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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應變組織指揮體系及警報、通報流程

在文檔中 再生水相關手冊 (頁 54-0)

第 2 章   再生水廠營運職業安全衛生、能資源管理及防

2.9 緊急應變

2.9.1 緊急應變組織指揮體系及警報、通報流程

再生水廠之緊急應變組織係屬臨時性之任務編組,透過緊急應變 計劃模擬訓練,以熟悉防災指揮體系之運作,防災技術及程序運作以 及緊急通報系統、防災器材之配備及支援工作等,其編組之原則以充 份授權予現場主管,除非災情無法控制時,才需透過上層來裁示與指 揮,否則任何異常發生時,應力求各單位應有獨立處理的能力(因為 現場人員對作業情況最清楚,對異常之處理亦最容易排除)。緊急應 變處理組織架構如圖2.9-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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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

指揮中心

相關單位指揮中心

資訊組

調查組 搶救組

醫療組 通報連絡組

警衛保全組

廠外協調發言 總公司

管制﹝負責封鎖災區、廠內外車輛及人員進出管制﹞

引導﹝廠外救災單位至事發地點及廠內員工進行疏散﹞

調度﹝物資之準備及商調﹞

處理﹝事故排除及實際救災之行動﹞

通報﹝負責轉達指揮中心之命令及指示予各單位﹞

記錄﹝詳實記錄事故之發生事項及通報時間﹞

提供資訊﹝廠內設施配置圖、相關應變設備、連絡電話﹞

巡查﹝重要設施巡檢並記錄﹞

調查﹝事故原因之調查並做成報告﹞

救護﹝於救護單位未到前施予必要之急救及護理﹞

提供資訊﹝到院前傷者之受傷資料﹞

接待﹝負責接待新聞媒體﹞

發言﹝對外發佈意外災害情形,並向有關當局報告事故經過及處理情形﹞

資訊收集﹝網際網路、中央氣象局、縣市政府、防颱中心、電力公司等﹞

統計財損及申報(統計財產損失並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圖 2.9-1 緊急應變處理組織分工

51 2.9.2 緊急應變措施之研擬與通報程序

緊急事故應以廠內現況加以修正適合現況,並擬定一固定處理流 程,以期迅速搶救、搶修,減少損失;提供以下範例供參考,惟各廠 仍應以該廠特性建立合宜之緊急應變措施。

1. 停電緊急應變流程(參考圖 2.9-2) 2. 停水緊急應變流程(參考圖 2.9-3) 3. 抽水機緊急應變流程(參考圖 2.9-4) 4. 火災緊急應變流程(參考圖 2.9-5) 5. 暴雨緊急應變流程(參考圖 2.9-6)

6. 地震、海嘯緊急應變流程(參考圖 2.9-7) 7. 人員受傷緊急應變流程(參考圖 2.9-8)

緊急應變體系以各廠內為限,故其支援聯絡網仍舊以廠區內各組 間之支援連絡為要,其主要原因在當異常狀況發生時,如災情瞬間擴 大或有人員受傷時,光憑一些專業處理人員,恐怕很難將異常狀況控 制住,故藉由各部門間平時之編組訓練,以擔任必要時之支援處理搶 救或聯絡之工作,此正是支援連絡網建立之原因。當然於災情擴大 時,連絡相關之支援搶救機構,如:消防隊、警察局、電機設備、衛 生醫療機構等單位協助搶救,所以建立外部支援聯絡表亦是必須,在 建立支援連絡網之前,應先確立本廠及搶修承商有那些緊急應變設 備,以利廠內應變設備運用之機動性或不足之需要。

任何意外事故發生或異常狀況發生時,為掌握其時效性,其處理 與連絡應同時進行,且應迅速透過有線及無線通訊設備按通報程序

(詳如圖2.9-9 緊急應變事故通報流程)儘速完成通報作業,以動員 必要人員採取適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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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預警停電 現場人員回報

TPC

台電69KV 特高壓聯動跳脫

脫離高壓盤 脫離各單元高壓盤

脫離高壓盤

1.確認台電保護電驛動作並詳細記載 2.檢視及排除各特高壓及高壓盤故障

連絡TPC ADCS供電

投入特高壓盤

連絡各單元準備供電 投入特高壓盤

投入高壓盤

投入各單元高壓盤

各單元復電

各單

單元之高壓盤切離

設 備 正 常 運 轉 並 作 成 記 錄 指揮中心

通報連絡組

搶救組 調查組

業主

電力承商 進行緊急搶修

圖 2.9-2 停電緊急應變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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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預警停水

現場供水 設備故障

上游抽水站停電 或廠站設備故障 自來水公司停水

搶救組 調查組

故障排除通 知現場復歸

委外修理 送電

30分鐘內故障無法排除 通知現場復歸

停機處置

自來水塔蓄水池作動

指揮中心

與業主現 場會勱 指揮中心

通報連絡組

相關單位指揮中

業主 報告及請

求支援

各上下游抽水站

切換備用設備

通報連絡組

現場各單元

錄 搶救組

調查組

指揮中心

通報連絡組

停機處置

圖 2.9-3 停水緊急應變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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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機故障

指揮中心

搶救組 調查組

相關單位指揮中心 配合降低通水量 業主

通報連絡組

啟動備用抽水機設備 人員就各閘門待命位置

進行設備搶救 維修

採繞流方式應急

NO

YES 會同業

主會勘

錄

圖 2.9-4 抽水機故障緊急應變程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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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發生

確認火災種 類並撲滅之

監視並清理現場

可一舉撲滅者 指揮中心

通報連絡組

搶救組 調查組 滅火班 避難引導班

控制火災範圍

業主

進行必要設備斷電

進行火場清理 及設備復歸

消防隊

錄

YES NO

NO

YES

圖 2.9-5 火災緊急應變程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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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颱風或暴雨警報

