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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吳俊升在抗戰時期所推動的高等教育政策 …

第五節 師資審查制度的完備

在抗戰建國時期,每一位國民都有責任成為抗戰建國的忠勇戰士,以求抗戰勝 利,然而有賴於教育,而負此責任的就是教師,因此教師在抗戰建國所扮演的角色是 非常重要的。教育部為了提升學生競爭力,改善大學素質,除整頓課程外,亦著手進 行大學師資的審查,因為必須要有優良的教師,才能培育出優秀的下一代,所以培養 具有樂業、敬業、專業、創業的教師156,儼然成為教育改革中教育品質提升的重要關 鍵。本節針對國民政府教育部在全面抗戰時期針對大學師資審查制度的建立過程與要 點進行探討。

壹、教員資格的確立

中國高等教育教師的待遇經歷不斷發展與修正的過程,雖自清末以來對於專科學 校以上的學校教師聘用、待遇日漸完備充實,但對於資格的審查卻沒有明確的規定,

由於中國近代高等教育剛起步,仍處於探索階段,針對教師資格與待遇,多是以歐美 國家為借鑒,過去中國高等教育師資的來源向來以留學生為主,多以外國所學的知識 傳授於學生,常會出現學成歸國卻不適用的不良現象,使得中國當學淪為「文化租 借」,教育界認為這樣的情況不僅浪費國帑,也會妨害本國學術權威的建立與國家培 植人才的統治計畫。在戰前大學教員,除了少數學校外,資格漫無標準,涉近冗濫,

國聯教育調查團早有批評,社會亦嘖有煩言。157 雖然一九二七年六月十五日,教育行 政委員會就曾經公布「大學教員資格條例」158,根據大學教員的名稱分為四等,一等曰 教授;二等曰副教授;三等曰講師;四等曰助教,在規程中訂定任職的資格,作為檢

156 莊焜明,《抗戰時期中國高等教育之研究》,頁 323。

157 吳俊升,〈戰時中國教育〉,《文教論評存稿》,頁 27。

158 大學教員資格條例,取自:

https://pedia.cloud.edu.tw/Entry/Detail/?title=%E3%80%94%E5%A4%A7%E5%AD%B8%E5%8F%8A%E7%8D%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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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員資格之依據,規定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員資格必須由大學評議會 負責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教員,由中央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發予證書,但實際上各校並 未落實此審查機制,探其主因爲各校並未組織大學評議委員會,導致大學教員資格審 查因亦未執行。

國聯教育考察團曾針對中國大學師資問題提出批評:「蓋中國大學擴張必然之結 果,以使教師人數增加。一九一二年之大學教師,不過二百二十九人,一九一六年即 增至四百二十人,今日又十倍於此數矣。此數千師中,故不乏特出之人才,但因人數 增加知迅速,即發生種種待決之問題。即現在大學隻整個教育授事業制度,決不能為 已有完善之組織,而使其所蓄之人才各盡其最大之效用。」159國聯教育考察團指出師資 品質參差不齊的問題,關係大學實質至深,教師沒有確定的名份,以及合理的待遇保 障,因此釐定一妥善標準的審定教員資格是提升大學素質必要的措施。

教育部為此規定各級師範學院師資訓練應由中央主持辦理,經過多方籌劃後,在 一九四〇年八月公布了「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員聘任待遇暫行規程」,同年十月頒行

「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員資格審查暫行規程」,並且成立學術審議委員會,掌理著作發 明之獎勵、教授資格之審查,以及審議高等教育改進等事項。160透過學術審議委員會主 持師資審議的工作,規定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級,以及其任職資 格,並且明訂教員依等級、職位、年資、學歷、教學成效、著作⋯⋯等,任職不同職位 教員皆有其規定,如下:

一、助教須具以下資格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而成績優良者;

(二)專科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曾在學術機關研究或服務二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159 國立編譯館,《國聯教育考察團報告書》,頁 166。

160 教育部編,《第二次中國教育年鑑》,頁 12。

二、講師須具以下資格之一:

(一)在國內外大學或研究院所得有碩士或博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證書,而成績優 者;

(二)任助教四年以上,著有成績,並有專門著作者;

(三)曾任高級中學或其同等學校教員五年以上,對於所授學術確有研究,並有專門 著作者;

(四)對於國學有特殊研究及專門著作者。

三、副教授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在國內外大學或研究院所得有博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證書,而成績優良,並有價 值之著作者;

(二)任講師三年以上,著有成績,並有專門著作者;

(三)具有講師第一款資格,繼續研究或執行專門職業四年以上,對於所習學科有 特殊成績,在學術 上有相當貢獻者。

四、教授須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任副教授三年以上,著有成績,並有重要之著作者;

(二)具有副教授第一款資格,繼續研究或執行專門職業四年以上,有創作或發明,

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者。

《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員資格審查暫行規程》明確規定擔任高等教育的師資應具備 的資格及所能獲得的待遇及保障,以建立公平客觀的師資審查制度。除此之外,成立 於抗戰時期的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是民國以來中國高等教育史上學術審議制度的創 始,亦是為了抗戰時期國民政府改革高等教育而設。戰時教育部認為提高大學素質,

