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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嵌入式設計的混合方法研究

本節將說明混合方法研究、個案研究以及錄影分析研究,以及採用這些方法 的原因。

一、 混合方法研究(

mixed-methods research

)

隨著研究問題的複雜,對於尋求問題的解答,單憑藉著量化的數據或者質化 的描述已經是不足夠的。近年來,不管質性或者量化的研究者,都承認對方在彼 此的研究中佔有一定的地位。量化研究者承認質性資料能在量化研究中扮演重要 的角色,而質性研究者也瞭解只呈現少數參與者的意見可能無法據此類推到許多

個體(Creswell & Clark, 2007/謝志偉、王慧玉譯,2010 , p.12)4。同時使用量化與 質性資料的研究也有增長的趨勢。近年來,混合方法研究在社會科學研究中越來 越受到重視,研究者稱混合方法研究為「研究方法的第三勢力」 (the third movement of methodology) (Tashakkori & Teddlie, 2003)。那麼,怎麼樣的研究可 以稱為混合方法研究呢?

混合方法研究意指在單一個研究或多個研究中,同時地或依序地採用質化和 量化的方法,以形成研究問題、蒐集資料、分析資料或詮釋結果(宋曜廷、潘佩 妤,2010)。它是一種不但具有哲學假定,而且也包含研究方法的研究設計。作 為方法論,它包含了引導資料分析和蒐集方向的哲學假定,以及在研究歷程的許 多階段中,質性與量化取向的混合。作為方法,它聚焦於單一研究或一系列研究 中,蒐集、分析並混合量化與質性資料。它的主要前提在於,量化與質性取向的 混合相較於僅使用其中一種取向,提供了對研究問題較佳的理解(Creswell &

Clark, 2007/ 2010, p.4 )。

然而,不同研究者對於混合 方法研究的定義可能寬嚴不依。 Teddlie 與 Tashakkori (2009)認為,所謂混合方法研究必須要在質和量的取向中各有一個完 整的形成問題、資料蒐集、分析資料和詮釋結果的歷程,並且,在結果詮釋上充 分將質化取向和量化取向結果之間的關係加以連結和討論,才稱為混合方法研究。

Creswell和Clark ( 2007)認為,在較為開放的「方法論」中,只要進行了質性與量 化的分析,就能被視為混合方法。本研究即是採取Creswell和Clark方法論的觀點 來定義混合方法研究。

4 本人混合方法研究乃參考謝志偉與王慧玉(2010)翻譯 Creswell & Clark (2007)

《Designing and Conducting Mixed Methods Research》的中譯本,所以,文中的 頁數意旨中譯本的頁數,而且再次飲用時將不再寫出譯者,僅列出原作者、原本 出版年份與中譯本出版年份。之後,行文一遵循此規則。

(一) 混合方法研究的功能

宋曜廷和潘佩妤(2010)整合幾位學者(Creswell & Clark, 2007;Greene et al., 1989;Tashakkori & Teddlie, 2003)的觀點,提出混合方法研究的主要功,包含多 重檢核、互補、奠基以及查證(clarification)四種。「多重檢核」,意旨混合方法研 究比起單獨使用量化或質性研究,對探討的研究問題提供更全面的證據(Creswell

& Clark, 2007)。「互補」,意旨混合方法中的量化與質性資料可以互相彌補彼此 不足,可對同一研究現象的重疊或不同面向得到不同理解。「奠基」,則是指進 行混合設計可以在不同時間執行量化或質性研究的過程中,使第一次研究結果做 為第二次研究的必要參考資訊。「查證」,進行混合方法研究可以在不同時期執 行兩個量化或質性研究的過程中,第二個研究執行的目的是在於針對第一個研究 不夠清楚或者意外部分作的解釋或者補強。

