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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情形 差異情形 差異情形 差異情形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不同背景變項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於 不同背景變項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於 不同背景變項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於 不同背景變項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於教師評 教師評 教師評 教師評 鑑的內涵意見差異情形

鑑的內涵意見差異情形 鑑的內涵意見差異情形 鑑的內涵意見差異情形

壹、不同背景變項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於實施教師評鑑目的意見 壹、不同背景變項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於實施教師評鑑目的意見 壹、不同背景變項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於實施教師評鑑目的意見 壹、不同背景變項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於實施教師評鑑目的意見

差異情形 差異情形 差異情形 差異情形

一、

一、一、

一、不同性別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目的意見差異情形不同性別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目的意見差異情形不同性別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目的意見差異情形不同性別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目的意見差異情形 對於不同性別之台中市國小教育人員在實施教師評鑑目的意見上是否有差 異,茲將其統計結果整理如表 4-18。

表 4-18 不同性別之台中市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目的的意見卡方考驗

二、二、二、

二、不同職務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目的意見差異情形不同職務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目的意見差異情形不同職務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目的意見差異情形不同職務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目的意見差異情形 對於不同職務之台中市國小教育人員在實施教師評鑑目的意見上是否有差 異,茲將統計結果整理如表 4-19。

從表 4-19 可知經卡方考驗結果,發現不同職務之台中市國小教育人員在教 師評鑑目的中除「提供未來教師分級制度的參考」、「作為處理不適任教師的依 據」贊成百分比達顯著水準,其他各個題目皆未達顯著水準。以「提供未來教 師分級制度的參考」、「作為處理不適任教師的依據」作為教師評鑑目的方面,

校長、主任贊成者比其他組多。本研究與陳怡君(2003)的研究相同部分。可能 是校長、主任為學校經營管理者,肩負著學校的辦學績效,希望教師評鑑之後 能達到教師分級的理想,也能有效的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

表 4-19 不同職務之台中市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目的的意見卡方考驗

三、

從表 4-20 可知經卡方考驗結果,發現不同服務年資之台中市國小教育人員 在教師評鑑目的中除「發現並表揚優秀教師」、「提供未來教師分級制度的參考」

贊成百分比達顯著水準,其他各個題目皆未達顯著水準。以「發現並表揚優秀 教師」作為教師評鑑目的方面,服務年資 31 年以上的教育工作人員贊成者較

「11-20 年」、「21-30 年」組多,且達顯著差異;以「提供未來教師分級制度的 參考」作為教師評鑑目的方面,服務年資 31 年以上的教育工作人員贊成者較

「11-20 年」、「10 以下」組多,且達顯著差異。可能是服務年資 31 年以上之教 師經驗豐富,不但資深且教學優良,希望透過教師評鑑來發現表揚優秀教師,

也可以提供未來教師分級制度的參考,本研究與陳怡君(2003)的研究相同,服 務年資 31 年以上資深的教育工作人員,贊成教師評鑑目的可提供未來教師分級 參考者較其他組之教育工作人員多。

四、

四、四、

四、不同學歷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目的意見差異情形不同學歷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目的意見差異情形不同學歷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目的意見差異情形不同學歷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目的意見差異情形 對於不同學歷之台中市國小教育人員在實施教師評鑑目的意見上是否有差 異,茲將統計結果整理如表 4-21。

從表 4-21 可知經卡方考驗結果,發現不同學歷之台中市國小教育人員在教 師評鑑目各個題目皆未達顯著水準。表示不同學歷之台中市國小教育人員對實 施教師評鑑目的贊成百分比沒有差異,而且反應傾向頗為類似。本研究與陳怡 君(2003)的研究相似,不同的部分為陳怡君的研究中指出,學歷為研究所以上 的教育人員在「協助教師改善教學,提昇教學品質」贊成者較其他組多可能 是台中市為都會區,教育人員接受資訊迅速方便,家長關心教育,因此無論何 種學歷的教育人員都時時注意教學,提昇教學品質。

表 4-21 不同學歷之台中市國小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目的的意見卡方考驗

表 4-22 不同學校規模之台中市國小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目的的意見卡方考驗

水準,亦即服務於不同學校規模之教育工作人員對整體教師評鑑目的的意見並

從表4-23可知,經卡方考驗發現不同性別之台中市國小教育人員在教師評鑑 項目各個題目上皆未達顯著水準,表示不同性別之台中市國小教育人員對實施教 師評鑑項目贊成百分比沒有差異。本研究與林榮彩(2002)的研究不同部分,男性 教育工作人員比女性教育工作人員在以「專業發展與進修」、「校務行政的參與及 配合」作為教師評鑑的項目,認為更必要。可能是調查的對象不同,所以台中市 國小男性教育工作人員與女性教育工作人員在這二項意見上並無差異。也可能因 為台中市的進修風氣盛,對於新的教育政策認同程度相當一致,不會因為性別有 所差異。

