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方案評估與選擇
6.2 建議
一、本研究未考量費率改變對於運量、收入變化之影響,因此建議以敘述性偏好 法及個體選擇模式,研擬一套適用於預測臺鐵運量及收入的模式,此時的運 量便成為了遞遠遞減費率的函數。本研究所提出的遞遠遞減費率計算方式也 能透過方案產生步驟,重新調整費率重心,並估算出較為準確的平均加權新 費率與收入變化金額,同時產生新的方案票價表。
二、建議在實施遞遠遞減制度時須有配套之措施:包括對民眾宣導遞遠遞減費率 之概念,提高民眾接受度;以及在費率調整的過程中,可分階段調整(例如分 成三年逐步調高費率),未必得一次到位;同時改善目前之票証系統、查票機 制等(例如對於持智慧卡搭乘對號列車的乘客應如何處置);也須因應長、短 途列車與旅客分流而重新擬定列車與月台之管理辦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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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方案二票價表
方案二 k=0.75,費率重心自強號為 201~210km、莒光號 191-200km, 自強號 p=1.007、莒光號 p=0.998,方案二自八堵起之遞遠遞減票價如表 1。
附錄二 方案五票價表
附錄二表格中票價差額為遞減票價減去現行票價,差額%則為票價差額除以 現行票價之百分比值。
表2 方案五西部幹線自強號票價調整後差異
(費率重心 191~200 公里,k=0.75,p=0.989)
單位:NT$
表3 方案五西部幹線莒光號票價調整後差異
(費率重心 161~170km,k=0.75,p=0.99)
單位:NT$
表4 方案五東部幹線自強號票價調整後差異
(費率重心 191~200 公里,k=0.75,p=0.989)
單位:NT$
(費率重心 161~170km,k=0.75,p=0.99)
單位:NT$
附錄三 方案八票價表
表7 方案八西部幹線自強號票價調整後差異
(費率重心 181-190 公里,k=0.75,p=0.998)
單位:NT$
表 8 方案八西部幹線莒光號票價調整後差異
(費率重心 151-160 公里,k=0.75,p=0.99)
單位:NT$
k=0.75;費率重心自強號為 181~190km、莒光號 151-160km;自強號 p=0.998、莒
光號p=0.99。
附錄四 分級直捷票價計算法之矛盾及其處置
423.2 公里;若走西部幹線,距離為 465.8 公里,依此推估 OB 的最大可能值為二 者平均數約445 公里,而目前所知的 AB 最短距離為 0.8 公里(烏日至新烏日站),
所以 OA 的最大值約 444.2 公里,所以rB
OA的最小可能值約1.450798
444.2 ,而其中rB的數 值只要使用前述之遞遠遞減費率計算式即可求得。
吾人以方案五之自強號為例,此時車種基本運價
530 ∙ k ∙ p =2.27
530 ∙ 0.75 ∙ 0.989,
,再檢驗車種基本運價530 ∙ k ∙ p <1.450798444.2 ,故可確定方案五之自強號沒有票價的矛盾問 題。
然而,方案五之莒光號並無法通過測試,對於無法確保不會發生票價矛盾的 方案與車種,吾人必須逐一檢查所有成對起迄車站之票價,幸好,OArB是會隨著 OB 而改變的,在方案五莒光號的例子中,OB 在 365 公里以前的距離內,都能通 過測試,換言之,吾人只需要檢查里程數超過 365 公里的成對起迄點就可以了。
而且,AB 愈短愈有可能發生票價矛盾,所以要特別留意 AB 短的車站(例如烏日 到新烏日站)。
值得一提的是,票價矛盾通常發生於費率交界處,例如本研究的費率級距為 10 公里,假設距離起程站 61、66、69、71、75、78 公里處各有一車站,依次為 甲乙丙丁戊己車站。若有可能產生票價矛盾,啟程站至丙站以及起程站至丁站之 間一定找得出問題,若丙丁票價都沒有矛盾,其餘車站就不需要檢查了,這是因 為啟程站至甲乙丙車站的費率相同,同理至丁戊己費率也相同。
一旦發現了票價矛盾,只好個別微調了,例如前段的例子中,假設起程站至 甲乙丙丁戊己車站的票價依次為:86、97、112、110、114、121 元,本研究建議 以變動最少的方式進行微調,亦即,把起站至丁站的票價由 110 調成 112 元,與 丙站相同即可。
此外,由票價矛盾檢查式 0 < 車種基本運價530 ∙ k ∙ p <OArB ,亦可得知,k、p 值越 大越有可能發生票價矛盾,不過吾人不能因此而降低k 值,因為 k 值控制著票價 調整幅度,而票價調整幅度為本研究的方案預設目標,故不能改變;另一方面 p 值也沒有太多調整空間,因為p 值之作用在於使費率符合立法院之基本運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