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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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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比較安心與穩定,較能專注於工作上,並提升工作效率與就業品質。長期來看,國 家提供穩定優質的公共托育服務,除了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以外,亦有助於提升女性 的就業品質。

三、有利於女性職涯發展規劃

女性將幼兒托育問題安排妥當後,才有心思與時間去規劃自己的個人成長與職涯 發展。國家提供的公共托育服務,相較於經濟市場所提供的保母或私立托嬰中心,其 照顧品質更為優良且穩定,讓女性在工作上較無後顧之憂。減少了兒童照顧問題對於 工作的干擾,女性能有更多時間、空間與心力可以投入職場工作,更能清楚規劃工作 內容及後續職涯發展。

四、降低女性面對的家庭與工作的衝突

經濟市場提供的托育服務不僅托育品質參差不齊且不穩定,無法讓女性安心托 育,當子女長期的托育及照顧問題無法獲得妥善的安排,女性在傳統社會文化、母職 觀念及職場生態不友善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中斷就業而由自己照顧子女的情況。而 公共托育服務能使女性安心托育與安心就業,降低了女性家庭照顧與工作的衝突,有 促進女性就業與提升生活品質的效果。

第二節 建議

壹、對於政策之建議

一、國家應積極促進托育服務公共化,提供人民近便、平價且優質的公共托育服務。

托育服務具有多元化的功能,國家不應將托育服務侷限於補充家庭功能的不足,

以殘補式社會福利方式來看待托育服務,反而應重視其支持性、預防性的功能,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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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普及式的公民權利。因此,國家除了對經濟市場所提供之托育資源,如私人保母、

私立托育機構等加強監督與管理之外,政府更應積極促進托育服務的公共化,增加公 共托育資源且提升整體托育服務品質,使有需要的家庭、人民都能有近便、平價且優 質的公共托育資源可供使用。

本研究發現新北市政府以公私協力之方式設置公共托育中心與親子館,提供育兒 家庭平價且專業的公共托育服務,對於女性在家庭照顧與就業發展上,皆有正面的影 響。惟公共托育中心仍屬於初步發展階段,目前國內設置家數稀少且屬於機構式的托 育服務類型,整體收托嬰幼兒人數相當有限,托育名額往往供不應求,使得許多家庭 仍須尋求經濟市場所提供的托育資源,而造成家庭的經濟負擔與照顧壓力。

此外,機構式的公共托育中心所需的建置與經營管理成本不低,政府要在短期內 使公共托育中心普及化,以提供普及、近便的托育服務並不容易。建議政府在托育服 務公共化的做法上,除了評估與增設公共托育中心之外,應再加強監督管理及推廣社 區保母系統的專業保母服務,以增進民眾對於居家式托育人員的信任,讓政府輔導管 理的社區保母資源,可以擴大公共托育服務的涵蓋量。如此,不只讓女性,讓所有有 托育需要的家庭、人民都能有更近便、平價且專業的公共托育資源可供選擇與利用。

二、建立托育資源整合平台,提供托育相關資訊與協助,以利女性育兒與就業規劃。

良好的托育資源與穩定的托育服務品質,有助於女性就業發展與職涯規畫。本研 究的受訪女性多認為在安排好子女照顧與托育問題後,才能安心就業與進行個人職涯 規劃。而公共托育中心提供 0-2 歲嬰幼兒托育服務,使女性在其子女年滿三歲前可以 安心的托育與就業。惟根據我國的幼托政策規定,嬰幼兒年滿三歲後必須離開托嬰中 心,改至幼兒園就讀,此時托嬰中心與幼兒園間的轉銜問題就變成父母最大的困擾。

本研究的受訪女性表示,公共托育中心最多只能收托嬰幼兒至年滿三歲的前一天 為止,但品質良好的公私立幼兒園往往供不應求,且其入園制度採學期制,當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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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招生時,其子女未必符合招生年齡,或者該班已沒有名額可供入學,而造成托嬰 中心與幼兒園間,產生托育時間銜接不上的空窗期。面臨此空窗期,雙薪家庭的就業 父母因幼兒已年滿 3 歲不符合育嬰假申請條件21,其往往只能將幼兒托給親屬或保母 照顧,同時努力尋求幼兒園資訊,以求幼兒儘速入托。若該期間無可信任且適合之親 屬或保母可照顧幼兒,則勢必會影響到父母的就業情況,特別是女性,可能因此中斷 就業。

