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同層排水設計技術規則與規範增修訂擬議
第二節 同層排水系統設計技術規則與規範
給排水通氣設備系統為建築物之重要設施,由於重力式排水設施在建築設計 上,必須採用開放之管路系統,如何將污排水順利排出而不產生阻塞,避免排水管 內之病媒蚊蟲與污穢氣體逸散至居室空間內,並確保設備管路生命週期維修更新 之必要,將是關係國人日常生活健康之重大議題。建築給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
必須定期檢討評估修訂,才能因應時代之技術進步與民眾之居住生活需求,確保健 康室內環境之品質。為了解決集合住宅當樓層專用區分所有權範圍內得以進行衛 生管路之生命週期維護管理,先進國家採取同層排水原則並研發相關工法技術已 經行之多年,部分國內建築業者也有採用部份降版,將排水管路配置於樓版之上的 工法因應。國內在開放建築工法課題文獻中,降版或牆前配管相關工法概念也有相 關提案探討。
透過專家問卷調查實證研究結果及專家會議之建議得出之結論,為同層排水 系統技術規則與設計技術規範草案撰寫之基礎,本研究建議增訂之法制化條文有 兩部分。其一為『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篇』,第二章給水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之章節 內第 27 條,其次是『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四章第二節排水管 4.2.10 條文與說明。關於集合住宅浴廁空間之排水配管設備,國內近年來開發使 用新型式集合式存水彎,提升給排水管線之整齊化及裝置上之系統化,並減少相關 管材消耗及施工上之繁雜,同時部分解決在當層住戶排水系統清潔維護之課題。新 式集合式總存水彎之系統管線配置單純,後續之維修整理只需要定期針對存水彎 進行整理清潔即可,系統有助於建築排水管路設備生命週期的管理維護。配合同層 排水系統採用的地板落水設備宜內置存水彎,或併入集合式總存水彎之規定,建議 研擬增訂設計技術規範第四章第四節存水彎 4.4.7 條文與說明。有關技術規則與 設計技術規範增修訂條文擬議說明如下。
106
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
第二章 給水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 第 27 條 同層排水增修訂條文擬議
第 27 條 集合住宅或屬於區分所有型態之建築物,應採同層排水系統,器具排 水管和排水橫支管應與衛生器具同層敷設,不應穿越結構樓板進入他 戶所有權空間,以確保該戶管路設備管理檢查、維護更新之自主性。
說明:
台灣都會區公寓大廈集合住宅朝向建築高層化、集居高密化及用途複合化趨勢 持續發展,住宅建築類型大部分屬中高層集合住宅,從最早期房地產權獨立的「透 天厝類型」,如今完全轉型居住僅擁有部分區分所有權的「公寓大廈類型」。依據營 建署調查研究報告,臺北市內的公寓與大廈類型住宅所占的比例最高,達 68.20%,
為臺北市的主要住宅類型。而新北市公寓及大廈住宅比例有 64.41%、基隆市則是 52.88%,這三個縣市的公寓及大廈類型住宅比例皆超過連棟式住宅,反映出都會地 區地窄人稠所造成的住宅特性。
依據內政部地政司公布歷年(2010-2019)房地產消費糾紛統計,房屋排水噪音 及漏水問題歷年一直位居首位。房仲業及建商資訊平台所揭露的房屋漏水糾紛案 件數,恐僅冰山一角,國人居家日常生活排水管線漏水問題應該更嚴重。避免公寓 大廈衛浴空間與設備漏水問題,同時容易造成干擾下層樓產生排水噪音,解決住戶 生活糾紛與困擾,良策之一即採用建築同層排水工法與設備系統。
公寓大廈住宅排水設計與設備現況,目前居多採用傳統貫穿建築結構樓地板方 式,並以重力排水方式穿越樓板至他戶區分所有權範圍下樓層住戶之天花板內,無 論廚房或衛浴空間設備,因排水漏水問題與噪音干擾為社區樓層住戶爭議糾紛之
第五章 同層排水設計技術規則與規範增修定擬議
107
主因。傳統貫穿樓地板排水工法,不利於公寓大廈排水管線定期檢查或突發維修作 業,另自公共衛生與安全觀點,更需避免類似SARS疫情或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 之社區感染風險,建築排水設備系統建築防疫功能已屬必要。因此,增修訂建築技 術規則與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導入集合住宅合乎情理法之建築同層排水 工法,除能減少房地產消費糾紛與住戶間漏水維修之產權衝突問題,並兼具建築給 排水技術提升、便利建築設備管路設備管理檢查與維護更新以及強化建築設備管 路公衛水準之多重效益,促進優質不動產營造業建築設備技術發展升級。
