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是以幼兒音樂認知學習發展相關理論為基礎,藉由幼兒音樂教學之探 究,以設計適合四至五歲學齡前幼兒的音樂課程教案。最後,透過實際教學,以 瞭解幼兒在音樂教學中之學習歷程。本論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為 文獻探討,第三章為研究設計與實施,第四章為結果與討論,第五章為結論與建 議。本章主要針對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與問題、名詞釋義逐一進行闡述。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聽覺是幼兒最早發育的感官能力,許多研究顯示人類的聽覺在兒童時期發展 最為快速,其中,又以三至六歲間尤其快速(陳惠齡,2003)。林朱彥(2009)
指出音樂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能力,幼兒從不同類型的音樂與曲調中,透過音樂 元素的變化更能啟發感官知覺與發展音樂能力。此外,幼兒在所有藝術潛能發展 中,最早的便是音樂,例如:嬰幼兒聽到音樂便能手舞足蹈隨之搖擺,藉著身體 的律動來表感受。因此,若能讓音樂成為幼兒生活的一部分,將能對幼兒人格發 展有相當大的助益。徐麗紗(1994)指出若能讓幼兒從小就接受優質的音樂教育,
獲得感受、鑑賞與創造美的能力,能使其變得更完美與和諧。是故,幼兒在幼稚 園階段的課程教學與學習,將與未來能力發展與學習興趣有著重大的關係,因此,
選擇適合的音樂教學課程與方式,以引起幼兒學習興趣,對幼兒時期的孩子來說,
將會有許多層面的影響及助益。
音樂教育是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環,但培養專業的音樂演奏能力並不容易,
而幼兒學習音樂主要的目的,不是成為一個專業的演奏家,而是培養其對音樂的 鑑賞能力(李玲玉,2007)。教育部在「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中(教育部,
2012),將音樂歸納於美感領域中,主要著重於過程能力與情意感受的結合,這 也顯示出教育單位對幼兒音樂的重視。
目前幼托園所音樂教師的師資來源,可分為三種,一為園方外聘專業的音樂 專業教師,而國內設有許多音樂師資培訓單位,但教師本身未具備合格教師資格
(劉秀枝,2003)。其次為園方給予合格的幼教在職老師研習機會,加強其音樂 教學能力,最後為合格幼教老師本身對音樂有興趣,自我進修充實音樂專業知識,
而自行發展其教學理念與活動(王淑芳,2005)。就目前幼托園所的現況,音樂 教學課程大部分皆由外聘音樂教師擔任,而在過往的研究當中顯示,外聘音樂教 師擁有豐富的音樂技能、音樂知識,更能交錯運用各種活動掌握音樂教學脈絡,
但在進行音樂教學時,為了推展進度,較無法聆聽幼兒的想法與感受(李萍娜,
2009)。然而,現今的學前教育強調以「幼兒為中心」、「自由活動」、「統整 課程」的部分,對於外聘音樂教師來說較難顧及,這也顯現出外聘音樂教師教學 之弱勢(王昇美、陳淑芳,1999;李萍娜,2009)。
近幾年對於幼兒音樂課程教材分析研究中發現,幼兒音樂教材中的歌曲、唸 謠未依照幼兒年齡做比例分配,其教學之順序也有部分矛盾(陳曉嫻,2011);
陳妍余(2008)研究幼兒音樂概念學習於《音樂的生活》及《表達性藝術幼兒音 樂課程》教材之比較分析中顯示,教材中音樂概念之教學取向各有所偏好,唱遊、
律動、器樂、遊戲及欣賞未能均衡使用;許惠湞等(2006)研究幼稚園大班實施 創造性音樂節奏教學之需要性與活動設計探究其結果說明,教師教材選擇依據都 能配合幼兒的發展,但對於自編音樂教材較於法勝任。依據上述研究結果顯示,
對於依照幼兒身心發展所設計之音樂課程略顯不足。
研究者本身屬於音樂培訓單位外派並領有合格幼教教師證之教師,但進入音 樂教學職場多年,縱使擁有幼教背景,但在進行教學上,仍有進度上的壓力。每 週所教授的音樂元素及概念,多屬於片面式的教學,無法讓幼兒可以深刻的體會 音樂。此外,在設計音樂活動時,往往無法配合幼兒在音樂發展的順序,導致音 樂活動產生過於簡單或是過於困難的問題。為了結合理論與實務,研究者依據其 幼兒身心、音樂概念及能力的發展,設計出適合幼兒之音樂課程。依此課程設計,
四歲中班的幼兒能透過研究者的教學引導,發展音樂概念及音樂表現,使幼兒透
過此課程啟發音樂能力,更能提昇研究者在音樂課程設計上的能力。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的目的與待答問題如下:
壹、 研究目的
一、探討幼兒音樂課程設計之歷程。
二、探討幼兒在音樂教學中的學習歷程。
貳、 待答問題
一、幼兒音樂課程設計之歷程為何?
二、幼兒在音樂教學中的學習歷程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 幼兒
幼兒(young children)是指年幼的孩童,也就是指零到六歲的孩童(張渝役,
1998)。根據我國教育,幼稚園收托年齡為四足歲至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又依幼 兒年齡可分為小、中、大班,小班為三歲之幼兒,中班為四歲之幼兒,大班為五 歲之幼兒。本研究所指之幼兒,係為研究進行期間,就讀於中部某公立園所之四 歲中班幼兒。
貳、 音樂課程設計
課程(curriculum)一字源自於拉丁文 currere,動詞指的是奔跑的意思,隨 著時代的演變,亦是指課程是一種學習或訓練的過程,以求獲得教育的效果(楊 龍立,2005)。本研究所指音樂課程(music curriculum)係為研究者依據幼兒音 樂能力發展、音樂概念學習、幼兒身心發展及音樂教學法之理論為基礎,設計適 合四至五歲中班幼兒之課程,其內容包含音樂律動、歌唱、音樂欣賞、操作樂器、
音樂遊戲等課程。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於音樂課程之設計與教學的過程中,透過實際教學、回饋、省思、修 正實際問題,故以行動研究的方式進行。研究者本身擔任教學者之角色,教學過 程中全程錄影,真實的記錄教師的教學過程與幼兒活動中的反應及表現。因受限 於時間、人力及資源,將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敘述如下:
研究僅針對中部某一公立幼兒園中班幼兒進行教學。該園所依年齡可分為混 齡班、中班及學前特殊班,共七班。然而,研究者認為中班年齡之幼兒已較能聽 從教師之指令,因此,本研究僅先針對一個中班班級之幼兒進行音樂課程發展與 教學,以便於未來向下(小班)或向上(大班)發展不同年齡之音樂課程,是故,
研究結果無法推論至其他班級或其他年齡之幼兒。
研究中所使用的課程內容,為研究者依據幼兒身心發展,所設計出之音樂課 程,分析結果時主要探討幼兒在音樂課程中之音樂反應與表現,而其語言發展、
人際互動等在課程中出現之行為反應,均不在本研究範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