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專家學者座談與訪談確立研究方向
第二節 座談會與訪談結果歸納彙整
(一) 以都市整體願景進行規劃
拉高層次從都市整體願景角度來看,連同整個城市的發展願景、政策白 皮書及產業計畫等一併考慮。(與談人 A-1,2017)
(二) 建置不同層級(都市、社區、建築基地)、考量不同地理環境特徵之都市 防災規劃設計準則研究
1. 都市安全與防災的研發,不應只侷限於「建築」層級,而且尚須納入基 地、社區、都市,以至國土不同層級空間面向的考量、整體規劃。(受 訪者 C-1,2017)
2. 災害管理目前所做的都是一般的準則,但這些準則內並無考量到不同空 間環境當中,人的不同需求,因此很難直接落實到更具體的規劃上(例 如台北跟屏東不同)。(受訪者 C-2,2017)
3. 空間規劃上,不論開發許可制的精神或是管制手段,都須從圖資開始並 回到空間層級一層一層往下指導,利用綱要計畫或準則進到空間規劃體 系去指導空間該如何使用。(受訪者 C-2,2017)
4. 透過國土計畫把都市防災、複合型災害(多元災害)、氣候變遷等問題一 起納入,並建置不同層級(社區、地區、城市)的防災規劃設計準則,使 未來進行建築規劃、都市計畫、都市設計或是公共設施設計時,能有不 同空間尺度之準則依循,將防災規劃設計確實落實在規劃設計上。(與 談人 A-1,2017)
(三) 災害防救落實於空間規劃之研究
1. 目前的災害防救計畫只落入行政指導的準則,不是技術引導準則,跟實 質空間環境、人的特性沒有關係,所以沒辦法指導空間規劃該怎麼做,
所以要有實質功能,就必須從行政指導轉換成技術導引,具有環境在地 特性的引導,才有辦法進到計畫體系中。(受訪者 C-2,2017)
2. 都市計畫與地區災害防救落實在空間規劃上該如何實踐?而都市設計 準則是否能法制化?另外在現有都市計畫與審議過程中,對於相關法規 進行後續條文建議。(與談人 A-5,2017)
3. 現今都市的發展或其相關法規或政策的實施是危險化之過程(如在巷弄 中,放寬興建超高樓層建築物),這些議題該如何反應在都市防災的研 究與實務上。另外也包括老舊街區的防減災研究,其建物與維生系統的 安全、避難救災,以及消防或地區之延燒因應策略等。(受訪者 C-1,
2017)
4. 從脆弱度、危險度評估開始,之後再提升為災害境況模擬(包含機率), 接著利用這些脆弱度、危險度評估以及境況模擬結果找出都市中高災害
潛勢或危險地區(如老舊社區、軟弱地層區),進行該地區的都市規劃 或環境改善等相關計畫,包括規劃避難道路、據點。一套從上層而下層 的研究或實務計畫,將使整個都市防救災更具整體性。(受訪者 C-1,
2017)
(四) 因應國土計畫訂定地區規劃標準研究
1. 目前國土計畫快要公告,需透過區域計畫去銜接,但這由於兩個計畫沒 有定義出其處理災害的角色,因此須檢視其兩者之間銜接的程度,建議 以災害管理或災害風險治理做核心,從國土計畫、區域計畫、都市計畫、
社區規劃到每一塊基地的開發去檢視,並提供指導性的意見諮詢。(受 訪者 C-2,2017)
2. 目前中央國土計畫與地方未來縣市國土計畫擬定的內容上都明確的規 定要有防災、氣候變遷等考量,而正在訂定的中央國土計畫未來將會要 求縣市政府針對轄區內有關脆弱度及風險的資料定期更新及公告,但資 訊揭露後就會有後續的問題產生,因此需要操作手冊或標準來提供縣市 政府在後續問題處理時的參考。(與談人 A-2,2017)
3. 目前國土計畫中之國土保育區、復育促進區該如何劃定、是否有準則可 以依循?(受訪者 C-1,2017)
(五) 建立適用之災害潛勢圖資以供相關評估使用之研究
1. 若要做相關的劃定準則,需從脆弱度進行評估,但目前規劃單位都是利 用其他部會所公布的各類圖資進行,缺乏適合土地使用管理或規劃使用 的圖資,因此建議可由國土測繪中心先行建立適合土地使用管理規劃層 級尺度的圖資,這樣才能促使未來在相關國土或區域劃定或做相關危險 性評估時能夠更精準、確實應用。(受訪者 C-1,2017)
2. 都市計畫跟社區規劃的發展所需要的圖資精度不同,目前地調所的圖資 是兩萬五千分之一,這很難去看出這地方的順向坡是否能會造成影響。
因此需要營建署把圖資往下細緻化去做整個開發與否的參酌依據。(受 訪者 C-2,2017)
(六) 防災業務分散缺乏整合,建議可進行防災業務整合研究
各部會雖有各自的業務,但災害到最後大都分不太出負責單位,台灣防 災分得太細,沒有一個彙整單位的結果就是當災害發生時會分不清楚問 題所屬。(與談人 B-1,2017)
(七) 防災專業人才培訓
1. 建議思考是否有必要引進日本防災士制度,進行專業防災人才的培訓。
(與談人 A-3,2017)
2. 建議可引進日本防災士的制度,可從既有技師、社區規劃師或相關專業 團隊進行制度的整合及串聯。(與談人 B-4,2017)
