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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與休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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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工作與休閒

理與概念,瞭解相關研究之內涵與脈絡,以期增加研究結果分析之能力與結論之 價值性。

第一節 休閒運動

陳定雄(民83)說:「遊戲注重精神感受,運動重視健康,閒暇活動偏重消 遣與解悶,休閒活動著重保養與再造···。recreational sport 注重健康、快樂與道 德,接近道德人的活動···。道德人著重自由意志及個人善意下之所作所為。」

本節擬從休閒本質、休閒運動之意涵、休閒運動之功能、休閒運動之分類等面向,

深入剖析休閒運動於現代社會種呈現的可觀現象。

一、休閒的本質

西方休閒哲學之父-亞理斯多德認為,人唯有在休閒時才最真實的生活著。

休閒是一種閒暇心境(a state of mind),甚至是一種「人生境界」(Godbey, 1990)。

亞理斯多德當時認為休閒僅有極少數人能擁有,多數人都在忙碌勞苦的一生中度 過,只有慣於沈思冥想的人、熱中追求休閒的人,才能夠擁有休閒。亞理斯多德 認為生活可以區分為:

(一)睿智者之純觀照生活,追求善與幸福,真正的幸福存在於理性的、自主的、

閒暇的活動。

(二)公務執行者的政治生活,追求富貴、名譽,生活雖華麗、卓越而壯大,但 屬於非閒暇的活動。

(三)懶惰、無聊者的享樂生活,其追求快樂,但是仍屬於非閒暇的活動領域。

以上三種生活類型,只有第一種是屬於真正的休閒生活。亞氏主張休閒為一 種無需工作的自由時間;一種以自我實踐並產生滿足為目的的活動(陳定雄,民 83)。

Thorstein veblen 為現代休閒行為研究之先驅,其認為休閒是「非生產性的時 間消耗(nonproductive consumption of time)」,從事休閒者即屬於「有閒階級」(the leisure class)。時間之所以消耗於不生產是因為感到生產工作的無價值和用來證

明足以供應閒暇生活之金錢能力(Veblen, 1961)。

美國休閒學大師 Kelly(1990)解讀休閒行為是社會情境脈絡中的邏輯行動 過程,亦即休閒乃是一種社會現象,沒有單一定義能夠完全涵蓋解釋其於不同社 會型態與文化背景下所附與之意義。日本文化學者加藤秀俊(1989)提出休閒的 哲學思想係源自古希臘文藝主義「美滿人生」的理念,即現代所謂「提升生活品 質」。休閒是攸關「人類如何生存下去」的哲學問題,而非膚淺的吃、喝、玩、

樂。

休閒從古至今它一直是一項很重要的社會現象(Kelly, 1996)。學者在不同 時間、不同社會中所提出的觀點隨著文化和社會背景有所不同,使得休閒的意義 或概念未能有明確的界定,因而有關休閒的研究雖然眾多,但很難有統整的意 義。本研究綜合國內外學者之主要說法如下:

(一)由字義言之:

休閒(leisure)是古希臘文明遺留下來的產物,古希臘字有 schole 一詞,同 時具有休閒(leisure)與學校教育的學習(schooling)的意思(Torkildsen, 1992)。

林東泰(民 81)認為「休閒」包含了「休息」與「閒暇」兩個層面的內涵,它 既包括了「閒暇的自由時間」,同時也指涉從事足以令人恢復精神或體力休息的 地方。休閒是一種理念上的自由狀態(an ideal state of freedom)和精神上的啟蒙

(spiritual enlighten-

ment)(Kando, 1980;黃中科,民 79)。中文字義著重閒逸悠游的心情,而英文 字源則表現出休閒與教育的微妙關係。

(二)由時間觀點言之:

張春興(民 72)解釋休閒是在自由時間內,可任意擺脫職業上有目的的活 動,不做任何事,也可以隨心所欲自定目標從事其他帶有工作性質的活動。賴清 財(民89)認為休閒是一段「閒暇時間」,以一種悠游自在的心境,從事各種層

面的活動。謝明材(民 89)認為休閒是在工作或課業完畢後,一段完全不受限 制,且無任何身心之壓力的時間裡,自願從事達到身心皆處於愉悅狀態之活動。

休閒是扣除工作、家庭、和維持個人生計的時間外,一個人可以隨其所好,任意 的休閒、娛樂、遊戲或從事其它有益身心活動(Kraus, 1984)。

Godbey(1999)以及 Mannell & Kleiber(1997)亦解釋休閒是個人在工作、

義務、責任以及生存時間之外,所擁有的相對自由時間,可自由的從事個人意想 之事。

(三)由心理觀點言之:

亞里斯多德認為休閒是一種心智的狀況,無關時間、空間與活動。顏妙桂(民 83)提及休閒活動是一種有價值的,社會可接受的休閒經驗,它對自願參與活動 的個人,提供了內在的滿足。因之,休閒活動並非動作上的問題,而是情緒上的 問題,是一種態度、一種方法及生活的方式(Maclean, 1985)。

(四)從行動觀點言之:

「休閒是許多人的憧憬,卻無法任意由金錢買得。休閒不僅為減低工作壓力 或提升工作效率而存在,更是以澈悟的行動所完成的充滿意義的生活狀態。」(呂 建政,民83)。

Kelly(1996)亦認為「休閒是為自己選擇的活動,而一個活動是不是休閒,

則是參與者的行動來定義。」「休閒是從事者本身採取一種行動而造成某種結果,

這個行動與其說是只有吸收經驗,不如說是創造經驗。」休閒是一種社會行為,

亦是體驗的過程,是人類生活中的一部分,而非剩餘的時間或是作了什麼事情的 回報(王昭正譯,民90)。Ellis &Witt(1991)也就休閒的活動觀點而言,認為 休閒必須是健康、道德及有助於個人的生活品質改善的活動。

