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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專科護理師專業能力標準與提升及評估 專科護理師執業品質

第ㄧ節 明訂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以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第三節 建立專科護理師專業能力標準與提升及評估 專科護理師執業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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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是一極困難診斷而且死亡率非常高的個案,更要謹慎小心。

第三節 建立專科護理師專業能力標準與提升及評估 專科護理師執業品質

根據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的規定,有關建立專科護理師專業能力標準 與提升及評估專科護理師執業品質其中還是有許多爭議與模糊的地方,分別整理 如下:

一、如果醫療機構本身非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聘請專科護理師執行醫師監督下 之醫療業務,因該員已具有專科護理師證書,是否可以不需進行預立特定醫療流 程之特定訓練,直接執行監督下醫療業務?本文認為已具有專科護理師證書當然 可以執行醫師監督下之醫療業務,只是醫療機構本身非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應該 不可以不需進行預立特定醫療流程之特定訓練,就直接執行監督下醫療業務,以 下補充說明:

(一)如醫療機構非為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醫療機構 以專科護理師執行監督下之醫療業務者,該院之專科護理師作業小組,仍應訂定 各分科專師可執行第三條附表醫療業務範圍之項目及特定訓練,並定期檢討專師 及訓練專師所執行醫師監督下醫療業務之適當性及品質299。至於是否訂定預立特 定醫療流程,依辦法第五條規定,由該院或醫師視需要訂定,並由作業小組審查、

確認及醫療機構核定後始得執行300

(二)為瞭解前述執行醫師監督下醫療業務品質,衛生福利部已請地方政府衛 生單位配合辦理「專科護理師相關輔導與管理」,並納入民國105年考評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9同前註文279,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四條; 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三條。

300同前註文279,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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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中之醫院是專科護理師之訓練醫院,更應該遵守相關規定成立專科 護理師作業小組,訂定各分科專科護理師可執行第三條附表醫療業務範圍之項目 及特定訓練,並定期檢討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所執行監督下醫療業務之 適當性及品質,而且要有紀錄可供上級機關查核301

二、若具有兒科組專科護理師執照,但未經內科專科護理師受訓,無內科專科護 理師執照可以直接至內科當內科專科護理師執業嗎?本文認為專科護理師的分科 是為了提升照護品質,而不應限制其執業範圍,否則分科愈細,對醫師的協助反 而受限實非立法意旨,所以一般性的輔助醫療業,只要領有專科護理師執照並有 執行的經驗,應該就可以醫師監督下執行該項醫療業務,以下補充說明:

(一)依據本辦法第二條規定: 「專科護理師之分科如下:一、內科。二、外 科。」;另本部為建立專科護理師制度,依據本辦法相關規定,自民國95年辦理 內、外科專科護理師甄審作業,民國101年內科專科護理師分為一般內科、兒科 及精神科等3組;外科專科護理師除原有一般外科組之外,於民國102年增加婦產 科組302

(二)具有兒科組專師證書,但未經內科專科護理師受訓,是否可至內科當內 科專科護理師執業部分,依據本部於民國104年10月19日公布暨民國105年1月1 日施行之「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第三條規定,略以:「專 科護理師及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之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得執行之醫療業務,

其範圍如下:一、涉及侵入性人體者:(一)傷口處置。(二)管路處置。(三)檢查處 置。(四)其他處置。…。」。

(三)未涉及侵入人體者包括:1. 預立特定醫療流程所需表單之代為開立。2.

檢驗、檢查之初步綜合判斷。3.非侵入性醫療處置。4.相關醫療諮詢。爰專科護 理師仍須在「醫師監督下」始得執行該辦法第三條所列附表之「專科護理師及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1同前註文279,300。

302同前註文279,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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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期間專科護理師執行監督下之醫療業務範圍及項目」,先予敘明303

(四)另依前揭辦法第四條規定,略以:「醫療機構須成立專科護理師作業 小組,並應訂定醫療機構各分科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可執行第三條附表 醫療業務範圍之項目及特定訓練。」,故醫療機構如有兒科專科護理師執行內科 專科護理師業務之需要,除應有相關監督醫師外,醫院應依前述規定訂定相關規 範,始得為之304

本文案例中專科護理師乙為內科專科護理師為病人因腹脹、嘔吐就放置鼻胃 管和禁食,臨床上應該是屬於該專科可以執行的項目,可是初次放置鼻胃管就不 在法規許可範圍內,但是在緊急狀況下又有醫師口頭預立醫囑的情形下就有討論 的空間。

