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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親子衝突

壹、親子衝突的定義

衝突是相當普遍的人性經驗,它可以表現為個人心理歷程,亦可表現為 人際、群體衝突(游淑華,2006),而所謂的人際衝突是指人與人之間彼此 意見不和甚至動武打鬥的情事(張春興,2006)。

親子衝突實屬於人際衝突的一種,只是其範圍限定在於親子之間;關於 親子衝突的定義,過去研究者們提出的見解不盡相同,部分研究者認為親子 衝突是指雙方因意見不合、不一致所產生的一種對立現象(王鐘和,1998;

張怡華,2006;葉光輝,1999;謝家智,2001;Eisenberg, 1996);另外,有 研究者指出親子衝突亦是一種內在情緒與外在行為的歷程(葉光輝,1999;

蔡淑遠,2006)。依此觀點者認為,衝突屬於個人內的不相容反應傾向;亦 即所謂的趨避(approach-avoidance)傾向也算是一種衝突,而這種衝突有時 並不需要將不相容的互動狀態外顯出來(葉光輝,1999;羅國英,2001)。

Weiss 與 Dehle 於 1994 年指出,不論將衝突視為是一種情境、行為、歷 程或互動狀態,至少它們可以區分出兩大類形式(mode)的衝突定義:或 者是由結果界定,或者是由歷程來界定它 (引自葉光輝,1999)。採用第一種 定義者認為,任何人都可以從觀察行為、情緒或互動狀態的「結果」,容易 判定是否發生衝突;然而將衝突界定為一種「歷程」時,觀察者並不容易直 接從現象觀察中察覺衝突的存在,必須對觀察現象的大小結果進行推論或整 合,譬如觀察者必須將那些顯示衝突的行為指標,給予適當的加權與組合後 才能判定衝突(葉光輝,1999)。茲將詳細的親子衝突定義整理如下(表

表2-2-1 親子衝突的定義 年份 研究者 定義

1993 楊秋燕 青少年覺知父母偏心、不信任、不尊重或要求、干涉 與限制過多,使得青少年與父母意見不合,或發生爭 吵、冷戰、口語或身體攻擊等行為

1996 Eisenberg 指親子中一方對另一方的意見表現出否認、拒絕、抗 議、反對、反駁、不同意,或是雙方意見不合、目標

貳、親子衝突的內涵

造成親子衝突的原因包含許多不同的因素,且來源相當多元,但多數的 研究皆指出,衝突是因為父母在生活責任或是價值認知觀點上與子女的差 異,導致子女感到不被尊重、不被信任、過度期望、限制等(李介至,1999)。

Dekovic(1999)認為親子衝突的因素主要是由於青少年個人的特質及 父母教養的方式。王鐘和(1998)則認為親子間意見不合或情感不睦,多半 起因於四方面:

一、經濟:當金錢或家事的分配不均時,便可能引發衝突。

二、價值觀:可能是由於年齡、成長背景、性格、文化因素等造成彼此 在意識型態及生活方式上的不一致。

三、權力:可能起因於父母對子女的權力控制,企圖以各種方式讓子女 符合自己的要求與期待,結果導致衝突。

四、溝通不良:包含了諸如語言障礙、理解錯誤、訊息未充分交換,過 去溝通不良經驗的強化等所導致的因素。

Rice(1992)整合過去的研究,針對青少年親子衝突的面向歸納出五大 類,分別為:社會生活與習慣的衝突、責任的衝突、學校事物的衝突、家庭 關係的衝突,以及價值觀與道德的衝突。而葉光輝(1996)則指出親子互動 時,可能遭遇衝突或困境的來源主要有六類,包括如下:

一、當父母的要求或行為違反道德或悖於人倫時

二、父母的行為和要求與子女期望的價值目標相衝突時 三、父母的要求超出子女的條件或能力負擔時

四、對父母的責任或義務與子女其他角色責任或義務相衝突時

這些情境常使子女與父母互動時極易面臨困境或發生衝突,除此之外,

該研究亦發現造成親子互動困境或衝突的三項核心因素分別為「不一致 性」、「心理壓力」及「模糊的家庭規範」(葉光輝,1996)。

另外,從親子衝突的議題來看,所謂的親子衝突議題,是指引發親子雙 方爭執的焦點(薛雪萍,2000),而不同的議題所引發的親子衝突程度亦有 所不同。

國外學者Smetana、Yau、Restrepo 與 Braeges(1991)針對青少年親子 衝突的議題進行分類,依照不同衝突內容劃分為家務、儀容、人格特質(如 好動、頑固等)、課業、人際關係(如與手足和朋友的相處等)、社交活動約 束(如交友決定、拜訪朋友時間等)、就寢時間與宵禁、健康與衛生、行為 約束(如打電話、看電視等)、財務、其他等十一類,其分類相當豐富、完 整和仔細,詳見表(表2-2-2)。

Dekovic(1999)在關於親子衝突的決定因素與其影響的研究中,將青 少年可能與父母親衝突的議題分為:學業完成與引導、學校喜好或選擇、工 作的態度及努力、金錢花費、休閒時間、朋友、交往對象與性行為、宵禁、

家務、電視節目選擇、規範與價值觀、儀容、手足爭吵、談論關於政治及電 視電影等十四項議題。

在國內的部分,內政部(2003)少年身心狀況調查中,將青少年與父母 容易導致意見不一致的議題區分為七項,分別為:課業與升學問題、工作適 應問題、交友人際關係、個人儀容、生活習慣、購買物品與其他,其調查指 出青少年易和父母導致意見不一致議題以課業與升學問題的比例最高,並且 在八十八年與九十二年的比較中發現明顯上升。

