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自我知覺創造力

本節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自我知覺概念、發展及相關研究的探討,第二部分為 創造力之定義及內涵,第三部分為自我知覺創造力與他人觀察的綜合探討。

自我知覺

知覺是指各體將資訊選擇、組織和解釋的過程(Sarah & Arthur‚1992),知覺的歷程 之一為由下而上直接從訊息的特徵來辨識,並組織而成的概念,另外則是由上而下,從 原本既有的經驗及識中出發,對所感覺到的訊息加以判斷。

知覺產生的階段係由影響訊息選擇的因素,即個體之偏好、需求、預期,進而進入 訊息的組織,即將空間上相接近的同類訊息組成關聯的刺激,視為構成整組架構的單位,

並將相類似的訊息視為一構成的共同單位,即使知覺到訊息並不完整,仍能將部分訊息 推論組成一個整體(李燕、李浦群譯,1996)。

自我知覺是組成「自我」的重要心理名詞,是一個人通過對自己行為的觀察而對自 己心理狀態的認識,是個人主觀經驗與外在環境回饋理所造成的產物(曾郅絜,2005); Bem 於 1972 年提出「自我知覺理論」之自我知覺的內涵包括動機、信念、推斷意義、

情緒、記憶、注意力、瞭解自已、瞭解他人、預測、做決定等。人們在知覺他人時要通 過其外部特徵來認識其內部的心理狀態,也透過同樣的方式認識自己的行為動機、思想 意圖(楊婷雅,2009);自我知覺和社會知覺是密切相關的,自我知覺是在社會知覺中進 行的,人在認識別人時同時也學習認識自己,接受別人對自己的看法,形成對自己的認 識;自我知覺的本質是複雜的,並非單一模式,個體的真實表現及想像行為皆是自我知 覺歷程中的重要原料。

29

Harter 於 1985 年提出個體藉由情境中自己的行為、思維與感受中做出更瞭解自己的 推斷,Harter(1989)更進一步提出檢測青少年自我知覺感受的方法,分別以學術能力、

運動能力、行為舉止、緊密友誼、異性吸引力與工作能力八個普遍的自我價值面向來加 以檢視。張春興認為個體對自己的知覺是感受到自己在此時此地的身心狀態(張春興,

1989),Cairns 則認為自我知覺是發展上多重的結果,會隨著年紀和環境脈絡而改變(

Cairns‚1991)。

自我知覺亦指個體對自己立即經驗到的一種想法、感受和行為,是一種對自我的直 接意識,會受到個人的經驗和環境影響(Robert‚1988)。曾瑞貞,曾玲緡(2000)個體 對自己的定義和評估是自我知覺所造成的結果,且個體的自我知覺比個體的真實情況更 能影響個體的行為表現。

Sarah 與 Arthur(1992)提出自我知覺是對自己的定義與評估,其內涵包括:

一、自我概念:即個體對自己是什麼樣一個人的看法,是依據成長的過程逐漸形成,

並經由個人所認定的各種角色來定義。

二、自我形象:對自我概念的知覺,是由自我評價而來,並且受到個體的主觀經驗 及他人觀感之影響,自我印象亦受自我實現預言影響,也就是個體對自我實現 的預想,是藉由與他人溝通及互動作為媒介,讓自我印象逐漸成真;而自我知 覺則會過濾他人的訊息而影響對自我的印象。

三、自尊:對自己正面或負面的評價高低,屬於自我概念的評價層面,自尊不只影 響溝通,也影響他人對個體的知覺。

自我知覺是涵蓋上述自我概念、自我形象與自尊三部份,所形成之個體對自我評價 與定義的整體系統。

30

創造力

創造力是一個複雜的概念,無法用一句話或一個定義來完全說明,不同學者從多元 的面向來探討創造力,以下就創造力之定義及其內涵做說明:

創造力的定義

創造力的字源來自拉丁文的 Creatus,原意為製造或製作,或按字面解釋為生長;

依據韋氏大字典的解釋,有賦予存在的意思。創造力是一個複雜的現象,是一種「症候 群」或「複合體」(Runco‚1994),涉及不同的認知及社會歷程,也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

包括性格、基因、社會、環境與文化(邱皓政等譯,2008)。研究創造力之學者所持觀點 及立場的不同,對創造力解釋也有很大的分歧(吳秀娟、潘裕豐,2007),Lubart 認為要 為創造力下定義須綜合心理學之不同取向及理論上做整合(蔣國英譯,2007)。

Osborn 首先提出創造力是一種想像、先見和構思新奇觀念的能力(Osborn‚1953), Rhodes 提出 4P 理論,他認為創造力著重於創造者人格特質(person)、創造者心理歷程

(process)、創造力產品( product )以及創造力環境(place),及個體與環境的交互作 用(Rhodes,1961)。創造力是利用思考的能力,經過探索的歷程,藉敏覺、流暢與通的 特質,做出新穎與獨特的表現(賈馥茗,1976),Williams 提出創造力為變通力、流暢力、

獨創力和精密力等四種能力的表現,並認為有創造力的人具有好奇心、想像力、挑戰心 和冒險心等人格特質(Williams‚1980);Amabile 則認為創造力的表現就是經過專家評定 為有創意反應或工作的產出,而產出乃是領域、創造力相關技能和內在動機三者互動的 結果(Amabile‚1983)。

