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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刑法中的認知神經科學

第三節 小結

認知神經科學係以人類大腦為研究核心,試圖解開人類認知、行為、情緒等 反應之間的關聯性。在這段寬廣而未知的研究道路上,每一個新的發現,都可能 是對於過往概念的挑戰;而這些挑戰,將幫助人類更了解所謂的「自己」究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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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認知的有何不同。由於,這樣的議題係觸及人類的心靈層面,並牽涉到關於 自我、心靈、與意識等多個哲學思維問題,往往讓人感到迷惑而多有延伸討論空 間。如同《笛卡兒的錯誤》一書的作者 Antonio Damasio 所說的,笛卡兒一生中 提出的假設與主張多如牛毛,錯誤的並不只有心物二元論一則,例如一些關於人 類身體能量來源的假設91。然而,大部分的錯誤都已被近代的醫學與科學推翻、

並證明至幾乎無庸置疑的程度;唯有關於大腦與心靈的部分,因為始終存有一個 曖昧不明而模糊的空間,才使得心物二元論深植的時間遠超過其他笛卡兒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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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心物二元論深植人心的時代,受影響的不只是精神醫學、心理學、哲 學等直接相關的學門,對應到法學世界對於人類行為與心的理解,或者說,主要 對應到刑法體系中對於人類行為、主觀、以及責任能力之解釋,亦佔有不可抹滅 的地位。例如前言中提及之理性犯罪人、或如無主觀構成要件則不構成犯罪、或 係身體受特定疾病症狀所苦可構成減免罪責事由等,雖然主要論理基礎皆係來自 一般社會通念;然而此所謂之通念,事實上則是因為將身體視為承載「心」(靈 魂)的載具而形成。

以理性犯罪人模型而言,不考慮身體載具的狀況,因此人之所以犯罪,必定 係導因於其「心」對身體的控制,控制身體做出犯罪之行為;雖係囚禁犯罪人的 身體,但是針對犯罪人之不符合社會要求的「心」進行懲罰。無主觀構成要件不 構成犯罪,主要係因人類社會對於所謂犯罪人,必須存在有一定的惡意、或是顯 然低於常人的注意等,社會上普遍認為在這些狀況下應為自己行為負責者;因此,

一旦人的「心」沒有犯錯,縱使身體做出了與犯罪行為相同的行為,亦不被認為 是犯罪。而身體既然為靈魂的載具,倘若因這個載具發生故障,自然或多或少影 響到人「心」的運作,在這種情況下,「心」或許有犯錯,但是受到其載具故障 之影響,因此降低對這些「心」的要求與標準。

91 Antonio R. Damasio, Descartes' Error: Emotion, Reason, and the Human Brain 247-252 (1st ed.

1995).

92 Id. at 24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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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假設看似合於人性與常理,使用於學術論辯或確立社會道德標準時似 乎也不會產生問題;然而,一旦將其應用於刑法以及犯罪防治領域時,則發現這 樣的假設對於實際上解決問題似乎不盡理想。畢竟,對於無影無形的「心」終究 只是個概念,要以這樣的「心」作為討論的前提應該是,第一、大多數人都具有 相同的「心」;第二、人類的「心」是不容易受到影響的。也就是說,這個「心」

必須存在有一定的客觀性,能夠被推測、被重現、以及可計算出在容許範圍內的 誤差值。

隨著認知神經科學領域逐步發掘大腦與「心」之間的關係,有如發現新大陸 一般,大腦與過去我們熟稔的「心」之間的相互影響力,遠超過我們的想像。事 實上,大腦雖屬於身體載具的一部分,卻帶領與決定了大部分「心」的表現;包 括所謂的人格特質、脾氣、癖好、習慣、情緒、智能、以及成熟度等等,或許受 到其他社會或環境因素影響,然而,最終仍舊必須在大腦中形成紀錄,將這樣的 特質與改變,透過大腦的活動在人類的「心」裡定居,成為這個人的一部分。由 此可知,重新討論上一段末提及之問題,第一、每個人的「心」都是不同的;第 二、人類的「心」,隨時都受到環境、身體、與大腦之間的影響,只是影響程度 的差別而已。是故,若要以「心」作為討論行為、主觀構成要件、責任能力等要 件之前提時,不應忽略大腦與「心」之間緊密相繫之關係而為獨立之討論。

透過認知神經科學對於大腦演化與發育理論,可以加強對於年齡責任能力的 理解;年齡確實與人類大腦前額葉成熟度相關93,不過,如同青春期一樣,或許 多數人都在相同的年齡區間達到相仿的成熟度,但那僅是統計上的多數,並非絕 對一致的。過去傳統社會所謂 16 歲成年禮、或是現今社會普遍以 18 歲認為成年,

