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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工會與企業的夥伴關係

有利於業務的推展(Johnstone et al., 2010: 163)。

純粹的無工會排除了雇主和勞工之間資訊交換的需求,缺乏溝通、協商的

很顯然的是一種權力平衡的行為(Johnstone et al., 2010: 163)。比如說,在自 由開放的社會當中,企業不太可能自願的從事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在多元化價值觀點當中,管理者和股東也不會單獨的決 定應該以社會責任為自己的業務(Van Buren III & Greenwood, 2011: 11)。

同樣的,工會與企業的夥伴關係,涉及勞資之間「共同決定」的參與,雇 主排除工會的根本原因在於擔憂工會將介入經營決策權,而導致經營績效的控 制陷入決策的困境。然而從社會對話的功能來觀察的話,提早溝通得以提早提 出建議而避免誤解與衝突,而工會與企業的夥伴關係可以充分的提供並反饋員 工的意見(Johnstone et al., 2010: 163),勞資之間有完全溝通的機會,企業與 工會對於勞工權益有關的「共同決定」建構在勞工能夠獲得有關資訊,且能參 與審酌(林振裕,2010:103)。

如果工會本身沒有獨立自主的力量,工會對於勞工而言就沒有正當性或可 信度,管理階層當然就沒有意願讓工會參與共同決定;反過來說,如果工會確 實開發一個「強大」的聲音,則可能被視為一種管理的威脅(Johnstone et al.,

2010: 163),在這種狀況下,企業與工會透過共同決定的制度規範發展夥伴關 係,是一種權力平衡的行為。

 相互制約(the constrained mutuality)

相互收益觀點是最早被提出來的想法,係來自於 Kochan 和 Osterman 的著 作《相互收益的企業》(The Mutual Gains Enterprise, 1994),此觀點認為夥伴 關係的參與者都有機會從中獲得收益。相互收益觀點是基於理性選擇理論的途 徑,比起原來勞資之間敵對的模型而言,夥伴關係被認為可以增加管理階層和 員工之間的「大餅」(total pie)以供分配(Geary & Trif, 2010: 2)。雇主、勞 工和工會的收益來自合作於形式,無論是勞資關係或人力資源管理的實踐

(Roche, 2009: 2)。由於研究的出發點不同,相互收益觀點經常會傾向於管理 的因素,以雇主的觀點進行了夥伴關係的研究,而認為勞資關係的價值和人力 資源管理的價值與有重疊的部分,因此為夥伴關係產生了許多混淆。

相互收益觀點認為在夥伴關係的過程中,可以提高雇主、勞工、工會三方 參與者的積極性,並以人力資源管理的價值作用為重點,認為夥伴關係將可創 造許多潛在的收益,夥伴關係的核心價值觀將是:相互參與,信任和坦誠的開 設一個共同的願景(Roche, 2009: 3)。然而在許多情況下,另外有學者的實證 研究認為:管理階層似乎是從夥伴關係實踐中得到更多收益(Guest & Peccei, 2001: 231)。

受到相互收益觀點向管理階層傾斜的影響,悲觀的觀點認為勞工和工會不 行,而且非常不可能獲取任何收益。因為產品市場波動、工會力量薄弱、集體 勞資關係的消失和資本市場的壓力,這些現象鼓勵著雇主在一個廣泛的基礎上

發起夥伴關係(Roche, 2009: 9),悲觀的觀點認為夥伴關係不需要什麼理由來 特別加以說明,那只是雇主經營策略之一。

夥伴關係的安排係由雇主發動並主導,並依賴勞工合作而取得收益,悲觀 的觀點認為高績效毫不奇怪,因為雇主經常以夥伴關係的安排、實踐或相互收 益作為幌子(Godard, 2004: 350),收益既然是來自於雇主支配的夥伴關係,同 樣的有利於雇主支配勞動成果,所謂「相互收益」的提供係依據的雇主喜好而 決定。因此後續有研究認為:由相互信任提供相互收益的夥伴關係安排,過程 當中必須注意優勢的平衡,太傾向於管理則將導致夥伴關係失敗,潛在的收益 則無法滋生實現,只留下一個空洞的夥伴關係承諾(Guest & Peccei, 2001:

233)。大部分的收益都被扭向了公司,悲觀的夥伴關係觀點認為工會是被「割 讓」(cede)給了不誠實的雇主(Geary & Trif, 2010: 3)。

夥伴關係的基本是所有的參與者都必須有所收益,因此在勞資關係當中,

擁有相當明確優勢的雇主必須負責適當的平衡,以維持夥伴關係的持續。由於 收益的平衡來自雇主優勢的選擇,讓參與者都有所收益,此為夥伴關樂觀的優 勢平衡相互收益觀點。然而雇主願意維持夥伴關係相互收益的動機呢?目前只 能從道德層面訴求於企業的社會責任(Van Buren III & Greenwood, 2011: 10),

或者訴求於勞資之間所謂「情誼的深層品質」了(the underlying quality of the relationship)(Gittell et al, 2004: 165)。

雇主優勢包括承諾的選擇,當雇主選擇以不誠實的手段支配夥伴關係時, 論觀點(Geary & Trif, 2010: 22),有學者後來提出了相互制約觀點,企圖修正 樂觀的相互收益觀點,同時也企圖修正偏向雇主的悲觀觀點。

資關係逐漸依存於和雇主合作的能力(Badigannavar, 2009: 78)。工會與企業在 勞資關係當中的本質是衝突而對立的,工會被動的在國家建立的勞資關係制度

這種勞工法令體系,有些學者稱之為「國家統合主義」(state corporatism),

即國家對勞工的作法是「攏絡以便排斥」(include in order to exclude)(徐正 光,1987;引自王振寰、方孝鼎,1992:1)。

國家在勞資關係制度規範中所扮演的角色,受到三種理論的指引:馬克斯 主義(Marxism)、多元主義(pluralism)和國家論(statism)(衛民、許繼峰,

2005:198)。馬克斯主義認為資本家經常以不投資為手段壓迫政府,因為政府 以執政為最大利益,經濟景氣為政府執政能力的保證,政府需要資本家的持續 投資,因此勞資關係制度規範的制定會優先考慮資本家利益,在馬克斯主義者 的心目中,國家是資本家的利益防衛者(衛民、許繼峰,2005:194)。

在勞資關係當中,國家的作用與角色有雙重作用,在經濟面扮演的角色必 須代表著資本家的利益,以展現執政的績效,但是在另一方面,在政治面卻又 必須代表著勞工利益,以維護廣大的選票來源。有學者認為國家機器的經濟角 色與政治角色是互為衝突、互為矛盾的角色功能(姚欣進,2004:205),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