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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工程文件之應用分析

4.1 工程文件

4.1.1 工程文件之範圍

我們國內公家機關工程發包有兩大類型,沿著演進的時間狀態,第一類是國內傳統 機關自當監工的自辦單位形態,從測量、設計到監造都由業主本身負責全部大小事務,

所以當與承包的廠商有爭議時,主要會以業主本身的解釋為準則,但現在台灣基本上已 經度過這一段時期,只有少數小機關還採用自辦型態發包工程專案,第二種是代表機關,

像是國工局、高工局或著捷運局等,使用跟世界同步的 FIDIC 文件格式,也是目前較為 普及的型態。

工程契約內會有一個條款,詳細載明哪些文件是屬於本契約的一部份,所以工程契 約可能是很簡單明瞭的,也有可能是非常複雜、參雜各種型態文件的,而一般簡單工項 的工程契約,可能重要的核心是設計表及價目表,不一定會有施工規範,但是在公共工 程類別的工程契約,就有一定規模的契約文件包含其中,規定著承商與業主的權利義務,

也就是我們一般所稱之商業條款,明定承商被要求要完成的工作項目、如何去完成這些 項目以及工作的範圍等等,因此才有辦法在後續計價跟規劃工程時有所依據,所以要訂 定一個工程契約,基本上一定要借定工作的範圍、工作狀況、牽扯到第三者的工程項目、

地質因素環境等。

契約主要可以歸類成三大類,第一類為告知廠商如何投標的文件,包括投標須知、

空白標單,此些文件所提及的條件或說明會變成條約上的條件,且會提及當後續條款與 其有衝突時,以何者為準,且有時候投標規定會影響施工單價或計價的調整,所以當有 爭議時會以公正第三者當裁判人。

第二類文件為工程本身的文件,像是施工規範、施工圖說、設計圖說,規範還可細 分為一般規範跟技術規範,一般規範是一般規模較大的工程機關強制規定所必須,而且 此一般規範在該機關所發包的每一標案均可適用,其內也會包含該機關的請款方式、辦 理驗收方式、工程瑕疵發生情況下的保固期或著工程瑕疵或文件的處理方式等,這些條 款會因為不同機關制定有所差異,但均會影響到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三類文件為附件於文件的國家相關機關的辦理要點,此類包含勞工安全辦法、土 方處置要點等,是我國政府對國內所有工程相關事項的辦理辦法,不分民間機構或公家

機關均要遵守其上所載規範,因此可說不專為一個特定類別的工程所制定。但這三類文 件在將來都有可能會成為爭議產生的原因。

除了以上的分類,我們還可分為契約本文跟本文以外,本文以外最要求的是一般條 款,也就是我們所稱的 GP,以及就特定工程按照其特殊性的工程種類所做修正的特定 條款,並且還有履約保證金以及履約保證書等。

此處舉例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所規定的一般條款,是以英文字母作分類別 代號,在各個類別有規定詳細的權利義務、工作範圍、以及行政程序作業等,其內英文 字母的分類如下:

A.定義及解釋

B.工程司及工程司代表之權責 C.轉包、轉讓、分包及關連契約 D.契約文件

E.變更、增減及修改 F.法令及保險

G.一般契約責任及保證

H.開工、暫停、工期展延及延誤 I.品質管理

J.材料及施工品質 K.承包商對工程之管理 L.承包商對所屬員工之管理

M.承包商設備、機具、材料及運輸 N.承包商公關與協調

O.按日計酬

P.計量計價及估驗

Q.估驗款保留及扣除

R.契約終止、接管工地及救濟 S.契約價格之調整

T.竣工及驗收 U.保固及瑕疵

在這樣一個標準的格式中,可以得知該機關在得標後,所要給予的契約內應函有甚 麼文件,在文件內容有衝突時,也可得知各個工程文件的優先適用順序,或著在漏項時 候的解決辦法。

若反面從求償的角度來分析,除了一般條款是不可或缺的文件,工地的會議紀錄、

業主與廠商往來函文、施工日誌、監工日誌以及涉及到第三者時的公文(管線單位等)也 都是非常重要的文件。講到工程設計圖、相關技術規範,包括要做甚麼東西、要怎麼做、

怎麼實驗、怎麼計價、工程合理的計價項目、 施工過程所衍生的施工日報表或監工日 報表、材料試驗報告、雙方的往來文件。合約內會有計價項目,有些標會包括單價分析 表,有的機關會認為單價分析表是合約文件有的認為不是,建築就是標單的計價項目,

