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污泥清運處理費

在文檔中 再生水相關手冊 (頁 157-0)

第 5 章   再生水廠營運報表與資訊管理

5.6 營運費用估價原則

5.6.8 污泥清運處理費

再生水廠產生的污泥屬於環保署公告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須委託合法清除 業者運送至最終處置場所處理,並納入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申報。

污泥若是生物污泥或含揮發性(VS)固體物量超過 30%以上之者,視為有機 性污泥,廢棄物代碼為 D-0901,若是化學污泥或含揮發性(VS)固體物量低於 30%以下之者,可視為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為 D-0902,均以委託廢棄物清 運業者方式清運,其費用包含清運費及處理費,清運費視距離遠近而訂,處理 費則視污泥處理方式而訂。

污泥處理早期大多以掩埋方式處理,近年來因掩埋場容積不足,廢棄物處 理業者推動採熱處理,朝資源化再利用方式,做為低強度混凝土骨材(CLSM) 等,以降低對掩埋場之需求與對環境之衝擊。採掩埋處理者,每噸處理費約 7,000~8,000 元,採熱處理等資源化者,每噸處理費約 6,500~7,500 元。各項費 用單價參考詳如表5.6-12 所示。

另為考量鼓勵代操作廠商能有效降低污泥含水率,以節省污泥清運處理費 用,於合約費用上可考慮採用不干涉污泥數量的固定金額、搭配廠商承諾增設 污泥減量設備方案(降低污泥餅含水率或增加污泥消化率),提供代操作廠商研 發污泥減量技術之誘因,代操作廠商就可以將減少的污泥清運處理費用轉移為 投資污泥減量設備的費用,提高代操作廠商投標及研發新技術的意願。

153

表 5.6-12 污泥清運處理費(105~106 年市場行情)

廢棄物名稱 廢棄物代碼 清運費 處理費 篩渣(含廠內垃圾) D-1801 1,500~3,000 元/車 2,200~6,000 元/噸 沉砂 D-0902 或 D-0999 500~1,000 元/噸 6,000~9,000 元/噸 污泥 D-0901 或 D-0902 500~1,000 元/噸 6,500~8,000 元/噸

2.1.9 法定檢驗費

1. 消防安檢費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之規定,每年定期委託立案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 機 構 進 行 消 防 設 備 之 測 試 及 檢 修 , 一 般 中 大 型 廠 測 試 及 檢 修 工 資 約 為 20,000~40,000 元左右,更換之設備及材料另計於設備維護費中。

2. 電氣檢驗費

依民國97 年 4 月 11 日修正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 理規則之規定辦理,用電場所負責人應督同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檢驗維護業對 所經管之用電設備,每六個月至少檢驗一次,每年應至少停電檢驗一次。

電氣檢驗費視台電分界點後二次側的變電設備、用電設備電氣盤多寡而 定,每次檢驗費用約在 30,000 元~150,000 元。若有廠外的抽水站亦須納入一 併計算。

3. 危險機械設備檢驗費

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吊升荷重在三公噸 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係屬危險性機械,檢查合格之固定式起重機,勞動檢查機 構應發給檢查合格證,其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在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 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檢驗費可分為檢查技術費、砝碼租賃與搬運 費,視廠內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數量多寡而定,一般小型廠無此設備,

中大型廠每次約為50,000 元~180,000 元。

電梯為建築物昇降設備,依據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規定,

管理人應委請專業廠商負責昇降設備之維護保養,由專業技術人員依一般維護 保養之作業程序,按月實施;昇降設備安全檢查頻率為每年一次,管理人應於 使用許可證使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內,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檢查機 構申請安全檢查,由檢查機構核發使用許可證。維護保養費與安全檢查費一般 為合併計算,每部電梯每年約為30,000 元~40,000 元。

4. 作業環境測定費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七條及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辦理,視再生水 廠狀況實施 CO2、H2S、CH4、NH3 每六個月測定一次,測定項目為密閉空間 內之 CO2、H2S、CH4、NH3 值採每一密閉空間內採一至二點進行測試,及平 均音壓超過 85 分貝之工作場所,以工作人員一至二員佩帶噪音記錄器進行 4

~6 小時之實測噪音測定。另若該廠實驗室分析過程使用大量有機溶劑,則應 考量增加環境中有機溶劑之測定,確保人員安全。另需注意侷限空間作業需每 次執行前需先測定,一般由代操作廠商以合格之設備自行測定之,無須編列費 用。

154

綜合上述分析,法定檢驗費可以每年約180,000 元~700,000 元作為估算,

也可約略以基本薪資之2%~4%估算。

155

156

 危險費率=[基本危險費率 ×(1-自負額扣減率) × (1±加減費係數) ×(1+核保技術調整係數)]

火災保險參考危險保費(費率) (2014.10.31_V1 版),再生水廠主要設施包括 有辦公室、機房、露天機器設備及貯槽等,火災基本危險費率各有不同的參考 值,區間介於 0.34‰~1.20‰,保險公司會依據各設施組成之比例進行核保技術 調整,可採約中間值0.87‰。其他附加險種費用例如爆炸、洪水、地震、雷擊、

