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幼兒社會行為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瞭解三歲幼兒父母的教養行為對幼兒社會行為的影響,故探討與回 顧國內外學者關於幼兒社會行為、父母教養行為、以及父母教養行為對子女社會行 為之影響的相關文獻,作為本研究的理論基礎。希望藉由文獻資料的蒐集、整理與 討論,對本研究關鍵概念的內涵及相關問題能有更深入的瞭解。

本章分三節,第一節為幼兒社會行為之相關理論與研究,第二節為父母教養行 為之相關研究回顧,第三節則回顧父母教養行為對幼兒社會行為之影響的相關研究。

第一節 幼兒社會行為

一、幼兒社會行為的定義

社會行為是動物行為學、人類學、心理學與社會學領域的學者共同關注的領域,

是指同一個物種個體之間的相互作用(McGlynn, 2012),換句話說,社會行為是個 體在彼此互動時所執行的一系列行為。U.S. 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2019)將 社會行為定義為由另一個人造成或影響的任何行為,也同樣強調個體之間的互動與 影響。綜合而言,社會行為可以定義為:在兩個或多個成員間的互動過程中,一個 成員影響或受影響於其他成員所做出的行為(Whishaw, Bergdall, & Kolb, 2006)。

對於學齡前的幼兒而言,社會行為是其在與社會環境中他人互動的過程中,幼 兒影響或受影響於其他社會成員所做出的行為。在這一階段,幼兒的社會行為逐漸 豐富和多樣起來。除了與主要照顧者進行日常交流之外,他們有更多機會參與到與 同齡夥伴的互動與遊戲之中,逐漸學會使用語言與同伴進行溝通,並且在社會互動 中開始展現出強烈的互惠傾向(Strain, Guralnick, & Walker, 2013)。但另一方 面,幼兒所表現出來的社會行為也不全是友好和積極正向的,例如 Kochanska、Coy 與 Murray(2001)的研究指出,面對生活中與他人互動的衝突(conflicts)情景或 受挫經驗,自我控制能力尚未發展成熟的幼兒還可能會表現出生氣及打人。

幼兒影響或受影響於其他社會成員,因應不同的社會情境,在與他人的互動中,

所做出的行為會有所不同,也就是會表現出不同的社會行為。以往學者對於社會行 為的研究,往往根據個體做出的不同反應及行為策略,將其分為正向與負向兩個不 同面向。例如,Gresham(1986)認為兒童的社會行為可被劃分為社會技巧行為

9

(socially skilled behavior)與欠缺技巧行為(socially unskilled behavior);Ladd 與 Profilet ( 1996 ) 的 研 究 則 是 採 用 利 社 會 行 為 ( prosocial behaviors ) 與 攻 擊 性

(aggressive)、退縮性(withdrawn)兩種「負向社會行為」的分類方法,並特別指 出在兒童的社會行為模式中,利社會行為、攻擊性、退縮性受到最多的關注,並且 越來越成為早期預防和介入計劃的焦點;Malecki 與 Elliot(2002)針對兒童社會行 為作為學業成就之預測變項的研究,將其分為社會技巧(social skills)和問題行為

(problem behaviors);Matson(2017)對於兒童社會行為的分類同樣也是採用正負 兩 個 維 度 , 分 別 是 社 會 技 巧 ( social skills ) 以 及 具 挑 戰 性 的 行 為 ( challenging behavior)。

由上述可知,對於社會行為的研究,雖然使用不同的名詞作為分類取向的切入 點,但在架構上基本可用正向與負向兩個角度作為概括。歸納以往研究發現,在兒 童「正向社會行為」的面向,過往研究者使用的有社會技巧行為(Gresham, 1986)、

適應性行為(Gresham & Elliott, 1987)、利社會行為(Ladd & Profilet, 1996)、正 向行為(positive behaviors; Caldarella & Merrell, 1997)、以及社會技巧(Little, Swangler, & Akin-Little, 2017; Malecki & Elliot, 2002)等。上述有關「正向社會行為」

的研究,雖然在定義的細節上有所差異,但最常見的兩個核心主題涉及到:(1)與 他人的溝通和互動,以及(2)使個人能夠在社會任務中勝任運作。因此,Little 等 人(2017)回顧並總整前人的定義方式後,將社會技巧定義為社會可接受的學習行 為,使人們能夠以引起積極反應並避免消極反應的方式與他人互動。本研究參考借 鑒上述定義,將「正向社會行為」定義為:幼兒表現出的社會可接受行為,透過這 些行為,兒童能夠以引起他人積極正向反應的方式與他人互動。

另一方面,以往研究者對於兒童「負向社會行為」的關注,使用的表達方式則 多是欠缺技巧行為(Gresham, 1986)、負向行為(Ladd & Profilet, 1996)、問題行 為(Malecki & Elliot, 2002; Shavega, van Tuijl, & Brugman, 2019)、具挑戰性的行為

(Matson, 2017)等。回顧過往研究中對與「負向社會行為」相關的定義方式後發現,

過往的學者傾向於以缺陷、困難、問題、表現不足等,作為對「負向社會行為」進 行詮釋的角度。例如,Lad 與 Profilet(1996)認為,負向行為是持續的行為,妨礙 兒童的社會關係、溝通與學習,並對他們自身、他們的家庭、同伴及其他成年人造 成傷害。Malecki 與 Elliot(2002)的定義方式則更為簡潔明瞭,並且目前為止被引 用最多且具代表性:問題行為會幹擾重要社交技能的獲得或表現,它包括潛在的負

10

面行為,例如外化和內化行為問題。因此,呼應「正向社會行為」的定義方式,同 時參考 Malecki 與 Elliot(2002)對兒童問題行為的界定,本研究最終將幼兒之「負 向社會行為」定義作:幼兒表現出不符合特定的社會文化標準、被視作阻礙其更好 地融入社會互動的行為。

