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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根據本研究結果討論與相關文獻,茲對輔導應用方面與未來的研究提出幾點 建議如下:

一、對於輔導應用上的建議

(一)父母應以理性溝通的方式面對衝突及處理彼此的差異

根據本研究的典型相關分析結果發現,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形式與其情緒

(不)安全感有顯著相關。而從訊息假設考驗的結果來看,當大學生傾向知覺父 母採用建設性的方式處理衝突,則其情緒(不)安全感越低,婚姻態度也較偏正 向積極;反之,當大學生傾向知覺父母採用破壞性的方式面對衝突,則其情緒(不)

安全感越高,也較傾向持有負向的婚姻態度。子女越是知覺父母使用破壞性的方 式面對衝突,會使得子女越容易有情緒(不)安全感,也使得子女容易對婚姻持 有負向的態度。即使是出身在一般家庭的大學子女,面對父母的破壞性衝突,也 容易造成其對家庭與父母關係破裂的憂慮,而有較多的情緒(不)安全感。父母 的互動對子女而言也提供了未來經營親密關係的「楷模」。因此,建議父母在面對 彼此的差異時,嘗試與伴侶練習用建設性的方式因應衝突,例如本研究量表中所 描述的:心平氣和地討論問題、理性地協調解決、很快地解決爭執、爭執完畢後,

又會恢復和善的互動等。

蓋人與人之間有差異是必然的,夫妻間的爭執大多源於彼此的差異。結構家 族治療大師 Minuchin 認為許多夫妻關係裡存在著互補,這個互補作用使夫妻能順 利地分工合作,然而當此互補性太大,或不能隨著情境彈性地轉變時,夫妻關係 就會出問題(Minuchin, Reiter, & Borda, 2014)。爭執、衝突其實是一個訊號,亦

是一個轉機,表示夫妻關係裡出現問題,需要一起來解決,提供兩人檢視彼此關 係的機會。因此學習因應衝突、協商差異是每一對伴侶的重要課題,也就是說「衝 突本身不是問題,如何因應衝突才是關鍵」。此外,Crosby(1991)也提出關於公 平爭執的 16 條規則供參考,包含:(1)以成人的姿態協商;(2)避免最後通牒;

(3)只有雙輸與雙贏;(4)真實表達;(5)避免指責與抨擊;(6)先承認自 己的感受;(7)經常檢視自己的觀點;(8)清楚且直接地說明自己的渴望與要 求;(9)不要用性來掩飾爭執;(10)重複確認你所接收到的訊息;(11)拒絕 惡性爭執(包括:隱藏自己的感覺、被動攻擊、一連串的質疑、言語虐待);(12)

拒絕冷戰;(13)聚焦於事情以及當下;(14)適時喊「暫停」及「犯規」;(15)

使用幽默的方式紓解;(16)尋求親密(引自 Olson & DeFrain, 2000)。一般而言,

建設性衝突解決才能營造雙贏的局面,不僅能使子女學習到有效的衝突解決方 式,更能在彼此的關係中提升親密感與信任。

(二)提升子女的情緒安全感

根據本研究的典型相關分析結果與訊息假設考驗結果發現,大學生知覺父母 衝突形式與其情緒(不)安全感有顯著相關。而且,大學生知覺父母建設性衝突 形式與其情緒(不)安全感呈現負向關係;大學生知覺父母破壞性衝突形式則與 其情緒(不)安全感呈現正向關係。由於父母面對衝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使得 子女的情緒安全感有正向與負向的表現。為了減少子女受到父母衝突的影響,需 要向子女說明父母衝突的緣由,讓子女了解父母之間的衝突只是兩人溝通想法、

協調差異的一種方式,衝突不一定會造成家庭或婚姻關係的破裂,也不一定跟子 女有關,子女的涉入通常也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父母可與子女談談其面對衝突時所看見、所聽見、所感覺到的以及心中的想 法,藉此了解他們的衝突處理方式帶給子女的影響,也藉機核對彼此的想法是否 一致,適時給予澄清及安撫,避免子女過多的憂慮、自責及威脅感。

二、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的樣本來源主要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的學生,即使有部分樣本來自其 他學校,也幾乎是國立大專院校的學生,私立大專院校的學生僅占極少數。而且 來自雙親家庭的大學生佔了 85%,非雙親家庭之大學生僅占 15%。建議未來研究 增加私立大專院校及非雙親家庭之樣本,能更客觀且平均地呈現不同背景來源之 樣本的樣貌,避免推論上的偏誤。

