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台東縣財政自主的現況與困境
第三節 小結
台 東 縣 為 各 縣 市 之 一 , 故 各 縣 市 之 財 政 問 題 及 困 境 台 東 自 不 能 自 外 於 這 一 些 因 素 , 惟 財 政 研 究 之 文 獻 一 般 以 各 縣 市 為 研 究 對 象 的 居 多 , 台 東 縣 之 研 究 較 少 , 故 僅 能 以 既 有 研 究 , 參 考 台 東 縣 政 府 之 相 關 報 告 、 審 計 單 位 之 審 核 報 告 等 作 整 理 比 較 後 , 綜 合 分 析 如 下 :
壹、 台東縣財政自主與各縣市之比較
一 、 財 政 自 主 性 歲 入 面 台 東 縣 較各 縣 市 之 平 均 為 低
歲 入 面 台 東 縣 以 預 算 面 觀 之 , 稅 課 收 入 中 由 中 央 依 公 式 設 算 核 撥 之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平 均 為 24億 1,500萬 元 , 占 總 預 算 歲 入 合 計 平 均 的 百 分 之 26.38, 與 補 助 及 協 助 收 入 二 者 合 計 占 總 預 算 歲 入 合 計 的 百 分 之 84.22, 地 方 財 政 自 主 在 收 入 部 分 僅 一 成 六 , 與 各 縣 市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及 補 助 及 協 助 收 入 二 者 合 計 占 總 預 算 歲 入 合 計 的 百 分 之 61.13相 較 , 台 東 縣 歲 入 的 自 主 較 各 縣 市 平 均 低 上 許 多 。
另 以 決 算 面 觀 之,稅 課 收 入 中 之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平 均 為 23億 5,200 萬 元 , 占 總 預 算 歲 入 合 計 平 均 的 百 分 之 23.59, 與 補 助 及 協 助 收 入 二 者 合 計 佔 總 預 算 歲 入 合 計 的 百 分 之 84.20, 可 知 台 東 縣 對 於 上 級 補 助 仰 賴 之 深 。 與 各 縣 市 二 者 合 計 占 總 預 算 歲 入 合 計 平 均 的 百 分 之 60.25 相 較 , 台 東 縣 地 方 財 政 自 主 明 顯 低 的 多 。
二 、 財 政 自 主 性 歲 出 面 台東 縣 與 各 縣 市 之 平 均 相 似
歲 出 面 台 東 縣 以 預 算 面 分 析 , 歲 出 總 額 扣 除 人 事 費 及 債 務 費 二 項 無 自 主 空 間 的 費 用 外 , 台 東 縣 財 政 自 主 歲 出 約 只 有 三 成 八 , 與 各 縣 市 平 均 的 四 成 一 三 的 情 形 類 似 。 決 算 面 部 分 , 人 事 費 與 債 務 費 占 總 預 算 歲 出 合 計 平 均 的 百 分 之 57.90,台 東 縣 財 政 自 主 歲 出 的 部 分 大 約 只 有 四 成 二 一 , 與 各 縣 市 平 均 四 成 三 的 情 形 類 似 。
三 、 財 政 自 主 性 管 理 面 台東 縣 較 各 縣 市 之 平 均 為 佳
調 整 面 台 東 縣 以 預 算 面 觀 之,歲 入 歲 出 短 絀 數 平 均 為 10 億 9,200
萬 元 , 占 歲 入 合 計 數 平 均 的 百 分 之 11.93, 台 東 縣 的 歲 入 有 百 分 之 11.93 需 仰 賴 舉 借 債 務 來 支 應,顯 見 台 東 縣 財 政 收 入 困 窘 的 情 形,與 各 縣 市 的 占 歲 入 合 計 數 平 均 的 百 分 之 8.05 比 較 明 顯 偏 高。決 算 面 歲 入 歲 出 簡 明 表 之 歲 入 歲 出 短 絀 數 平 均 為 8 億 1,000 萬 元 , 占 歲 入 合 計 數 平 均 的 百 分 之 8.12,台 東 縣 的 歲 入 有 百 分 之 8.12 需 仰 賴 舉 借 債 務 來 支 應 , 顯 見 台 東 縣 財 政 收 入 短 絀 的 情 形 , 與 各 縣 市 的 占 歲 入 合 計 數 平 均 的 百 分 之 9.87 比 較 相 差 不 大。台 東 縣 於 預 算 面 之 歲 入 歲 出 短 絀 數 平 均 為 百 分 之 11.93,較 各 縣 市 為 高,決 算 面 時 歲 入 歲 出 短 絀 數 平 均 降 為 百 分 之 8.12, 較 各 縣 市 平 均 為 低 , 這 一 部 分 可 證 明 台 東 縣 近 年 來 的 節 約 措 施 成 果 。
