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國外航空站消防隊採勞務外包之國家,如美國、英國、澳大利 亞等國家,其相對台灣較有消防市場,有專屬消防教育單位、研發 單位、車輛器材製造廠商,其消防人員市場規模均較台灣大上好幾 倍;採納入公務體系之國家,如香港等,其人口及面積均相對較少,
而台灣整理環境與香港類似;目前國內航空站消防隊採自建管理模 式雖屬可行,然為期全國消防人力統一管理,航空站消防人員未來 納入中央或地方消防體系管理,或由交通部民航局輔導消防人員考 訓,以轉任公務體系後自行管理,均為可行方案。
2. 航空站消防隊人力組織模式原則上,仍以先考訓後納入公務體系為 優先考量,並輔以下列具體配套措施:
(1) 優先增加消防隊幹部員級職缺
目前各航空站消防隊隊長及班長等幹部職缺與隊員比例,相較於一 般縣市消防局幹部職職缺比例明顯過低,建議民航局可修正各航站航 空站消防隊組織編制,以增加員級幹部員額比例,可考量以減少技工 員額,以增加員級幹部比例作調整,或仿照各縣市消防局或各港務局 消防隊,其消防大隊或中隊編制,調整員級幹部比例層級,以因應未 來考試晉用人員。
(2) 建立證照轉任制度
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轉任條例雖於 97 年限制具備消防設備師、士技 術轉任公務體系消防技術職缺;惟機場消防具備稀少及特殊性質,建 議人事行政局開放民航局所屬航空站消防隊具備消防設備師、士之人 員,得依上開條例轉任航空站消防隊員級班長,以充實管理幹部。
(3) 保障暨有技工及約僱消防人員工作權
對於超過一定年齡或無法通過國家考試,致無法轉任公務體系之現 職機場消防人員,仍應勞基法或政府機關技工及約僱人員相關規定,
保障其工作權益至退休為止。
3. 惟基於法源或政府總員額管制等問題導致窒礙難行時,則考量維持 自建管理,並輔以下列具體配套措施:
(1) 以消防專業證照調升薪資
消防技工最高薪資層級由原來年功俸 2 級,如取得消防設備師證照 者,建議可將工級薪資調整至年功俸 10 級,取得消防設備士證照者,
薪資調整至年功俸 5 級;另升遷與證照相結合以鼓勵士氣。
(2) 建立退場機制,輪換新血
當消防技工因體能無法達到標準或年齡 45 歲以上有意願轉任一般 工友者,輔導其轉任其他單位,然因目前「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事務 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規定技工遇缺不補,調職需連人帶職缺,建 議修改相關人事條例,人員轉任後仍能進用約僱人員,以達成新血輪 替,並有效解決老化問題。
4. 桃園機場公司消防隊: 桃園國際航空站 於 99.11.01 已國營化並改制 為桃園國際機場股份公司,薪資及福利均有提高;然仍以先考訓後 納入公務體系為第一優先考量,其次以國營化模式自給自足方式辦 理。
5. 針對上述結論、建議與前揭章節小結,歸納短中長程的目標,提供 做為航空站消防隊後續推行參考方向(如表 60):
表 60 航空站消防隊推行參考表
階段 參考方向
短程
1. 簽定支援協定:各縣市均有消防單位,可與其簽定支援協定,
可隨時提供支援救災。
2. 建立輪調制度提升救災經驗: 地方消防機關與機場消防隊消 防人員可定期互換進駐,可讓彼此了解其工作性質與項目,
並且藉助地方消防機關實際救災出勤工作,培養實戰救災經 驗。
3. 委請代訓:航空站消防隊訓練方式均有一套完整模式,且人 員訓練均會利用國內外資源進行相關訓練,或者可藉由委請 消防署代訓,專業訓練項目由航空站規劃,可符機場救災需 求。
4. 定期檢測:在任職期間,除從年齡判斷其是否能續任職,另 外,應從體能、技能等條件去考量其是否適任,如不適任者,
可提早規劃轉任事宜,施予第二專長轉訓練改派其他工作。
另外,針對管理階層幹部方面,應著重於專業知識與技能,
故在體能方面非其要求重點項目。
5. 協調支援:短時間因人員老化需重新招募、訓練,必需有緩 衝期,但礙於人員不足時,可暫時協調由地方消防單位支援,
待人員遞補後再解除支援。
6. 保障暨有技工及約僱消防人員工作權:對於超過一定年齡或 無法通過國家考試,致無法轉任公務體系之現職機場消防人 員,仍應勞基法或政府機關技工及約僱人員相關規定,保障 其工作權益至退休為止。
中程
1.增加幹部名額:機關內部幹部職務所佔比例性偏低,應增加幹 部名額,讓升遷較有機會,可提升士氣。
2.調整薪資:薪資不高,較公務消防體系低,建議應調整薪資結 構,比較能夠留住優秀人才,可提升士氣。
3.模擬裝備訓練:建立一套模擬裝備來訓練救災消防人員,以讓 其在真正事故中應變,或者藉由他方有建立一套模擬裝備來 訓練。
4.培養救災經驗:地方消防機關與機場消防隊消防人員可定期互 換進駐,可讓彼此了解其工作性質與項目,並且藉助地方消 防機關實際救災出勤工作,培養實戰救災經驗。
長程
1. 納入公務單位管理:現有人員直接約僱移撥及人力、裝備器 材駐地之經費由航空站負責,如要納入公務單位管理,建議 可由消防單位或軍方單位做為管理單位。
2. 支持與協調:尋求納入公務消防單位,修法不易,缺乏法源 支持,需協調中央與地方消防單位及相關單位支持與配合。
3. 業務界定:各機場消防隊納入地方消防局,應將所屬業務範疇 釐清。
4. 研議進駐管理:國內航線且飛機起降架次明顯過低,建議交 通部民航局可研議委由當地消防局進駐消防人力。例如:丁 等站如七美(平均每日 4 班)、望安(每周 4 班)、蘭嶼(每日約 7 班)、綠島(每日 3 班)、北竿(每日 3 班,最近消防分隊距離航
