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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員工持股計畫之意義、理論及法律架構

第三節、 小結

ESOP 雖然為 Kelso 所設計並於 1974 年立法通過,然而在設計的過程中,Kelso

136 IRC § 404(a)(9).

137 IRC § 404(k).

138 IRC § 1042.

仍是本於資本主義的架構思考如何將資本和帄地移轉至員工,本於所有權絕對原則及 契約自由原則,ESOP 係以大股東願意移轉股票所有權且公司亦願意協助提撥資金或 股票贊助為前提。對於某些股份長期由公司派壟斷的公司而言,如何期待其放棄既得 利益?這是 Kelso 在設計 ESOP 之後,學者攻擊其理論點最猛烈之處。故 1986 年的稅 法修正案增訂了一系列租稅優惠條文,鼓勵企業發起 ESOP,並盡量促使銀行大量貸 予成立之資金。然而以立法補足此一理論缺漏後是否便完美無缺?本文以為尚有問題 懸而未決,首先是否任何公司的員工皆可成立 ESOP,即使背後發起的公司財務況不 佳或是出於公司經營者的私益?這在未對員工退休金的給付權造成侵害前,固然不會 有人在意,但是一旦 ESOP 投資發生損失或 ESOP 資產遭到淘空,便會開始遭人質疑。

吾人是否應限制財報不透明的非公開發行公司或是績效不佳甚至連年虧損的公司成立 ESOP?員工的退休金本來應是其維持退休生活的重要資金來源,原則上應力求穩定,

但在物價逐年攀升而工資卻未見調漲的現代社會,欲以工資中提撥出的退休金養活帄 均壽命逐年上升的老年人,其困難度越來越高。分享經濟理論者遂告訴我們,員工應 要求分享公司的經營成果,而透過 ESOP 確實是可以達到這樣的目標的。但本於高報 酬高風險的投資基本原則,員工的退休金陷入了更大的風險之中,甚至是瀕臨破產公 司經營者周轉的工具。

因此 ESOP 的法律設計中,除了租稅優惠規定外,也充滿了種種保護參加人的條 文,例如計畫文件應以書面製作、參加人資格的限定以及 SPD 的報告義務要求,都可 用來作為事前監控 ESOP 的機制,然而這些要求中卻未有任何公司財務狀進入限制及 過去經營團隊表現要求(例如有無背信、詐欺)規範,另查美國統一信託法典 2005 年版,亦無任何對於受託人適格性(suitability)之要求,由於從 ESOP 的發起、受託 人的選定到內部 ESOP 委員會的組成,美國實務的運作下公司通常介入頗深,員工所 簽的 ESOP 定型化契約經常是信託業者與公司磋商後才交給員工的,吾人在尋找適合 管理信託財產之人時,不能單純僅觀察信託人,公司亦可能於其幕後指揮,相關的監 理制度便應有所實踐。是故本文以為,除了內地稅法的事前監理措施外,公司本身的 財務狀況及現任經營團隊的有無背信、詐欺等情事也應列入考量,否則 ESOP 成立後,

員工所承受的若只是一些受淘空公司的股票,無疑陷入比通貨膨脹更加悲慘的地位。

在事後監理機制方面,ERISA 要求計畫執行人有分送參加人 SPD 及 SAR 的義務,

並且在信託內部尚設置了許多職位,例如計畫執行人、投資經理人、員工持股委員會

等,這樣的規範對於參加人來說是有必要的,因為信託資產龐大,欲期待一受託人可 以管理妥適是不可能的,但這也增加了 ESOP 的代理成本,例如計畫執行人、投資經 理人執行職務有疏失,但在與員工簽定的信託文件上卻未明示法律效果時,應如何處 理?它們可能是員工於信託文件中指定之職位,亦有可能是受託人再授權他人代其行 使職務,由於退休金計畫內部的法律關係錯綜複雜,此時便應考慮是否應將信託法上 的受託人義務加以擴張。另外表決權行使的部分,內地稅法獨創的穿越投票原則可以 協助員工更有效地落實公司治理,在法理上,股票的所有權仍在受託人身上,則表決 權自應由受託人行使,惟受託人既常由公司所選定或推薦,或多或少會受到公司派的 影響,做出不利員工的決定,此時由員工行使表決權便可解決此一問題,且可落實晚 近贊同 ESOP 的見解,透過表決權的行使,使員工更有參與感。但在規範上仍可再思 考。尌某些事項,對於員工雖然有利(例如修改章程,將員工紅利分派的基數提高,降 低董監紅利分派的基數),對於公司及 ESOP 而言則不一定有利,此時是否要認同員工

「慢性」損害公司導致其往後之退休金數額減少?本文以為員工既有權利行使表決權,

只要其願意承擔這樣的損害,自無不可。較有問題的地方恐怕還是在非公開發行公司,

非公開發行公司能參與公司事務的事項僅限於合併、分割、解散或讓與資產等重大事 項,對其餘事項無從置喙,從維持非公開發行公司不願與他人分享經營權的角度來看 固然有其理由,但這與 Kelso 的經濟理論已有所衝突,因為資本主義導致的貧富差距 落差需要藉由資本民主化來解決,但在立法者妥協了少數人欲維持公司閉鎖性的理由 後,即使股東選擇出售,員工竟然只能得到權利受到閹割的資本,而這些資本一樣是 用對價(退休金的提撥)所換來的,甚至價格較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股票還更不透明,如 此對待員工是否合理?本文在此持質疑的態度,在本文後續中,將繼續檢討這個問題。

第三章、 員工持股計畫在美國退休金制度之定位及比較法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