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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就業年齡歧視之概說

第二節、 年齡歧視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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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disparate treatment discrimination)」、「差別影響歧視(disparate impact discrimination)」和「混合動機歧視(mixed motive discrimination)」三種型態54。 依勞動者進入勞動市場之流程看來,分為先勞動市場歧視、僱用歧視、薪資 歧視和後勞動市場歧視。先勞動市場歧視指涉就業服務,包括求職資訊的取得、

職業介紹與媒合、職業專長訓練等面向;僱用歧視則包含因歧視而不僱用、僱用 後升遷歧視、訓練機會受壓抑等;薪資歧視上,應包含薪資、獎金、紅利、津貼 等相關福利;後勞動市場歧視則影響資遣費和退休金給付、失業保險的領取、轉 業或再就業的機會等。這四階段的流程看似獨立存在,實是休戚與共,各自牽連

55

按照就業歧視之結構,可分為:差別待遇歧視(disparate treatment

discrimination),乃雇主直接而故意的歧視行為;差別影響歧視(disparate impact discrimination),乃雇主雖維持表面公平,但實際卻對特定受僱者造成不利影響;

混合動機歧視(mixed motive discrimination),乃雇主的行為同時具備合法及不合 法的動機,而致使受僱者不利待遇的情形56

第二節、年齡歧視概說

歧視緣於(arising from)或基於(on the basis of)群體間有差別,只要存在差別,

就有可能產生歧視,年齡也是一種差別,自然也可能產生歧視。年齡是與生俱來 無法改變的特質。變老是每個人都必須面對的事實,隨著時日的演變每一個人的 年歲勢必會增加,任何人都無法透過後天的努力來改變這個事實57

一、年齡歧視之定義

所謂年齡歧視,係指是否以年齡作為差別待遇之判斷依據。換言之,乃不論

54焦興鎧(1997),對我國就業歧視之探討,政大與勞委會合辦勞資關係人員教育進修班第三期講 義,p2。

55賴麒中(1998),性傾向與就業歧視之探討,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p25。

56焦興鎧(199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論文集,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p155-158。

57謝棋楠(2011),從二OO五年 Smith v. City of Jackson 案判決看差別影響在美國就業上年齡歧視 爭議適用之趨勢,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之研究:二OO四~二OO六,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p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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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本身條件或特質,而僅以年齡之因素而作不同價值判斷或差別對待。本文所 欲探討的年齡歧視(age discrimination),係指勞動就業市場中,針對「年齡」此項 因素所造成的歧視之現象,故年齡歧視於本文亦可視作就業年齡歧視。

所謂的就業年齡歧視,是指在工作開始前的招募徵選、勞動契約開始後給付 勞務的過程中(包括在工作場所發生的所有事情)、勞動契約終了的任何原因,若 是基於年齡因素而給予勞工直接或是間接差別待遇,謂之就業年齡歧視58

二、年齡歧視之種類與態樣 (一)年齡歧視之種類

年齡歧視可分為直接年齡歧視

(direct age discrimination)

與間接年齡歧視

(indirect age discrimination)。

1.直接年齡歧視

「直接年齡歧視」(direct age discrimination)又稱為「表面年齡歧視」(facial or overt age discrimination),此種年齡歧視從雇主之相關決定或措施的表面即可 觀察出來,亦即雇主明白地以求職者或受僱者的「年齡」作為僱用措施或決定的 限制或要求 3。直接年齡歧視的例子包括,某公司明白表示不錄用三十歲以下的 求職者,或是雇主限定須滿一定年齡以上,方能享有升遷與培訓的機會。

2.間接年齡歧視

當雇主的相關僱用措施或決定,表面與形式上是中性客觀,但措施或決定實 行的結果卻會對特定年齡層的人造成負面影響或不利待遇時,雇主該項僱用措施 或決定即有可能構成「間接年齡歧視」(indirect age discrimination)。

(二)年齡歧視之態樣

年齡歧視可能發生在個人職業生涯的各個階段,以下就先勞動市場歧視、僱 用歧視、薪資歧視和後勞動市場歧視等階段,歸納各階段可能發生的年齡歧視態 樣:

58黃鐙衛(2010),台灣就業年齡歧視現況與變遷的實證分析,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

文,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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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勞動市場歧視:指涉就業服務,包括求職資訊的取得、職業介紹與媒合、職 業專長訓練等面向,在此階段的招募較易發生就業年齡歧視,雇主往往以年齡限 制作為應徵條件,為常見的直接年齡歧視;或是雇主以表面中性的招募廣告,然 則對特定年齡層的求職者造成不利影響,則是間接年齡歧視。

2.僱用歧視:包含雇主因年齡歧視而不僱用、僱用後升遷歧視、訓練機會受壓抑 等,此階段雇主在做成僱用、升遷、訓練機會等決定或採行的措施時,可能直接 或間接地對求職者造成年齡歧視。

3.薪資歧視:包含薪資、獎金、紅利、津貼等相關福利,雇主在決定福利措施時 以受僱者的年齡作為條件,或者雖不明文規定年齡作為條件,但實施結果卻間接 造成特定年齡受僱者的不利待遇,亦屬年齡歧視。

4.後勞動市場歧視:主要體現在雇主作成解僱相關決定或採相關措施時,設立年 齡限制而造成受僱者不利待遇,或是雖未直接以年齡作為條件,但實施結果造成 特定年齡層的受僱者造成間接的負面影響,也構成年齡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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