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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價結構與費率制度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鐵路運價理論

2.1.4 票價結構與費率制度

圖 2-2 捷運系統票價訂定考量因素示意圖

資料來源:「台北捷運票價之訂定」[11]

「運輸價值」為各種貨物能夠負擔之最高運費,運輸「直接成本」為個別運 價應負擔之最低限度,「貨物負擔能力」為實際制定各種運價之標準;而在制定 運價時,復受市場競爭、合理報酬、政府政策等因素所影響,其目的使鐵路所有 客貨運均得由鐵路繼續承運,並力求其永續發展,同時又須使鐵路運價收入足以 支付營業支出及資本利息之用。換言之,以運輸總成本為全體運價應負擔之款項,

亦即為平均運價之最高限額。故運價之制定,乃基於多元性準則之考量,非基於 某一因素或原則而已[8]。

2.1.4 票價結構與費率制度

大眾運輸系統的票價結構依其系統的特性,及和其他運具的競爭環境不同,

而有各種不同的票價結構[6],其運輸成本雖隨著行車里程而增加,但卻為成本遞 減的關係,即所謂邊際成本遞減法則。基本上,票價結構大都以旅客旅行距離為 基礎,除此之外,隨著運輸時間及服務水準之差異,運輸成本亦隨之不同,再加 上政治上特殊的目標,大致而言,大眾運輸之票價結構可以分成兩大類:

(1) 距離為基礎之票價結構:如里程票價(distance fares);單一票價(flat fares);

分區票價(zonal fares)及分段票價(sectional fares)。

(2) 差別票價結構:如時間票價(time-of-day fares);服務品質票價(service related fares);月票票價(monthly passes);折扣票價等(concessionary fares)。

以距離為基礎之票價結構通常又稱為比例票價結構[6],其票價乃以旅客搭車 距離為基礎來計算,依實施條件之差異,又可分為:

一、里程票價(Distance Fares)

所謂里程票價乃根據旅次之行車距離計算而得的票價,須先求得一單位 里程之基本費率為基礎,然後根據個別乘客之搭車行駛距離而收取相當之票 價,其數學式如下:

p = k.f 其中:

p:票價

k:旅客之行駛距離 f:單位里程之基本費率

此種票價實施時公平性高,沒有交叉補助的情況,同時其按里程成本收 費較符合成本回收的原則。但對個別旅客均需重複計算票價,造成實施之複 雜程度高且無效率。

二、單一票價(Flat Fares)

單一票價制度乃指在都會區內搭乘同一大眾運輸系統的旅客,不論旅行 距離長短或旅次的時段,均收取相同之票價。其優點為旅客方便而易記,簡 化收費方式及票証工作,減少票務複雜性及成本;其主要缺點為票價的不公 平性,產生短程旅客補貼長程旅客之情形。

三、分區票價(Zonal Fares)

分區票價的結構乃是將大眾運輸路網之服務範圍劃分為若干區域,旅客 在同一分區之內旅行搭乘同一系統之運具,則收取相同之票價,若是旅次之 起訖點,跨越兩個分區或兩個分區以上時,則收取額外的票價。其數學式如 下:

p = p0 + n.f1 n  1 其中:

p0: 基本票價

n : 旅客旅行經過的分區數 f1: 經過每一分區所加收之票價

分區票價之收費結構,如圖所示,圖2-3中係假設p0=10,f1=5。

圖 2-3 分區票價結構

資料來源:大眾運輸系統之設計與營運管理[12]

分區票價制度之優點是其大略劃分長短程旅客而加以收費,較單一票價 公平合理,亦可增加系統之票價收益,成本回收較為正常;其缺點較單一票 價而言,票務系統之管理較為複雜且成本較高,同時對於搭乘短程但是須跨 越兩分區界線的旅客而言,仍然相當不合理。

四、分段票價(Sectional Fares)

分段票價結構乃是指將大眾運輸行駛路線劃分為數段,按照旅客旅行經 過的段數來收取票價稱之,與分區票價的方式類似。其數學式類似分區票 價:

p = p0 + S.f2

其中:

p0: 基本票價

S : 旅客旅行經過的分段數 f2: 每一分段所增收之票價

分段票價之收費結構,如圖2-4所示,圖中係假設p0=10,f2=5,所計算出的

兩站之間票價。

圖 2-4 分段票價結構

資料來源:大眾運輸系統之設計與營運管理[12]

分段票價制度的優點在於其更確切的以距離為基礎來定價,較分區票價更公 平合理,而其缺點則在於其票價之計算及收費之管理控制更加複雜。

以上四種以距離為基礎之票價結構,各有其優劣,張有恆[12]依據五項準則 分別評估其達成之程度,這五項準則分別是:旅客公平性、票價收益效率(revenue per mile / cost per mile)、旅客吸引力、收費簡化及收費控制、旅客方便程度。比 較之結果簡述如下:在旅客公平性、票價收益效率、旅客吸引力指標方面,以里 程票價為最佳,其次為分段票價、次之為分區票價,而單一票價最差;在收費簡 化及收費控制、旅客方便程度方面,順序顛倒,最佳為單一票價,其次是分區票 價、分段票價,最差為里程票價。而在適用性方面,單一票價適合短途之路線(小 於5公里),分區票價適宜中等路線,長程路線則以分段、里程票價為宜。

距離費率制(distance rate system)亦稱為比例費率制度,此種費率係按里程 計算,因為計算簡易,因而被廣為採用。以此為基礎又可分為下列兩種[8]:

1.標準距離費率制度:每單位里程之費率係固定的,台灣鐵路局目前即採此 種制度。

2.遞遠遞減費率制度(tapering rate system):即運輸距離越長,每單位里程 費率越小。以此制度計算票價可採用下列兩種方法:

(1) 分級直捷計算法:即以運送距離乘上原先預定該區區段內之單位里程費

率。但有時使用此計算法會發生遠距離票價低於近距離之矛盾情形,不

從而造成或高或低之增加率,使遠近里程之待遇不一。觀表2-2可見第一區間之遞

加率之第一遞減率,無此則運價降低太驟,必中程運價減低太多,減損收益。第 四區間為遞遠遞減率之最低限,必不可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