(八) 災害保險推廣機制研究
防災保險建議由商業型保險配合政策性部分,在以不便險的方式進行主 推商品架構。目前新光的土壤液化險是以不便險的方式辦理,而水保局 做的研究型計畫-土石流保險,最後也是由不便險的角度開始做。(與談 人 B-4,2017)
貳、 地震災害之課題與建議:
(一) 落實震災資訊傳達化與服務產業化可行性研究
1. 地震相關評估資訊都已完備,但政府公開資訊後該透過甚麼管道使企業、
民眾了解並加值利用,強化防災之行銷。而相同的資訊提供給不同的對 象需以不同方式進行的行銷,由企業去做後續的包裝推動,可協助政府 做資訊的行銷傳達。(與談人 A-1、與談人 A-3,2017)
2. 防災發展應從民間產業投入,並結合物業、保全公司。由物業、保全公 司注意居家的安全,協助防災產業的發展及推動。例如預警系統或是震 後安全評估等,並將補強商品化,以小單元方式使供住戶選擇及運用,
提升住家耐震性。民間產業亦可研發防災產品供民眾購買,像是固定家 具器材等小商品。(與談人 A-4,2017)
3. 若把相關公開資源開放給企業使用,知道社區災害潛勢資訊,保全公司 就能提供警訊通知。(與談人 B-3,2017)
(二) 研擬地方政府針對地震災害責任分工之研究
目前行政院已要求進行巨災之模擬,現階段分為確定震源參數、災損的 評估並轉換成經費及後續因應對策三面向。科技部負責震源參數與災損 評估,而內政部負責後續因應對策規劃。建議探討由上述三面向發展研 擬出後續中地方各層級(縣市、都市、社區)該如何搭配因應。(與談人 A-4,2017)
(三) 私有建築耐震補強相關法規增修或訂定研究
1. 目前耐震結構補強技術都有,但由於沒有立法,人民的私有財產無法處 置,如何以由下而上的方式進行補強措施,則成為未來應發展方向。(與 談人 A-4,2017)
2. 針對私有建築耐震補強相關法規增修或訂定,可參考日本的促進法,目 前在大阪市是允許階段性補強(房子有倒塌的危險,那先把倒塌的缺陷 排除,使房子不要倒塌)及區域性補強(臥室補強)。(與談人 A-4,2017)
(四) 防災專業人才培訓與防災士制度引進可行性研究
1. 目前雖有深耕計畫駐點推動防災,但其人員變動不斷,未來也不確定是 否還有此計畫,因此建議思考是否有必要引進日本防災士制度,進行專 業防災人才的培訓。(與談人 A-3,2017)
2. 建議可引進日本防災士的制度,可從既有技師、社區規劃師或相關專業
團隊進行制度的整合及串聯。(與談人 B-4,2017)
(五) 地震災害潛勢圖資及適用空間尺度之圖資建構之研究
1. 目前各災害潛勢圖資部分獨缺公部門版本之地震災害潛勢圖,雖然目前 科技部及 NCDR 有在推動,但公部門權責中沒有明訂出誰要公布地震 災害潛勢圖,因此在地震災害部分,還需加強中央層級及跨部會間之溝 通,並設定其角色。此外,由於現有地震災害潛勢圖資精度不足,應用 於空間規劃層級亦有疑義,故發展空間規劃尺度之地震災害潛勢圖資,
則應為未來發展方向。(與談人 A-3,2017)
2. 地區空間的災害防救計畫尺度應縮小並細緻化,不只利用大尺度的災害 潛勢圖,而是要進一步把地區建物的結構類型建築屋齡等資訊套疊到災 害潛勢圖上。(受訪者 C-1,2017)
(六) 災害保險制度化相關研究
防災保險建議由商業型保險配合政策性部分,在以不便險的方式進行主 推商品架構。目前新光的土壤液化險是以不便險的方式辦理,而水保局 做的研究型計畫-土石流保險,最後也是由不便險的角度開始做。(與談 人 B-4,2017)
參、 颱洪災害之課題與建議:
(一) 加強洪災資訊傳遞管道提升民眾認知
針對屏東地區淹水的狀況除了其本身地層下陷嚴重外再加上強降雨,以 目前工程能力無法防止淹水,只能盡量改善其條件,控制某些狀態下不 淹水,但當遇到強降雨時還是會淹水。因此資訊的流通相當重要,應要 讓民眾了解政府及工程的能力及狀況。(與談人 B-2,2017)
(二) 出流管制與逕流分擔法令對於都市計畫法令之影響探討
細節目前都放在水利法修法中,已經在做跨部會討論,以後將針對區塊 去管制控制他的量。這個區域量到多大之後能不能再開發,會由地方政 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做掌控,也會影響到未來的通盤檢討。(與談人 B-2、受訪者 D-1,2017)
(三) 氣候變遷下的都市防洪減災策略
目前水利署僅有少部分的涉略,但為因應都市氣候變遷,其相關策略都 應該改變。(與談人 B-2,2017)
(四) 檢視相關水利工程計畫之成效
檢視評估相關水利工程計畫是否有其成效,能探討不同情境下(有或沒
檢視評估相關水利工程計畫是否有其成效,能探討不同情境下(有或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