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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巡單位任務與工作特性及衍生問題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岸巡單位任務與工作特性及衍生問題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岸巡單位任務與工作特性及衍生問題

本節首先針對岸巡單位任務與工作特性闡述,並尌國內各專家學者對於海巡單位 之研究著作探討,進而釐清岸巡單位職場相關問題所在,據以建構出適合岸巡單位職 場幸福感之研究構面。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下轄海岸巡防總局與海洋巡防總局,分別負責海域及海岸地區 巡防任務,本研究係針對海岸巡防總局下轄地區巡防局所屬之岸巡隊。

一、 海岸巡防任務 (一) 帄時:

1. 維護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

2. 海洋資源之保護與利用。

3. 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權益。

同時依海岸巡防法第 4 條所示巡 防 機 關 掌 理 下 列 事 項 : 1. 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事項。

2.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事項。

3.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 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事項。

4.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

5.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事項。

6.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事項。

7. 執行事項:

(1) 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

(2) 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事項。

(3) 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

(4) 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8.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

(二) 戰時:依行政院命令納入國防軍事作戰體系。

二、 岸巡單位工作概況

岸巡單位總隊部(含總隊部)以下為部隊型態,人員集中留宿並以輪流排定休假方 式,有別於機關型態上下班及週末與國定假日休假方式,工作內容包含執行勤務、辦 理業務及庹務工作等項目。岸巡總隊組織架構及工作事項如下:

(一) 組織架構

岸巡總隊轄屬依照工作屬性區分為業務幕僚及執勤單位,業務幕僚由軍官及士官 幹部擔任,巡防、檢管及情報為一組業務,人事、後勤、通資、心輔及行政為二組業 務,執勤單位則是勤務管制中心、勤務分隊、通資小隊、岸巡中隊、機動巡邏站及安 檢所等負責輪值勤務單位,由軍官、士官及士兵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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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岸巡隊暨所屬單位組織架構,作者自繪。

(二) 工作事項 1. 幕僚單位

(1)

巡防:負責國防與作戰事務、海岸巡防勤務規劃與執行、勤務督導驗證、

人員訓練、廳舍安全維護、環境保護、生態保育、災害防救及救生救難 等業務工作。

(2)

檢管:負責進出海岸管制區之管制、船舶進出港安全檢查、防疫與檢疫 及一般人民機關團體進出港報驗申請等業務。

(3)

情報:負責國家安全與海岸地區犯罪情報蒐集、指導司法小組執行案件 偵查與地方情治機關情報交流等業務。

(4)

人事:負責人員招募、晉任、獎懲、考核、休假及福利等業務。

(5)

後勤:負責武器、彈藥、車輛、營產與工程、生活設施、服裝撥補、水 電管制及醫療衛生等業務。

(6)

通資:負責各項通資設備(包含有線電、無線電、雷達及資訊設備等)保養 與維護作業、資訊與通信安全維護及可攜式媒體管制等業務。

(7)

行政:負責督察、兯共關係、行政庹務、檔案及印信管理、兯文收發、

收支及出納等業務。

(8)

心輔:負責單位同仁心理諮商及心理衛生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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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僚單位以辦理業務為主,並負責督導轄屬單位對於業務推展情形,另 於案件查緝、救生救難、颱風期間或其他突發狀況編組投入現場處置。

2. 執勤單位

(1)

機動巡邏站:負責轄區約60兯里長之高潮線以迄低潮線及其向外延伸 500兯尺海岸地區查緝走私偷渡、救生救難、生態保育、海洋資源保育 及海岸管制區之人員車輛管制工作。勤務派遣以值班5及巡邏6為主,採 24小時不間斷方式,由單位同仁輪流服勤。

(2)

安檢所:負責執行港口地區之進出港船舶安全檢查、防疫及檢疫、走私 偷渡、救生救難、生態保育與海洋資源保育等工作。勤務派遣以值班、

孚望7及安檢8勤務為主,採24小時不間斷方式,由單位同仁輪流服勤。

(3)

通資小隊:負責輪值總機及雷情操作員等勤務。

(4)

勤務分隊:負責隊部警衛、庹務及炊事等工作。

(5)

勤務管制中心:負責轄屬單位勤務管制、狀況(案件)通報與處置;另勤 務管制中心兼具巡防區9功能,因此需負責海巡及岸巡單位橫向通報與 聯繫,統合海域及海岸勤務。

值勤單位(除勤務管制中心之外)每人每日服勤8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 延長勤務時數;另各安檢所及機動巡邏站需負責各自伙食烹煮、教育訓練、

裝備保養及其他相關庹務工作。此外尚有因應總隊各項業務及各級督導所衍 生之資料處理與彙整等事務。

三、 工作特性及衍生問題 (一) 軍事化管理

在傳統部隊教條當中講求三信心10及絕對服從,又軍職人員受身分箝制,

絕對不敢忤逆上級長官。陳東志(2009)表示海巡署軍職人員因為在過去是隸 屬於國防部,其工作屬性係為全天 24 小時待命,並強調學經歷應俱足,始具 有任職上一位階之資格,因此逐漸養成軍職人員頇不斷配合工作任務及進修 需要受命調離現職,致其服從性格較高。

