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布魯茵克斯-歐西瑞斯基動作精練度第二版測驗
有許多評估或量測動作功能的量表,以下分別介紹兒童動作評估測 驗、粗動作發展測驗第二版、拜瑞-布坦尼卡視覺-動作統整發展測驗、皮 巴迪動作發展量表第二版與簡明知覺-動作測驗等五項測驗:
一、 兒童動作評估測驗( Movement Assessment Battery for Children, MABC)
MABC於1992年由Henderson與Sugden改編修訂動作障礙測驗
(Test of Motor Impairment, TOMI)而成,是一套標準化的動作評估 工具,具有常模可供對照,是一項能評估兒童在學校及遊戲等日常 生活之動作功能,以及判斷兒童是否具動作發展障礙的有效指標,
亦可做為動作相關研究之工具或是評估介入的效果。
MABC分為由家長填寫兒童日常動作表現的問卷及針對兒童個 別施予的動作評估報告兩個部份,共計有八個項目,分別測量手部 靈巧度(manual dexterity)、球類技巧(ball skills)及靜態與動態平 衡(static and dynamic balance),MABC的適用範圍為4歲到12歲的兒 童,其中又分為四個年齡層:4歲至6歲、7歲至8歲、9歲至10歲與11 歲至12歲,而各個年齡層皆有專屬的動作測驗項目,如表2-3,每個 測驗項目就六個等級進行評分,五分代表表現最差,零分代表表現 最佳,將所有動作測驗項目的分數相加,即可得到總障礙分數,而 總障礙分數介於0分至40分,分數愈高代表動作協調能力愈差,可對 照指導手冊中的常模,換算兒童動作表現的百分等級,若百分等級 落在5或以下(障礙總分在13.5分或以上)者,該兒童為顯著發展協 調障礙兒童;若百分等級介於5~15之間(障礙總分介於10~13.5之間)
者,該兒童為疑似發展協調障礙兒童;若百分等級落在15或以上(障 礙總分在10分或以下)者,該兒童非發展協調障礙兒童,整個MABC 的測驗時間約25分鐘左右。
27 聚歛效度為0.76,與BOTMP的同時效度介於0.60至0.90之間。
由於MABC的適用年齡範圍僅至12歲,未涵蓋高中學生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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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跳遠(horizontal jump)與滑步側移(slide);物體控制則強調與 物體接觸的丟、接、打擊與踢等動作,包括打擊靜止的球(strike stationary ball)、原地運球(stationary dribble)、接球(catch)、
踢球(kick)、過肩投球(overhand throw)、低手滾球(underhand roll)。
在評分時,動作經過講解與示範後,先進行一次的動作練習,
再進行兩次的動作測驗,評分者分別給予零分或一分的表現分數,
給予正確做到動作者一分,給予未做出動作或動作品質不佳者零分,
將第一次與第二次測驗所得的分數相加,成為原始總分,十二個測 驗項目滿分為96分,並依照指導手冊的常模,將原始總分轉換成標 準分數、組動作商數、百分等級與實際動作發展的相對年齡。TGMD-2 將動作能力分為七個等級,動作商數大於130分者(標準分數17~20),
動作能力為非常優異;動作商數介於121分至130分者(標準分數 15~16),動作能力為優異;動作商數介於111分至120分者(標準分 數13~14),動作能力為稍優;動作商數介於90分至110分者(標準 分數8~12),動作能力為普通;動作商數介於80分至89分者(標準 分數6~7),動作能力為稍差;動作商數介於70分至79分者(標準分 數4~5),動作能力為差;動作商數小於70分者(標準分數1~3),
動作能力為非常差。
TGMD-2 移 位 能 力 的 cronbach’s α 係 數 為 0.85 , 物 體 控 制 的 cronbach’s α係數為0.88,整體與各測驗項目的也有極高的重測信度
(r=0.88~0.96)與評分者間一致性(r=0.98),李曜全(2007)經項 目 分 析 與 專 家 判 斷 建 立 TGMD-2 的 內 容 效 度 , 並 藉 CSSA
(Comprehensive Scales of Students Abilities)評估效標關聯效度,更 以TGMD-2的年齡與組別鑑別力之因素分析建立建構效度,國外學者 Evaggelinou、Tsigilis與Papa (2002)亦曾驗證TGMD-2之建構效度,
