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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幸福感

壹、幸福感的定義

西方關於幸福感的研究,源起於哲學家嘗試對Well-Being提出解釋,大 約經歷了四個階段。依據陸洛(1998)的回顧研究指出,在最初的階段,研 究者認為幸福感是一種「道德」的評量標準,當個人達到此標準時幸福感才 會隨之產生;第二階段幸福感的研究特色在於研究者開始以主觀感受的角度 來進行幸福感的分析,焦點在於「正向情緒」的測量,認為所謂的幸福感來 自生活中較多正向情緒和較少的負向情緒之總和;而第三階段則是將重點置 於認知活動的影響,幸福感的概念接近於「生活滿意」,研究者認為幸福感 來自於人類對過去一段時間的生活進行評估後所得的整體感覺;第四階段的 研究發展進入了一個整合的狀態,為了兼顧認知功能及情緒對幸福感的影 響,因此多數的研究皆採用Andrews與Withey(1976)對幸福感所下的定義:

認為幸福感是由對生活的滿意程度,及所感受到的正負向情緒強度整體評 估。

目前西方所使用代表幸福感概念的名詞包括幸福感(well-being)、快樂

(happiness)、主觀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及心理幸福感(psychological well-being)等,這些名詞均隱含著幸福感是一種主觀的內在感覺(吳淑敏,

2003)。依據Friedman(1998)心理健康百科全書指出,subjective well-being 與happiness是同義詞,亦即happiness此詞是subjective well-being的另一種較 為簡短與普遍的說法。另外Cheng與Furnham於2003年針對happiness的定義也 指出happiness與psychological well-being 是同義詞(引自李雅惠,2006)。藉 此,我們能發現到「happiness」、「psychological well-being」以及「subjective well-being」實為三個相通的名詞。

雖然,幸福一詞有許多不同類似的用語,但一般而言,可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是用正向情感來形容幸福-快樂、娛樂、狂喜;另一類則會用滿意和 滿足來形容-生活的整體、工作、配偶、家庭等,是一種心境上的反應(李 維靈、施建彬、邱翔蘭,2007)。

在幸福心理學一書中指出,幸福感可以理解為對生活滿意的反應,或是 對正向情緒的頻率及強度的感受(施建彬、陸洛譯,1997)。而劉錦萍(2007)

認為一個具有高幸福感的人,指的是其對整體生活感到滿意、擁有較多正向 情緒、較少負向情緒、且心理健康。

此外,歸納國內以青少年和成人早期階段為主的幸福感研究可以發現,

多數的研究者將幸福感視為是種主觀的整體生活滿意評估,如施建彬(1995)

關於幸福感來源與相關因素之探討即定義幸福感是個人對整體生活滿意程 度進行判斷,嚴映馨(1999)、廖梓辰(2002)、李素菁(2002)則將幸福感 定義為個人對生活整體情況進行評量的結果,亦有研究者將幸福感以受試者 評估過去和現在生活的滿足感表示之(李雅惠,2006)。

然而,大部分的研究者主要仍然是以引用Andrews與Withey(1976)的 定義,認為幸福感是由對生活的滿意程度,以及所感受的正負向情緒強度所 整體評估而形成的指標,如巫雅菁(2001)大學生幸福感之研究;林子雯

(1996)成人學生多重角色與幸福感之研究;林彥伶(2007)不同人口變項 大學生之靈性安適、社會興趣及幸福感的差異比較;屈寧英(2004)高中生 生活壓力、社會支持、行為模式與幸福感相關之研究;高相如(2006)臺北 高職學生掌握信念、社會支持與幸福感相關之研究;梁忠軒(2002)國中生 幸福感之研究;張菁文(2007)高雄縣某國中生休閒滿意度、情感調整與幸 福感之相關研究,以及蕭雅云(2002)高中生生涯成熟與幸福感之相關研究,

表 2-4-1 國內研究對幸福感的定義

延續Andrews 與 Withey(1976)所提出的:幸福感

(well-being)是一種主觀的個人經驗,並具有生活滿意正

依循Andrews 與 Withey(1976)對幸福感下的定義:幸福 感是由對生活滿意程度及所感受的正負情緒強度所整體

採用Andrews 與 Withey(1976)對幸福感之定義:幸福感 是由對生活滿意程度及所感受的正負向情緒強度所整體 估而成的一種感受(Andrews & Withey, 1976),指認知 及情感向度對整體生活進行評估後的綜合結果。

以Andrews 與 Withey(1976)提出幸福感是由對生活的滿 意,及所感受到的正向情感、負向情感等三部份作整體評

表 2-4-1 國內研究對幸福感的定義(續)

依據Andrews 與 Withey(1976)對幸福感下的定義:「幸 福感是依個體對生活滿意程度以及其所感受的正、負向情

根據Andrews 與 Withey(1976)、Dienir(1993)的主張,

幸福感包括了生活滿意及正負向情感。

依據Andrews 與 Withey(1976)對幸福感下的定義:幸福 感是對生活滿意度及所感受的正負向情緒的整體評估。它

貳、幸福感的內涵

過去許多心理學家和社會學家分別從不同的科學角度和研究興趣出 發,對於幸福感的內涵各提出不同的觀點,而主要的劃分層面可包括「整體」

及「多面向」兩種,分別描述如下:

一、整體層面

過去,部分學者試圖以總括性的概念來詮釋幸福感。如Campbell於1976 年發展的「整體情感與幸福指數(Indices of general affect and well-being)」,

即以九個測量題目來表示個體整體的幸福感(引自巫雅菁,2001)。

施建彬(1995)採因素方法分析牛津幸福量表(Oxford happiness inventory),結果顯示解釋的變異量均集中於第一個因素之上;另外,其所 編制的幸福感量表,以主成分分析方法進行分析,同樣也發現變異量皆集中 於一個因素上,兩個量表均指出幸福感為一整體概念。此外,陸洛(1998)