混合方法研究雖然有其優勢,但是,在蒐集與分析量化和質性資料的同時將 會耗費許多時間和資源。尤其是,研究者需要同時熟習兩類型的資料,使得研究 過程變得更為複雜。此外,混合方法設計也具有不同的分類,不同的分類對於資 料蒐集的要求便有所不同。依據研究問題謹慎的選擇合適的設計類型,研究者須 評估自己的專業能力,並且適當的選擇較能展現個人專業能力的方法。如此一來,

不但能避免蒐集不必要的資料,更使研究容易控制以及易於執行與描述,也提供 研究者指引研究進行的架構與邏輯。以下介紹混合方法設計的類型、本研究採用 的類型以及採用此類型的原因。

(二) 混合方法研究設計的類型

Creswell和Clark (2007)將混合方法研究設計分為三角校正設計、嵌入式設計、

解釋式設計以及探索式設計四個主要類型,並以「時機的決定」(timing decision)、

「權重的決定」(weighting decision)以及「混合的決定」(mixing decision)作為這

表3.1:混合方法設計的類型(修改自Creswell & Clark, 2007, p. 82)

設計類型 時機 權重 混合

二、 質性取向的個案研究與錄影分析

本研究的嵌入式設計是將質性的研究中嵌入量化的資料。個人所採用的是質 性取向的個案研究,並且利用錄影分析產生量化資料,使其嵌入於質性取向個案 研究中。以下將說明質性取向個案研究與錄影分析的意義,以及採用的原因。

(一) 質性取向的個案研究

1. 質性取向研究

自然科學研究的量化、客觀以及可類推性,幫助了人們了解教育研究的現 象。然而,這些量化資料有時候不足以呈現教育現象的脈絡。質性研究表示非由 統計程序或其他量化方法來獲得研究發現的任何類型研究,它可能是關於人們的 生活經驗、行為、情緒和感覺等的研究(Strauss & Corbin, 1998/吳芝儀、廖梅花譯,

2001)。它的目標在於,試圖更進一步的理解人類行為和經驗,掌握他們建構這 些意義(meaning)的歷程,並且描述這些意義。由於,它所蒐集的資料對於人們、

地方以及會話等描述都相當豐富,因此,質性研究所蒐集的資料也被稱為「軟的」

(soft)資料(Bogdan & Biklen, 1998,黃光雄主譯,2001)。

一般而言,質性研究具有五項特性。分別為自然式的(natural)、描述性資料 (descriptive data)、歷程的關注(concerned with process)、歸納性的(inductive)以及 意義(meaning) (Bogdan & Biklen,1998/2001)。接下來,將簡述這五項特性。

(1) 自然式的:質性研究是以實際場域(actual settings)作為直接的資料來源,而 研究者本身即為關鍵的工具(Bogdan & Biklen,1998/2001)。也就是說,要瞭 解人們行為、情緒、反應和感覺等行動,最好的方法即為在行動發生的現

場進行觀察。而這些行為、情緒、反應以及感覺和研究者所關心的“背景脈 絡”無法分離。因此,質性研究者必須盡可能的走向現場。

(2) 描述性的資料:質性研究所蒐集來的資料是以文字、實地札記、照片、圖 像、影音等形式呈現,而非數字。質性研究者不僅蒐集資料時以極盡挑剔 (nitpicking)的方式來接近這個世界,並試圖從資料的豐富性來分析,盡可 能地接近這些資料或謄寫的形式。

(3) 歷程的關注:質性研究不僅關注成果獲結果,也關注研究的歷程。

(4) 歸納性的:質性研究者不是尋求證據以證實或反駁在研究之前所定的假設,

而是將蒐集而來的部分集合成摘要。這樣的理論發展有如漏斗般的聚斂,

並由下而上的將許多像一片段相互連接成集體的證據。

(5) 意義:質性研究者關心「參與者觀點」(participant perspectives) ( Dobbert, 1982;Erickson, 1986)。也就是想瞭解人們如何使其生活有意義。所以,質 性研究者相當關心能否正確掌握研究對象的觀點。

