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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本章主要目的在於闡述本研究之動機與目的,並提出研究問題與假設,進而 定義本研究相關之重要名詞。本章分為四節,第一節說明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第二節說明研究問題與假設,第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本研究欲探索父母衝突對於子女可能的正面影響關係,因為從許多文獻、研 究中可以看到父母衝突對子女有許多負面的影響,例如:子女展現更多的心理困 擾、面臨較多的發展適應問題,甚至有較多的睡眠問題(Buehler, Lange, & Franck, 2007; Cummings & Davies, 2010; El-Sheikh, Buckhalt, Mize, & Acebo, 2006; Kelly &

El-Sheikh, 2013)。然而,研究者從自身經驗以及周遭友人的經驗中發現不是所有 經歷父母衝突的子女都會有適應不良的情形或受到心理困擾的影響,仍有許多人 可以好好過自己的生活。因此,研究者開始好奇父母衝突一定都會帶給子女不好 的影響嗎?在閱讀文獻的過程中,進一步發現有些研究者認為父母衝突對於子女 也有正面的影響,例如:Goodman、Barfoot、Frye與Belli(1999),以及McCoy、

Cummings與Davies(2009)皆認為建設性父母衝突的形式(指展現口語及肢體上 的情感、傾向問題解決與支持的衝突方式)能減少子女對父母關係的不安全感,

也向子女示範問題解決技巧及有效的溝通途徑,當子女目睹合作、溫暖和解決的 父母衝突,能幫助他們內化人際價值觀與規則,協助其掌握人際交往能力(Davies, Martin, & Cicchetti, 2012)。另外,也有研究指出建設性父母衝突的形式能引發子 女的正向情緒反應(Cummings, Goeke-Morey, & Papp, 2003; Goeke-Morey,

覺父母衝突為建設性衝突的形式時,其較有情緒安全感,內、外化行為問題的困 擾也較少。因此,該研究提出如果父母衝突時能使用建設性的方式,可以讓兒童 的情緒有安全感,也較有利於兒童適應。

從關於父母衝突對子女影響正、反兩面的文獻看來,不同的衝突方式可能帶 來不同的影響。Satir 曾說過「問題本身不是問題,如何應對問題才是問題」(林 沈明瑩、陳登義、楊蓓譯,1998),我們也可以類推來說「衝突本身不是問題,

如何因應衝突才是關鍵」,就如同 Teyber(2011)認為個體如何因應衝突,其所 使用的因應策略會是影響個體適應良好與否的重要因素。此外,Davies 與 Cummings

(1994)所提出的情緒安全感理論也支持類似的觀點。根據情緒安全感理論,子 女在家庭中的首要目標是維持安全感,然而不同形式的父母衝突會對子女維持其 安全感有不同的影響。當父母衝突使用建設性的方式,例如:展現口語及肢體上 的情感、傾向問題解決與支持,能透過增加子女對父母關係的信心來保持其情緒 安全感,減少子女攻擊性的傾向,增進其因應衝突的能力。若父母衝突採取破壞 性的方式,例如:肢體或言語攻擊、威脅、羞辱等,將破壞子女的情緒安全感,

增加其內、外化問題的風險(McCoy et al., 2009)。因此,由情緒安全感理論也認 為衝突並非全然不好,破壞性衝突才會產生負面影響,由於破壞了子女的情緒安 全感,也因此增加子女的適應問題,如果父母使用建設性衝突,能維持及提升子 女的情緒安全感,也可能帶來正面的影響,例如:減少適應問題。因此,研究者 欲探討父母使用建設性方式處理衝突與其對子女可能的正面影響之間的關係,以 降低一般人對「父母衝突」的負向觀感。由於每個人來自不同背景,有各自的生 活脈絡,自然會有不同的看法、也存在著差異,需要雙方一起協調,假如因為害 怕衝突而不去面對彼此的差異,累積一段時日常會造成更大的問題。Parker(2013)

即提出未能處理衝突通常會滋生更多的衝突,且並非所有衝突都會帶來負面的結 果。有些學者認為婚姻衝突若採取建設性的方式對於雙方發展問題解決技巧、增 進彼此了解、促進開放溝通,以及提升親密等有幫助(劉宗幸,1998),而父母採

取建設性衝突的方式亦可以向子女展現有效的問題解決技巧與溝通方式,促進子 女擁有更正向的社會關係(Goodman et al., 1999; McCoy et al., 2009; McCoy, George, Cummings, & Davies, 2013),所以研究者認為似乎只要能正視差異,用適當、建 設性的方式來處理彼此的不一致,相信有助於關係的建立與問題的解決。

