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方案研擬
4.4 費率方案研擬
調整臺鐵全線之票價為一關係重大之決策,本節將擬定數個可行的方案,留 待第五章再討論方案評估辦法與選擇考量。判斷方案是否可行首要滿足的條件就 是立法院的運價率公式,在本研究中將臺鐵管理局計算出來的各車種基本費率視 為不可逾越的底線;其二為臺鐵不可再擴大虧損,故試算出來的收入變化不得向 下調整太多;其三要件為民眾的感受,民眾當然希望長途降價越多越好,短途不 要調升,但是在本研究中,增加的收入約略等於減少的收入,民眾總體支出並沒 有改變,所以本研究在訂定遞減率時要適中,如果k 值太高,民眾會抱怨通勤旅 次調漲過多,k 值太低民眾又感受不到長途降價的誠意。
費率調整之前,基於 4.1 節之考量,本研究須先擬定出三類費率情境,以適 應未來臺鐵之可能的各種政策導向。且因為普快車佔臺鐵整體的運量、收入比重 都很低(如圖3-2),並且逐年淘換中,故各類情境均不納入普快車的票價調整及 其影響分析。值得關注的是區間車、復興號是否應該一併採行遞遠遞減制?本研 究認為區間車之定位為服務通勤旅次,非城際運輸,未來會配合臺鐵捷運化策略 而調整,故區間車應該維持現制;而復興號之車型較舊,短程運輸的時間尚不及 新型的區間車,實行遞遠遞減制必致使其短程票價上漲,然而,對乘客而言多付 的價格並沒有帶來服務品質的提升,恐引起民怨,復興號的運量也低(詳見表3-4),
影響不大,故本研究決定此二車種維持現制。
本研究使用的資料來自於台灣鐵路管理局提供之民國 99 年分東西線,各車 種的運量及收入統計檔案。三類情境如下:
一、 僅東部幹線實施遞遠遞減制:
此情境的主要目標為符合東部民眾的需求,以遞遠遞減制調整現行東部幹線
(樹林至屏東站)的費率,因此本情境之設計特別照顧東部,期能彌補東部民眾 長期忍受次級鐵路運輸服務,費率卻沒有降低之虧欠,並在臺鐵可承受的虧損之 內調整票價。
本情境納入計算範例的車站以自強號、莒光號會停靠的車站為主,且以東部 幹線起點樹林站起算,如表4-3 所列車站。本情境將取消臺鐵票價不滿 10 公里以 10 公里計算之規定,但是起、迄點若皆位於西部幹線八堵至屏東站之間,仍然維 持此一規定,其目的在於使東部民眾搭乘短途客運時,票價不致於因遞遠遞減制 而調高太多。
此外,為了解決東、西幹線費率銜接問題,研擬出以下的辦法:以八堵站、
屏東站作為東西幹線的分隔點,起、迄點若皆屬於西部幹線基隆至屏東各站,票 價沿用現制(即現行之標準里程費率制,且票價不滿10 公里以 10 公里計算之)。
起、迄點若皆屬於東部幹線八堵至屏東各站 (不經過基隆),適用遞遠遞減制。
若起、迄點位於分隔點兩側(例如臺北至花蓮、枋寮至高雄),則將東、西部幹 線之里程費率分開計算再加總(臺北-八堵站使用現制,八堵至花蓮使用遞遠遞減 制,兩段相加;枋寮至屏東使用遞遠遞減制,屏東至高雄使用現制,兩段相加)。 二、 臺鐵全線實施遞遠遞減制:
此情境為不分東、西,全線自強號、莒光號都實施遞遠遞減費率制,並取消 票價不滿10 公里以 10 公里計算的規定。在本情境中,不希望臺鐵之虧損因費率 調整而擴大,故以臺鐵客運收入小幅度增加為原則。
三、 西部幹線捷運化結合全線遞遠遞減制:
此情境之設計是為了因應民國 95 年 9 月交通部交通費率委員會審查通過之 臺鐵配合捷運化實施區間票方案,此方案規劃西部幹線從基隆到屏東之區間車實 施新費率,計算方式類似於臺北捷運系統。在此情境下,全線自強號、莒光號都 改按遞遠遞減制,又鑑於臺鐵捷運化並未包含東部,因此東部八堵至屏東之區間 車,維持現行費率制度。東、西幹線費率銜接的方面,則比照情境一,以八堵、
屏東作為分隔點,對於跨越分隔點的旅次,則分別計算兩段之票價再加總。
本研究以 99 年度區間車各項數據資料推估,西部幹線全面捷運化之後,區 間車的加權平均費率調整為 1.9524,收入增加 16.13 億元。考慮到區間車增加的 收入,實施遞遠遞減制的自強號、莒光號就有了較多費率向下調整的空間。
本情境需要格外討論區間車相對於自強號、莒光號票價孰高的問題,因為自 強、莒光號的服務品質比區間車好,因此票價應該比區間車高才合理;另一方面,
對於長途旅次的乘客而言,莒光號的票價因遞遠遞減的緣故,反而比區間車來得 便宜,雖然這對乘客而言不盡合理,但是這樣的結果恰好可以促成通勤列車與城 際列車的乘客透過票價自然的分流。故本情境在短途的費率方面,須特別注意讓 自強、莒光號的費率高於區間車,促使短途乘客不會選擇城際列車搭乘。
在本研究中,方案是隨著費率重心、k 值、p 值三者的組合而產生的,在理 論上可以有無限多組的變化,也因此本研究需要擬研議出一套方案產生的步驟與 方法,運用此方法產生有限的方案組合,期能在下一階段方案選擇與評估中進行 比較。以下將闡述方案產生的二步驟及其設計理念。
