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航空站消防隊自建暨有問題分析
1. 工級消防人力管理之優劣概述
國內機場依照現行編組,航空站消防人力,除「消防隊長」與「消防 班長」兩項職務,屬一般職員充任外,其餘占絕多數比例之「消防技工」,
係屬勞務且非生產性之工級人員,雖在人員進用方面有其彈性、便捷之處,
惟長遠而論,仍存在著撐一時難撐長久之諸多問題留待思考與解決,茲分 述說明如下:
(1)工級人員管理之優點:
a.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政策,對於他機關符合轉化為消防技工資格條 件之現職工級人力,可適時予移撥,漸次達到安置超額人力目的。
b.勿需任用資格,人員進用較為便捷,增加就業機會。
c.短期補充人力作業上速度快,時效易掌控。
d.相對於員級人員進用,工級人員待遇等級較低,節省人事經費支出。
e.可以就地招募甄選所需人力,在地人力之異動不致頻繁,流動率較 低。
(2)工級人員管理之缺點:
a.新進工級人員年齡低於28 歲,並以技工本餉七級支薪並逐年晉工 餉,以一般常態而言,於五年內即達工餉最高級,距離法規明定之 退休年齡逾30 年,在漫長的職場生涯中,以當前政府厲行員額精簡 政策下,員級人力預算員額請增難度高,工級人力既缺乏升遷管道,
且久任一職從事相同事務,在適度保障下易安於現狀並產生工作怠 惰。
b.現職消防人力年齡逐漸增高,加以因決策需要移撥之它機關工級人 力,造成人力老化情況與隱憂問題日趨嚴重,因其工作性質有賴充 沛的體能為後盾,致形成年歲增長而專業訓練仍不足者,遇有事故 發生進行消防救援之際,心餘力絀,影響其搶救之績效。
c.工級人員普遍教育程度較低,對於專業消防設備維修知能、緊急應 變處理能力較為不足。
d.工級人員待遇按技工標準支給,薪資偏低,然而因工作需要之加班
費則偏高,造成機關內部其他工級人員之不平,當工級消防人力數 量漸增,此一效應更明顯。
e.基於航空器飛安事故消救之考量,各航空站逐年增補工級消防人 力,雖可達到動員能量人力需求數,卻造成組織體態更趨龐大,財 政負擔加劇,人力資源運用缺乏效率,此與當下政府強調組織型態 靈巧而輕盈,活化運用人力資源之策略著實相悖。
2. 技術性工級消防人力績效之探討
(1) 就理論上而言,民間部門的績效優於公部門,而消防搶救業務尤須 以充沛體能為後盾,航空站消防人力普遍有老化問題,難免呈現績 效難以提昇之窘境。
(2) 隨著時代改變,企業為使組織有效率而且有競爭力,「終身雇用制」
漸趨瓦解,外包已成為企業界的重要潮流,越來越多企業將其周邊 業務及日常事務等非核心業務外包,只保留最精簡的人力及核心專 長,來創造最高的經營績效。
2.5.2航空站消防隊納入消防體系管理之可行性分析
1. 航空站消防人力之配置與管理之妥適性
行政院人力評鑑服務團 92 年評鑑結論略以:「……為期全國消防人力 統一管理,就長期而言,交通部及內政部應積極研議將其納入消防體系管 理之可行性……」,據交通部說明資料顯示,經該部與內政部研議結論,各 航空站消防搶救業務是否納編中央或地方消防機關,涉及跨部會業務協 調,將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作業通盤檢討。是以,交通部及內政部對於航 空站消防人力納入消防體系統一管理之作法,迄今尚無具體推動措施。
2. 各航空站員額配置與人事費用有彈性檢討空間
自 96 年航空站預算員額實施總量管理迄今,民航局已依規定自行彈性 調整各航空站消防人力配置,配合部份航空站延長之飛航動態合理調整人 力配置,惟其所增加之人事費用與人力配置因受規定,無法同步配合調整,
以致部分航空站消防人員僅能以補休方式辦理。
3. 航空站消防人力納編公務消防體系仍待克服
將國內各航空站消救部門納入公務消防體系,實務上除增進各航空站
消防能力及緊急應變能力外,亦可統合國家消防資源及管理一元化,其優 點略有:
(1) 健全消防組織及工作體制。
(2) 消防人力來源、進用、訓練制度化。
(3) 暢通人員人事管道,提升人員士氣。
(4) 統合各單位緊急事故救災效率。
是以,民用航空局亦就各航空站消防人力長期目標曾以爭取納入消防 體系為正辨,惟此一納編「中央公務消防體系」方向遭遇以下困境:
1. 缺乏法源的支持
(1) 查內政部消防署86年7月編有「設立內政部消防署特區消防總隊計畫 書之芻議」,規劃以機場,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為特區的消防組織,
以統合特區消防救災資源與統一管理事權。惟迭經作業時程,該署 於92年5月23日召開研商特區消防組織納入公務體系相關會議決議 暫予緩議。
(2) 復查內政部消防署94年6月22日公布該署組織條例修正第十一條條 文為:本署視業務需要,得設消防科學研究所、消防學校、各港務 消防隊、各科學工業園區消防隊及各加工出口區消防隊;其組織,
以法律定之。依上述修正條文觀之,內政部消防署規劃特區消防組 織範圍對象並未包括航空站消防隊,易言之,航空站消防單位人力 欲納入中央公務消防體系現階段是於法無據。
2. 現有消防人力安置難題
除了上述法源面障礙,設若克服法源因素,現職消防人力安置仍有難 度,蓋本文前述,各航空站員級人力員級 15 人,工級約 405 人,其中員級 人力部分,因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移撥或納編作業應較為可行,至於 現職工級人員因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觸及納入公務消防體系的議題,
現職工級人員甚難逕予轉化納編,現職工級人員安置問題,成為極大考驗 與難題,恐是讓機場消防人力納編公務消防體系之議躊躇不前的主因之一。
3. 納編正式員級人力所需各項人事費支出負荷沉重
就機場消救人力及依國際標準計算所需人力數量而言,機場消防人力 需求來源絕非單一管道,公務體系員級消防人力、工級消防人力、約僱屬
性消防人力、委外之消防人力並無明文限制。
民用航空局各航空站消防人力納編「地方公務消防體系」方向遭遇以 下問題,敘述如下:
1. 我國消防機關編制總員額為 16,933 人,預算總員額 13,815 人,實際員額 12,913 人,目前各縣(市)消防機關編制(預算)平均員額僅達設置基準低限 69.8%(56.98%),故消防機關人力仍不足。
2. 消防機關勤休制度,有勤一休一、勤二休一,故工作時數較長。比起航 空站工作時數約二倍(以勤一休一計算比較)
3. 依據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估算,100 年底全國消 防車輛總需求數仍不足。
4. 綜上所述,要納入中央消防機關仍需法源的支持,且中央單位已再進行 人員精簡計畫,故要納入公務體系顯然需要再長期努力。而在地方消防 機關,雖然在人力數量、工作時數、車輛方面顯然航空站均較優於消防 機關,其他部分(年齡分佈、職務等級分佈、人員流動性、薪資、升遷)
則是消防機關優於航空站。故航空站可以其較優項目去補足消防機關不 足項目,以便於納入地方消防機關時,才不致於造成其負擔。
2.5.3航空站消防隊人力委託外包管理之可行性分析
長久以來,機場消防工作基於飛安考量,應重於航空器可能發生事故 前之預防,其於事故後之人為搶救力量有限;而公部門近年來對於勞動事 務性人力工作委外蔚為趨勢,並經由契約規範與履約執行,建立了對受託 者監督之管理與內控。
現階段機場消防業務項目係以勞動事務性人力擔綱消救任務,觸及機 場消防業務委外關鍵課題略如下:
1. 主事首長的支持:政府部門仍存有業務獨攬的本位主義心態,因業務委 外會影響其龐大的人事任用權與經費支配權,甚至擔心委外後對現有業 務失去控制力量,而消極的抵制。
2. 民間的支持:民間有沒有適當承攬的機構或市場,假如現階段找不到適 當的受託者,那委外工作也會受到影響;另經驗之傳承與人員訓練費用 亦是一大負擔。
3. 現職人力的安置:因委外而縮編單位之人員,如何安置與保障其權利,
甚難處理,假定有合理而完善的配套措施人員安置很順暢,那麼人員就 會支持委外工作的推動。
4. 工級人力移撥政策的考量:除上述機場消防業務委外關鍵課題外,現階 段主事機關進行自國內各公務機關工級人力經測驗合格移撥充任機場消 防人力政策固能紓緩機場消防人力需求不足問題,後續影響所及,猶待 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