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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幸福感的意涵與理論

一、幸福感的意涵

幸福感是一個非常複雜且主觀的概念,由於人們的知識程度、社會文化背景等的 不同,形成了人們對幸福的理解不盡相同。自二十世紀末期,西方心理學界興起正向 心理學之後,許多學者開始以「快樂」(happiness)和「幸福感」(well-being)做為 研究重點。儘管在西方現代心理學的幸福感研究領域中,使用的詞彙有所不同,例如:

happiness、well-being、eudemonia、psychology well-being、subjective well-being 等等,但是基本上這些詞彙都是相互通用的,英文的 well-being 常有不同的中文翻 譯,如福祉、安適狀態、安寧或圓融, 意即人生命每一個層面處在最佳狀況,係指

「心理良好狀態」或就是「主觀好的存在」,它的意思就是指健康、快樂的狀態。因 為研究者們普遍認為幸福的主觀性很強,不同的人對幸福感有不同的理解。我國學者 一般將其譯為「主觀幸福感」,或僅譯為「幸福感」。

幸福感的定義因著東西方文化背景不同,也有各自的觀點。以下將就東西方重要思想 中的幸福感觀點加以闡述。

(一)東方儒釋道的幸福感

吳經熊(1992)認為儒家、道家、釋家是中國哲學的三大主流。這三大主流思想 雖未明確指出「幸福感」的定義,但一貫的精神不外「悅樂」二字。在中國人的觀念 裡,「幸福」和「悅樂」是同義詞。以下將就中華文化中儒家、釋家、道家的思想中 有關幸福感的論述加以分述。

1.儒家思想的幸福觀

儒家思想以孔孟為主。曾昭旭(1989)曾指出孔子認為要達到幸福的境界,必須 經由德行的修養。論語里仁篇:「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以及述而篇:「三 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擇其不善者而改之。」可見儒家思想對品德操守 的堅持。論語述而篇:「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

於我如浮雲。」以及雍也篇:「賢哉回也!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

回也不改其樂。賢哉回也!」更可看出快樂並非建立在物質生活上,即使是粗茶淡飯 也能感受堅守道義之樂。孟子盡心篇:「得志,澤加於民;不得志,修身見於世。窮 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說明了儒家所謂的幸福不僅強調獨善其身,更強調兼 善天下,推己及人,並且認為道德修養是幸福的重要方法及條件(吳靜誼,2008)。

2.釋家思想的幸福觀

黃智慧(1991)指出,釋迦牟尼認為真正的幸福是遠離慾望,捨棄一切私念,以 追求心靈的和諧與安寧。在般若波羅密多心經中提到「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

佛教修行者的終極理想、最高境界,是滅度一切貪、瞋、痴的境界。因為所有的煩惱 都已滅絕,所以永不再輪迴生死。也就是圓滿、解脫,是極樂之事。佛家講求修善斷 惡,追求自身圓滿的智慧。當自身了悟正道之時,亦會有能力救度為煩惱所苦的芸芸 眾生。

3.道家思想的幸福觀

早在中國西元 550 年前,老子的《道德經》就在談幸福感、談安逸人生之道,

主張個體的目標在於大環境中求生存及獲得個人內在的和平。王邦雄(2011)曾說,

老子學說是一部協助人們達到幸福的知識寶典。老子期望人類能以無為的精神來達到 幸福的境界。老子認為一切的名利都不如身心的自在,人生的可貴之處並非朝外在的 開發、追逐,而是內在的知足與自足,如此便常感安定與舒適(楊慶豐,1991)。 總結來說,儒家的幸福在於道德的修養與推己及人的實踐中;釋家的幸福是一種

無欲無求的內在和諧,又希望能入世普渡眾生,為眾生創造幸福;道家的幸福則是一 種淡泊名利身心的寧靜自適。

(二)西方希臘三哲的幸福觀

蘇格拉底強調善是一切德行的基礎,幸福人生的獲得,乃依賴個人對靈魂的真知 和對善美事物的渴望。蘇格拉底認為人生最大的意義與目標就是追求幸福,而獲得幸 福唯一且正確的方法就是追求德行。柏拉圖認為至善即是幸福,愛是追求美德的動力,

以愛為動力,恆久不渝得追求美德的同時,人必須藉著理性對欲求加以節制。亞里斯 多德認為人所要過的就是幸福的生活。一個人不但身體的維生機能要健康,感覺機能 也要敏銳,理性的機能更要充分的發展,具備深刻的思考能力,如此才能得到幸福(王 怡茹,2014)。

總而言之,不論是西方哲學家或是東方的思想家都認為幸福需自內求,內在的品 德修養若能達到至善,則幸福感便能湧現。

二、幸福感相關理論

依據學者的不同角度來詮釋幸福感的感受,就幸福感的理論以四種不同的觀點探 討之。生活需求理論、特質理論、動力平衡論、判斷理論。以下就分別從四種不同的 觀點探討之:

(一)生活需求理論

依據學者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中的五個人類的基礎需求,生理上的需求、安全 上的需求、情感上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實現的需求,每個需求都有樂齡學習者 的需求,也是這群樂齡者滿足幸福感的來源,透過此理論讓樂齡學者的學習有安全健 康心理,得以自由自在的學習而成功活躍的老化。