(二)研究變項

本研究旨在探討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形式、情緒(不)安全感與婚姻態度三 者之間的關係。於本研究中,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形式與其情緒(不)安全感有 顯著相關,婚姻態度則與前二者的相關較低,甚至不顯著。曾有受測大學生表示 自小目睹父母親用破壞性的方式面對衝突,對此常有情緒不安感,並且對未來能 良好經營親密關係或婚姻沒信心,然而因為擁有了一段品質不錯的親密關係,以 及看到外公、外婆的正向互動,讓他有了新的體會。因此,未來的研究,研究者 建議可以將一些保護因子納入研究中,包括:人際關係、良好的楷模,或異性交 往經驗等。已有研究顯示人際關係可提供子女社會支持,子女從與其他人的互動 中也能學習如何因應衝突,相對於兒童或青少年,大學生的同儕或其他人際關係 在大學生的生活中佔有一定的比例與重要性,由於人際互動經驗的豐富,也較有 機會將習得的因應衝突技巧應用於面對父母的衝突(鄧年嘉,2012)。此外,根 據社會學習論的觀點,個體會學習楷模的行為,所以父母通常是個體最重要的楷 模,若個體無法透過觀察父母來獲得正向的示範,或許個體週遭的其他正向楷模 能扮演不同於父母的角色,提供個體不一樣的經驗。此外,林淑貞(1994)的研 究指出異性交往經驗會改變個體對婚姻的感受,江福貞(2006)、廖翊雯(2010)、

謝佩珊(1995)等人的研究亦顯示有異性交往經驗者通常具有較正向積極的婚姻

態度。研究者認為即使個體無法從原生家庭中習得正向的衝突因應技巧,或許實 際進入親密關係後,亦有機會透過與伴侶的互動學習適當的方式來面對衝突,當 個體在親密關係中發現自己能做出與父母不同的選擇,將會獲得修正性經驗(吳 麗娟、蔡秀玲、杜淑芬、方格正、陳品惠譯,2012),而不一定一直活在原生家 庭的影響之中。

自 Davies 與 Cummings(1994)提出情緒安全感假說以來,陸續有不少研究以 情緒安全感為中介變項進行探討,但大多是以情緒安全感探討父母衝突與子女適 應間的關係(林美娟,1998;徐儷瑜、許文耀,2009;許惠雯,2007;Cummings et al., 2006; Davies & Cummings, 1998; Schudlich & Cummings, 2007)。目前研究者所 閱讀的文獻尚未發現情緒安全感與婚姻態度間的關係,也尚未搜尋到父母衝突會 透過情緒安全感的中介進而影響婚姻態度。不過 Steinberg 等人(2006)以父母衝 突、子女的依附安全探討青少女的婚姻期待與戀愛經驗,研究結果支持子女知覺 父母衝突與其不安全依附有關,進而與子女的負向婚姻期待及戀愛經驗有關聯。

因此建議未來可進一步以情緒安全感為中介變項,探討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形式 與其婚姻態度的中介作用為何。

本研究中父母衝突的頻率、強度與內容等並未加以控制,因此本研究無法得 知「建設性父母衝突形式」與「不衝突」何者較好。關於「建設性父母衝突形式」

是否比「不衝突」好有待未來進一步的研究。

研究者在進行本研究時,太過著重在建設性及破壞性衝突形式上的探討,而 忽略了逃避、冷漠等的負向衝突形式,尤其在進行研究結果的討論時,更深切地 發現本研究用來測量父母衝突形式的謝喆瑋(2009)量表,似有瑕疵。研究者發 現謝喆瑋(2009)量表的破壞性衝突僅描述較明顯的負向衝突方式,例如:惱怒、

辱罵叫囂、肢體攻擊、摔東西、遷怒等,並未包含逃避、退縮等較隱微的負向衝 突方式。有些夫妻表面上看似不吵架、相敬如「冰」,實則陷入長期的冷戰。多數 父母以為明顯的衝突才會影響子女,其實當子女看見父母互不理睬,一樣也會有

不安的感受。李維榕曾提醒有時候「無言」的影響力更深、更廣,殺傷力更大(香 港電台第五台,2009)。她在進行家族治療時亦發現,對子女影響最大的就是父母 之間的冷戰,其恐懼程度遠大於父母正面衝突(星島日報,2007)。因此,就謝喆 瑋的破壞性衝突分量表來看,顯然其包含的面向是不足的。建議未來研究關於衝 突形式時,將逃避、退縮、冷戰等隱微的負向衝突方式納入,以期能有更全面地 了解。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僅以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資料蒐集,因此研究所得結果可能與真實有 所差距,且作答者填寫時也可能會受到當時狀態的影響。此外,本研究採用事後 回溯法,離開衝突當下的情境後,作答者的感受、想法可能無法完全客觀。建議 未來研究可加入質性訪談或長期縱貫性研究等方式,同時蒐集質與量的資料,以 獲得更多且更豐富的訊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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