國內許多研究指出父母婚姻幸福美滿、婚姻關係和諧有助於子女擁有正向的 婚姻態度(李雅文,2004;林盈聿,2006;柳杰欣、吳麗娟、林世華,2009;陳 素琴,2000;謝佩珊,1995;鐘珮純,2008),因為父母之間的互動通常是提供個 體如何經營親密關係的楷模。從社會學習論的觀點來看,個體的行為通常是經由 學習而來的,個體會將重要他人視為楷模(Bandura, 1997),從出生開始即無時無 刻、不知不覺地學習楷模的行為,而父母一向被兒童視為楷模人物,由於物理環 境的接近性,子女從很小的時候就開始觀察父母的行為。因此父母是子女最早和 最重要的楷模,家庭經驗在建立子女的態度、信念和期望扮演重要的角色,父母 的行為往往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傳遞到子女身上,子女透過觀察父母的婚姻關係來 學習關於親密關係、婚姻與家庭生活的樣貌(Amato, 1996; Ganong, Coleman, &

Brown,1981; Herzog & Cooney, 2002)。後續也有一些研究指出父母衝突才是影響子 女婚姻態度的重要因素(陳慧娥,2004;楊素芬,2013;戴靜文,2002;Moats, 2004), 而且不同形式的父母衝突對子女婚姻態度的影響也不同,此論點也呼應前面所說 的「衝突本身不是問題,如何處理衝突才是關鍵」。Moats(2004)關於婚姻態度 的研究便支持這樣的說法,他認為父母如何處理他們的問題會影響子女知覺婚姻 關係的方式,其研究結果顯示父母衝突在子女形成婚姻態度之過程中為關鍵性的 角色,當父母越傾向使用建設性衝突、越少採用破壞性衝突,其子女擁有較正向 的婚姻態度。卓紋君(1999)將父母衝突分為整合式溝通、情緒攻擊、肢體攻擊 及逃避,亦發現越常使用整合式溝通的父母,其子女的婚姻態度越正向。

研究者的個人經驗也跟學者們的研究相符,研究者從小感受到父母親密和諧 的互動,因而對於婚姻持有積極正面的態度,認為自己未來一定會進入婚姻、婚

姻生活甜蜜又美好、婚姻是一生的承諾……等,隨著年齡的增長,發現父母的互 動不如過往和睦,取而代之的是爭吵、冷戰等不斷的衝突,使得研究者婚姻態度 有了轉變。研究者也在身邊不同人身上發現相似的情形,似乎多數人對婚姻的想 像來自父母的互動,所抱持的婚姻態度也跟父母的婚姻生活和諧與否有很大的關 係,若父母的婚姻關係和諧、互動親密,子女通常有較正面的婚姻態度,也較期 待且願意進入婚姻生活;反之,當父母的關係充滿爭執、衝突時,子女的婚姻態 度通常較負面,且不願意那麼早進入婚姻、對婚姻抱持遲疑的態度,甚至不想結 婚。當研究者看到父母以言語攻擊、大聲吼叫、亂摔東西等破壞性的方式爭吵時,

研究者會擔心父母的婚姻關係是否即將破裂、擔憂家庭的未來,甚至想介入調解 父母之間的衝突,在情緒上充滿許多不安感;然而有時候父母會用理性協調、問 題解決等建設性的方式來面對彼此的差異,這時研究者較不擔心父母的婚姻關係 會被破壞,相信父母吵完架後還是能恢復以往的互動、家裡終究會回到和諧的氣 氛、衝突過後依然有修復的可能性、較不會有情緒不安全感,讓研究者不用時時 刻刻擔心父母在家是否安好,或害怕接到來自家裡的電話又帶來父母鬧翻或抱怨 彼此的消息,不會人在台北而心卻一直掛記著家,也不需要時常擔任安撫父母或 調解父母衝突的角色,減少左右為難或選邊站的情況,相信父母能處理好彼此的 衝突,研究者也比較能安心專注於自己的事情與生活。似乎當家庭不再是束縛的 枷鎖,而是安全堡壘時,將有助於身為子女的我們能健康地向外發展,成長為獨 立自主的個體,對子女的身心發展及適應有很大的助益。另外,當研究者看到父 母有能力處理彼此的差異及衝突,其實對研究者來說也是很好的示範,使研究者 相信衝突不代表毀壞彼此的關係,而是一種溝通的方式,只要使用適當的方式,

關係依然可以修復,也就不需要那麼害怕衝突。

從上述的探討及個人經驗中,研究者覺得衝突似乎不盡然是負面的,建設性 衝突不一定會帶來關係的破裂,「衝突」是一種處理差異的方式,若能適當處理 彼此的差異,將有可能增進彼此的關係,而父母衝突亦不一定對子女的婚姻態度

造成負面的影響,重點是父母如何面對衝突。因此,本研究想突顯父母衝突對於 子女不一定只有負面影響,希望減低大家對衝突的負向觀感,並能善用衝突,增 進其所帶來可能的正面影響。研究者透過具體地探討建設性父母衝突形式與破壞 性父母衝突形式的正負向關係,尤其是針對其與子女的情緒安全感以及子女未來 婚姻態度間的正負向關係,來達到本研究之目的。

關於父母衝突的研究常以兒童期的子女為研究對象,然而有些研究顯示父母 衝突對子女的影響會延續至成人期(Amato & Afifi, 2006; Schrodt & Afifi, 2007)。

也就是說父母衝突對子女的影響可能是長遠的,不一定會隨著子女的成長而消

也就是說父母衝突對子女的影響可能是長遠的,不一定會隨著子女的成長而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