二、

二、二、

二、不同職務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項目意見差異情形不同職務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項目意見差異情形不同職務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項目意見差異情形不同職務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項目意見差異情形 對於不同職務之教育人員在實施教師評鑑項目意見上是否有差異,茲將其 統計結果整理如表 4-24。

從表 4-24 可知,經卡方考驗結果,發現不同職務之台中市國小教育人員在 教師評鑑項目中除「人際互動與溝通」、「校務行政的參與及配合」、「學生學習 成效」贊成百分比達顯著水準,其他各個題目皆未達顯著水準。以「人際互動 與溝通」作為教師評鑑項目方面,校長、主任贊成者較科任老師多;以「校務 行政的參與及配合」作為教師評鑑項目方面,校長、主任贊成者比「級任老師」、

「科任老師」多,以「學生學習成效」作為教師評鑑項目方面,校長、主任贊 成者比其他組多。本研究與林榮彩(2002)、陳怡君(2003)的研究相似。當前的 教育環境裡,家長比較關心學生的學習,親師溝通頻繁,大部分的校長、主任 認為老師具備良好的人際互動與溝通,可以增進親師生的感情,減少衝突;科 任老師可能與家長溝通的機會較少,所以認同具備良好的人際互動與溝通的人 較少。另外校長、主任為學校行政主管,肩負著校務經營的重任,因此特別重 視教師的校務行政的參與及配合,希望教師都能發揮高度的服務熱誠,配合行 政推動各項政策,提昇學校的效能,而一般老師可能覺得只要做好教學工作,

校務行政的參與與配合並不是那麼重要。另外校長、主任是學校經營的掌舵者,

要向家長、學生負責,提昇學生的學習成效不但能發揮教育功能,更能吸引學 生來就讀,也能免於近年來因為少子化學校減班的壓力,因此校長、主任最贊 成以「學生學習成效」作為教師評鑑項目,其他職務的教育人員可能感受的壓

表 4-24 不同職務之台中市國小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項目的意見卡方考驗

三、三、三、

從表 4-25 可知經卡方考驗結果,發現不同服務年資之台中市國小教育人員 在教師評鑑項目「專業發展與進修」、「校務行政的參與及配合」、「學生學習成 效」贊成百分比達顯著水準,其他各個題目皆未達顯著水準沒有差異。以「專 業發展與進修」、「校務行政的參與及配合」、「學生學習成效」作為教師評鑑項 目方面,服務年資「21-30 年」、「31 年以上」的教育工作人員贊成者較「11-20 年」、「10 年以下」贊成者多。可能是服務年資 21 年以上之教師教學經驗豐富,

經歷過多次教育改革,面對教師評鑑時,除了自身專業發展與進修外,因年資 較久,對於教育的認同較深,更願意配合參與校務行政,也更能發揮教學效能,

為學生的學習成效負責。而部分服務年資 20 年以下的教育工作人員,並不太認 同「專業發展與進修」、「校務行政的參與及配合」、「學生學習成效」成為教師 評鑑的項目。本研究與陳怡君(2003)的研究相同部分,服務年資 21 年以上的教 育工作人員,贊成將「校務行政的參與及配合」列入教師評鑑項目者較其他組 之教育工作人員多。林榮彩(2002)的研究則指出服務年資不同,對於教師評鑑 項目的意見並無不同,可能因為調查的對象不同,高雄市與台中市國小校園文 化有所差異,所以產生不同的結果,個中原因有待進一步探討。

四、

四、四、

四、不同學歷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項目意見差異情形不同學歷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項目意見差異情形不同學歷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項目意見差異情形不同學歷之台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項目意見差異情形 對於不同學歷之教育人員在實施教師評鑑項目意見上是否有差異,茲將其 統計結果整理如表 4-26。

表 4-26 不同學歷之台中市國小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項目的意見卡方考驗

外,均沒有差異,而且反應傾向頗為類似。「研究所以上」之教育人員贊成以「學 生學習成效」作為教師評鑑項目百分比明顯高於其他各組。可能經過不斷的進 修,「研究所以上」之教育人員更了解績效責任,贊成將「學生學習成效」列為 教師評鑑項目比其他學歷之教育人員高。本研究與陳怡君(2003)、林榮彩(2002)

外,均沒有差異,而且反應傾向頗為類似。「研究所以上」之教育人員贊成以「學 生學習成效」作為教師評鑑項目百分比明顯高於其他各組。可能經過不斷的進 修,「研究所以上」之教育人員更了解績效責任,贊成將「學生學習成效」列為 教師評鑑項目比其他學歷之教育人員高。本研究與陳怡君(2003)、林榮彩(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