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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工作與退休

退休並非階段性的事件,而是一個連續性的經驗。退休前,工作角色是個人 在中年時期自我認同的重要來源;退休後,則意味著個人要從工作角色轉換成為 退休角色。隨著每一個人所從事的工作之不同,其在進行退休決定或是退休調適 時,將有不同的考量與經驗。故在探討退休議題時,應該將工作與退休合併討論,

始能了解個人退休經驗的整體脈絡。再者,一直以來,許多有關於退休的討論,

都是就男性的就業脈絡以及觀點探討之,然而,卻忽略了由於女性擁有不同於男 性的勞動經驗,在退休後女性往往承受相對較高的經濟風險,這代表女性可能在 老年時期面臨經濟資源缺乏之窘境,亦因如此將塑造出不同於男性的退休經驗。

故在此有必要就我國女性目前就業的狀況進行探討,以作為了解我國女性勞動經 驗的基礎。

據此,本節分成二個部分,一為探討工作的意義以及工作的分類,而後再討 論我國女性所從事的行業與職業等,以建構台灣女性就業的圖像。第二部分則是 就退休的定義進行探討,以作為未來選取樣本的依據。

壹、工作

一、工作的意義

隨著社會越趨複雜,以及更趨工業化,有人認為「工作」對很多人而言僅是

收入的來源。然而,如此的觀點似乎落入過度簡化工作意義的疑慮(Morse & Weiss,

1995)。個體在工作中感受到他們對社會有所貢獻;因著工作,個體進入成年人 的社群,並成為一獨立的個體;工作給予個人地位,使其獲得滿足感與自我實現。

而經濟動機更是工作最不驗自明的理由。所以說失去工作,個體的社會接觸將會 被限縮。又如果工作的機會消失,以上元素並非金錢足以取代( O’Donnell,

1994/1999:242)。故工作做為一項社會活動,對個體而言,不僅是身體與心智 的 活 動 , 也 是 社 會 與 經 濟 的 活 動 (Bilton, Bonnett, Lawson, Stanworth &

Webster,2002/2005)。綜而言之,工作的意義不單單僅經濟報酬(economic reward)的意涵,還包括貢獻社會(contribution)、融入社會(integration)、地 位 (status) 、 滿 足 感 (satisfaction) 、 以 及 社 會 接 觸 (social contact)( O’Donnell,1994/1999:242)。

而 Friedman & Havighurst 則指出「工作」之於個人可以發揮的功能包括:

收入、時間及精力的消耗、身分的認同與地位的獲得、關係網絡的建立,以及有 意義的生命經驗。各個功能所對應的意義不盡相同(表 2-1-1)。因著工作的多樣 性,以及個體詮釋工作的方式不同,儘管是相同的工作,不一樣的人從事之,會 以相異的樣貌做出回應,所以說工作意義具有異質性,對每一個人而言,工作的 意義並非一致(Bilton, Bonnett, Lawson, Stanworth & Webster,2002/2005)。

隨著每個人所從事的工作或是職業生涯進程的不同,各個工作功能的重要性將有 所差異;甚至個體退休之後,工作之於個人的功能依舊持續的存在。故可以說個 人的工作史是建置退休重要的基礎(Atchley,1976:23)。

表 2-1-1:工作功能與工作意義之間的關係

工作的功能(Work Function) 工作的意義(Work Meaning)

1、收入

獲得最低的生活保障 獲得更高層次的生活

2、時間及精力的消耗

有事情可以從事 充實時間(fill time)

3、身分的認同與地位的獲得

自尊的來源 獲得他人的認可

界定自我在生命中的角色

4、關係網絡的建立

友誼關係的重要因素 與同事的關係

從屬關係(主管與下屬的關係)

5、有意義的生命經驗

賦予生活目標

創造力與自我表現的平台 嶄新經驗的來源

服務他人

資料來源:Atchley(1976:23)

綜觀上述工作的意義可知,工作對每一個人的意義並非相同。工作可以是一 個社會場域,個人可得到社會地位以及發展自我認同、融入社會。又工作做為一 項社會的活動,個體除了可獲得經濟收入,以保障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及追求 生活品質之外,個體亦可滿足人際需求、自我實現、回饋社會。

二、工作的分類

既然工作對個體而言,將伴隨著工作種類的不同而有相異的功能與意義,在 探究何謂女性的退休經驗前,有必要先行了解女性都在從事什麼樣子的工作,以 及她們的勞動經驗,以作為認識女性工作史的基礎。故下文先就國內外相關文獻 進行整理,以了解工作的種類,並盡可能探究目前台灣女性就業的圖像。

(一) 國外文獻分類情形

「工作的分類」在國外文獻中最常見的分類法,是將工作分為中產階級工作 (middle class occupation)以及勞動階級(working class occupation)。中產 階級工作諸如專業者、管理者或是業務。其工作較強調文字的以及概念性的技術,

且工作內容多涉及與人有關的工作;又工作者重視對工作的興趣以及從工作中獲 得成就感。而勞動階級工作則諸如領班、生意商、半技術工作者、服務業等,強 調體能上的技術,工作內容多半與工具、機器為伍,多遵循既有的指令。此外,

