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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貢獻與建議

依據研究發現與結果,本研究針對幼兒最主要的養育者——父母、以及攸關 兒童發展與福利的政府部門、實務工作最前線的家庭教育工作者,提出相關建議。

以期待在未來的兒童養育工作中,促進兒童獨立主動、合群合作、以及順從等

「正向社會行為」的發展,減少兒童退縮行為及攻擊行為等不利的社會發展表現。

最後,就本研究的貢獻與限制,為後進研究者提出該議題未來研究建議的參考。

一、對幼兒父母的建議

(一)對幼兒的需求給予敏銳、及時的回應,增加親子之間實質的肢體接觸

如同本研究結果所指出的,父母親在與幼年子女互動的過程中,針對孩子在 不同情境下的需求及表現做出敏銳與及時的反應,有利於孩子獨立主動、合群合 作、以及合規順從的社會行為發展,並且表現出更少的退縮與攻擊行為。由此可 見,為人父母者多回應幼年子女的生理及情感需求,提供溫暖、支持的家庭氛圍,

這將有利於良好親子關係的建立,促進幼兒「正向社會行為」的發展。

如今的數位時代背景下,人們的注意力多集中於手機、平板等電子設備,父 母與子女之間的實質肢體接觸逐漸減少,兩地家庭更是採用語音通話、視訊聊天 等形式進行溝通,缺乏面對面的交流、回應、以及表達愛意的擁抱和親吻。而本 研究的結果顯示,當孩子出聲或説話時父母説話回應、父母親親或抱抱孩子、父 母在做事時仍和孩子説話,這些父母與幼兒互動過程中的做法,有利於子女表現 出更多積極正向的社會行爲。因此,本研究建議,父母除對孩子採取積極的語言 回應外,還要在日常生活中增加親子之間的實質肢體接觸,多親親和抱抱孩子。

(二)理性看待華人文化傳統對教養子女的建議

面對眾說紛紜的教養建議,父母可能會表現出猶豫和掙紮,不知對於子女應 採取何種教養行為,其中一個最為典型的疑問在於:是否要延續華人文化中嚴加 管教的傳統?這對於孩子的成長與社會行爲發展來説是否有幫助?

就如本研究所指出的,以學齡前階段來說,溫暖回應的方式的確更能解釋孩 子所表現出更多的「正向社會行為」,但與此同時,也有以青少年階段子女為對 象的研究指出,在華人家庭中,父母對青年子女的嚴厲及管教,屬於表達父母的 關注與愛意的另外一種方式,當父母教養行為結合了高程度的溫暖(情感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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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高程度的嚴格(行為要求)之下,子女的整體發展結果最好。這也說明,一個 家庭所採取的教養行為,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需要隨孩子成長階段及家庭生命週 期,做出靈活調整,以達到與子女互動方式及對子女所採取教養行為的最佳適切 性。

由此可見,對於傳統文化中所提供的教養建議,並不是要非黑即白地看待,

全盤接受、或全盤否定。更為理性的做法是要對傳統加以揚棄,去掉落後的、不 再適用於當今社會發展的教養行為建議,吸取其中有借鑒價值的部分,然後具體 分析自身家庭的情境與個別差異,同時考慮到子女不同的年齡發展階段,採取合 宜的教養行為。

(三)即將為人父母者,學習正向教養知能,以培養孩子的正向社會行為

本研究的結果再次支持了,父母所採取的教養行為,與子女的社會行為發展 具有重要關聯。因此,為了能夠讓幼年子女表現出更多獨立主動、合群合作、合 規順從等正向的社會行為,減少社會性退縮及攻擊行為出現的頻率,父母具備適 切的教養知能是尤爲重要的。

同時,本研究的結果表明,在教養行爲方面,台灣三歲幼兒的父母很經常回 應幼兒,平均一星期可達 5~7 次之多。這説明台灣幼兒的父母,在正向教養知能 方面,已經付諸實踐、並且取得卓有成效的進展了。由此父母可平復及緩解自身 的育兒焦慮,面對生活仍無法完全自理、還未形成規則意識的三歲幼兒,這些父 母在給幼兒的語言回應、肢體回應方面,已經做的相當不錯,并且的確讓孩子們 在正向社會行爲方面,取得了良好的表現。

二、對政府及家庭教育工作者的建議

(一)政府部門應定期舉辦親職教育活動並向民眾提供有研究依據的教養建議,以 幫助為人父母者釐清教養子女時的適切做法。

幼兒父母在面對紛繁複雜的教養建議時,可能會產生的不知所措的困境,在 這種背景下,政府機構若是能夠善加利用政府部門的公信力,透過定期舉辦親職 教育活動,提供有科學研究依據的教養建議,使得父母在養育子女時有方法可循,