貳、地方財政自主偏低
林 錫 俊 ( 2000)及 馬 駿 (1997)的 研 究 均 指 出 , 世 界 各 國 的 地 方 財 政 有 單 一 制 及 聯 邦 制 二 個 截 然 不 同 的 型 態 , 取 決 於 國 家 組 織 的 政 治 體 制 而 定 , 但 聯 邦 制 易 產 生 中 央 與 地 方 的 課 稅 權 之 爭 , 而 單 一 制 又 缺 乏 自 主 性 , 這 是 兩 難 , 但 現 代 一 般 國 家 , 因 制 定 分 配 的 權 力 在 中 央 , 故 產 生 無 論 是 單 一 制 或 聯 邦 制 , 大 致 上 財 源 均 有 集 中 於 中 央 的 趨 勢 , 中 央 擁 有 充 裕 的 財 源 , 惟 地 方 如 經 常 為 財 源 所 困 , 將 造 成 地 方 政 府 職 權 的 萎 縮 甚 至 癱 瘓 。 所 以 現 代 各 國 有 實 施 地 方 自 治 的 意 念 , 可 是 於 財 政 上 明 顯 趨 向 於 中 央 集 權 , 在 我 國 也 是 類 似 的 情 形 。
由 我 國 及 台 東 縣 的 財 政 自 主 比 率 不 論 由 歲 入 或 歲 出 面 來 分 析 , 皆 未 達 五 成 , 有 一 半 以 上 的 收 支 是 由 中 央 政 府 來 決 定 的 , 這 一 點 剛 好 印 證 了 林 錫 俊 ( 2000)及 馬 駿 (1997)的 研 究 。
參、公共選擇理論的實證
公 共 選 擇 理 論 學 派 認 為 , 人 類 行 為 是 立 基 於 個 人 經 濟 性 的 理 性 , 每 個 人 皆 為 了 追 求 其 個 人 利 益 的 最 大 化 。 公 共 選 擇 學 派 研 究 為 何 政 府 的 規 模 會 大 於 人 們 所 想 要 的 , 他 們 認 為 多 數 決 的 投 票 方 式 , 以 全 體 納 稅 義 務 人 共 同 分 擔 公 共 財 成 本 的 作 法 , 使 得 公 共 財 之 受 益
人 的 成 本 偏 低 , 於 是 大 量 需 求 公 共 財 , 因 此 造 成 政 府 供 給 過 量 的 公 共 財 。 福 利 經 濟 學 者 指 出 市 場 上 存 在 著 許 多 問 題 , 因 此 有 效 率 配 置 資 源 是 失 敗 的 , 這 些 問 題 包 含 獨 占 力 量 、 外 部 性 , 公 共 財 與 資 訊 分 配 不 對 稱 , 完 全 透 過 市 場 價 格 機 能 並 無 法 生 產 出 社 會 最 適 產 出 水 準 , 在 這 些 情 況 之 下 , 政 府 的 介 入 似 不 可 避 免 。
財 政 聯 邦 制 讓 各 級 政 府 有 自 主 財 源 , 提 供 不 同 規 模 的 公 共 服 務 , 不 僅 能 讓 公 民 增 加 選 擇 的 機 會 , 以 及 經 過 比 較 刺 激 提 昇 地 方 政 府 的 服 務 品 質 。 同 時 , 在 地 方 層 級 政 府 , 由 於 居 民 權 利 義 務 對 等 的 要 求 下 , 利 益 團 體 的 圖 利 特 定 利 益 的 支 出 計 畫 較 不 容 易 通 過 ; 而 中 央 政 府 由 於 成 本 係 由 全 國 共 同 負 擔 , 犧 牲 的 感 覺 較 輕 , 少 數 人 獲 益 的 計 畫 較 容 易 通 過 , 所 以 政 府 預 算 膨 脹 較 快 。 因 此 , 健 全 地 方 財 政 有 其 必 要 性 作 法 應 是 明 確 各 級 政 府 權 責 與 提 昇 地 方 財 政 自 主 性 。
黃 世 鑫 (2000)引 用 Buchanan 的 「 俱 樂 部 財 理 論 」 (Theory of Club Goods)來 說 明 公 共 財 規 模 和 數 量 。 其 係 將 地 方 政 府 視 同 一 個 俱 樂 部 。 俱 樂 部 財 理 論 主 要 係 探 討 一 定 數 量 的 人 , 對 「 具 有 一 定 容 量 (Capacity)限 制 的 集 體 財 (Collective Goods)」 之 「 最 適 」 提 供 問 題 。