在這種情況下,除了研議相關幼托政策,在收托嬰幼兒之年齡與入托時間可否更 加彈性之外,相關的托育資訊顯得相當重要。許多家長抱怨入托資訊的缺乏與不透 明,使得其無法評估嬰幼兒何時可以入托,造成其就業安排上的不便。因此,建議政 府機關應建立相關托育資源的整合平台,提供民眾兒童托育相關資訊及服務。特別是 在公共托育中心的部分,建議地方政府除了明定嬰幼兒入托條件與規定外,應建置公 開透明的入托資訊平台,讓在候補名單的家長可以隨時更新相關入托訊息。一方面減 少家長因欠缺優良托育資源或缺乏相關資訊,而必須中斷就業來照顧家庭與子女的情 況,另一方面有助於在候補名單上的家長,進行後續的托育與就業安排規劃。

三、家庭育兒政策與充分就業政策結合,促進女性就業且提升女性生活品質。

建議政府借鏡北歐經驗,將家庭育兒政策與充分就業政策結合,方能在促進女性 就業的同時,提升女性生活品質。在家庭政策上,必須降低家庭育兒經濟負擔、提供 彈性的親職假、建立完善的托育資源;在勞動政策上,更應建立對女性友善且彈性安 全的職場環境,才能降低女性家庭與工作的衝突,進而提升女性生育率、勞動參與率 與生活品質。

此外,政府應加強推動性別平等的價值觀,以減少社會、職場對於女性的性別刻 板印象與就業歧視。同時,鼓勵企業重視員工家庭與工作的平衡,企業應將員工視為

21 除非該父母有另一位年齡未滿 3 歲之嬰幼兒,否則根本無法申請育嬰假來照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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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資產,將友善家庭措施當作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環,使員工能兼顧家庭而安心就 業。當就業勞工能兼顧家庭責任,才會安心孕育下一代,國家才有未來的勞動力與競 爭力。

貳、對於後續研究之建議

一、增加研究參與者的多元性

為了避免研究參與者的背景過於相似,研究者試著在新北市的不同行政區域,尋 找使用不同公共托育中心(經營業者)且不同社經地位的女性家長作為受訪者,以增 加研究參與者的多元性,讓訪談內容更加多元豐富。

惟尋找研究參與者的過程並沒有相當順利,一方面因為研究者本身並沒有認識的 親朋好友正在使用新北市公共托育服務,亦無法進入托育中心現場,因此很難直接拜 訪使用公共托育服務的女性家長。只能間接透過親朋好友、公共托育中心行政人員及 網路社群傳達尋求研究參與者的訊息,及受訪者推薦其他家長的方式,去尋找適合且 有意願的研究參與者。另一方面,育有三歲以下子女的就業女性,往往家庭與工作兩 頭燒,即使有意願受訪,卻可能因為要照顧年幼子女及工作忙碌,而無法調整出適合 的時間或地點接受訪談,或因為臨時有事而取消原定受訪計畫。

在上述因素及研究時間有限的情況下,本研究最後訪談了 10 位女性,她們來自

7 家不同的公共托育中心(由 5 家不同業者經營)。惟新北市公共托育中心多數設置

在人口稠密的都會區域,而願意接受訪談的研究參與者,多來自中永和、新莊、蘆洲 區域,多數具有大學學歷且家庭經濟中上的一般家庭,可能使研究參與者不夠多元 化,在分析公共托育服務對女性的影響時,可能會因為背景相似而有所侷限。此外,

本研究的受訪對象皆為正在使用新北市公共托育服務的女性家長,欠缺未曾使用或中 途退出托育中心的受訪者,無法了解這些女性家長對於公共托育服務的看法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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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後續研究可以增加不同區域、不同社經地位背景、未曾使用或中途退出使用 公共托育服務的家長進行訪談,以增加研究參與者的多元性,藉以探討不同背景者其 公共托育需求與使用經驗的差異,以及分析公共托育服務對其影響與意義。

二、建議做長期的研究,以了解公共托育服務對於女性長期職涯發展的影響

公共托育中心是近幾年才設置的托育機構類型,目前國內的公共托育中心數量不 多,且成立的時間尚短,加上本研究受訪女性使用公共托育服務的期間不長(約 1 至 2 年間),故無法在其就業發展上做較長期的觀察與分析。目前,受訪女性的就業發 展期間,落在其幼兒進入托嬰中心至進入幼兒園期間,前後大約三、四年的時間,本 研究僅能就此階段,針對公共托育服務對於女性家庭照顧與就業情況進行討論。對於 未來就業發展的具體影響,仍有待後續研究進行長期的觀察、比較與分析。

三、建議增加觀察法,實際進入公共托育中心進行實地觀察

質性研究有許多研究方法,本研究以深度訪談法獲取使用公共托育服務之女性家 長的想法與意見,作為後續資料分析的主要來源,並沒有進入公共托育中心進行實地

質性研究有許多研究方法,本研究以深度訪談法獲取使用公共托育服務之女性家 長的想法與意見,作為後續資料分析的主要來源,並沒有進入公共托育中心進行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