(五)綜合性說法

Kaplan(1975)將休閒歸納出三種要素,1.相對於工作;2.自願或自由的活 動;3.有愉快的期待或經驗。黃嘉宗(民 75)則認為國人對休閒一辭的界定,通 常涵蓋三種論點,1.工作的相對詞,意指不工作或休息;2.為閒暇的意思,指個 人可以自由支配的時間;3.為個人在生活上幽雅心境,此種心境可得自休閒,也 可得之於工作,「忙與閒」純屬於心理感受。蘇俊賢(民89)明確指出,「以行 為學派對於休閒的認知,認為休閒是人類所有活動的目的,作為放鬆、娛樂及個 人發展,亦即有生理利益、社交利益、放鬆利益、教育利益、心理利益、美學利 益。」

總而言之,休閒並非二十世紀的特有產物,古典的休閒概念偏向於特定休閒 活動的追求,僅限於少數特權或支配階級所擁有。而現代的休閒概念,則較強調 休閒時間的獲得,其活動均已一般化、普及化,為眾人所共有(許義維,民69)。

二、休閒運動的意義

希臘時代,運動是個體的休閒表現和表演形式,斯巴達城邦喜愛以運動和音 樂增強戰場上戰鬥的技能。近代主導西方文明的英國人則崇尚休閒運動,將休閒 娛樂視作人類理想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陳定雄,民88)。

廖志猛(民83)定義「休閒運動」是指「所有非功利、非職業的體能活動,

通常為工作之餘,自由時間內,為獲得樂趣、健康、追尋刺激、社交聯誼等而參 加的體能活動或運動種類。」「休閒運動是以透過運動的方式進行的一種休閒文 化,除了具備一般休閒活動的功能之外,休閒運動更具有身體、心理、社會層面 的許多功能」(黃坤得、黃瓊慧,民89)。

黃菁(民90)認為,「休閒是一種自然、簡潔而且直接體驗的生活態度,···

並認為運動的休閒模式,是藉由運動技能的學習,以提升身體效能,目的在追求

健康,並獲得夥伴之友誼。」陳定雄(民88)則認為,「休閒運動是改善生活品 質,促進身心健康的良方。」。因此,Kelly(1996)說:「運動這樣的休閒方式,

它可以成為如此完美的自我實現以致這個世界的其他東西在它面前都消失」(王 昭正譯,民90)。

程紹同(民83)指出,「休閒運動有別於其他的休閒活動,是運動與休閒的 結合,從事運動性的休閒運動,不僅可以放鬆身心,忘卻煩惱,擺脫一成不變的 生活形態,也兼具有娛樂、滿足成就感、社交功能、改善健康等諸多效果,是其 他類型的休閒活動所無法相抗衡的一種獨特活動內容。」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在「休閒活動專書」文章中指出,「休閒運動是指藉由運 動為手段,以達休閒的目的;其主要是以身體運動為主體,透過個體自主的運動 方式來達到休閒的效果」(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學會,民89)。

沈易利(民 87)則將休閒運動定義為「在休閒時間內,以動態性身體活動 為方式,所選擇具有健身性、遊戲性、娛樂性、消遣性、創造性、放鬆性,以達 身心健康、抒解壓力為目的之運動(不包含觀賞運動比賽)。」

趙麗雲(民91)說:「運動是休閒活動領域中極重要的一部份,它可以為人 們帶來生活中上的新體驗,開闊的心靈空間以及健康的身體,提升個人與家庭的 生活品質」「休閒之所以被重視,是在於依自己的意願在閒暇時間作自己喜歡的 活動,···而運動之所以迷人,在於其可以忘情的吶喊、痛快的流汗、盡興的活 動身體,全心投入,用身體感受律動流暢的樂趣,在身心兩方面得到釋放和滿足」

(劉一民,民80)。

Kraus(1990)指出,運動是多數青少年所熱愛的休閒活動,在運動的情境 中,個人能與他人產生關聯、發生社會行為,對於社會性需求與行為技能,能獲 得成長的機會。休閒運動的機會,在輕鬆愉快的情形下,很容易學習去扮演生活 的不同角色和嘗試不同的行為模式(Bammel & Burrus-Bammel, 1992)。

三、休閒運動的功能

「運動是一個奇妙的領域,我們容易經由身體活動回到科學意識之前的世 界,與原初經驗共舞,體會時間、空間和活動的意涵,並將身體經驗裡,如自由、

體知和無我等活潑創造性的經驗,做出最直接的表達,體現人類生命的深層意義」

(劉一民,民80)。

《呂氏春秋.盡數》:「流水不腐,戶樞不螻,動也。形氣亦然。形不動則精 不流,精不流則氣鬱···」(焦桐,民91)。中國早在黃帝時代,即有舞蹈、擊劍、

角牴、養生術、弓箭及蹴踘等休閒活動,春秋時代以「六經」和「六藝」為「士」

的教育課程,其中射、御即屬於身體運動的形式(吳文忠,民46),可見古代中

的教育課程,其中射、御即屬於身體運動的形式(吳文忠,民46),可見古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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