顯 示 TGMD-2 擁 有 良 好 的 內 部 一 致 性 與 效 標 關 聯 效 度 ( Ulrich,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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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TGMD-2的適用年齡範圍僅至十歲,未涵蓋高中學生的年 齡範圍,且TGMD-2是以表現品質為主的測驗,在評分時,對非物理 治療背景的研究者而言較為困難,加上測驗項目僅包含粗大動作的 評估,無法了解精細動作的能力,因此本研究不選用TGMD-2為研究 工具。
三、 拜 瑞 - 布 坦 尼 卡 視 覺 - 動 作 統 整 發 展 測 驗 ( The Beery-Buktenica Developmental Test of Visual-Motor Integration, VMI)
VMI 於 1967 年由 Keith E. Beery 編制而成,中文版的 VMI 則是 由劉鴻香與陸莉於 1997 年修訂而成,為一項透過早期篩選,幫助鑑 定在統整或協調視知覺與動作能力(手指與手部動作)上有明顯困 難者,希望藉由給予適當的教育、醫療或其他的介入,可以矯正或 防治,亦可做為教育、神經心理領域等的研究工具,以及檢測醫療 服務效果的評估工具,這點從 VMI 是最常被職能治療師使用在寫字 評估的測驗(Feder, Majnemer & Synnes, 2000)便可得知。
VMI 是以紙筆抄畫 27 個有難易順序幾何圖形的測驗,受試者 依照測驗題本的順序抄畫幾何圖形,原始總分為 0 分~27 分,而補充 測 驗 分 別 為 視 知 覺 測 驗 與 動 作 協 調 測 驗 ( Supplemental Developmental Tests of Visual Perception and Motor Coordination),視 知覺測驗要求受試者在幾個相同圖形中選出與題目完全相同的圖案,
為減少動作干擾,受試者僅需指出或說出選擇之圖形即可;而動作 協調測驗要求受試者用鉛筆描繪幾何圖形而不超出輪廓,測驗時將 提供示範、圖形起點、路徑灰點及雙輪廓線來輔助,避免視知覺能 力所造成之影響,兩測驗與 VMI 抄畫測驗的幾何圖形形狀、題數、
順序完全相同,原始總分亦為 0 分~27 分,此舉的目的是為儘量減低 測驗本質上的差異以利後續分析比較,在臨床及學術研究上,VMI 時常被用以評估孩童及青少年的視知覺與動作統整能力(Demsky, Carone, Burns, & Sellers, 2000; Kulp & Sortor, 2003),且由於 VMI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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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幾何圖形進行抄畫,因此在使用上不會受文化、語言等限制,可 依照研究需要以團體或是個別的方式進行評量,適用年齡為三歲以 上至成人,目前已廣泛被發展協調障礙兒童等相關研究所使用。依 據受試者的年齡與性別對照指導手冊(Beery, 1997)即可將上述三 項原始分數轉換成標準分數與百分位數。
許多研究皆證實 VMI 具有良好的信度與效度,其重測信度係數 介於.81 至.92 之間,評分者間信度介於.73 至.99 之間,VMI 主測驗 與視知覺、動作協調兩項補充測驗之折半信度、評分者間信度及再 測信度達.83~.96(Beery, 1997);而 1997 年建立之 3 歲至 17 歲臺灣 常模,其折半信度、評分者間信度及再測信度達介於.77~.96,與兒 童班達測驗的效標關聯效度為-.65,與魏氏兒童智力量表非語文智商 之相關係數為.35~.47,達.05 及.01 顯著水準(劉鴻香,1999),顯示 VMI 之台灣常模具有良好的信效度。
由於 VMI 是評估統整或協調視知覺與動作能力(手指與手部動 作)為主的測驗,測驗評估項目未涵蓋整體動作能力,因此本研究 不選用 VMI 為研究工具。
四、 皮巴迪動作發展量表第二版(Peabody Developmental Motor Scale the second edition, PDMS-2)
