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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幼兒美感領域的本質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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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幼兒園課程應本於哲學、心理學等基礎而進行設計,哲學引領著教學的方 向,而心理學則使得教學更適切的落實,研究者自身的師培經驗起於著重心理學 的發展,然而後現代的思潮之下,二元、直線思想轉而多元、統整的複雜思考,

社會思潮、教育思潮的演變亦是如此,因此本研究試圖藉由不同領域的探討,描 繪出幼兒園中的教學樣貌。

第一節以「幼兒園教保活動與課程大綱」為起點,探討美感教育本質與發展 論述,轉而至台灣在美感教育相關制度的演變與現況;第二部分則著重於幼兒音 樂能力方面的發展以及歌唱表現,試圖更清楚的描繪幼兒音樂教育的圖像。

第二節聚焦於 Gordon 幼兒音樂學習理論,並具體描寫 Gordon 所描繪的學 習理論與教學方式如何連結,嘗試勾勒幼兒音樂教育中教師與幼兒的圖像。

第一節 幼兒美感領域的本質與發展

從 1987 年「幼稚園課程標準」到目前進行實驗與修正的「幼兒園教保活動 與課程大綱」中,藝術相關領域由前者的音樂、工作轉為後者所提倡的「美感領 域」,顯示著教育所培養的人將與以往不同,過去的教育重視的是偏向左腦的學 習,如邏輯性、循序性、分類性等,但現今的時代中,左腦與右腦的學習不可偏 廢,其中右腦的學習又可藉由美感教育養成。

因此本節嘗試以「美學」做為探討基礎,更進一步描寫「美學」在音樂及幼 教領域的發展,試圖定位幼兒園課程美感領域中的音樂教學。

壹、美感教育本質與發展 一、「美學」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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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1999 年開始修訂並進行實驗的「幼兒園教保活動與課程大綱」中,一改 1987 年所頒布的幼稚園課程標準,將藝術相關的工作、音樂,總稱為「美感領 域」,更加入視覺、肢體、戲劇等藝術元素(幸曼玲,2010)。雖「美感領域」在 此課綱中才被標明,但美學一詞,最早可回溯到希臘字 aesthetikos,意謂「與感 官 知 覺 有 關 」( Crawford, 1991 )。 十 八 世 紀 中 期 , 德 國 哲 學 家 Alexander Baumgarten11提出「美學」(aesthetics)一詞,因此 Baumgarten 亦有「美學之父」

之稱,而他所指的美學,乃是「有關於美的科學」(林小玉,2010)。「美感教育」

一詞首見於 Friedrich von Schiller(1795-1805)《審美教育書簡》一書中,Schiller 有鑑於十八世紀末專業技術開始發展,卻反而使人類的人格有陷入支解的危險,

因而提倡美感教育,透過美感教育發展人類感性與精神力量的最大可能的和諧,

使人從自然狀態,通過美感狀態,導向理性或道德境界(楊深坑,2008)。Schiller 在當時的德國提倡審美教育,對於促進德國文化的發展,提高審美趣味是有積極 意義的,同時對於西方十九世紀的美學研究也產生相當重要的影響(馮至、范大 燦譯,1989)。

Schiller 提倡的「美感教育」除了影響往後的美學研究外,音樂教育哲學的 探討亦有所關聯,其中北美音樂教育哲學典範的轉移最為明顯,此與本研究所提 的 Gordon 音樂學習理論在整體脈絡上有所相連,因此接續討論北美音樂教育哲 學典範的發展與轉移。

二、北美音樂教育哲學典範的發展與轉移

1847 年 Lowell Mason 說服波士頓公立學校將音樂納入課程中,他提出音樂 教學即為歌唱教學,雖然 Mason 本人並未解釋歌唱與宗教聖詠之間的關係,但 這樣的說法讓當時的人們認為是一種實踐宗教信仰的方式,爾後這類的音樂課程 即 在 全 美 各 個 中 學 設 立 ( 陳 曉 雰 、 張 紅 蘋 譯 , 2010 ); 加 上 透 過 進 步 主 義