步驟一、調整費率重心:
原本費率重心的位置在累積收入達到50%的區間,第一步驟之目的在於使得 收入增加與收入減少之費率區段取得平衡,因為費率重心的位置若不適當,僅靠 調整 k 值、p 值仍然難以使收入達成平衡,如表 4-2 的例子。然而,一開始 k 值 若為 0,代表維持現行之標準里程費率制,將看不出收入的變化,故在調整費率 重心之前,須先暫定 k 值,本研究令 k 之初始值為 0.3,待決定費率重心之後再 行調整。透過挪移各車種的費率重心,收入也會隨之變動,當費率重心前移,總 收入將減少,後移則收入增加,至於移至何處最適當呢?尚須考慮置身於哪一類 情境之中,在爾後研擬各情境的費率方案時,會再逐一探討。
步驟二、藉由調整參數k 值與 p 值產生方案:
在給定 k 值之前,吾人須先了解它控制遞遠遞減費率緩陡之力度,k 值影響 著費率下降的幅度,k 值愈大則費率梯度愈陡,費率也下降得更為劇烈。吾人從 費率算式(如下式)當中,得以勾勒出k 值的輪廓。
車種遞遠遞減費率= )車種基本運價 + *費率重心 − 起迄點距離+ ×車種基本運價×𝑘
530 , 𝑝
其中,起迄點距離不超過530 公里,超過時則以 530 公里計
由上式觀之,k 值大約是起迄點距離達最小或最大的可能時,車種基本運價 調整幅度的兩倍。舉例而言 k=0.2,且起迄點距離接近 0 公里,或者接近(或超 過)530 公里時,運價約調整 10%,亦即運輸距離在接近 0 公里處調漲 10%,接 近(或超過)530 公里時調降 10%。然而,西部幹線基隆到屏東僅僅 420 公里左 右,吾人取530 公里作為計算式的分母還是太大了,尚不足以準確地描述 k 值代 表的意涵,換言之,k 值需要加以修正。
若想利用k值控制票價可能的最大變動幅度為 10%,應該轉換 k為2×10%×530
420 , 此時k 值接近 0.25;若票價可能的最大變動幅度為 50%,k 值將接近 1.26。不過 真正的票價調整幅度還是要依據費率重心的位置而定,一般情況下,費率重心位 於兩百公里處附近,依東西線別、車種而異。
回顧第一步驟,在調整費率重心之前,本研究預設 k 值為 0.3,這等同於限 制最大票價調整幅度在12%以下,尚屬溫和適中。
本研究認為 k 之最大值不宜超過 1.26,因為 k=1.26 代表了票價最高將調漲 50%左右,惟恐一般旅客將難以接受;本研究也認為應設定 k 的下限值,主要考
量是若k 值太小(接近於 0),票價會很接近於現制,失去了採行遞遠遞減費率制 度的意義,故本研究接受的k 值介於 0.25 至 1.26 之間。因為 0.25 至 1.26 之間有 無窮多個值,本研究僅取出最有代表性的數值:0.25、0.75、1.25,代表最大調幅 控制在10%、30%以及 50%,產生了三種方案。
為了使本研究調整之鐵路運價率能符合鐵路法第廿六條之規範,並且顧及臺 鐵局之收入不致於銳減及民眾的觀感等考量,須限制各車種調整後的費率。根據 臺鐵提供本研究之資料顯示,自強號、莒光號、復興號、區間車民國99 全年度、
全線之總延人公里數達到(依順序)39.23 億、12.36 億、1.61 億、35.73 億人公里,
亦即每延人公里費率調整 0.01 元,收入的影響就在四仟萬元(約為 99 年度臺鐵 客運的每日平均收入)之內。因此,本研究限制各車種調整後的費率(四捨五入 至小數點第二位後),須恰好等於各車種現行的基本運價率 2.27(自強號)、1.75
(莒光號)及1.46(復興號、區間車相同)。
接著逐一檢視前述的三種費率方案,此時會發現這三種費率經過四捨五入之 後與基本運價率並不一致,此時可以藉由調整 p 值來使費率最接近基本運價率,
然而,當無論如何調整p 值都無法滿足基本運價率時,則消除該費率方案。調整 p 值使加權費率接近現行基本運價率的過程中,會產生一個問題,該使收入改變 為正抑或負呢?其實無論正負,經過費率重心、k 值、p 值等調整之後,此差距 相對於臺鐵每年的客運總收入而言,都已經非常微小可以忽略不計了。
以下,將闡述兩步驟方案產生方法如何應用於三類情境之中。
情境一、僅東部幹線實施遞遠遞減制
東部幹線從樹林起程,依序經過宜蘭、北迴、台東、南迴等路線,直至屏東 站結束,西部幹線則是從基隆至屏東,而樹林至八堵段是重疊部分。本情境僅將
東部幹線從樹林起程,依序經過宜蘭、北迴、台東、南迴等路線,直至屏東 站結束,西部幹線則是從基隆至屏東,而樹林至八堵段是重疊部分。本情境僅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