表2-2-2 Smetana 親子衝突議題 衝突議題 內容

家務 維持家庭的義務和責任,如洗碗、打掃、溜狗或整理等 儀容 關於外表、衣著可接受的標準,包括髮型、化妝或服裝 人格特質 關於一致的人格特質或行為,如好動的、頑固的、愛玩的

或是話多的

課業 關於做回家功課或成績的維持

人際關係 關於與手足或是朋友的相處,如打架、爭吵、爭執、取笑 或是傷害

社交活動約束 關於交友選擇、決定拜訪朋友時間,以及其他社交活動的 限制

就寢與宵禁 關於回家及就寢時間 健康與衛生 關於飲食、健康或是衛生

行為約束 關於活動的選擇或活動的時間,如打電話、看電視、未練 習鋼琴、放學後運動或是逛街

財務 關於消費習慣、賺錢、預算管理、對金錢負責、貪錢的行 為等

其他 未包含於上述的衝突類型 資料來源:出自Smetana, et al.(1991:1004)

李介至(2002)的研究調查表示,當前子女與父親的主要衝突,約有四 成以上是因為太懶、不聽話,而幾乎近三成則是因為生活作息、外出沒有會 知、花錢習慣、頑固等;而與母親的衝突議題則有近八成的青少年是因為整 理家庭引起衝突,近五成則是由於學業成績、太懶等。

黃德祥(2000)則指出青少年與父母間常見的衝突議題約可分為五項領

一、社交生活與習慣:外出時間及次數、返家時刻、異性交友、儀容裝 扮、參與活動的型態或地點、交友選擇等。

二、責任:如作家事、賺錢與花錢、收拾房間、零用錢的使用、打電話、

看電視、機汽車的駕駛、個人用品的保存等。

三、學校事物:如學業成績、學習習慣與家庭作業、在校行為和態度、

選校選組等。

四、家庭關係:如父母的管教、手足的相處比較和爭吵、男女待遇 的平等與否、個人行事成熟與否、與親戚的關係等。

五、價值與道德:如宗教信仰與活動、誠實、服從法律、對菸酒及藥品 使用的看法、性行為、道德的態度等。

王淑卿(2004)則整合了 Smetana(1991)、李介至(1999)、黃德祥(2000)、 莊玲珠(2000)、薛雪萍(2000)等人的相關研究,將親子衝突劃分別為:

溝通與價值觀衝突、消費衝突、生活習慣衝突、學校成就衝突、交友衝突等 五個面向。而張怡華(2006)則參考了 Smetana(1991)之親子衝突議題項 目,並利用開放式問卷蒐集國中生常與父母發生衝突之議題,歸納整理後,

將親子衝突議題劃分為:課業、儀容、家務、休閒、財務、偏差行為、父母 行為、社交、作息、個性衝突等十個面向。

綜合上述諸多研究者或調查所提出的親子衝突內涵可以發現,儀容、個 人特質、健康與衛生、財務、責任、生活習慣、消費等議題,可以歸納為因

「個人」而產生的親子衝突;家務、父母管教、手足爭吵、父母衝突等議題,

可歸納為因「家庭」而產生的親子衝突;課業、成績、升學等,可歸納為因

「學校」而產生的親子衝突;而交友選擇、人際關係等議題,可歸納為因「社 交」而產生的的親子衝突;此外,道德、信仰、期望差異、溝通等層面的不 一致,則可歸納為因「價值觀」不一致而產生的親子衝突,詳細整理如表

表 2-2-3 親子衝突面向

參、影響親子衝突因素 一、性別與親子衝突

關於性別對青少年親子衝突的影響,過去的研究各有不同的解釋。有些 研究發現,男生和父母親的衝突程度較女生來的高,尤其又以偏差行為所產 生的衝突最為明顯(李介至,1999;林妍佑,2005;張怡華,2006;薛雪萍,

2000),並且 Fuligni(1998)的研究表示女生在父子衝突上,較男生的衝突 少。然而,也有研究結果指出,認為母親會和女兒有較高的衝突頻率(Dekovic, 1999;Honess & Lintern, 1990;Yau & Smetana, 1996)。亦有研究者提出親子 衝突在性別上並無差異的結果(王淑卿,2004;莊玲珠,2000;Galambos &

Almeida, 1992;Shek, 1998)。

二、就讀學校類別與親子衝突

鄭玉貴(2006)的研究指出,就讀國中或高中的學生在家庭生活面向上 的困擾,如親子溝通、家庭問題、父母管教態度等並無顯著的差異,而鄭照 順(1997)的研究則發現,國中生在家庭管教上的壓力大於高中生,藉此能 臆測不同就讀學校類別的青少年可能在家庭管教所引發的親子衝突也會有 所不同。

三、家庭結構與親子衝突

Smetana、Yau、Restrepo 與 Braeges(1991)針對雙親家庭及離婚家庭 的親子衝突的研究發現,對於六到十一年級的青少年而言,雙親家庭有較高 的親子衝突知覺,並且在雙親家庭中的青少年較單親家庭者,表示有較嚴重 的親子衝突,亦比離婚家庭中的青少年爭取較多的權力。Forehand 與 Thmos

Smetana、Yau、Restrepo 與 Braeges(1991)針對雙親家庭及離婚家庭 的親子衝突的研究發現,對於六到十一年級的青少年而言,雙親家庭有較高 的親子衝突知覺,並且在雙親家庭中的青少年較單親家庭者,表示有較嚴重 的親子衝突,亦比離婚家庭中的青少年爭取較多的權力。Forehand 與 Thm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