切實幫助到學齡前幼兒家長解決教養難題和困境。

(二)家庭教育工作者在開展親職教育時,提供更具本土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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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在親職教育的現場的家庭教育工作者,對於家庭互動方式及父母教養模 式的影響力不容小覷,兼具宣揚教養知能及更新父母認知的重要使命。因此,家 庭教育工作者在實務工作中,宜採取相容並包的態度面對既有的教養理論和知識,

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提出更具本土化的教養建議。這不僅能夠幫助父母銜接過去 已有的教養經驗,更藉由為父母提供學習教養新知識的鷹架,循序漸進地更新父 母的教養知識儲備,在親職教育開展及對兒童社會發展的影響中取得更大的效益。

三、研究限制及未來研究建議

(一)研究變項方面的限制

本研究使用父母「條件式管教」作為研究變項,它的具體內涵是指:在孩子 行為失當時,父母採取必要的引導與指示,促進孩子的行為合乎規範。強調父母 在對孩子採取一定的管教行為之前,是有一定的前提條件的,也就是說,父母

「條件式管教」是在幼兒行為失當的情況下,父母所採取的引導與指示行為。在 將其與過往研究中所使用的如「嚴酷管教」、「父母控制」等研究術語進行比較 與對應時,需要格外謹慎內涵的區別與聯繫。

因此,研究者建議在未來的研究中,可以在父母教養行為之「條件式管教」

面向上做出基於以往研究的延續與調整。具體可行的方式包括:在問卷編制時,

加入不同層面的管教行為,例如對兒童心理層面及行為控制層面兩個維度,更為 全面地瞭解華人父母在教養中所採取的「管」的行為內涵與具體做法。

(二)結果推論方面的限制

由於本研究使用的是「幼兒發展調查資料庫」第一波三歲組的橫斷資料,也 就是說,對於父母教養行為與幼兒社會行為的測量數據均來自於同一時期,因此 在進行因果推論時要考慮到測量時序的限制。為嚴謹起見,本研究使用自變項與 依變項之間關聯研究的取向,而沒有將父母教養行為對於幼兒社會行為之影響作 為研究結果的推論。

「幼兒發展調查資料庫」的建置計劃正在逐步進行并且將會在未來收集幼兒 發展的縱貫追蹤資料,建議未來的研究可以使用其縱貫研究資料,藉由事件發生 的前後順序,釐清父母的教養行為對於子女的社會行為之影響關係,做出更為嚴 謹、更有科學依據的因果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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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貢獻

首先,由於使用「幼兒發展調查資料庫」全台灣隨機樣本的最新統計數據,

因此本研究所得出的重要結論,更具有推論到全台三歲幼兒之母群體的價值。

其次,採用近年來關注家庭研究領域較為重要的研究學者的建議,本研究解 構「教養方式」,直接使用幼兒父母具體的教養行為作為所關注的研究變項,而 非過往研究所使用的教養方式或類型。這更能夠考慮到親子互動及教養實踐的複 雜性,同時,對於父母養育幼年子女過程中具體的行動也具更重要的借鑒意義。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本研究在統計方法的選用上也有所突破。過往對於幼 兒社會行爲議題的研究類型多樣,代表影響幼兒社會行為的因素相當複雜。前述 研究多以家庭背景變項、父母教養方式對幼兒社會行為進行回歸分析或路徑分析。

而多元回歸分析是以多個自變項對依變項關係探討,路徑分析則是以觀測變項對 某些觀測變項的因果關係進行分析,它也並未將相近變項,以因素分析精簡為重 要潛在變項之後,再進行參數的估計分析。為解決前述問題,本研究選用 SEM 的 方法,它主要在探討由幾個觀測變項所構成的外衍潛在變項與內衍變項,且可由 各內外衍變項探討變項之間的因果關係(陳正昌、程炳林,1998;邱皓政,2003;

黃芳銘,2004),這是對過往回歸分析與路徑分析之研究的突破與補充。

最後,本研究較為創新地使用了極具華人文化特色的父母「條件式管教」作 為研究變項,關註到東方華人家庭中的教養行為實踐與西方教養脈絡之間文化內 涵與具體行為之間的差異。並且,從研究結果可知,三歲幼兒父母的「條件式管 教」行為與子女正、負向社會行為之間的關聯方向,與過往的研究結果存在不一 致的地方,這對於接下來進一步深入研究該議題,具有探索性及拋磚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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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柏珮瑀(2012)。父母教養方式與幼兒社會行為表現之相關研究:以臺北市與新北 市地區為例。中國文化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臺北市。 取自 https://hdl.handle.net/11296/mm64wq

潘佩妏、翟敏如(2016)。幼兒攻擊行為、社會技巧與父母教養方式之相關研究。

潘佩妏、翟敏如(2016)。幼兒攻擊行為、社會技巧與父母教養方式之相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