在工作壓力方面,由於中產階級工作者與勞動階級工作者聲望以及社會地位不同,

故在工作上所承受的壓力便不盡相同(Morse 與 Weiss,1995:194-195)。

而根據 Atchley(1976:24-25)整理 Simpson, Back & McKinne 的工作分類,

工 作 可 分 為 高 階 白 領 工 作 (upper-white-collar job) ; 中 產 階 級 工 作 (middle-stratum job);以及半技術性工作(semiskilled job)。其內涵如下。

1、高階白領工作:

此類工作涉及公共事務。工作者需執行專業的或是公務人員之業務,其可得 到較高的薪水,並從工作中獲得讚賞以及自主性。工作的內容涉及高技術性或者 需擔負較高的責任。工作者對工作具有較高的忠誠度。

2、中產階級工作:

從事此類工作,介於低階白領與高階藍領工作之間,工作者不需涉入太多的 工作喜好。工作性質例如店員、業務員、技術人員或是領班。中產階級工作的薪 資並不盡相同。有些工作薪資令人滿意,有些則否。在升遷方面,這些工作缺乏 像高階白領工作一般,有著系統性的升遷管道。又這一類的工作處於高流動率,

低工作自主性,以及較少的讚賞與激勵。工作者對工作抱持較低的忠誠度。

3、半技術性工作:

例如工廠工人或是服務生,此類工作可以獲得的薪水較少。尤其是當工作者 處於科層的組織當中。工作者亦對工作抱持較低的忠誠度。

根據 Morse & Weiss 及 Simpson, Back & McKinney 的分類,檢視各類工作

資料來源:整理自 Morse & Weiss(1995)及 Simpson, Back & McKinney(引自 Atchley,1976)

(二)我國所採用的工作分類標準 1、行業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 9 次修訂(2011a:1-2)中的定義,

「行業」一詞係指經濟活動部門之種類,而非個人所擔任之工作,包括從事生產 各種有形商品與提供各種服務之經濟活動。每一類行業均有其主要從事的經濟活 動,但因分工關係,各行業需要各種不同職業之工作人員運作之。其中行業別包 括 19 大類,分別為:A大類「農、林、漁、牧業」、B大類「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C大類「製造業」、D大類「電力及燃氣供應業」、E大類「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 業」、F大類「營造業」、G大類「批發及零售業」、H大類「運輸及倉儲業」、I 大類「住宿及餐飲業」、J大類「資訊及通訊傳播業」、K大類「金融及保險業」、 L大類「不動產業」、M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N大類「支援服務業」、 O大類「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P大類「教育服務業」、Q大類「醫 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R大類「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以及S大類「其 他服務業」。

2、職業

「職業」係指個人所擔任的工作或職務種類,由一組具有高度相似性的「工 作」所組成(行政院主計處,2010a:2)。根據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第 6 次修訂 中的分類,其中共分成 10 類,分別為第 1 大類「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 第 2 大類「專業人員」、第 3 大類「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第 4 大類「事務支 援人員」、第 5 大類「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第 6 大類「農、林、漁、牧業生產 人員」 、第 7 大類「技藝有關工作人員」、第 8 大類「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 第 9 大類「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以及第 0 大類「軍人」(行政院主計處,2010a)。

而職業的分類原則是建構在工作內容及所需的技術上,相同性質的工作應歸 類屬同一職業。以技術層次 (skill level)做為職業分類之依據,依「工作特性」、

「所需技術型態」,以及「所需教育程度或訓練」,可將上述 10 類不同的職業分 成四種層次 (行政院主計處,2010a)。第一層次指單純及例行性勞力工作,可以

使用手工具或簡單的電子設備;第二層次指操作或維修電子與機械設備,駕駛機 動車輛,或資料之運算、整理及儲存;第三層次指得是執行複雜的技術性及實務 性工作,需具備專業領域的實務經驗及技術知識;而第四層次則是指需以專業領 域之理論及實務應用知識為基礎,以解決複雜問題並作決策 (行政院主計處,

2010a:3-4)。而各職業的技術層次如下表。

表 2-1-3:職業分類(以技術層次做為分類依據)

3、從業身分

「工作」則指個人以獲取報酬(含現金或實物報酬)目的而執行的一組作業 項目及職務,故職業分類之對象須具有報酬性,包括受僱者、雇主、自營作業者、

及幫家人從事營利工作而不支領薪資之無酬家屬工作者,但不包括義務從事社會 公益工作之義工(行政院主計處,2010a:2)。

總結上述可知,行業、職業與工作之間的關係為:個體為獲得報酬而從事一 組作業項目及職務,根據其所擔任的職務種類,可以了解其職業為何,又依據其 所屬的經濟活動部門,可以將其歸類至某一行業,且該行業內,會有許多不同職 業的工作人員。

綜觀國內外針對工作分類的相關資料,發現國外文獻的分類方式融合了西方 的文化,較個人主義取向,偏向以工作的階級、薪資多寡、是否具備專精技術、

個人在工作上有無自主性,以及個人對工作是否具有忠度誠等做為分類指標,這 樣的分類方式提供了一個概括性的方向做為認識工作分類的基礎。然若要進一步 探究我國女性就業的情形,因為文獻上一再再指出從業身分、勞動軌跡,以及就

個人在工作上有無自主性,以及個人對工作是否具有忠度誠等做為分類指標,這 樣的分類方式提供了一個概括性的方向做為認識工作分類的基礎。然若要進一步 探究我國女性就業的情形,因為文獻上一再再指出從業身分、勞動軌跡,以及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