門的建議
(一)建立小兒麻痺症者資料庫
小兒麻痺症在身心障礙分類統計中多數被區分在肢體障礙類。我國缺乏小 兒麻痺症者的資料庫,致使小兒麻痺症者的具體數量未曾被統計過,且各類研 究亦難以該族群為大規模量化的研究對象,目前多數小兒麻痺症者身處中年期,
需面對小兒麻痺後期症後群可能帶來的身心煎熬,及須面臨障礙等級加重及生 理老年化後對物理環境、身心復建、文化及社區參與、長期照顧等服務需求,
缺乏資料即難以規劃符合小兒麻痺族群需求的社會福利政策。故建議政府以現 有健保相關資料庫為基礎,輔以就醫紀錄及戶籍調查,建立小兒麻痺症者資料 庫,作為未來研究小兒麻痺症者生活樣態或服務需求的基礎資料。
(二)落實推動「通用設計」
從研究得知,多數的受試者認為「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是參與休閒活動 重要的需求之一。根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2009)指出:通用設計是一種 預防式的設計概念,不論任何產品、環境或服務上之設計都力求最大的適用範 圍,即考量各類使用者的需求,確保每位使用者都能容易瞭解與使用,讓身心 障礙者、高齡者、孕婦、體弱者及兒童等,能有平等使用環境的權力。「通用設 計」是以人權為核心發展出的設計理念,此概念於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第二條特別被定義, 若整體生態環境從住家、公共空間、交通運輸到休閒場所 都能「通用」,則勢必能滿足小兒麻痺症者參與休閒活動的需求。
(三)提昇「休閒」素養
從研究統計中發現「素養提昇與體制建構」平均得分高於 4 分,研究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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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教育單位應加強宣導「休閒」的重要性,尤其是身心障礙者應於學校教育課 程中列入休閒活動技能訓練,使休閒融入生活中。
(四)設立無障礙生活網站
由研究結果得知,「資訊取得類」的休閒活動主要參與者為社經地位較高之 受試者,社經地位較低之受試者參與時數較低,亦較難獲取與休閒活動相關之 服務資訊。此外,接受質性訪談之受試者亦不約而同的指出,在參與休閒活動 時「無障礙休閒資訊取得不易,需個別四處尋找」是其共同面臨的重要困擾。
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 5 號一般性意見第十五條參與文化生活和享受 科學進步帶來的好處的權利,第 37 項身心障礙者充分參與文化和娛樂生活的權 利,還要求盡最大可能消除資訊交流方面的障礙,此同於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 利公約第九條無障礙中所定之資訊無障礙,研究者建議政府連結食、衣、住、
行、育、樂廠商設立無障礙生活網站,提供小兒麻痺症者要參與休閒活動前先 上網查尋行程、路線與環境設施設備,以提昇參與休閒活動的意願。
三. 對民間團體的建議
(一)倡導政府簽署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
從研究結果得知,女性受試者參與休閒之總時數低於男性,且在參與休閒 活動時面臨之休閒阻礙較男性為高。此外,休閒需求問卷的結果也反映,對受 試者而言,目前臺灣整體環境在「無障礙硬體設施/設備」、「套裝休閒方案設計」
及「素養提昇與體制建構」等因素仍有許多努力空間。故研究者建議,為提高 政府對障礙者參與休閒活動議題的重視,小兒麻痺族群應倡議政府簽署聯合國 身心障礙權利者公約,要求政府在保障身心障礙婦女人權、無障礙措施、等工 作投入更多的資源,促提供身心障礙者居住生活、社區參與之平等選擇權,使 其享有個人獨立行動之支持服務,有表達意見的自由和獲取資訊的機會。進而 讓障礙者能充分參與文化生活、娛樂、休閒和體育活動。由於簽屬國每四年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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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提交相關成果報告,研究者相信,在國際的監督下,我國身心障礙者的權益 必更週全。
(二)開拓適合小兒麻痺症者的套裝休閒服務方案
從研究結果得知,「套裝休閒方案設計」是參與休閒活動經常發生的需求。
研究者建議民間團體可結合各公、民營遊樂設施、具有無障礙設施設備之旅館 業,提供小兒麻痺症者與非障礙者共同參與之套裝休閒活動或旅遊行程。
四. 對後續研究的建議
(一)以質性研究深入呈顯小兒麻痺症者休閒現況
本研究採取量化研究之方式,以問卷調查瞭解小兒麻痺症者的休閒參與、
休閒阻礙與休閒需求現況。雖能呈顯較多樣本的量化數據,但對於小兒麻痺症 者的實際休閒生活狀態欠缺細緻的探討。建議後續研究者可採質性研究之方式,
深入紀錄小兒麻痺症者參與休閒活動時所面臨的各種阻礙與延伸的需求。
(二)針對小兒麻痺症生活各層面進行更大規模的普查統計
研究者受限於人力、物力的限制,僅以便利取樣方式取得全臺灣 268 位小 兒麻痺症者之問卷資料。目前全臺灣小兒麻痺症者依行政院衛生署之推估應有 5000 位,研究者建議未來研究可更大規模的普查統計,以瞭解小兒麻痺症者實 際的休閒參與狀況,面對的休閒阻礙與休閒需求。
(三)休閒參與問卷的修訂
本研究原期待透過休閒參與問卷的的填寫,瞭解受試者實際從事休閒活動 之時數。故未使用李克特五點量表而使用實際參與時間之計算,將受試者可能 參與之各種休閒活動皆分別列出並統計其參與時間。然於訪問階段發現,部份 休閒活動之類型可「同時進行」(如受試者可能同時聽音樂、看電視及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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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亦有受試者反應其在散步時聽音樂,故兩項都勾選),導致調查結果統計 所得之休閒參與時數有可能高於受試者實際參與休閒活動之時數。未來研究者 在休閒參與時數問卷的設計需更精確的設計,以實際反映受試者之休閒參與時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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