然而,並非所有質性研究都展現以上所有要素。事實上,有些研究幾乎完全 缺少其中一項要素,或者更多的要素(Bogdan & Biklen,1998/2001)。質性研究最 常 用 的 方 法 是 : 參 與 觀 察 (participant observation) 和 深 度 訪 談 (in-depth interviewing)。如同先前所敘,個人進入教學現場蒐集資料和觀察實際的教學情 形(並未參與教師的教學),關切兩位個案教師和學生之間的互動與數學知識呈現 的歷程。更進一步,個人和兩位個案教師進行非結構式(unstructured) ( Bogdan &

Biklen, 1998/2001)的深度訪談。因此,本研究使用質性取向的研究設計。

2. 個案研究

(1) 個案研究的意義

什麼為「個案研究」(case study)?以Platt (1992a)的話來說,個案研究是以一 種 「設計的邏輯」(logic of design)作為開始,亦即,對於所偏好的研究策略須 考量情境和研究問題是否合適,而不是不管在什麼情境,都要遵循對意識形態的 承諾(Yin, 1994/尚榮安譯,2001)。簡單的說,研究者必須依當時的情境調整自己 的設計。因此,它蒐集和分析資料的策略無法與現象發生的情境分離。

就個案研究的本質來來說,它是在試著闡明一個或一組決策,為什麼他們會 被採用、如何來執行以及會有怎麼樣的結果。它的目的與主要機會不在發展新的 理論(develop a totally new theory),而是在檢測、延伸以及修正(testing, extending and modifying)已有的理論(established theories) (Yin, 1994/2001)。它是在真實的背 景下,研究當時的現象,並且依賴多重證據來源。例如,文件、人造物(artifact)、

有系統的訪談以及直接觀察,這些不同的資料須能在三角檢定(triangulation)5下 收斂並達成相同的結論(Yin, 1994/2001)。也就是說,個案研究不是一種蒐集資料 的方法,也不是一種設計特徵,而是一種周延而完整的研究策略,它使得一個研 究工作可以保留實際生活事件的整題性和有意義的特徵,它是一種特殊的實徵探 究(empirical inquiry)。

5 Patton (1987)介紹了四種類型的三角檢定,分別為資料三角檢定、調查者的 三角檢定、理論的三角檢定以及方法論的三角檢定。本研究採取的是前兩者的 三角檢定。資料的三角檢定是藉由蒐集課堂觀察、訪談以及文件的資料,來檢 查一致性。調查者的三角檢驗則是將同一份資料,由另一位參與人員(I3),以 不同觀點來審視觀察的結果,以避免個人主觀的偏誤。

(2) 個案研究設計的類型

Yin (1994)依單一的個案設計、多重的個案設計、整體性的(holistic) (單一的 分析單元)以及嵌入式的(embedded)(多元的分析單元)的架構,將個案研究設計分 成單一個案整體性設計、單一個案嵌入式設計、多重個案整體性設計以及多重個 案嵌入式設計四種類型。依照Yin (1994)的觀點,單一個案和多重個案主要的差 異是在回答研究問題之前,就需要先決定要採用單一或多重個案。選取單一個案 一個原因是,該個案為一個成熟(well-formulated)理論的關鍵性個案,可以用來確 認、挑戰或者擴充理論,也可以思考是否有一些其他的解釋可能與此理論更為的 相關。另外一個可能原因為,此個案是一種極端或者獨特的個案。第三種為揭露 式個案(revelatory case),研究者如果有機會觀察與分析到一個之前研究無法探究 的現象,就會出現這種情形。

在同樣的研究中若包含一個以上的單一個案,則此研究必須使用多重個案。

單一和多重個案研究間的選擇仍就是在相同方法的架構中,而且,這兩者之間並

單一和多重個案研究間的選擇仍就是在相同方法的架構中,而且,這兩者之間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