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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高雄市教師專業評鑑 參、高雄市教師專業評鑑

參、高雄市教師專業評鑑 參、高雄市教師專業評鑑 參、高雄市教師專業評鑑

高雄市教育局在前局長曾憲政(2000)以「給老師一面鏡子」的號召下,

推動教師專業評鑑,是以專業教師教學視導為主。它的主要功能在於鼓勵教師 成長,發展教學品質。讓教師看得到自己教學工作的優點,也看得到自己教學 的缺失,並給予鼓勵及改進的建議。教師在得到充分支援的環境下,能順利建 立理想的教學目標,提高教學品質,追求專業成長。

八十九學年度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89.8.21 高市教三字第五一三九號函 發布之「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試行要點」全面實施教師評鑑 工作。試行一年之後,九十年八月二十一日召開高雄市八十九學年度教師專業 評鑑檢討會,推行工作居全國之冠,各校亦竭盡規劃配套措施與實施辦法,茲 將其試行要點主要內涵說明如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2000;林榮彩,2002;陳 怡君,2003;葉錦麗,2003):

一、評鑑目的:為提升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教學品質,透過診斷、輔 導方式提供教師自我反省教學的機會,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維護學生學習 權益。

二、評鑑規準:評鑑內容包括教育專業知能、學科專門知能、服務熱忱、人際 互動、特殊表現等。

三、評鑑方式:

(一)實施評鑑時兼重過程與結果,可採檔案評量、觀察教學行為、訪談教 師同儕及家長意見等多樣途徑辦理。

(二)評鑑方式包括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必要時報請教育局複評。

(三)自我評鑑係由教師根據學校的自我評鑑檢核表,填寫相關資料,逐項 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

(四)校內評鑑係由各校組成評鑑小組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評鑑。評鑑小組由 校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教師代表應包含兼 行政之教師。

(五)各校實施教師專業評鑑前應做適當宣導,協助教師於每學期開學前擬 妥教學計畫,建立個人教學檔案資料。

(六)每位教師每年自我評鑑一次、每年以接受一次校內評鑑為原則。

四、評鑑結果:

(一)校內評鑑結果以文字評述為原則。評鑑結果未達一定標準者,應於一 個月內提出改進計畫,由學校提供必要協助,並接受小組評鑑;若改進 無效,得由學校報請教育局組成評鑑小組進行複評及輔導。

(二)教師專業評鑑成續優良者,應予適當獎勵;評鑑成績不良且改進無效 者,其評鑑結果得提送教師評審委員會,作為教學不力具體事實之參 考。

綜述以上「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試行要點」採行兼顧過 程與結果之評鑑目的;評鑑方式多元化;評鑑規準依各校校務特色建立校內教 師教學專業評鑑指標亦趨彈性化;對於評鑑結果以具體事實呈現,大致符合現 代教師評鑑制度之趨勢。

吳清山、張素偵(2002)指出高雄市教育局在民國九十年的教師專業評鑑檢 討會中,主要優點為:教師能體認專業素養在現代社會的重要性,並能勇於接 受自我評鑑及他人的評鑑;教師能養成建立個人教學檔案的工作習慣,並經常 自我反省教學;教師專業評鑑獲得家長認同與稱讚。惟該制度也發現一些缺點 (高雄市教育局,2001):

一、評鑑委員質疑本身的教學能力是否是最好受到質疑,所以,大多呈現優點 式的評語。

二、自評表的要項難以適合科任、資源班及行政人員,恐怕辦法得重新修訂。

三、評鑑小組由校內老師擔任,評鑑功能較難發揮。

四、每位評鑑委員評鑑標準不一,評鑑結果無法很客觀呈現教師服務績效。

五、參與或被指派到他校之委員,額外負擔重,又面臨層層阻力,承認形式大 於實質。

六、校內評鑑小組評鑑結果以文字評述為原則,因此填記較為耗時費力,各處 室主任及全校推舉人選負責全校教師評鑑,工作負荷繁重,有待檢討改進。

檢討會中並提出建議,主要為評鑑小組成員本身之評鑑專業能力不足,建 議辦理相關研習;全面性的評鑑工作需花費大量的人力,又缺乏評鑑後的討論 時間,建議解決人力與時間問題;家長代表掛名意願高,但實質參與率低,建 議修正教育局之規範,改具彈性處理方式(吳清山、張素偵,2002)。

高雄市教師專業評鑑在試行上可說是經過審慎評估,經過溝通宣導有良好 的規劃,但在各校實施後,對於評鑑委員的能力、評鑑規準及時間、工作的壓 力等,仍有許多改進的空間。因此,教師評鑑應建立一套完善可行的制度,以 期能達到提昇教師專業能力。

歸結上述,目前國內在教師的評鑑制度上以教師成績考核為總結性的評 鑑,考核制度流於形式,缺乏實際參考依據,致使其結果也無法對不適任教師 發揮實質的約束功效,對於教師的專業發展亦無直接的幫助。

教師評鑑在國內雖然尚未正式實施,但可藉由高雄市或各校的試辦結果,

進一步了解其優缺點,建構一套完善可行的評鑑制度,整合教師分級制、教學 評鑑以實施教師評鑑,並明定評鑑的規準、培養專業的評鑑人員及建立評鑑後 的追蹤輔導與配套措施,才能有效發揮教師專業效能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六節

1. PRP (The Professional Recognition Program)(專業 認可計畫)增加教師、校長等工作量,但不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