11 Alexander Baumgarten(1714-1762):德國哲學家,其將「美學」一詞用以命名「美學」這一 個學科,與接續的 Immanuel Kant 引領了 18 世紀西方美學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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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gressivism)強調教育必須能被社會所運用風潮概念之盛行,強化涵養性 情、融入社會等功效取向之音樂教育哲學觀在學校一般課程中,處於更逐步穩健 的狀況(林小玉,2008;葉文傑,2007;Mark, 1996)。隨著時代的發展,讀譜、

音樂欣賞、樂器演奏乃至創作音樂也成為課堂中的要素,學者將這一個時期命名 為功利取向。

50 年代開始,進步主義教育逐漸走下坡,當時美國有感於教育品質低落之 危機,欲強化科學等科目而導致音樂教育資源被瓜分的危機,音樂教育社群轉向 建立一個更具理念系統性、且以音樂內在本質為出發的音樂教育哲學,以取代強 調外在效益的功效導向音樂教育哲學觀(林小玉,2008;Mark, 1996)。於是學 者們從西方美學與藝術理論中尋找一個新的音樂教育哲學基礎,開啟了「音樂教 育即美感教育」的典範,其中以 Bennett Reimer 為首。Reimer 於 1969 年 A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12一書中提出音樂教育即為美感教育,並且聲稱其 首要前提-美感經驗就是個人「全人潛力」的實現。他認為美感經驗即是每個人 都能充分滿足、達到的經驗,音樂即是能獲取這種經驗的管道之一,人們應該用

「感覺」學習。此外,Reimer 亦強調美感經驗應藉由高品質的音樂獲得,對於 高品質音樂的重視,也加強了大多數人將美感教育理解為以「聆聽」做基礎,此 後一系列以美感教育為基礎的音樂教科書出版,Reimer 的論述亦成為美國音樂 教育的基石(陳曉雰、張紅蘋譯,2010)。

但一如葉文傑(2007:93)所言,「音樂教育即美感教育」在拉進美學概念 的同時,也拉進了衝突與矛盾,致使對立於功效哲學的美感教育典範無法有利說 服大多數的音樂教育工作者,僅能在一個相當模糊又難以擺脫的審美意識型態 中,維持其為藝術而藝術的教育意圖(Kneiter, 1983)。

12 A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一書於 1969 年初版,1989、2003 年分別出版第二及第三版(林 小玉,2008)。2003 年版本中,Bennett Reimer 釐清與建議學習的經驗,教師們應該要了解到:

大多數的學生終其一生會是業餘音樂家,重點並非將學生教導成樂迷(對音樂極為投入並擁有 高度參與意願),而應該是要讓學生能擁有與專業音樂家相同體驗音樂的方式(陳曉雰、張紅蘋 譯,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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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年代 Philip Alperson 首次提出「實踐的」(praxial)音樂教育哲學觀點。

認為要提供學生最完整的音樂經驗,光是專注於純粹審美意識之上是不夠的,建 議學校音樂課程應該同時關注道德、心理學、社會學與政治學等非審美的實踐議 題,畢竟音樂的審美與非審美功能總是連結在一起的(葉文傑,2007;Alperson, 1991)。此觀點對立於音樂教育之為美感教育論述,反對音樂客觀化、去脈絡化、

欣賞化之取向,旋即被許多學者接受,並迅速取代審美觀點。相較以往,「音樂 教育即實踐教育」更注重音樂的個人經驗、實踐歷程,也更強調從文化與社會脈 絡去理解與建構音樂的意義(林小玉,2008)。

這一個思潮以 David Elliot 為代表,在其 1995 年出版 Music Matters 一書中 從音樂審美教育的批判出發,結合認知心理學、多元文化教育與社會學的關注,