創造力包括流暢力、變通力、獨創力和精密力(Torrance‚1984),是創造性人物,以 其原有知識、經驗為基礎,發揮其好奇想像、冒險、挑戰的人格特質,運用其習得的創 造技術,透過靈活有效的創造性歷程,表現出流暢、變通、獨創、精進的能力,獲得新

31

穎、獨特、稀奇、與眾不同、利人利己的觀念行為與產品的總和(李錫津,1987),Sternberg 從智力、認知思考、以及人格動機三層面探討創造力的本質,主張「創造力三面說」(three face model of creativity),強調創造力是三者交互作用的結果(Sternberg‚1988)。Simonton 提出 6P 理論,認為創造力著重於創造者(person)的人格特質心理歷程(process)、創 造力的產品(product)、環境(place)的交互作用,在適當的壓力(press)產生結果,

並且具有說服力(persuasion),由專家認定受創意的表現,(Simonton‚1988)。

陳龍安(1991;2012)則認為創造力是指個體在支持的環境下結合敏覺、流暢、變

通、獨創、精進的特質,透過思考的歷程,對於事物產生分歧性的觀點,賦予事物獨特 新穎的意義,其結果不但使自己也使別人獲得滿足,他綜合 Guiford、Torrance 與 Williams 的論述,將創造力分成:敏覺力、流暢力、變通力、獨創力和精進力等五個分 項,現已成為創造力課程設計中積極營造的部份。吳武典(1997)認為創造力是一種高 層次的心智能力或思考能力,具變通、新奇原創、精練且有意義價值的行為表現,人們 不是天生具有創造力而需靠後天培養。

毛連塭(2000)指出創造力有時是一種理性的表現,有時卻是非理性的表現,他認

為創造力需要智能的基礎,也需要有知覺、認知、聯想、趨合和符號化、概念化的能力,

更需要有創造性的人格特質和環境,所以是一種獨特的能力;郭有遹(2000)指出創造 是個體或群體生生不息的轉變過程,以及智情意三者前所未有的表現,其表現結果使自 己、團體或該創造的領域進入另一個更高層的轉變時代。

潘裕豐(2006)認為創造力的本質可以歸納認知本質:流暢力、變通力、獨創力、

精密力,情意本質:敏覺、冒險、挑戰、好奇,他並以創造的本質為本,以三個定義來 探究創意的內涵與應用:創意是對傳統或文化的再詮釋,創意是舊元素的新組合、新元 素的再進化,創意是對標準或定義的再超越。他認為,創造力具冒險挑戰的特質,並主 張創意歷程是創意實踐的道路,認為創意思考歷程就是一個問題解決的過程。葉玉珠

32

(2006)則指出創造力乃個體在特定的領域中,產生具有原創性與價值性產品之歷程;

創造性產品乃為個人的知識、意向、技巧、策略與環境互動的結果。

近來研究者從更全面、動態和多面向的觀點,提出許多理論和模型為結果來解釋創

造力(Yeh, 2004),此觀點與研究方法,稱為匯合取向的創造力研究。從「4P」之中某 一個觀點或其他系統觀點為出發,再由許多實證研究中補其不足而發展出通則性的解釋 架構,為創造力理論和模型建立之依據(李乙明、李淑貞譯,2005)。

綜合各家學者對創造力的觀點及說法,創造力為個體將已知事物或觀點連結成新的 組合與關係之能力,是經過精密思考運作後表現於外的行為;創造力的形成需要智能的 基礎,創造力的形成著重在個體與環境的交互作用,更需要有創造性的人格特質和環境,

他人評價亦為環境互動中重要的探究面向。

二、創造力的內涵

創造力的內涵,可從歷程(process)、個人特質(persons)、產品(product)、壓力/

環境(press/place)四個單向度的「P」來探究(Rhodes‚1961),即創造力四 P 理論。歷 程論者認為創造力乃是自意念的萌生之前至行成概念和整個階段,個人特質論者則認為 具創造力者擁有某些與眾不同的人格特質,產品論者認為創造力是產生獨創的、新奇的、

適當的和有價值產品的能力而壓力環境論者認為創造力的發展是壓力或環境下的產物

(張世彗,2007)。

Csikszentmihalyi 由個人的觀點出發,採取一個包含環境在內的觀點來詮釋創造力。

所謂環境,有兩種顯著的面向:文化的,或稱為象徵性的,在此我們稱之為「領域」;以 及社會的,在此我們稱之為「現場」,只有在個人、領域和現場產生互動的交集處,我們 才能夠觀察到創造過程(李乙明、李淑貞譯,2005)。個體系統使得訊息可以自某一個領 域中被發現,藉由認知處理歷程、人格特質和動機將其加以轉化或延伸(蔣國英譯,2007)。

33

陳龍安(2000)綜合 Guiford、Torrance 與 Williams 的論述,將創造力分成:敏覺

力、流暢力、變通力、獨創力和精進力等五個分項,茲說明如下:

一、敏覺力:覺察事物的靈敏度,具有發現缺漏、不尋常及發現未完成部分的能力。

一、敏覺力:覺察事物的靈敏度,具有發現缺漏、不尋常及發現未完成部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