資訊組

指揮中心 通報連絡組

搶救組 調查組

防颱小組 業主

相關單位指揮中心

注意進流水位變化 操作人員至各閘門位置待命

災 後 整 理 及 記 錄 檢 討

保險公司 警報解除後彙整損失財產

預備砂包預防 低窪管廊淹水

管廊淹水嚴重

啟動地下室沉水泵 1.架設臨時抽水機

2.聯絡緊急搶修廠商 3.須會同甲方會勘及同意

請求廠外支援 災害搶救 災害結束

保持警戒

NO YES

圖 2.9-6 暴雨之緊急應變程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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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海嘯及雷擊發生

指揮中心 通報連絡組

災害判定

搶救組 調查組

業主 相關單位指揮中心

搶救維修設備、管線 故障無法排除

會同業主會勘

錄

資訊組 警報解除後彙整損失財產 保險公司

緊急調查各單元設 備、管線有無損害

YES

NO

圖 2.9-7 地震、海嘯及雷擊緊急應變程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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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受傷

指揮中心 通報連絡組

醫療組 搶救組調查組

業主

醫療院所

勞檢單位

警察機關

檢 討 事 件 發 生 經 過 並 做 成 紀 錄

圖 2.9-8 人員受傷之處理緊急應變程序圖

初步緊急調查及確認事 故種類

災害判定

指揮中心、通報連絡組 (值班主管)

業主(甲方)所在單位

災害判定

事 故 結 束 恢 復 正 常 營 運 並 作 成 記 錄 事故發現者

(值班操作員)

請求廠外支 災害搶救 災害結束 NO

保持警戒 縣市政府通報

流程

急措施第一階 緊急措施第二階緊急措施第三階段

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及各 組支援

須會同甲方 會勘及同意

災害控制

YES NO

YES NO

協調單位(視各廠特性)

YES

主管機關通報流程

圖 2.9-9 緊急應變事故通報流程

59 2.10 再生水廠營運評鑑準則與辦法參考

再生水廠營運評鑑制度建置宗旨,在於提升再生水廠整體營運績效,藉由評 鑑工作之執行,有助於發覺營運盲點與缺失,增加操作穩定度及發揮營運效能。

評鑑制度具有以下具體目的:

1.對再生水廠之管理、操作、維護、水質檢驗及服務績效展現等各方面營運 品質,進行客觀查核。

2.提升再生水廠各處理單元功能,延長使用壽命,降低營運成本,提高水處 理經濟效率。

3.藉由評鑑制度,建立定期追蹤考核制度,並依評鑑結果,以公平、公正、

公開方式,褒揚優秀操作團隊,提高工作人員士。

2.10.1 營運績效評估指標之建立理念

再生水廠營運評鑑之績效指標評估與建立,應選擇適合再生水廠的「管 理績效指標」(Management Performance Indices;MPIs)與「操作績效指標」

(Operation Performance Indices;OPIs),進行評估及說明,其架構如圖 2.10-1 所示:

1.管理績效指標 (MPIs)

管理績效指標 (MPIs) 可反應管理作為改善組織營運績效所做的努 力。當評估及選擇環境管理系統的績效指標時,應先確認選擇的指標是否 能提昇再生水廠在「管理」方面的各種能力與努力;首先需確認選擇的指 標,是否能提升再生水廠在一般管理事務,如環境系統、人事及訓練、成 本、工安衛生、文件管理紀錄、資訊、物料及能源等管理之成果展現,且 有助於評估管理效能、提昇營運績效。

2.操作績效指標 (OPIs)

再生水廠的作業系統包括操作、維護、水質檢驗、績效展現四個重點,

故操作績效指標(OPIs)以此四類為主。選擇操作績效指標的關鍵,在於評 估各項指標應具有實際可監督性,盡可能以量化數值表現其績效優劣程度 之差異,並透過制式評鑑表單,使評鑑者能作出公正客觀之績效成績考核。

環境狀態指標 (ECIs)

操作 維護 水質檢驗

管理

環境績效指標 (EPIs) 環境指標

(EIs)

管理績效指標 (MPIs)

操作績效指標 (OPIs)

績效展現

2.10-1 營運績效指標架構

60 2.10.2 指標評分準則及權重

依前述理念訂定再生水廠的管理、操作、維護、水質檢驗及服務績效展 現等五類營運績效指標,設定各項指標評分準則及權重等內容。

2.10.3 評鑑辦法內容

1. 評鑑種類及意義

可分為兩類:

(1)中央主管機關對全國再生水廠,進行評鑑。

(2)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對代操作營運廠商之年度總體評鑑與考核。

兩者均以「廠」為單位。前者評鑑意義著重在由中央主管機關基 於提昇國內各再生水廠之整體營運績效,對全國再生水廠營運單位之 評鑑與考核;後者評鑑意義則由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甲方)在委託代 操作合約規範下,對代操作營運廠商(乙方)作定期階段性之年度服務 績效考核。

2. 評鑑小組成員

針對評鑑小組成員組成,同樣依前述二類予以說明:

(1) 中央主管機關對全國各再生水廠之評鑑

由主管機關邀請專家學者及承辦人員三至七人組成「評鑑小 組」,並由評鑑小組就該年度再生水廠管理、操作、維護、水質檢驗 及服務績效展現等評鑑項目評定之,由專家學者 1~2 人擔任各分組 召集委員,再由召集委員推派一人擔任評鑑小組總召集人,外聘專家 學者不得低於三分之二。

由人才資料庫所建立之委員及專家名單中遴選評鑑委員,並呈請

由人才資料庫所建立之委員及專家名單中遴選評鑑委員,並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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