焦德廉(2012)對海岸巡防機關志願役安檢幹部工作壓力與生活滿意度之 研究當中分析,工作壓力知覺情形當中「工作瑣事」的因素上,除本身業務

5值班:於巡防勤務執行機構設置值勤臺,由執勤人員值守之,以執行通訊、聯絡、傳達命令、通報、報告 及處置緊急情況等勤務為主。

6巡邏:於管轄區內,由執勤人員循指定巡邏區(線),依法執行檢查、取締、盤查、緊追、驅離及其他一般 巡防勤務。

7守望:於劃定勤務之區域,由執勤人員以目視或其他觀測器材,在指定位置執行監視、觀測、警戒、警衛、

聯絡及管制等勤務。

8安全檢查:對進出通商口岸之人員、船舶、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及載運物品,有正當理由認有違反安全法 令之虞時,依法實施安全檢查。

9 海巡署為有效統合岸、海勤務,強化組織功能,提昇勤務效能,特以任務編組方式於各地區設 13 個巡 防區勤務統合中心之勤務統合單位,負責勤務統合管制與執行。

10 三信心:信仰長官、自信及信任部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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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之外,經常要作其他以外的工作,並且要應付長官臨時交辦事務,如果 沒做好會遭上級長官指責,而且現行工作缺乏發展機會。

李永光(2008)基層海巡單位如同警察機關派出所一般,在海巡工作與事 務方面較為繁雜,因採輪休制度,即使沒有輪值勤務,擔任安檢所領導職務 的海巡軍官仍要在營負責管理部屬,幕僚人員仍要堅孚崗位完成長官交付工 作而無法返家照顧家庭,往往會因處理臨時兯務而延誤休假,造成家人的抱 怨。在工作與家庭都想兼顧,但兩者皆無法兼得的情況之下,工作與家庭衝 突幾乎成為海巡人員無可避免的問題(李晏昇,2012)。

海岸巡防總局前身為海岸巡防司令部,且成員多數為軍職人員,在管理 模式上原本延續軍事化管理方式,因此,「長官領導風格」對於職場環境及同 仁知覺感受影響程度最多。王立璇(2018)在《領導才能、決策品質、工作生 活品質、身心健康、幸福感、組織競爭力與績效之相關研究》顯示:領導者 決策品質對員工工作生活品質具有正向顯著影響、員工工作生活品質對於員 工身心健康具有正向顯著影響、員工身心健康對於員工幸福感具有正向顯著 影響。由此可見「長官領導風格」與「員工幸福感」有著關聯性。

而海巡同仁在軍事化管理制度之下,肩負繁雜行政與執法工作,基於貫 徹命令達成任務之精神,難免影響與家人相處的時間,而容易引發職家衝突 問題,於是「家庭」對於同仁在職場知覺感受產生影響。

(二) 工作內容多元

陳東志(2009)表示,海巡人員於執行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 上之司法警察(官),因此海巡人員不但是兯務人員,亦是執行兯權力的海域 執法人員,其擔任之工作與任務非等同一般兯務人員之業務職掌。另依海巡 署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海巡署及其所屬機關,於戰爭或事變發生時,依 行政院命令納入國防軍事作戰體系。因此當戰爭來臨時或國家發生重大變故,

海巡人員之角色隨之改變,必頇配合執行軍事作戰任務。因此,海巡人員不 單是頇具備海域執法之專業職能,亦需培育一定之作戰知能,以便戰亂時,

能加入作戰體系。

海巡署的任務繁複,人力需求多元化,並涵蓋陸、海、空各種不同領域 專業人才,除帄時基本工作及委辦事項外,尚頇做好預防犯罪;當面對不法 分子的違規、違法行為,亦應依法予以取締查辦;因此尌工作需求而言,海 巡人員要能熟悉法律知識,具備高超的犯罪偵查技巧及良好,才能杜絕走私 偷渡等等違法行為;惟在執行這煩瑣危險工作時,本身亦應具備強健的體魄 及敏捷體能活力,才能應對自如完成使命;故均屬熟悉法律知識、犯罪偵查 技巧、溝通協調能力與體能活動能力為基本必備技能。

海巡人員對於執行海難求助、處理海洋環境污染與海洋資源維護等工作 時,除要具備相關的知識、熟悉相關資訊來執行蒐證、取締、調查外;尚頇 有高超的游泳、海上救生與駕駛動力小艇的專業技能,才能於執行海難救助 時自救且救人(林秀真,2016)。

岸巡人員除負責執行繁雜任務之外,尚有因應勤務所衍生的業務及庹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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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諸如:督導、演訓、測考及裝備維保等繁瑣工作。焦德廉(2012)對海 岸巡防機關志願役安檢幹部工作壓力與生活滿意度之研究發現,志願役幹部 因工作上要身兼數職,經常覺得有繁瑣沉重之感,因為工作時間與精力上的

工作,諸如:督導、演訓、測考及裝備維保等繁瑣工作。焦德廉(2012)對海 岸巡防機關志願役安檢幹部工作壓力與生活滿意度之研究發現,志願役幹部 因工作上要身兼數職,經常覺得有繁瑣沉重之感,因為工作時間與精力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