空站約僅 300m)、恆春(每周 3 班)等航空站(屏東航空站自 100 年 8 月 11 日起已終止營運)。
5. 組織修正:現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與「編制表」應予配合修正,增列「消防員」職稱,及其員 額人數,用以適應。
6. 基於國家消防資源之整合與管理一元化之考量,建議宜由交 通部或內政部消防署逐步成立一機場特區消防總隊,將各航 空站消救部門納入中央與地方消防公務體系,俾統合各航空 站消救指揮作業體系及緊急應變能力。而現有工級、約僱人 員以「移撥」方式繼續任用,或輔導人員參加考試取得正式 職員資格。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1. 林奕傑,應用資料包絡分析法建立消防分隊最適人力配置模式-以高雄 市消防局為例,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研究所,碩 士論文,民國 98 年。
2. 陳志德,消防單位人力合理化配置與工作滿意度之研究—以臺北縣政府 消防局為例,銘傳大學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碩士專班,碩士論文,民國 95 年。
3. 陳有貴,國內機場消防人力委託外包可行性研究,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科 學院高階公共政策碩士學程在職專班,碩士論文,民國 95 年。
4. 李啟中,替代役人力運用與管理—以消防役為例,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科 學院高階公共政策碩士學程在職專班,碩士論文,民國 95 年。
5. 陳世勳,消防人員工作滿意與績效關聯性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科 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 90 年。
6. 洪萬見,長公路隧道消防隊特性評估指標之探討,東南科技大學,防災 科技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 98 年。
7. 李玉玲,平衡計分卡應用於高雄縣消防績效評估之研究,中山大學公共 事務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 92 年。
8. 鄧子正,公設消防組織之形成與分化探討─以我國消防組織為例,警學 叢刊第 30 卷 2 期,97-120 頁,民國 88 年。
9. 謝景祥,公路長隧道危機管理機制之研究-以臺七十六線八卦山長隧道 為例,逢甲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 95 年。
10. 梁力元,公路長隧道通行貨車風險分析-以雪山隧道為例,國立中央大 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士論文,民國 95 年。
11. 戴國仰,地方政府重大災害危機管理之研究–以華航大園空難及桃芝風 災為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 92 年。
12. 吳品蓉,長公路隧道消防安全設備設置必要性之研究-以雪山隧道為 例,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科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 96 年。
13. 洪傳譜,台灣地區各縣市消防機關效率評估之研究,國立交通大學工學 院產業安全與防災學程,碩士論文,民國 94 年。
14. 羅凱文,台灣地區各縣市消防機關效率評估之研究,國立交通大學經營 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 92 年。
15. 蕭力愷,長公路隧道大客車火災大量傷患緊急醫療救護對策之研究-以 雪山隧道為例,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科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 97 年。
16. 洪堯盛,彰化縣義勇消防隊人力資源管理之研究,東海大學公共事務碩 士專班,碩士論文,民國 99 年。
17. 林世明,我國消防組織體制下基層人員工作滿意度之評估—彰化縣為 例,大葉大學事業經營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 91 年。
18. 林宜君,台灣消防人力系統中消防分隊長之代謝現象,國立交通大學經 營管理研究所,博士論文,民國 91 年。
19. 民用機場救援與消防應注意事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國 93 年。
20. 大紀元新聞網,http://www.epochtimes.com/b5/7/9/21/n1842068.htm,2011。
21. 國際民航組織第十四號附約,2011。
22. 民用航空局所屬各航空站消救裝備、移離裝備及消防人力配置原則,交
22. 民用航空局所屬各航空站消救裝備、移離裝備及消防人力配置原則,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