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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抽樣方式

本研究旨欲探究新聞記者在尋找小人物消息來源時,背後所涉及的知識策略 為何。經由文獻探討過程,可知記者尋人的知識乃是座落在其如何善用物質工具 與人際關係網絡等中介資源上。若基於此,在樣本的抽取上,首先乃須確定該名 被抽樣的記者是否曾有過尋找小人物消息來源之行為;其次,則是該名記者在尋 找小人物消息來源的過程中,是否曾展現出運用物質工具或人際關係網絡的痕 跡。

爰此,為可有效辨識每一名被抽樣的記者,是否符合上述提及之二項判準,

本研究乃欲從「新聞文本」中進行判讀。此乃因在研究者與記者之間互不相識的 情況下,研究者本身並無充分的資訊可直接對於記者進行判斷,唯有藉由新聞文 本中所蘊含豐富的資訊涵量,以作為指涉樣本(新聞記者)是否承載本研究所要 求之判準屬性的依據。

43針對參與觀察法是否適用本研究之問題,嚴祥鸞(2008: 168)表示:「[任何]企圖回答文化情 境脈絡(cultural context)有關的問題,都可以參與觀察探索。」。由於本研究假定記者尋人的 後設知識係是與情境互動的結果,因此基本上,參與觀察法乃與本研究目的相契合,可用以蒐 集實徵資料解決本研究問題。

有鑑於此,本研究乃先對於新聞文本進行取樣,進一步再根據所抽取的文 本,訪問每一名撰寫這些文本的記者。而新聞文本的取樣方式則是立基在「立意 取樣」(purposive sampling)之基礎上,意即樣本數量即使不多,然仍須符合資訊 豐富個案(information-rich case)之標準,可為本研究問題在解釋力上提供豐富的 資訊內涵(Patton, 1990,轉引自姚美華、胡幼慧,2008: 122-123);另一方面,從 抽取的新聞文本中,於確定受訪記者後,本研究則再繼續蒐集該名受訪記者,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所撰寫所有符合小人物新聞報導的文本,以作為後 續訪談之用。以下本研究遂先針對新聞文本的抽樣原則,列出三項標準:

一、 以文字形式的新聞文本為主,非為圖像、聲音或影像文本

本研究選擇文字形式的新聞文本,而非圖像、聲音或影像文本,主要鑑於不 同形式的文本內容,乃提供本研究問題在資料詮釋上不同的資訊內涵。譬如電視 新聞文本強調影像畫面的捕捉,文本內容偏重矛盾、對立、衝突等感官刺激元素,

加以礙於每節播報時間的限制,在新聞報導類型的數量上因而有限,故文本內容 大多以可瞬間激起觀眾情緒反應之元素為主。而目前電視新聞在小人物新聞的處 理方式上,大多又根據當日出刊的早報,從中尋找具可看性的人物,進一步進行 追蹤採訪,鮮少為電視記者本身主動搜尋;至於廣播新聞文本則著重在聲音元 素,文本內容偏向「聲刺」的捕捉,因而報導乃聚焦在重大新聞事件當事人或關 係人的採訪,鮮少以小人物消息來源為主。

有鑑於此,本研究乃以國內綜合性報紙的新聞文本為主,包括《中國時報》、

《聯合報》及《自由時報》等三家報紙。至於《蘋果日報》,根據研究者本身多 日觀察,並輔以內部記者詢問後,發現該報走向乃以社會及突發新聞為主,鮮少 報導小人物新聞,故排除在樣本之外;另一方面,《中央社》於 2009 年 3 月 8 日 係增闢《今天的台灣英雄》系列專欄,每日出刊一則報導,內容以在台灣境內奮 鬥的平民英雄故事為主,因此,《中央社》的報導文本亦在本研究的涵蓋範圍之

中。

整體而言,以文字構成的新聞文本,乃提供豐富的資訊詮釋量,其中報紙因 有不同的新聞版面,故可呈現多樣化的新聞類型,相較於電視及廣播,提供了更 多小人物新聞的報導空間,此亦是本研究選擇報紙新聞文本的因素之一。

二、 新聞文本中出現消息來源的名稱,非為政治人物或知名人士

另一方面,本研究由於探究新聞記者如何尋找小人物消息來源,因此在篩選 新聞文本時,一旦文本中出現的消息來源名稱為政治人物,或是具知名度及社會 聲望之人物時,則將排除在本研究的樣本範圍之中。此乃因這些人物平日乃有固 定出入的場所或隸屬組織單位,抑或因具知名度,而有較多的資訊來指涉他們的 行蹤,因而亦降低記者尋人時的難度,甚且不須運用任何中介資源,僅須蹲點採 訪即可,亦較無涉及尋人相關知識與策略的運用。

三、 排除社會新聞與突發新聞的報導文本

本研究另一項取樣判準在於記者於尋人過程中是否展現出運用物質工具或 人際關係網絡之痕跡。然實際上,一般新聞文本中乃鮮少出現記者運用這些中介 資源的文字敘述內容,研究者必須透過後續訪談的方式以間接獲取之。對此,本 研究採取排除法方式,將社會新聞與突發新聞等新聞類型排除在樣本範圍之中,

此乃因這些新聞事件的當事人,雖涉及小人物消息來源,然而通常並非由記者主 動運用中介資源,以蒐集相關尋人線索而近用到這些消息來源,大多係為記者被 動接收權責單位的通報,並且至新聞現場詢問當事人或關係人,以還原新聞事件 發生的原因、經過與結果,較不涉及記者主動運用中介資源的過程,故此二類新 聞類型非納入在本研究樣本選取範圍之中。

若根據上述三項取樣判準,本研究發現小人物新聞大多出現在地方新聞之 中,由地方記者所撰寫。由於一般綜合性報紙有進行新聞版面的分版處理,各地

方區域皆有其獨立的地方新聞版面,因此地方新聞唯有被提交至全國版面,全國 各地的讀者才可同時閱讀到,否則未提交者則是由各區域地方新聞版面逕自刊 載。由於研究者本身係位於台北地區,倘若僅閱讀報紙紙本資料,恐將造成疏漏 現象,無法涵蓋其他區域地方新聞中的小人物新聞文本。為避免產生此一疏漏情 形,研究者遂配合三家報社網站資料及電子資料庫進行搜尋,以期能將所有小人 物新聞文本善盡。

進一步當研究者蒐集完關鍵新聞文本後,即可確定受訪記者名單,然為避免 研究者所蒐集的關鍵個案,實際上與受訪者在認知上產生差距,研究者進一步利 用知識贏家資料庫(中國時報)、聯合知識庫(聯合報)、自由時報及中央社網站 檢索系統,蒐集受訪者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4 月 30 日,所有與本研究抽 樣判準相符之小人物報導文本,以提供受訪者在訪談時進行參考。一方面,除可 聚焦主題、降低回憶不正確的偏誤;另一方面,則是協助研究者判斷哪些新聞文 本可成為本研究真正的關鍵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