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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音樂認知學習發展相關理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幼兒音樂認知學習發展相關理論

黃麗卿(1996)指出認知(cognition)包含求知(come to know)與辨識(recognize)

的意義。由於孩提時期是奠定個人發展最高智慧和創造力的時期,著名的認知理 論發展學者如瑞士發展心理學家Piaget與美國教育心理學家Bruner,皆提出不同的 教育觀點探討認知發展理論(cognitive development)。研究者就其理論探討對幼 兒音樂能力發展之影響,並思考有關音樂認知能力發展之問題,以下分別說明各 理論。

壹、 Piaget「認知發展理論」與幼兒音樂能力發展

Piaget將認知視為一個不斷同化與調適的歷程,因此,將兒童的認知發展分 成感覺動作期(sensorimotor stage)、運思前期(peoperational stage)、具體運思 期(concrete operational stage)、形式運思期(formal operational stage)等四個階 段。其中,感覺動作期是指零至二歲,主要是依賴感覺獲得經驗,屬於物體恆存 概念;運思前期是指二至七歲,使用表徵語言與符號表達概念,但會以自我中心 且不具備可逆性;具體運思期是指七至十一歲,能了解水平線之概念、能用具體 物之操作來協助思考;十一至十六歲的形式運思期,能懂得推理、邏輯思維、以 及抽象思維。Piaget認為就知識取得與組織方面,幼兒的邏輯與成人不同,因此,

教師須注意其發展階段與邏輯運作,以提供適切之課程。且就早期認知發展而言,

幼兒是經由不同性質的階段進行發展,而基模是認知、語言及行為的基本單位,

透過同化與調適之機制,必須不斷改變現存之基模,認知結構因而發展(吳美玲,

2002)。此外,認知階段發展理論包含以下特色:發展遵從順序,但有個別差異;

所有發展階段都可以歸入其他階段中;每個階段都同時包括了一個準備期和一個 完成期;每個階段都含有一個形成期(發生期)及最終平衡形式。

本研究實驗之對象屬於運思前期階段之幼兒,因此,以下僅針對該時期進行 探討。 運思 前期的 幼兒主 要是 能使用 語言表 達概 念,在 語言學 習上 有獨語

(monologue)的現象,這種以自我中心為主的語言,是幼兒天真思考的證據,

並不理會他人是否注意,也無意引起別人注意。此外,守恆觀念(conversation)

也在此時發展出來,類似蒙特梭利所謂的「秩序感」,也就是幼兒一向以第一印 象為基礎,消失或改變第一印象將困擾幼兒或引起幼兒憤怒。且幼兒的推理能力 也開始發展,能使用符號代表實物、能思維但不合邏輯,不能見及事物的全面,

會直接推理、無法注意到轉換的過程、具體性,儘管並不考慮因果關係,幼兒傾 向於對一件事情的始末冠上理由,而該理由並不會是切中事實的理由,這種只具

「原因」不具「理由」的回答,Piaget稱為泛答(syncretism)。因此,此階段幼 兒的思考途徑主要是經由象徵性遊戲及模仿的過程。

黃麗卿(1996)指出幼兒能透過聽音之行為顯示出某些音樂要素的發展可能 比其他要素更容易被區別與瞭解。音樂認知能力主要包括:記憶旋律的能力、記 憶音程的能力及區辨音調的能力等,這些能力會隨著幼兒的發展更加的成熟

(Bartlete & Dowling, 1980)。因此,若套用在Piaget階段發展理論中,學齡前之 幼兒應屬於感覺動作期與運思前期,此階段幼兒思考途徑主要是經由象徵性遊戲 與模仿的過程,在音樂的學習領域中以說白、肢體節奏等具體動作經驗轉移至象 徵性的音符認知(劉秀枝,2003)。此外,根據Wadsworth(1979)、Erickson

(1936)、Todd 與 Hefferman(1977)整理運思前期階段之幼兒發展特徵與音 樂之關係,如下表所示(引自黃麗卿,1996):

表 2-1

由上表得知,幼兒發展順序是有模式可循的,因此,教師應針對幼兒各階段 發展特徵,進行適當的音樂教學活動設計。本研究在進行音樂教案設計時,亦採 用Serafine(1980)、McDonald 與 Simons(1988)根據Piaget階段發展理論中運 思前期之幼兒在從事音樂活動的建議:

一、運思前期的幼兒以自我中心為主,而無法以其他觀點來思考事情,因此不適 合從事團體競爭遊戲,可採個別的音樂活動,如手指謠、節奏說白為主。

二、鼓勵幼兒參與團體活動並與他人分享自我,讓幼兒玩些「分散性」的活動,

如尋找遊戲、與幼兒玩「躲貓貓」的遊戲,可訓練幼兒根據聲音的線索去發 現聲音的來源。

三、幼兒只注重整體而無法進行部分的思考,因此對一個三、四歲的幼兒而言,

反覆敲擊「頑固伴奏」會發現有許多幼兒無法勝任,原因在於,幼兒缺乏可 逆性思考邏輯推理的能力(往後推理何種節奏模式是每一次反覆時的開端),

他們可能會將 的模型分割成 和 兩個部分,因此教學時即由「部 分」慢慢進而到「全體」的教學。

四、此時期幼兒缺乏保留的概念。所謂音樂的保留概念是,當音樂在形式上或量 度上改變,而其實質未變,但幼兒無法瞭解其質量仍保持不變之心理傾向,

例如:在固定拍中添加其他節奏模式對學前幼兒來說,是相當困難的。

五、此時期的幼兒要提供各種快慢、不同的視覺、觸覺及運動知覺的練習,來發 展其音樂知覺的各種知能。

Piaget認為認知結構的發展會與環境變化取得平衡,若失去平衡,個體本身 會主動探索並尋求答案及解決問題(林庭君,2010),為了激發幼兒的學習興趣,

教師在設計教案或活動時,必須符合幼兒的認知發展,在了解Piaget各階段的發 展與歷程後,了解音樂發展與幼兒發展的重要性與關連性,因此可說是設計課程 時的重要依據。

貳、 Bruner 「認知發展理論」與幼兒音樂行為發展

美國教育心理學家Bruner提倡發現式學習(learning by discovery),鼓勵學 生個人自己去思考、比較、對照、運用各種策略,以發現教材所含的重要概念。

Bruner(1962)指出「所謂發現,就是調整本質的事實,改變與重組之後,獲得 新的事實」,主張結構是知識構成的基本架構,有結構性的教材不僅易使學生容 易理解與不易遺忘,更有助於日後的學習遷移(鄭佳伶,2008)。也就是說,發 現式學習可以促使學生重組知識,透過直觀分析以獲得新知。因此,教師應該在 實際教學情境中,設法安排有利於發現各種結構的情境,讓學生主動發現知識結 構(張春興,1994)。Bruner(1962)在教學原則上將其分成:認知發展階段理論、

教材結構理論、學習技能理論。其中,認知發展階段理論是個體與外在環境意義 建立關係的基本要件,認知發展成熟的學生對於外在訊息很快可以加以處理,變 成記憶、理解的重要來源。Bruner(1968)提出一套「表徵系統」理論,主要理 論重點為表徵系統理論階段與發現式學習。其中,表徵系統理論認為認知發展可 分成動作表徵(enactive representation)、圖像表徵(iconic representation)及符 號表徵(symbolic representation)等三階段(引自林佳慧,2007)。學習理論則 強調「結構」,主張學科知識都有結構性,認為教學者必須了解學生的認知結構,

才能引導學生去主動的發現教材所包含的結構。以下將針對表徵系統理論與幼兒 音樂行為發展進行說明,並期望透過認知發展階段理論能使教師瞭解幼兒如何學 習音樂(劉秀枝,2002;林庭君,2011;陳研余,2008)。

一、動作表徵(enactive representation)

主要為三歲以下的幼兒最常用的認知方式,他們藉由抓握的動作來與周遭的 環境產生連結,藉由感覺性的與運動性的探索活動來獲得知識。在音樂活動上則 經常透過身體律動及表情表現出他對音樂的了解、藉由模仿的方式將所聽到的聲 音表演出來、以姿勢或舞蹈的方式描述所聽到的音樂、透過即興演奏樂器,來組 合自己的音樂意念。

二、圖像表徵(iconic representation)

幼兒三歲後即進入「圖像表徵」期,此時期的幼兒已能透過圖案或心理象徵 來解釋未在眼前出現的事物,亦即幼兒不必藉由感官、動作的操作,而能以象徵 的方式來表示物體或事件本身(黃麗卿,1999)。在音樂活動上,保留心像的能 力漸增 ,能 與視覺 做結合 ,如 看到 ↗ ,能知 道所 代表的 聲音愈 來愈 高、看 到||||,能知道代表固定的拍子;能將所看到的形象,透過音樂演奏來詮釋;

運用自己的符號或自己的言詞來描述所聽到的音樂。

三、符號表徵期(Symbolic representiation)

此時期以語言文字等符號為學習方式的過程,便為符號表徵。在符號表徵時 期的兒童已進步到能使用符號來代表他們所認知的外在世界,並運用語言、邏輯 及數學,而不再侷限於知覺心像。兒童能以符號來代表知識和經驗,顯示孩童的 認知能力已發展到最高層次。此時期的兒童在音樂的運用上,能將音樂聽覺概念 連結傳統的音樂符號、能運用音樂符號或音樂術語來描述音樂、藉由演奏將抽象 的符號轉為聲音表現出來、能運用傳統的音樂記號來組織,並記錄自己的音樂意 念。

綜合 Piaget 與 Bruner 兩位教育學者的理論,研究者認為在設計音樂教學活 動時應注意幼兒的發展,每個幼兒的發展雖有個別差異,但發展的順序是相同的;

其次,應注意幼兒的年齡與經驗,以豐富的理論為基礎,設計活動能使幼兒順暢 的學習。透過以上的方式,教師提供幼兒一個快樂的學習環境,使其在學習音樂 中獲得滿足與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