PDMS-2 由 Folio 和 Fewell 編修 1983 年的 PDMS 而成,適用年 齡為出生到 72 個月齡的嬰幼兒,分為粗大動作和精細動作兩個分測 驗,粗大動作包含反射(reflex)、靜態控制(stationary control)、移 位(locomotion)與物體操作(object manipulation);精細動作則包 含抓握(grasping)與視動協調(visual-motor integration),共計有 249 個測驗題目,計分方式採三點量表,完全符合施測標準給 2 分,
部份符合施測標準給 1 分,不能或不願完成施測動作給 0 分,在該 題尚未得到滿分前,可重覆施測三次,以受試者的最佳表現進行記 錄,PDMS-2 約需要 45 分鐘至 60 分鐘的時間施測,不同年齡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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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將會影響施測時間。計算分數時,將測驗題目的原始分數總和,
對照常模可得到分測驗的標準分數,再將分測驗標準分數加總便可 得到動作總分的標準分數,依據總分標準分數獲得動作發展商數
(M=100、SD=15),其範圍從 38 分至 165 分,若得分超出常模範 圍,據其分數給予最高分(165 分)或最低分(38 分),而根據指導 手冊所述,動作發展商介於 70 分至 79 分為發展低下(poor)、介於 80 分至 89 分為低於平均(below average)。
針對 2 至 11 個月及 12 至 17 個月的嬰兒進行 PDMS-2 再側信度,
其結果分別為 r=.89 和 r=.96,顯示具有不錯的再側信度,此外,
PDMS-2 運用在腦性麻痺兒童時,亦有不錯之信度表現,研究結果 顯示,不論是正常兒童還是腦性麻痺兒童,兩者的動作發展皆得到 高度組內相關係數(吳雪玉、廖華芳、王湘慧,2003)。
由於 PDMS-2 的適用年齡範圍為出生到 72 個月齡的嬰幼兒,未 涵蓋高中學生的年齡範圍,且 PDMS-2 約需要 45 分鐘至 60 分鐘的 時間施測,整體施測時間過長,因此本研究不選用 PDMS-2 為研究 工具。
五、 簡明知覺-動作測驗(Quick Neurological Screening Test, QNST)
周台傑(1996)從臺灣北、中與南三區取樣 840 位兒童,建立 中文版 QNST 常模,修編自 1978 年由 Mutti、Sterling 與 Spalding 等 編製之 QNST 而成,測驗項目是由神經心理學及醫學小兒科檢查發 展而成之量表,以評量兒童在學習有關的神經性統整能力為目標,
例如大小肌肉的控制、注意力、動作發展之成熟度、視知覺與聽知 覺技能、空間感、空間組織、動作速度、韻律感與身體平衡等能力,
適用年齡為六歲至十二歲之兒童,約需二十分鐘至三十分鐘的個別 施測時間,受試者依據指示做動作,由主試者於計分紙記錄評分,
任何有障礙之行為,主試者將分別記上 1 分或 3 分的適當項目中,
得分愈高,代表兒童愈可能具有較多之知覺動作發展問題,若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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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評定類別屬於劣等,應該進一步使用其他評量方式深度診斷兒童 的能力。
QNST 分成十五個分測驗,包含書寫技能(在計分紙寫上自己 的姓名與簡單句)、認知與仿畫圖形(指認與仿畫圓形、三角形、方 形、菱形與長方形)、認知手掌上的字形(閉上雙眼,分辨在其手掌 上所寫的數字)、追視技能(轉動雙眼以追視移動物)、模仿聲音組 型(在模仿下做出幾個有節奏的動作)、用手指觸鼻尖(閉上雙眼,
QNST 分成十五個分測驗,包含書寫技能(在計分紙寫上自己 的姓名與簡單句)、認知與仿畫圖形(指認與仿畫圓形、三角形、方 形、菱形與長方形)、認知手掌上的字形(閉上雙眼,分辨在其手掌 上所寫的數字)、追視技能(轉動雙眼以追視移動物)、模仿聲音組 型(在模仿下做出幾個有節奏的動作)、用手指觸鼻尖(閉上雙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