157

護廠商未變更,則本項費用可以不執行。

4. 緊急應變準備金

本項費用建議機關以契約費用之 1%~5%編列預算執行之,於緊急搶修完 成後再與廠商辦理議價,或可編列於代操作契約中,以實作方式計價。

5. 環境品質監測費

環境品質監測視有無要求配合環境影響評估計畫,由開發單位執行環境品 質監測調查工作,因考慮專業特性不同,一般由行政機關編列預算另案辦理發 包執行之,不會包含於操作維護契約費用中。監測項目視情況有承受水體水質 或生態及海象(地形變異及海水溫、鹽度)、陸域監測(噪音、振動、空氣品質) 等項目,進行持續性之現場監測或調查,藉由各項環境調查資料之蒐集,以研 判環境品質現況之變化,並作為執行減低環境不利影響對策之依據。

6. 折舊費及機關派駐人力等費用

折舊費一般可用直接折舊法攤提,相關政府機關派駐之人力及相關支出則 視各機關組織編制等考量編列之。由於各廠經費狀況不一,此部份較難檢討為 一定基準,且此部分不會包含於操作維護契約費用中,由行政機關編列預算執 行之。

7. 回饋金

此部分不會包含於操作維護契約費用中,回饋金由行政機關視需要編列預 算執行之。

5.6.15 管理費及利潤、加值型營業稅

一般代操作維護廠商之管理費、利潤合計約為各項成本之 6%~8%,加值 型營業稅則為所有費用之 5%。行政機關編列之各項預算均應以含稅金額編列 之。彙整上述再生水廠之各項費用編列原則整理詳表5.6-15,以供方便參考。

158

159

表 5.6-15 代操作維護之各項費用編列建議(#2/3)

經費分類 經費細項 費用編列建議

水處理耗材

活性碳(更換) 每公斤以60~80 元估算

臭氧設備 可忽略不計

紫外線殺菌設備 每年以180,000 元/10,000CMD 估計

水質自行檢 驗費

藥品耗材費 依各廠要求檢測項目、頻率及數量計算,可 依檢測業牌價10%編列預算,約為基本薪資 之2~3%

儀器維護及校正費 約為藥品耗材費之10%~20%

廢液處理費 約為藥品耗材費之10%

污泥清運處 理

清運 污 泥 採 掩 埋 處 理 者 , 每 噸 處 理 費 約 為 7,000~8,000 元,採熱處理等資源化者,每噸 處理費約為6,000~7,500 元

處理

法定及定期 檢驗工作

消防安全檢測

視處理場規模、各該設備設置數量及檢測項 目、頻率而定,平均每年以180,000~ 700,000 元估算,約為基本薪資之2~4%

電氣檢驗

危險特殊機械設備 作業環境測定 放流水及污泥檢測 建築公共安全檢查

職業安全衛 生費

人員制服

基本薪資*2%

安全器具 安全裝備 健康檢查

160

表 5.6-15 代操作維護之各項費用編列建議(#3/3)

經費分類 經費細項 費用編列建議

環境清理

建物清潔整理

視區域大小、工作項目及執行頻率,約為基 本薪資*2%~5%

若廠區大於五公頃以上,建議編列專人或委 外執行環境清潔及景觀維護工作,每2.5 公頃 設置一人

廠區除草及植栽修剪整理 廠區建築物外牆及圍牆清洗 消毒費

定期打臘

保全 委託合格保全公司 廠區大於4 公頃時建議設置,每一個 24 小時 警衛哨點,每月編列約150,000 元。

保險費

僱主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及公共

意外險 每人每年約為2,000~4,000 元 商業火災保險及附加保險費

以建造發包金額(不含土地成本)為計算基 準,乘以費率0.87‰可得每年之保險價款。附 加險費用約為火險費率之30%~200%。

其他

緊急發電機用油 視各廠需求編列 協助參觀及解說補助 視各廠需求編列 特殊需求之其他工作 視各廠需求編列

交接費用 視各廠需求編列

緊急應變準備金 視各廠需求編列 管理費及利

潤 上述費用合計之6%~8%編列

加值型營業

稅 所有費用合計之5%編列

備註:

1. 各項費用應考量日後物價波動予以適當調整。

2. 水電費建議由機關編列支付,不放入代操作維護契約中計價。

161

5.7 營運費用試算參考

參考國內再生水廠營運費用估算相關案例,各項費用編列及說明如下。

5.7.1 人事費

視再生水廠為污水廠之獨立單元,且擁有各自監控中心,再生水廠考量人 員操作分為四班(作三休一),每班兩人,一人於中控中心,另一人進行巡場、

操表單及採水樣等工作,再生水廠共編制 8 人,而其廠長、副廠長、行政人 員及技工所需人員,污水廠與再生水廠之人員配置共同使用。另外年終獎金、

保險費、退休金、證照補助、餐費及交通費等費用以月薪兩個月計算,故採一 年給付14 個月薪水估算。每年再生水廠之人事費約需 560 萬元。

5.7.2 加藥費

再生水廠之加藥費用,參考相關計畫成果如表5.7-1 所示,考量原水水質 各地區特性不同,再生水廠之加藥費若採每噸水 0.80 元進行估算,再生水廠 產水量45,000CMD,則每天所需之加藥費約為 36,000 元。

表 5.7-1 再生水廠加藥費案例彙整表

5.7.3 設施維修費用

再生水廠設施維修費用包含本廠各種設施之損壞修復、例行保養、零件替 換及耗材等之費用、例行機械電氣設備之零件及耗材更換維修費與輸水管線檢 修費用等,依經驗每年以直接工程費之0.5%估算,全期之設施維護費約為 1,056 萬元/年。

5.7.4 電費

電費包含基本電費與流動電費,基本電價與契約容量有關,流動電費則依

電費包含基本電費與流動電費,基本電價與契約容量有關,流動電費則依

在文檔中 再生水相關手冊 (頁 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