原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篇第二章給水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中第 27 條為已刪除 之法令,因第 26 條明文規定建築物給排水系統設計裝置及設備容量,第 28 條說 明給水及排水設備設計規範進行管路耐壓測試通過合格之條件,因此將同層排水 系統法條編入本法第 27 條,可與第 26 條及第 28 條相互串聯,如表 5-1 所示。
108
第五章 同層排水設計技術規則與規範增修定擬議
109
樓地版方式,並以重力排 水方式洩至下樓層住戶 (他戶區分所有權範圍) 天花板內,無論廚房或衛 浴空間設備,因排水漏水 與噪音經常造成社區樓 層住戶間爭議糾紛主因。
4.傳統貫穿樓地版排水 工法,除了不便利公寓大 廈排水管線定期檢查或 突發維修作業,考量公共 衛生與安全觀 點,更需 避免 SARS 疫情或新型冠 狀肺炎 COVID-19 社區感 染,更彰顯建築排水設備 系統須兼顧建築防疫功 能之必要性。
第 28 條
給水、排水及通氣管路全 部或部分完成後,應依建 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 技術規範進行管路耐壓 試驗,確認通過試驗後始 為合格。
保留
110
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 同層排水增修訂條文擬議
4.1.3 建築物採用同層排水系統,器具排水管和排水橫支管與衛生器具同層敷設,
不穿越結構樓板,管路設備規劃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同層排水工程的敷設方式、結構形式、管道間位置和衛生器具配置等,應 與建築、結構和機電各有關專業協調後確定。
(2) 同層排水的設計應滿足建築環境衛生和設備功能要求,不應對用戶的健康 和安全產生不利影響,採用的管材、管件和配件等須滿足系統設計要 求。
(3) 同層排水系統採用之衛生器具,配件、牆體、地面材料、排水管材及管件 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相關規定,並根據敷設方式選擇配套使用。
(4) 同層排水系統採用的地板落水設備宜內置存水彎,或併入集合式總存水 彎,並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地板落水設備存水彎宜採取防 止水封乾凅和防逆流措施。
說明
(1) 集合住宅或建築管理所有權分屬不同所有人之建築物,採用同層排水系統,器 具排水管和排水橫支管與衛生器具同層敷設,不穿越結構樓板進入他戶所有權 空間,可以確保該戶管路設備管理檢查、維護更新之自主性,減少建築滲漏水 問題,並避免集合住宅住戶間不必要之紛爭與干擾。
(2) 同層排水系統宜採用樓板上配管或牆前配管,根據排水立管位置和衛生器具配 置,樓板上配管和牆前配管可結合規劃設計。
(3) 同層排水系統樓板上配管時,可採用降板或架高地板結構形式,局部降板或整 體降板應根據排水立管的位置和衛生器具的配置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要領:
1. 在滿足管道敷設、施工維修等要求的前提下盡量縮小降板的區域,降板區 域之鋼筋混凝土樓板,其厚度應經結構專業計算後確定。
2. 同層排水系統樓板上配管的降板高度或架高地板,結構樓板至建築面層的
第五章 同層排水設計技術規則與規範增修定擬議
111
淨空高度,應根據衛生器具的型式及配置、降板區域、管徑大小、管道長 度、接管要求、管材種類或管材型式等因素綜合確定,採用排水集合式總 存水彎設備時,降板高度應符合產品要求。
3. 同層排水系統防水措施應滿足建築、結構防水構造的要求,管道穿越外牆、
樓板時,應採取防滲漏措施,採用降板結構或架高地板形式時,結構樓板 面和完成地面均應設置防水層,衛生器具的安裝不應破壞地面防水層。
4. 降板空間或架高地板空間採用填充方式時,應填充輕質材料,排水管道兩 側應對稱分層填充密實,填充層面應整體澆灌,並應採取措施防止龜裂。
(4) 同層排水系統牆前配管時,衛生器具的配置應便於排水管道的連接,並應符 合下列規定:
1. 接入同一排水立管的排水橫支管和器具排水管,宜沿同一牆面或相鄰牆面 敷設,大便器宜靠近排水立管佈置,當設有地面排水的地板落水設備時,
宜靠近排水立管佈置、並應單獨接入立管。
2. 大便器應採用壁掛式或後排水式,壁掛式坐便器宜採用隱蔽式沖洗水箱;
淨身盆和小便器應採用後排水式,並宜採用壁掛式;浴盆及淋浴房的排水 附件宜採用內置水封;淋浴間宜採用內置水封的直埋式地板落水設備。
3. 牆前配管沿牆敷設的衛生器具宜採用配套的支架,支架應有足夠的強度、
剛度,並應採取防腐措施。
4. 壁掛式坐便器、洗面器、凈身盆等衛生器具應固定在隱蔽式支架上,隱蔽 式支架位安裝在非承重牆或裝飾牆內,並應固定在承重結構上。
5. 非承重牆內埋設排水橫支管和器具排水管或利用裝飾牆隱藏管道時,非承 重牆或裝飾牆的牆體厚度或空間應滿足排水管道和附件的敷設要求。當設
5. 非承重牆內埋設排水橫支管和器具排水管或利用裝飾牆隱藏管道時,非承 重牆或裝飾牆的牆體厚度或空間應滿足排水管道和附件的敷設要求。當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