以建立一個更開放的音樂本質思維為目標(葉文傑,2007)。Elliot 認為音樂不是 單一的產品,而是被視為一「多面向」的過程,在音樂中不僅是經歷音樂的聲音,

其實還有視覺、嗅覺、味覺、動覺以及對於環境的知覺(陳曉雰、張紅蘋譯,2010)。 Elliot 建議我們應該將音樂視為「實踐」的一種情形,認為我們應該「瞭解」音 樂,「參與音樂」、「對音樂有所行動」。然而音樂實踐有太多太多的類別,每一項 都有其獨自的音樂素養。Elliot 對於音樂素養的定義,是為一系列的技巧、知識、

傳統以及理解,這些都是在特定音樂實踐中需要順利運作的。所以音樂老師的首 要目標就是要引導學生參與特定的音樂實踐,而課程內容就是從實踐音樂中得到 音樂素養(陳曉雰、張紅蘋譯,2010)

Reimer 於 2003 年再版 A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與 Elliot 進行理論的 對談,從這之中或許能看出在現代社會中,並非單一傾向某種概念,而是多元的 去思考教學內容與方向。Gordon 的理論在典範轉移的時代崛起,也許就不難了 解 Gordon 融合腦神經科學、發展心理學等相關領域於其理論中。北美音樂教育 哲學派典的轉移,對於台灣音樂教育或其他相關領域,亦造成了某些程度上的影 響,甚至能類比其發展的狀況,以下即藉由台灣幼兒藝術及美感教育制度上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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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與北美音樂教哲學派典相互對話。

三、台灣幼兒美感教育制度發展

幼教領域當中談論「美」,以 Froebel 為首,Froebel(1887)在《人的教育》

(The Education of Man)中曾經提到:「幼兒在本質上便具有『自動』的本能,

幼兒的本能分為『活動的本能』,來自『創造力』,亦即『神性』;另一種為『認 識的本能』,即人有一種內在力量,時時刻刻力求揭發萬物的本能,而『 藝術的 本能』屬於活動的本能,是藝術創作的來源。宇宙間的萬物有條不紊、秩序整齊 地形成一種美,人類藉著與生俱來的創作本質,能對無形象的物體,賦予美麗的 藝術形式」(陶明潔,1992;黃麗卿,2007)。

Froebel 的理念為幼兒教育中的美感教育奠定基礎,近代亦有許多中西方教 育學者亦強調美感教育是學校教育中的重要一環(陳玉婷,2007;蔡元培,1968;

Broudy, 1972; Eisner, 1972; Greene, 1995; Smith, 1991)。民國初年,蔡元培提倡美 感教育是一種情感教育,可以培養道德心、陶冶情感、建立世界觀,並且能代替 宗教(陳玉婷,2007;蔡元培,1968)。然而蔡元培的思想卻被批評過於理想不 務實,推行的時間並不長。

往後美感教育的發展,卻逐漸窄化為狹義的美術教育13,以 1987 年所頒布 的幼稚園課程標準為例,關於藝術的部分以音樂及工作兩個領域做為代表,直到 1999 年開始進行實驗計畫的「幼兒園教保活動與課程大綱」14,規劃了「美感領 域」,美感教育的發展再度開啟更廣的視野。美感領域計畫主持人-林玫君曾引用 Kostelnik 等人(2004):「美」是「能令感官或心靈愉悅的事物」,「美感」則指

往後美感教育的發展,卻逐漸窄化為狹義的美術教育13,以 1987 年所頒布 的幼稚園課程標準為例,關於藝術的部分以音樂及工作兩個領域做為代表,直到 1999 年開始進行實驗計畫的「幼兒園教保活動與課程大綱」14,規劃了「美感領 域」,美感教育的發展再度開啟更廣的視野。美感領域計畫主持人-林玫君曾引用 Kostelnik 等人(2004):「美」是「能令感官或心靈愉悅的事物」,「美感」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