或各種會議的紀錄、竣工的時候會有竣工報告,作為工程開始集結束的依據,不管何種 形式或著產生停工、復工、驗收、竣工都要報告,如果中間被解約,會有接管紀錄,這 些都曾經產生過爭議,以解約來論,所產生的這些文件在解約後也都應該要保留著,可 能會因後續廠商所提出的價錢過高產生爭議,若合約變更有合約變更書或著展延工期核 定說明原因等,施工開始後會有施工計畫 ,此份文件是由廠商提報,將來要核定可否 展延工期的基本依據,土方運棄的計畫,在土方運棄的時候會提出詳細的計劃,計畫環 境保護怎麼計算等。

4.1.2 工程文件之製作機制

據訪談的結果,於業主單位來說,因為同性質的工作,經年累月的發包,同類型的 工程已經非常有發包經驗,文件的製作不是從零開始,已經建立起這些文件的基本結構,

在這些一般條款也就是商業條款的製作上,有的單位沒有一般條款,有的單位只有一本 契約,其內每一個項目再詳述內文,有包含一般規範文件的機關,都是常常是較具規模 的機關、發包金額較高、有很多標案在發包,像是捷運局、公路局等,大致可說文件可

來自 FIDIC 條款,為了便於管理,文件有一定的規格、主文格式以及權利義務的關係等,

成為制式的發包文件,所以投標須知、設計圖說和補充說明等都會不一樣,但是施工技 術規範、一般條款、投標單格式不會改變,除了承商對象、金額和工期等可以改變,並 且會有特定條款來修補一定格式的主文。所以當論及文件的製作時,一部分的契約是由 顧問公司製作,在招標文件中除了契約書主文、決標通知等,其他是由顧問公司所準備,

再由業主做審核,並做最後發包的定稿工作,因此可稱一部份是由設計顧問公司完成後 送達機關,再由機關做審核動作,並起會留下一套品保規定,產生稽查紀錄,作後續稽 查的確認。

於承商單位來說,目前均是業主負責合約的制定,重要的意義是,合約的條明多且 明確規定權利義務,可以說制定合約的人有擬約者優勢,可以將對其有利的條款放入,

雖然承商在投標的時候可以表示意見,往往會採納其意見做更改的公家機關卻不多,常 常承商反映十個意見,卻只有三項被業主採納,但若有業主放棄制定合約這一步驟,承 商多會有合約管理師,負責此項工作。一般來講,承商在製作過程中,有不同的部門各 自負責不同工作,再領取標單投標,得標後的契約製作是由業務部門或採購部門負責製 作完成,一般契約文件的範圍是延續招標文件所規定的範圍。

4.1.3 工程文件之管理機制

文件管理機制可分成權責劃分機制以及檔案分類機制,此處以權責劃分機制作比例 較重之探討。以文件從製作開始到履約完成的過程可以稱為一種合約管理的機制,以大 型民間承商來講,合約的製作過程是由合約管理室負責,在投標階段由業務部門與採購 部門制作文件,由業務部負責簽約的環節,經過一個公司內部制訂的契約文件定稿呈核 表,由上層與此專案有關聯的負責長官做最後同意,擴充到履約過程時,專案主要的管 理單位由於以工地現場負責此專案的現地人員負責,大部分在工地以備忘錄形式跟程商 溝通,因此由工地負責各式文件的保管工作,從合約管理的角度來說,專業度不夠高,

因此越重要的環節,由總公司的合約管理單位提供相關業務給專案單位的機率越大,在 專案結束後,在將所有文件交回總公司保管,在總公司內部會有專職人員將重要文書資 料掃瞄建檔歸類,對於何種檔案會掃描程電子檔沒有一定規範,不過在公司內部傳遞的 均是電子化後的電子檔,專案的紙本會以一個一個專案的方式保存於統一的倉庫。大體 來說,負責各個標案的工程師會對文件做基本的處制,有些公家機關有一定的編碼方式,

由各承辦人與其有關的工程文件,寄存於各自的檔案夾,一般來說正本存放在公家檔案,

而在工地有另一套文件管理機制。

以國工局為例,有權責劃分的適用,工程發包後指定由工程處也就是工程司做履約 管理的工作,對於履約過程中所產生的各式文件, 第一步驟先作權責的劃分,承商所 有關於履約過程中的文件須經該單位之工程司的代表,也就是一般所說之監造顧問單位,

在其權限內回覆程包商,若不屬於工程司之權限部分,像是決定工期、超過五千萬以上 的變更圖說,都要送回局裡,向上級業主呈報,這個部分在國工局的一般條款中的 E1 項契約的變更有提及,所以工程司有決定權,並且遵守內部的控管機制,所以可說國工

在其權限內回覆程包商,若不屬於工程司之權限部分,像是決定工期、超過五千萬以上 的變更圖說,都要送回局裡,向上級業主呈報,這個部分在國工局的一般條款中的 E1 項契約的變更有提及,所以工程司有決定權,並且遵守內部的控管機制,所以可說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