雖然過往研究對內涵的詮釋可能因具體行為而異,但幾乎所有對社會行為的討 論都涉及到社會溝通的各個方面以及社交環境中個體與他人的互動(Little et al., 2017)。因此,對於社會行為內涵的探討需要兼顧到個體所參與的與他人互動與溝 通過程。透過表現出社會可接受的行為,幼兒能夠有效與他人互動,避免陷入遭受 同伴拒絕的處境(Malecki & Elliot, 2002)。反之,負向的社會行為則會阻礙兒童建 立積極的人際關係,幹擾其重要社會技能的獲得和展現,成為其融入社會並成為其 中一員的「絆腳石」。因此,對正、「負向社會行為」的關注和研究都極為重要

(黃於軒,1993;陳若琳,2002;Merrell, 1993)。

歸納以往對兒童社會行為的研究,同時考慮到類別中的周延性與互斥性取向,

本研究對於幼兒社會行為的分類,採用最能涵蓋以往社會行為廣泛內涵的「正向社 會行為」(positive social behaviors)與「負向社會行為」(negative social behaviors)

兩個面向的分類方式。其中「正向社會行為」是指幼兒表現出在社會規範内可接受 的行為,透過這些行為,兒童能夠以引起他人正向反應的方式與他人互動;負向社 會互動則是幼兒表現出不符合特定的社會文化標準、被視作阻礙其更好地融入社會 互動的行為。

11

二、幼兒社會行為的內涵

(一)幼兒「正向社會行為」的具體內涵

幼兒表現出社會可接受的行為,以積極正向的方式與他人互動,這能夠幫助他 們更好地融入集體與社會生活,較為順利地成為社會一員。那麼,對於學前兒童來 說,正向的社會行為具體有哪些內涵呢?

回顧國內外的研究文獻發現,以往研究者對於「正向社會行為」內涵的詮釋,

具備共同核心內涵的同時,也隨研究背景的不同而使用不同的歸納方法。表 2-1 依 時間先後順序整理了在不同研究中使用的幼兒「正向社會行為」的內涵,以利於對

「正向社會行為」內涵之發展脈絡的梳理。舉例來說,程景琳等人(2016)在對幼 兒社會發展的研究中,則使用主動性(主動自發地展現自己的行為與意見)、合群 性(樂意與他人親近與互動)、以及順從性(表現符合社會環境期待及重要他人要 求)作為幼兒「正向社會行為」的指標。Lanciano、Cassibba、Elia 與 D’Odorico

(2017)在編制兒童社會行為量表(the Social Behavior Scale , SBS)時,在「正向 社會行為」方面,涵蓋獨立(分析社交情境、選擇有效的方法來解決同伴衝突)、

合群(幫助、合作、分享)、順從(抑制不當行為、延宕滿足、遵循成人指示)三 種具體行為。Milligan、Sibalis、Morgan 與 Phillips (2017)則在回顧大量過往研究 之後,對兒童「正向社會行為」內涵做出較為完整的詮釋,包含:獨立(適當應對 沖突、回應他人行為)、主動(斷言、向他人請求資訊、介紹自己、主動加入團 體)、合群(輪流、分享、目光接觸、適當語調、同理及幫助他人)、順從(妥協、

遵循指示)。

12 Gresham &

Elliott (1987)

學齡期(綜 Reynolds &

Kamphaus (1992);

Zarra-Nezhad et al. (2018) Lanciano,

Cassibba, Elia, &

D’Odorico (2017)

Milligan, Sibalis, Morgan, &

Phillips (2017)

未指定(綜

13

綜合上述,本研究檢視以往對幼兒「正向社會行為」內涵的研究,經探討之後 將「正向社會行為」的具體內涵歸納為:獨立性(幼兒能夠對自己負責並獨立完成 自己的任務)、主動性(幼兒主動自發地表現出自己的意見或行爲)、合群性(幼 兒喜歡與他人接近融入互動)、順從性(幼兒的表現符合社會規範要求及重要他人 的期待)。

(二)「負向社會行為」的具體內涵

具備基本的社交技巧並表現出正向的社會行為,是兒童獲得社會接納的前提,

而負向的社會行為則容易使兒童在社會關係中處於不利地位、甚至是遭受拒絕

(Shaffer, 2009)。那麼對於學齡前幼兒來說,具體哪些行為屬於「負向社會行為」

呢?

Lanciano 等人(2017)以學齡前兒童為對象,回顧過去被廣泛使用的用於測量 兒童社會發展的量表(如 SSRS: The Social Skills Rating System、SCBE-30: Social Competence and Behavior Evaluation Scale-30、PIPS: Preschool Interpersonal Problem Solving 等)的優勢及局限之後,建構出兒童社會行為量表(Social Behavior Scale, SBS),該量表除了包含合作、分享、幫助等「正向社會行為」之外,還納入攻擊 性(aggression)作為外顯問題行為、社會退縮行為(social withdrawn behavior)作 為內隱問題行為。其中,攻擊性是針對特定的其他人或物體,具有傷害或恐嚇意圖 的行為,退縮性則表現出高度不安全、不自信及默許的行為。換言之,上述研究者 認為,在負向行為表現的面向上可分為「攻擊性」與「退縮性」兩個具體的行為。

過往其他最常被引用及參考的研究,也得到「負向社會行為」較為相似的內涵

(LaFreniere & Dumas, 1996;Ladd & Profilet, 1996)。例如 LaFreniere 與 Dumas

(LaFreniere & Dumas, 1996;Ladd & Profilet, 1996)。例如 LaFreniere 與 Dum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