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前言
第四節 文獻回顧
本文之主要研究目的在於,希望將認知神經科學理論及研究方法引入我國刑 事體系,藉以作為輔助證據判斷之用。因此,主要回顧與分析探討國內現有文獻 時,依其應用領域可分為三大類,一是用以了解認知神經科學理論與研究方法,
另一則是刑法體系中關於使用認知神經科學證據相關之證據法則部分,最後則是 將認知神經科學使用於司法實務中之探討。
首先,關於了解認知神經科學理論與研究,主要係國內的翻譯科普書籍:
Rita Carter 所著、洪蘭翻譯之〈大腦的秘密檔案〉23,此為了解大腦結構與其功 能之基礎知識,以及多種大腦研究技術之基本介紹;由 Matt Ridley 所著、洪蘭 翻譯之〈天性與教養〉24,從中了解人類歷史上面對精神異常問題之解釋與演進 過程;由 Elkhonon Goldberg 所著、洪蘭翻譯之〈大腦總指揮〉25,對於大腦影響 人類決策與控制之功能,有更深入而進一步之闡述等。透過張允中、陳志宏、謝 昭賢著作生物醫學工程導論中關於核磁共振與磁振造影之篇章26,了解認知神經 科學主要研究方法之原理。另外,為了解我國目前主導關於人類異常行為解釋之 主要理論與看法,由李明濱所著之〈實用精神醫學〉27,可窺知目前國內精神醫 學領域之主要診斷方式、理論、以及精神疾病分類等精神醫學之基礎知識。
23 Rita Carter,洪蘭譯,「大腦的秘密檔案」,遠流出版社,初版,2002 年。
24 Matt Ridley,洪蘭譯,「天性與教養」,商周出版,初版,2004 年。
25 Elkhonon Goldberg,洪蘭譯,「大腦總指揮」,遠流出版社,初版,2004 年。
26 張允中、陳志宏、謝昭賢,第 15 章核磁共振與磁振造影,http://www.csie.ntu.edu.tw/
~b95041/iomedical/1_16_MR_Simple.pdf (最後瀏覽日期:2012 年 5 月 12 日)。另參見,張允中、
陳志宏、謝昭賢,「生物醫學工程導論-第十三章:核磁共振與磁振造影」,滄海出版社,初版,
2008 年。
27 李明濱,「實用精神醫學」,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出版,三版,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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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刑法體系中使用認知神經科學證據之部分,由於國內尚未有專門針對認 知神經科學證據討論之文獻,主要可自科學證據使用法則與精神鑑定兩方面之學 術論述著手,了解目前國內實務上關於精神鑑定證據之使用情形,以及未來引入 認知神經科學證據可適用之證據方法。
在一般證據法則之部分,主要為林鈺雄的〈刑事訴訟法(上)〉28。在科學證 據使用法則部分,國內主要有吳巡龍著作之〈刑事訴訟與證據法全集〉29,在科 學證據與測謊能力、物證書證調查方式等篇章,皆有針對美國與我國關於科學證 據使用法則之部分,有詳細論述與舉例介紹。除了參考吳巡龍於〈刑事訴訟與證 據法全集〉中探討關於測謊鑑定之證據能力判斷標準外,有戴秉勳所著之碩士論 文〈DNA 鑑定於刑事鑑定之現代意義〉30深入探討關於 DNA 鑑定之證據能判斷 標準。
在精神鑑定使用於實務之情形,國內探討文獻甚繁;惟本文並非以精神鑑定 為主軸,而係藉精神鑑定於實務應用所受之批評,呈現只依賴精神鑑定之問題意 識,故僅選擇部分文獻資料,作為能反映核心問題之代表。
在刑法第十九條修法前適用問題部分,主要有張麗卿著作之期刊論文〈精神 鑑定的問題與挑戰〉31,以國內實務案例為例,深入剖析精神鑑定於實務應用之 問題。在刑法第十九條修法後,張麗卿亦有另一篇期刊論文〈刑事責任相關之最 新立法修正評估〉32,主張修法後的刑法第十九條,可對於修法前精神鑑定之問 題有所改善。另外,吳秉祝所著之碩士論文〈整體法秩序對精神障礙犯罪者之處 遇與對待〉33,針對我國精神障礙犯罪者犯罪後處遇現況與成效不彰之問題,有 詳盡地探討,亦能反映出我國長期仰賴精神醫學體系處理精神障礙犯罪之問題。
最後,將認知神經科學使用於司法實務之部分,我國法學領域之研究文獻中,
28 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元照出版公司,四版,2004 年。
29 吳巡龍,「刑事訴訟與證據法全集」,新學林出版社,2008 年。
30 戴秉勳,「DNA 鑑定於刑事鑑定之現代意義」,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 年。
31 張麗卿,「精神鑑定的問題與挑戰」,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 20 期,2004 年 6 月。
32 張麗卿,「刑事責任相關之最新立法修正評估」,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 23 期,2005 年 12 月。
33 吳秉祝,「整體法秩序對精神障礙犯罪者之處遇與對待」,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論文,200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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