審定教員資格,證明定分,對合格者優禮獎勵,乃當務之急。161根據《大學及獨立學院

161 吳俊升,〈戰時中國教育〉,《文教論評存稿》,頁 27。

教員資格審查暫行規程》,學審會委員由當然委員、聘任委員與常務委員組成,其中 教育部長、次長及高等教育司司長為當然委員; 另設聘任委員二十五人,由教育部直接 任命者十二人,其餘十三人由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院長或教授選舉,再由教育部根據 選舉結果聘任之,聘任委員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162聘任委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現任或曾任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長或國立獨立學院院長者;(二)現任 或曾任公立研究院院長或研究所所長;(三)曾任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教授七年 以上著有成績者;(四)對於所專習之學術有特殊之著作或發明者。163

教育部賦予學術審議委員的任務,其內容包括:(一)審議全國各大學學術研究 事項;(二)建議學術研究之促進與獎勵事項;(三)審核各研究所研究生之碩士學 位授予暨博士學位候選人之資格事項;(四)審議專科以上學校之重要改進事項;

(五)專科以上學校教員資格之審查事項;(六)審議留學政策之改進事項;(七)

審議國際文化合作事項;(八)審議教育部長交議事項,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主要 工作側重於專科以上學校教員資格之審查,及著作發明與學術作品之獎勵。164

全面抗戰時期學術審議委員會的成立,可說是中國近代高等教育指導學位制度建 設的最高學術權力機構,透過學術審議委員會的建置,落實尊重專家意見,依公平且 客觀的標準,不僅讓國民政府能以統一全國高教學術標準,更強化戰時的學術研究,

且學術審議委員會的成員,是由教育部與校方人員代表共同組成,在資格審查前,亦 會依學科性質分請各科專家先做初步的審查,再由學術審議委員會做最終的決定,這 亦是吳俊升在戰時中國教育一文提及,認為戰時建立的師資審查制度推行過程較為順 利的原因。165

162 教育部編,《第二次中國教育年鑑》,頁 515。

163 教育部編,《第二次中國教育年鑑》,頁 515。

164 教育部編,《第二次中國教育年鑑》,頁 515。

165 吳俊升,《戰時中國教育》,頁 27-28。

貳、獎勵制度的建立

在抗戰時期,大學教員資格審查規程的建立,提高大學素質,經過審查合格的教 員不僅可獲聘任保障,在待遇、休假進修,加給研究費與獎助金都明文的規定,不僅 如此,全面抗戰時期,國民政府透過提高教師待遇,保障教師工作條件,更加穩定戰 時學校秩序。

根據一九四〇年八月教育部公布的《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員聘任待遇暫行規程》,

根據高校教師的工資待遇與任職資格做出統一規定,將大學教授、副教授、講師、助 教四等,內容明訂教員薪資。除了教授分為九級外,其餘副教授、講師、助教,皆分 為七節,若在大學及獨立院首次擔任教員者,則依最低級為起薪,但若曾擔任教員、

任教著有成績或有特殊情形者,則可有學校酌予晉級。

表 4-3:

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員薪俸表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第五級 第六級 第七級 第八級 第九級 助教 160 140 120 110 100 90 80

講師 260 240 220 200 180 160 140 副教授 360 340 320 300 280 260 240

教授 600 560 520 480 440 400 370 340 320 資料來源:教育部編,《第二次中國教育年鑑》,一九四〇年八月教育部公佈之「大 學及獨立學院教員聘任待遇暫行規程」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員薪俸表。166

166 教育部編,《第二次中國教育年鑑》,頁 516。

教育部除了明訂教員薪資待遇外,因為戰時社會環境動盪不安,物價飆漲,人民 生活困難,教育部於一九四一年為使教員能夠安心服務,訂定「非常時期改善教職員 生活辦法」,政府除了給予薪金外,另發給較原及其家屬平價食糧代金,並根據物價 及生活狀況,另發給每人每月生活補助費,不僅補助抗戰時期困苦的生活,也獎助服 務有成績的高校教員,如:舉辦著作發明的獎勵,分為文學、哲學、自然科學、社會 科學、古代經籍研究五類;科學及技術發明之獎勵,分應用科學和工藝創造兩類。教 育部在還推行「久任教員獎金」167、「甲乙兩種獎助金」168、「特別補助費」、「兼課

教育部除了明訂教員薪資待遇外,因為戰時社會環境動盪不安,物價飆漲,人民 生活困難,教育部於一九四一年為使教員能夠安心服務,訂定「非常時期改善教職員 生活辦法」,政府除了給予薪金外,另發給較原及其家屬平價食糧代金,並根據物價 及生活狀況,另發給每人每月生活補助費,不僅補助抗戰時期困苦的生活,也獎助服 務有成績的高校教員,如:舉辦著作發明的獎勵,分為文學、哲學、自然科學、社會 科學、古代經籍研究五類;科學及技術發明之獎勵,分應用科學和工藝創造兩類。教 育部在還推行「久任教員獎金」167、「甲乙兩種獎助金」168、「特別補助費」、「兼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