(二)特質理論

持此理論的學者從個人的人格特質的角度來解釋幸福感產生的原因,不同的人格 特質對於事情的處理方式及態度不同,而有不同的行為反應,個人看待世事的心態源 自於與生俱來的獨特氣質。

人格特質理論(trait theory)學派認為個人獨有的人格特質是影響個人評估幸福 感的主要依據。Costa 與 McCare(1980)指出,幸福感是一種穩定的特質,此種幸福感 人格特質可能導因於個人擁有一個容易誘發愉悅神經的生理機制,即是先天遺傳因素,

亦或導因於後天學習的結果(Veenhoven, 1994)。

也有學者試著從認知和記憶的觀點來解釋部分的人特別容易感到幸福的原因,認 為人們透過認知系統的運作,解釋生活事件並獲得意義。因此,當個人的認知有正向 偏誤時,自然容易以正向的態度來解釋生活事件,進而促使幸福感的產生。另一方面,

學者亦認為幸福感較高的人,可能擁有一個以幸福感為核心的記憶網絡,當生活中有 某一事件發生時,透過幸福記憶網路提取資料,以誘發幸福感的產生(Diener, 1984;

Stone & Kozma,1985)。

當一個人擁有以幸福感為核心概念的記憶網路時,相對其他人而言,即使是單一 中立事件也有可能引發其產生幸福感受。另外,每個人在成長的過程形成自己的認知 結構,相同事件,有些人採消極態度去解釋,而有些人就容易採積極的態度去面對(林 子雯,1996;Diener, 1984)。

(三)動力平衡理論

Heady 與 Wearing(1989)提出動力平衡理論(power balance theory),認為主觀 幸福感水平雖然會隨著生活事件的波動而變化,但是穩定的人格特點具有重要的平衡 功能,會使生活事件和主觀幸福感都返回到平衡水平。。此理論認為每個人都有一組 平衡的生活事件與主觀幸福感水平。一旦生活事件偏離正常水平時,主觀幸福感也會 隨升高或降低,穩定的人格特質會使生活事件和主觀幸福感都回到平衡水平。因此,

偏離只是暫時的。

動力平衡理論試圖彌補人格因素只能解釋主觀幸福感的一部分變異的不足,而且 並非所有的生活事件都直接影響主觀幸福感,反而是更多地是透過人格起作用,所以 單純的人格理論或生活事件理論都存在著不足。此理論認為每個人都有一組平衡的生 活事件與主觀幸福感的標準。動力平衡理論認為因為人格的影響,幸福感可以保持長 期穩定狀態,但是如果發生有別於過去生活中的特殊事件,例如失業、貧窮等問題,

就有可能影響到原來平衡的狀態,個體幸福感也隨之改變(施建彬,1995)。

(四)判斷理論

判斷理論(judgement theory)認為幸福感取決於現實條件與某種標準的比較。

Schwarz 與 Strack(1999)發現,人們若與過去相比發現自己在許多方面都有了長進,

就會產生積極的情緒體驗,進而提升當前的幸福感;反之,若發現自己與過去產生了 差距,認為自己的目前狀況不如從前,就會降低幸福感水平。因此幸福是比較的結果,

取決於判斷的標準。

其基本假設有三:(1)幸福感來自比較所得。(2)比較標準會隨情境而改變。(3) 標準是由個體所選取建構(Diener, 2000)。當個體在面臨生活事件時,會選取一個參 照標準來對該事件進行判斷和評估。若所面臨的事件比參照標準好時,個人幸福感就 會產生;相反的,就會有不幸福的感受。

有的學者認為個體會將其他個體當作標準,自己優於別人,就感到幸福。意即認 為幸福感的形成是透過與別人比較,判斷標準是他人,當個體的狀況比他人好時,便 會感到幸福。

一般而言,在選擇參照標準時傾向以社經地位相近為原則,通常與更幸福的人比 較(向上比較)會降低主觀幸福感,與更不幸的人比較(向下比較)會提高主觀幸福 感,這說明有些居住在物質缺乏地區的人民為何比居住在經濟條件良好地區的居民更 感到幸福,正因如果他人僅能住在火柴盒般大小的房子中,而自己能住在木板屋中就

是一件很幸福的事了,因為個體比較的對象境遇比自己不好,相較之下便能擁有幸福 感(Argyle, 1987)。

另外,有些學者認為個體判斷現在是否幸福,是以過去的經驗來參照,也就是跟 自己比較,如果實際情形比期望好,個體感覺幸福;反之如果實際情形不如期望,個 體會覺得不幸福。

以過去的生活為標準,現在的生活比過去的好,就會感到幸福。當個體對生活適 應之後,會對重複出現的刺激反應減少減弱,重新建構有關刺激的認知以及刺激對生

以過去的生活為標準,現在的生活比過去的好,就會感到幸福。當個體對生活適 應之後,會對重複出現的刺激反應減少減弱,重新建構有關刺激的認知以及刺激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