將 這 種 俱 樂 部 財 理 論 , 運 用 於 分 析 地 方 財 政 理 論 , 即 是 將 地 方 視 同 一 個 俱 樂 部 , 地 方 居 民 等 同 是 會 員 , 地 方 稅 為 會 費 ; 其 要 處 理 的 問 題 , 是 透 過 居 民 的 自 由 遷 徙 , 一 方 面 決 定 「 最 適 」 地 方 公 共 財 規 模 , 另 方 面 決 定 「 最 適 」 地 方 政 府 的 數 量 。
地 方 公 共 財 係 指 地 方 政 府 為 滿 足 某 一 特 定 區 域 人 民 公 共 慾 望 所 提 供 的 各 種 財 貨 和 勞 務 , 如 果 地 方 有 足 夠 的 財 政 自 主 性 , 人 民 有 充 分 選 擇 居 住 的 權 力 , 則 地 方 財 政 會 像 自 由 市 場 一 樣 , 可 以 自 己 調 節 出 最 適 的 地 方 財 政 規 模 。
我 國 雖 然 通 過 且 實 行 了 地 方 稅 法 通 則 , 惟 截 至 現 今 尚 未 有 一 件 地 方 稅 之 課 徵 經 中 央 同 意 , 所 以 無 論 在 我 國 任 何 一 個 地 方 居 住 都 是 一 樣 的 稅 額 負 擔 , 台 東 縣 因 為 財 政 自 主 較 低 , 預 算 規 模 也 較 小 , 長
期 下 來 導 致 公 共 建 設 落 後 其 他 西 部 縣 市 許 多 , 提 供 的 公 共 財 較 其 他 西 部 縣 市 少 , 由 表 3-9 台 東 縣 90-94 年 度 人 口 統 計 表 可 知 90 年 有 244,612 人 , 逐 年 下 降 至 94 為 238,943 人 , 而 表 3-8 我 國 90-94 年 度 人 口 統 計 表 顯 示 全 國 的 人 口 數 在 此 期 間 是 成 長 的 , 而 台 東 却 是 反 向 的 下 降 , 這 可 能 可 以 說 「 一 樣 的 稅 負 , 人 民 會 選 擇 公 共 財 提 供 較 好 服 務 的 地 方 居 住 」,當 然 人 民 選 擇 居 住 的 地 方 這 只 是 其 中 一 項 考 量 , 如 果 有 更 大 樣 本 的 調 查 或 研 究 或 許 能 更 清 楚 的 描 述 其 間 的 關 聯 。
表 3-1 台東縣 90-94 年度總預算歲入歲出簡明表
表 3-1 台東縣 90-94 年度總預算歲入歲出簡明表(續)
表 3-2 台東縣 90-94 年度總預算用途別分析表
表 3-4 台東縣 90-93 年度總決算歲入歲出簡明表
表 3-4 台東縣 90-93 年度總決算歲入歲出簡明表(續)
表 3-5 台東縣 90-93 年總決算用途別分析表
表 3-7 台東縣 91-93 年度節約措施表
表 3-7 台東縣 91-93 年度節約措施表(續)
項
目 節約措施內容 91 年度節
約金額(元)
92 年度節約 金額(元)
93 年度節 約金額(元)
14
修正各單位購置服裝一年不超過一套, 應於年初即選一套作為活動服裝,如辦 理活動時核發第一次參加人員;除參加 競賽性質之活動、辦理或參加跨縣際以 上之活動、或參加國際性活動外得增購 服裝。
無法計算 無法計算 無法計算
15 行動電話購置經費上限訂為六千元。 無法計算 無法計算 無法計算 16 縣內旅費膳雜費支給標準減半,離島支
給四百元。 8,598,000 8,598,000 8,598,000 17 行動電話費本府支應最高上限五百元。無法計算 無法計算 無法計算 合計 65,265,793 114,437,093 80,800,846 資料來源:台東縣政府主計室(2002-2004)
表 3-8 我國 90-94 年度人口統計表
年度 90 年 91 年 92 年 93 年 94 年 人口數 22,405,568 22,520,776 22,604,550 22,689,122 22,770,383 資料來源:http://www.moi.gov.tw/stat/
表 3-9 台東縣 90-94 年度人口統計表
年度 90 年 91 年 92 年 93 年 94 年 人口數 244,612 243,965 242,842 240,373 238,943 資料來源:台東縣政府主計室(200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