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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音樂課程設計與實施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幼兒音樂課程設計與實施

綜合 Piaget 與 Bruner 兩位教育學者的理論,研究者認為在設計音樂教學活 動時應注意幼兒的發展,每個幼兒的發展雖有個別差異,但發展的順序是相同的;

其次,應注意幼兒的年齡與經驗,以豐富的理論為基礎,設計活動能使幼兒順暢 的學習。透過以上的方式,教師提供幼兒一個快樂的學習環境,使其在學習音樂 中獲得滿足與成就。

第二節 幼兒音樂課程設計與實施

音樂能力的發展就如語言能力的發展,我們必須提供幼兒如同語言學習的環 境:聽豐富的音樂、鼓勵幼兒喃喃發聲(music babble)、創作聲音、讀寫聲音(莊 惠君,2012)。因而在設計音樂課程與進行音樂教學活動前,必須先針對課程活

動、相關音樂及所使用的樂器、教材有所了解。本節將就幼兒音樂概念、音樂素 材及活動設計的方式加以討論。

壹、 幼兒音樂概念

林朱彥(1996)及薛郁琪(2006)認為音樂概念可細分音色、強弱、拍子、

快慢、長短、高低、音高、音階、曲調、和聲、曲式等;黃麗卿(1996)將學齡 前幼兒所具備的音樂概念為音色、力度、節奏、旋律、曲式;Ramsy(1981)和 Davidson(1985)的研究即發現,學齡前幼兒所具備的音樂概念大致包含:音色、

力度、節奏、旋律、曲式、音樂結構與和聲(引自黃麗卿,1998,頁26); 美國 音樂教育學者暨柯大宜教學法專家Lois Choksy (2002)根據Jean Sinor (1979)

兒童能力發展分析表,提出十項兒童早期應學習之基本音樂概念為力度、速度、

音色、節奏、拍子、重音、單拍與複拍、樂句、曲式、曲調(王淑姿,1990、李 永華,2005)。

本研究之對象為四至五歲學齡前幼兒,綜合上述研究及學者之觀點,此階段 幼兒之音樂概念大約可分為節奏、力度、速度、音色、重音、曲式、曲調等七項。

以上七項之音樂概念又可細分如下:節奏意為聲音有長短之分;力度為聲音的大 小聲及強弱;速度分為快與慢;音色可辨別自然聲響、人聲及樂器的不同;拍子 則蘊含重音、單拍與複拍的概念;幼兒在曲式中則須分辨不同的樂句;曲調即為 聲音高、低而後構成旋律。研究者以上述之音樂概念,作為往後幼兒音樂課程設 計之主要學習目標。

貳、 幼兒音樂課程指標

教育部於1987年定訂「幼兒園課程標準」,將幼稚園課程範圍分成六大領域,

分別為健康、遊戲、音樂、工作、語文、常識,以實際的活動為中心來貫穿各大 領域,使幼兒從學習過程中獲得完整的知識和經驗。「幼稚園課程標準」因沿用 多年,因而此教育部於2012年已公佈實施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以下研究者 針對我國已廢止的「幼稚園課程標準」、美國「藝術課程標準」及我國已公佈實

施的新課綱分別加以說明。

一、幼稚園課程標準

1987年所訂定的「幼稚園課程標準」中,幼兒音樂活動,主要在於培養音樂 感、節奏感、創造力及真、善、美的情操,教師最重要的是了解幼兒的身心發展 特徵與需要,透過遊戲達成綜合性的教育(蔡秋桃,1996)。幼兒音樂課程包含 唱遊、韻律、欣賞、節奏樂器四大教學範圍,相關教學內容與取材描述如下(教 育部,1987):

(一) 唱遊

唱遊的內容包含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自然現象、動植物、節日、故事、遊戲、

童謠及地方歌謠等。歌詞的意義、深淺、長短都需要適合幼兒的發展及生活經驗,

內容需生動活潑,富有表情。音高概念則以一個八度內為限,音程則以三度、五 度學習為先;適合幼兒的節奏是二拍子,其次是四拍子,再來是三拍子;歌曲以 簡單的和聲伴奏,節奏明顯為主等。

(二) 韻律

包含模擬韻律及自由韻律。模擬韻律為隨音樂節拍做模擬的運動,如基本動 作的練習,如拍手、走、跑、跳;日常生活動作與事物,如洗手、刷牙、開車等;

動物動作的模樣,如大象走路、小白兔跳等;表情及故事的模擬,如小鞋匠、搖 寶寶;幼兒的體操,如空手體操等。自由韻律為幼兒運用身體的各部位,自由即 興的表現出樂曲及歌曲的節奏或表情。

(三) 欣賞

欣賞教學先從「辨別」自然界和人為的各種聲音及「聆聽」。動物的叫聲,

如狗叫聲、小鳥叫聲、蟲聲等;各種機器發動聲,如火車、汽車、電話聲等;自 然界的聲音,如雨聲、雷聲等;各種的人為聲音,如拍打聲、哭聲、笑聲等,這 些聲音可培養幼兒對周遭環境聲響的敏銳度。聆聽音樂則是樂曲的欣賞,主要可 培養幼兒對音樂的感受力。選擇樂曲時應注意樂曲要多樣化、短而精簡、具有明 確的音樂概念、具適切性。教師在設計音樂欣賞活動時,必須要讓幼兒親身參與