主要是依憑社會通念與經驗法則累積而訂定的;而科學研究則是從客觀證據中支 持此年齡責任能力之規定,並且能藉由腦部造影技術獲得更直接且個別的證據,

證明行為人的大腦發育是否已達成人的階段。

93 Joaquín M. Fuster, The prefrontal cortex 14-15 (4th ed. 2008). See Blumenthal J., Castellanos F. X., Evans A. C., Giedd J. N., Jeffries N. O., Liu H.,…Zijdenbos A. (1999). Brain development during childhood and adolescence: a longitudinal MRI study. Nature Neuroscience, 2(10), 86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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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了解大腦處理記憶的方式,有助於司法實務上對於被告自白及證人證言證 明力之判斷;事實上,人類之所以具有記憶的能力、或者說,大腦具有記憶的功 能,目的並非表彰一個人的誠實,而是以適應環境求生存為最終目的。因此,大 腦對於外在資訊的接收與使用,並非以「精確」為要件,而是以「可用」為前提。

因此,尤其是對於那些破碎的、不清楚的、一閃即逝的、或是光怪陸離的事件,

一旦進入大腦中成為資訊,為讓此不完整的資訊變的可用,發生補貼、拼湊、扭 曲、或創造新記憶的可能性即提高94。也因此,縱使在該被告或證人秉持誠信為 陳述之前提下,可能影響人類記憶真實性的因素仍舊多如過江之鯽,與其因此認 為人言不可信,不如將其視為供述證據固有之缺憾與風險。

至於大腦額葉皮質扮演人類行為控制與決策的角色,則是處理人類犯罪成因 十分有力的理論95。不過,與記憶功能相同的前提是,大腦對於人類行為控制與 決策的功能,並非以讓人可以遵守法律規範,而係以適應環境、提高生存競爭力 為目的。以此觀點出發,法律規範的設計應以使遵守者提高生存競爭力,反之則 使違規者難以於該環境生存;倘若遵守法律規範者,反而於該環境中不適於生存 時,縱使在此規範中祭出嚴刑峻法,亦難收法規範之成效。在假設法規範環境健 全之前提下,一個人是否有容易犯罪的傾向,則與其大腦關於控制與決策之功能 息息相關96。至於,提高一個人犯罪傾向的原因有很多,直接因外傷造成的腦部 損傷、疾病引起的腦部損傷或功能異常、尚未健全發育、發育不良、或是受到藥 物、食物、污染物等物質干擾腦內神經內分泌功能等,都可能影響額葉皮質的決 策功能。採取此觀點,對於因額葉皮質、或其他腦部功能異常而引起犯罪的行為 人而言,處遇重點應非針對其罪責之減免,而係應如何設計有效預防行為人再犯 之處遇方式。針對重大暴力犯罪之行為人,考量其再犯之嚴重性,除針對個別狀

94 Michael S. Gazzaniga, The Mind’s Past 103-150 (2000).

95 Antonio R. Damasio, Daniel Tranel, Hanna Damasio & Steven W. Anderson (2000). Long-Term Sequelae of Prefrontal Cortex Damage Acquired in Early Childhood Developmental Neuropsychology.

Developmental Neuropsychology, 18(3), 281-296. doi: 10.1207/S1532694202Anderson

96 Bush G., Luu P. & Posner M. I. (2000). Cognitive and emotional influences in anterior cingulate cortex. Trends in Cognitive Sciences, 4(6), 215-222. doi:10.1016/S1364-6613(00)01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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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設計治療或改善方案外,在有效改善其腦部功能之前,應同時搭配具隔離效果 之監禁等處遇方式,達到刑罰之社會功利性目的。

而影響人類行為形成之初十分重要的鏡像神經元,雖然對於刑法與犯罪防治 不具有直接的影響,但係能參考此研究理論,設計關於健全兒童與青少年身心發 展環境之政策設計,並以降低青少年犯罪為長遠之目的97。另外,由於鏡像神經 元係反映個人成癮欲望的區域,亦可將此應用於成癮性犯罪人戒癮治療之成效評 估,以及用以發現潛在之非典型之成癮性犯罪人(例如對於特殊物品、行為、現 象成癮者)98

事實上,認知神經科學對於大腦的研究與發現並不僅只於此,惟筆者為文之 目的亦非針對認知神經科學所作之研究論文,而係企盼將此科學知識理論引入法 學實務,一方面能被認識與接納成為專業鑑定意見,另一方面,亦可充實經驗與 論理法則,協助司法專業人員心證之形成。以下,將透過概述腦部功能性核磁共 振造影技術之原理、實驗過程、與可能產生誤差之部分,對於認知神經科學研究 作為科學鑑定證據之基礎與細節有進一步之了解。

97 Stephan A. Maisto & Gerard J. Connors (2006). Relapse in the addictive behaviors: Integration and future directions. Clinical Psychology Review, 26(2), 229-231. doi:10.1016/j.cpr.2005.11.009 See also Hill P. C., Gordon S. M., Raively K., Siatkowski C., Sterling R & Weinstein S. (2006). Inpatient Desire to Drink as a Predictor of Relapse to Alcohol Use Following Treatment. The American Journal on Addictions, 15(3), 242-245.

98 Rick B. van Baaren, Ron H. J. Scholte, Rutger C. M. E. Engels & Zeena Harakeh (2007). Imitation of cigarette smoking: An experimental study on smoking in a naturalistic setting. Drug and Alcohol Dependence, 86(2-3), 199-206. doi:10.1016/j.drugalcdep.2006.0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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