亦試圖對中國人幸福感量表進行因素分析,結果也顯示幸福感是一整體的概 念。而李雅惠(2006)採用的Oxford Happiness Questionnaire(OHQ)量表,

同樣測得幸福感為一整體的總和概念。

二、多面向層面

不過,亦有學者認為幸福感主要能劃分為認知與情緒兩個層面,認知層 面指的是生活滿意,而情緒層面則包含正向情緒及負向情緒(吳崇旗、王偉 琴,2006;Diener,1984)。而Argyle於1992年指出,幸福感的三個主要成份 包括:(1)體驗快樂情緒的頻率及其強度;(2)對生活整體滿意程度;以及

(3)沒有憂鬱、焦慮或其他負向的狀態(引自李維靈、施建彬與邱翔蘭,

2007)。

Diener與Diener(1998)則認為主觀幸福感的組成包含三個主要面向:

(一)滿意(satisfaction):可分為對生活不同面向上的滿意,如休閒娛樂、

愛情、友誼等。

(二)正向情緒(pleasant affect):是指令人感到愉快的情緒經驗或心情,

包含如高興(joy)、愛好(affection)、得意(pride)等。

(三)低度的負向情緒(low levels of unpleasant affect):負向情緒是指令人 不愉快的情緒經驗或心情,如悲傷(sadness)、內疚(guilt)、生氣

(anger)、羞恥(shame)及焦慮(anxiety)等。

而Umberson與Gove(1989)同樣將幸福感的指標劃分為三個層面,分 別為:「情緒」、「滿意程度」和「人生意義」,情緒層面主要是以正向情緒、

快樂、憂鬱及內心不安來評量,滿意程度是以生活滿意為指標,而人生意義 層面則以自尊、人生意義來評量。劉錦萍(2007)認為幸福感的核心概念,

應是兼顧情緒、認知與心理健康三個層面,而幸福感的內涵大致可歸納為:

(1)一種個人的主觀經驗、(2)包括正向情緒和負向情緒、(3)對生活整 體情況的認知評價,以及(4)對心理健康測量所得的結果。

Ryff(1989)則將心理幸福感的內涵劃分為六個概念,分別為:自我接 納(self-acceptance)、與他人的正向關係(positive relations with others)、自 主(autonomy)、環境支配(environmental mastery)、生活目標(purpose in life),以及個人成長(personal growth)。

歸結上述,由認知、情感、心理健康、與他人的正向關係或生活目標等 不同的層面來分析幸福感,能發現許多面向其實皆具有相當密切的關聯;並 且亦有學者指出,生活滿意、正向情緒及低度的負向情緒,在理論建構上實

參、影響幸福感的因素

一、親子衝突

親子衝突對青少年階段的少年來說,具有相當重要的影響。過去有許多 研究指出,親子衝突不論在青少年的心理、認知或社會等各層面都有著深遠 的影響,而且衝突同時具有著維繫、增進與破壞家庭關係的重要功能(李介 至,2002)。

Shek(1998)關於親子衝突與青少年心理幸福感的長期研究指出,親子 衝突頻率較高的青少年,他們的正向心理健康較低,並且會有較高的精神憂 鬱;並且父子衝突對青少年心理福祉的影響比母子衝突來的大。Mechanic 與Hansell(1989)探討離婚與家庭衝突對青少年幸福感的研究顯示,高家 庭衝突與青少年的沮喪、焦慮及身體病症的增加有關;不僅如此,青少年若 在完整且高衝突的家庭中,其幸福感會比在離婚而低衝突的家庭更加低弱。

另外,Shek(1997)關於親子衝突與青少年心理福祉、學校調適及問題 行為的研究指出,親子衝突程度較低的青少年,他們會有較好的心理健康、

學校適應與較少的問題行為。邱紹一、薛雪萍與李介至(2002)針對國中生 親子衝突與其生活適應的研究指出,青少年親子衝突與青少年不良適應有 關,包括憂鬱、感到受傷、不適當的行為、學校問題行為,並且會影響到少 年自我功能、自尊、焦慮等。

二、性別與幸福感

陸洛(1998)關於中國人幸福感的研究顯示,女性的幸福感顯著高於男 性。而高相如(2006)針對高職學生的掌握信念、社會支持與幸福感的研究 也指出,女高職生會比男高職生感到較為幸福。

2002;林俊賢、蔡東鐘,2007;張菁文,2007;曾文志,2007;劉錦萍,2007)。

三、就讀學校類別與幸福感

由於,直接探討就讀學校類別與幸福感的研究甚少,因此僅能借用相關 概念之研究加以窺測其關聯。蔡婉莉(2001)研究指出,不同就讀學校類別 的青少年在身心健康上並無差異;楊朝旭(2005)表示,不同的學校類別的 青少年在憂鬱程度上則無顯著差異。而台灣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2006)關 於青少年幸福感的調查指出,國中生的快樂程度較高中來得高,其中國中生 占非常快樂的比例為31%,而高中生則有 14.9%者表示較不快樂。

由於,直接探討就讀學校類別與幸福感的研究甚少,因此僅能借用相關 概念之研究加以窺測其關聯。蔡婉莉(2001)研究指出,不同就讀學校類別 的青少年在身心健康上並無差異;楊朝旭(2005)表示,不同的學校類別的 青少年在憂鬱程度上則無顯著差異。而台灣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2006)關 於青少年幸福感的調查指出,國中生的快樂程度較高中來得高,其中國中生 占非常快樂的比例為31%,而高中生則有 14.9%者表示較不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