三、護理師未辦理執業登記或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否予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

如果剛取得護理師資格未滿3年,是否可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依本辦法第五條 第二項規定,有關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前之護理師年資,以在我國從事臨床護理 師工作,並經執業登記者為限305。本文認為專科護理師訓練之護理師,應辦理執 業登記才能接受訓練取得專科護理師執照的資格,以下補充說明:

(一)參加專科護理師訓練之護理師,應辦理執業登記,另護理師如請育嬰假 留職停薪,依護理人員法第十一條規定,其育嬰假期間如確無執業事實且在1個 月以上,理應辦理停業。另按其育嬰假事由,係基於三歲以下年幼子女之照顧需 要,故不應另於育嬰假中另接受其他訓練,故應俟其復職辦理執業登記後,始可 參加專科護理師訓練課程或補充訓練。

(二)依據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專科護理師訓練需符合下列各項之一:

1.第六條所定之專科護理師訓練課程。

2. 就讀國內大專校院研究所之專科護理師學位學程 (以下稱專科護理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3同前註文279,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三條。

304同前註文279,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四條

305同前註文279,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五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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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學程),且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公告之訓練醫院 (以下稱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 完成臨床訓練306,其課程內容及時數符合第六條第一項規定307

(三)於美國、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歐盟等與我國專科護理師制度 相當之國家完成訓練,且持有其證明文件。

(四)另依同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至三款規定,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所需護 理師年資如下:

1. 參加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訓練課程前,自專科或大學護理科、系畢業者,

應具備護理師年資三年以上;護理研究所畢業者,應具備護理師年資二年以上。

2. 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於入學就讀專科護理師學位學程前,應 具備護理師年資二年以上。但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前已入學就讀者,

得以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外之護理師年資併計308

3. 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者,應具備護理師年資二年以上。

4. 另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有關護理師年資,係以在我國從事臨床 護理師工作,並經執業登記者為限309

四、專科護理師與培訓中的專科護理師 (訓練專科護理師)執業內容是否皆適用?

本文認為專科護理師或培訓中的專科護理師,應該就可以醫師監督下執行輔助醫 療業務,但是關鍵在於培訓中的專科護理師尚未取得證照,有點類似實習醫師。

所以醫師要更用心指導,最好親自督導,如果實在有困難,也要請專科護理師協 助,同時醫院最好能設置臨床技能中心,平時就可以做模擬訓練,增加與改善培 訓中的專科護理師的臨床技術與問診的技巧,以下補充說明:

(一)依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專科護理師及依第七 條之一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之護理師,除執行第一項業務外,並於醫師監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6同前註文279,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四條。

307同前註文279,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六條第一項。

308同前註文279,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五條第一項第一至三款。

309同前註文279,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五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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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得執行醫療業務。前項所稱醫師監督下執行之醫療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 辦法訂定之。

(二)另依據「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之第二條規定,

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稱監督,指由專科護理師及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 期間之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前或過程中,醫師對其所為之指示、指導或督促。

(三)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除可執行護理人員之業務,並得於醫師 監督下執行本辦法附表所列之醫療業務。

本文案例中專科護理師乙為領有證照之合格的內科專科護理師應該沒有這 個問題。

五、尚未取得專科護理師資格之護理人員,在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前可否比照專 科護理師或訓練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本文認為尚未取得專 科護理師資格之護理人員,在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前不可比照專科護理師或訓練 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以下補充說明: 護理師如非具專科護理 師或訓練專科護理師(依「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八條規定,訓練醫院 應將訓練期間專科護理師名單登錄造冊始予認定其身分)之任一身分者,不可執 行本辦法第三條附表所列得於醫師監督下執行之醫療業務310。臨床實務上,醫院

五、尚未取得專科護理師資格之護理人員,在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前可否比照專 科護理師或訓練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本文認為尚未取得專 科護理師資格之護理人員,在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前不可比照專科護理師或訓練 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以下補充說明: 護理師如非具專科護理 師或訓練專科護理師(依「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八條規定,訓練醫院 應將訓練期間專科護理師名單登錄造冊始予認定其身分)之任一身分者,不可執 行本辦法第三條附表所列得於醫師監督下執行之醫療業務310。臨床實務上,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