和積極投入才有意義,並斟酌幼兒對樂曲的接受程度和興趣,側重生活化的教材,

安排遊戲式的活動,使其能辨認聲音的大小、高低、快慢、強弱、長短等。

(四) 節奏樂器

節奏樂器包含敲打節奏樂器、克難樂器及小樂隊合奏。敲打節奏樂器,輔導 幼兒利用不同的打擊樂器來敲奏,如三角鐵、鈴鼓、木魚等,以培養幼兒的節奏 感,並學習輪流、等待及愛惜樂器的習慣。可運用與樂器相似聲響的克難樂器或 是自製樂器來敲打,培養幼兒的創造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小樂隊合奏則可培 養幼兒的團隊精神,滿足幼兒團體合奏的樂趣。選擇樂曲上要節奏顯明,以二拍 子、四拍子、三拍子為宜,曲調活潑,並按照幼兒的能力做節奏的變化。

從教育部所頒佈的幼兒課程標準中,可發現音樂概念學習的內容,隱含在幼 稚音樂課程教學中(林朱彥、劉曉君、粘婉鈞,2008):

1. 唱遊教學方面:透過仿唱、模唱及遊戲,了解歌曲的節奏、拍子與曲式,並 搭配樂器敲打做頑固伴奏。

2. 韻律方面:藉著韻律所選的樂曲,讓幼兒感受不同的風格與情感,並以肢體 動作表現各種的力度、速度、節奏及曲調的高低變化。

3. 欣賞方面:聆聽生活當中各種自然聲響、人聲,感受與分辨聲音的音色、高 低、強弱、快慢或長短。

4. 節奏樂器方面:以樂器表現高低、強弱、快慢及長短外,還可搭配不同的節 奏樂器來表現歌曲的力度、速度與拍子的變化,體驗音符的時值長度。

二、美國「藝術課程標準」

美國於1994年通過立法,為了藝術教育的品質與豐富,訂立全國性的藝術課 程標準(National Standards for Arts Education),首次將「藝術」認定為學校的核 心課程。為了讓藝術進入教育核心,音樂、舞蹈、戲劇、視覺藝術四個領域的學 者,他們有共同的理念,認為所有的兒童都有接受藝術教育的權利,而藝術對於 生活和學習都是有益的(謝苑玫,1999)。全國性的藝術課程標準是以三個年齡 層來架構,從幼稚園到四年級、五年級到八年級及九年級到十二年級,在每一個

年齡階段中,各個藝術領域分別有其該領域的標準綱要。在幼稚園到四年級階段 中音樂課程的總目標,主要分為演唱及演奏樂器、創作音樂、對音樂的反應、了 解音樂等四個項目,相關內容主要如下(教育部,1998):

在演唱及演奏樂器的項目中,幼兒在說話、唱歌及朗誦時有表情的使用自己 的聲音;幼兒能運用正確的音準及節奏,演唱出不同的調性、節奏、曲風的簡單 歌曲;幼兒能嘗試不同的樂器及音源,並在樂器上敲出簡單的旋律與節奏。

在創作音樂的項目中,幼兒能透過遊戲時運用自己的歌聲、樂器或其他的音 源創作簡單的歌曲或音樂;透過歌曲、音樂、故事及詩詞內容創造自己的即興伴 奏;運用自己的符號來表達對音樂的想法、樂器的聲響及人的聲音。

在對音樂的反應的項目中,幼兒應能辨認出不同的音色;透過身體的肢體來 表達他們所聽到的音樂感受,如聲音的速度、節拍、力度、調性及不同的曲風;

幼兒能夠自由地參與音樂活動。

在了解音樂的項目中,幼兒應能在感受音樂後能透過自己的字彙或是標準的 音樂術語來描述所聽到的聲音、樂器、曲風及不同的文化音樂;透過演唱、樂器 演奏、肢體動覺及口語表達音樂的改變,如節奏、力度、速度的改變;能使音樂 成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份。

美國的藝術課程標準對於幼兒在音樂學習目標與內容中,幼兒在每個階段所 能發展出的音樂能力皆有明確的說明,教師能依據不同項目設計音樂活動與遊戲,

使幼兒能達到基本的音樂能力。

三、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

教育部已於2012年已公佈實施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相關內容仍在修訂 中,研究者在此依據教育部公告做一說明。幼兒園教保活動與課程大綱主要的五 大核心價值為「探索挑戰」、「表達溝通」、「仁愛合作」、「獨立自主」、「文化實踐」, 內容包含六大領域:身體動作、語文、認知、社會、情緒及美感領域。美感領域 包含音樂、視覺藝術及戲劇,其主要的三大目標為「探索與察覺」、「表現與創作」

及「回應與賞析」。美感領域主要的實施目標如以下所述。

「探索與察覺」主要是隨時鼓勵幼兒透過感官知覺探索生活環境中美的事物,

並對其產生好奇與感動,進而擴充生活經驗並引發對藝術的興趣。其主要目標是 幼兒對各式各樣的美有所體驗和感覺;透過視覺感官,探索察覺環境中人事物的 美;運用聽覺與身體動作,探索生活中各式的聲音、節奏律動的美;運用扮演遊 戲,體驗生活中感官與情緒經驗。

「表現與創作」主要是提供各種表現創作的機會,透過多元藝術媒介來表現 自我或對生活事物的體驗,培養創意及藝術表現的基本能力。其主要目標是透過 多元藝術媒介,發揮想像力、展現創意並抒發自我情感;運用視覺、音樂及戲劇

「表現與創作」主要是提供各種表現創作的機會,透過多元藝術媒介來表現 自我或對生活事物的體驗,培養創意及藝術表現的基本能力。其主要目標是透過 多元藝術媒介,發揮想像力、展現創意並抒發自我情感;運用視覺、音樂及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