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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知覺不同形式父母衝突與 情緒安全感、婚姻態度之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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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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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吳麗娟 博士. 大學生知覺不同形式父母衝突與 情緒安全感、婚姻態度之相關研究. 研究生:吳佩宜 撰.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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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誌謝詞 回想剛進到研究所時,總覺得距離畢業好遙遠,也懷疑自己是否有能力通過 論文這個關卡。這一路走來確實不容易,然而我有幸遇見許多貴人與夥伴,並獲 得他們的協助,才能慢慢走到今天這個位置。 首先要感謝我的家人,母親給予經濟上的強力援助以及心靈上的全力支持, 是讓我得以順利完成學業的最大功臣;父親在論文撰寫過程中不時關心我;弟弟 們幫助我聯繫可以施測的班級,也在口試當天予以協助及鼓勵。再來感謝男友在 這兩年多來陪伴我度過許多難關,以及時時督促我論文的進度,口試當天也到場 幫忙與提供安定的力量。 感謝在研究所遇到的親密戰友-又綾,我們一起修課、一起帶團體、一起討 論專業上的困境、一起交流生活中的瑣事……等,得知我口試的時間還特地請假 來幫忙,真的很感動。感謝心輔碩 101 級的夥伴們,溫馨、友善且充滿接納的氛 圍使我在滋養中學習與成長。另外,也謝謝 Michael 熱心協助我修改英文摘要、好 室友─玟蒨幫忙我調整目錄格式,以及感謝在施測過程中幫助我的師長與同學們。 最後,要大大地感謝我的論文指導教授-麗娟老師,不僅在論文指導上給予 許多觀念的澄清、提醒我做研究的態度、在卡關時不斷鼓勵我繼續向前走,更是 我在自我覺察與專業路上的啟蒙者,還有研究所生活裡的心靈導師。再來我也非 常感謝林世華老師總是溫柔且耐心地為我解惑、教導我論文寫作的邏輯、與我一 起討論統計結果的意義,也大力協助統計方法的部分,讓我有新的學習,更在我 慌亂時給予安穩的力量。此外,也相當感謝光輝老師前來擔任口試委員,口試前 的聯繫已感受到老師溫暖又親切的鼓勵,口試當天也收到諸多具體且具有啟發性 的觀點,使我獲益不少。謝謝三位老師的指導與建議,幫助我的論文更加完善。 佩宜撰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0 日 i.

(4) 中文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形式(建設性衝突、破壞性衝突)與大 學生情緒安全感、婚姻態度可能的關係與其組型,以及考驗本研究中建設性、破 壞性父母衝突之形式在大學生情緒安全感與婚姻態度的正負向關係。本研究以「子 女知覺父母衝突形式量表」 、 「情緒安全感量表」及「婚姻態度量表」為研究工具, 採立意取樣進行問卷調查,以了解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大學生知覺父母 衝突形式、情緒安全感與婚姻態度的關係,所回收之有效量表共 613 份。所得資 料以描述統計、獨立樣本 t 考驗、典型相關分析,與 Van de Schoot、Hoijtink 與 Deković(2010)所提之訊息假設考驗等方法進行分析,並獲得結果如下:. 一、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形式之「建設性衝突」得分高於「破壞性衝突」 ,其面對 父母衝突時的「情緒(不)安全感」略高,「婚姻態度」偏正向積極。. 二、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形式以及其面對父母衝突時的情緒安全感並未因性別不 同而有差異;然而男大學生比起女大學生對婚姻抱持較正向積極的態度。. 三、雙親家庭之大學生相較於非雙親家庭之大學生傾向知覺父母衝突形式為「建 設性衝突」 ;而非雙親家庭之大學生比起雙親家庭之大學生傾向知覺父母衝突形式 為「破壞性衝突」 。再者,非雙親家庭之大學生相較於雙親家庭之大學生面對父母 衝突時的「情緒(不)安全感」較高。此外,雙親家庭之大學生相較於非雙親家 庭之大學生對婚姻抱持較正向積極的態度。. 四、大學生越是傾向知覺父母衝突形式為「建設性衝突」 ,且越不傾向知覺父母衝 突形式為「破壞性衝突」 ,則其面對父母衝突時之「情緒(不)安全感」的傾向越 ii.

(5) 低;反之,當大學生越是傾向知覺父母衝突形式為「破壞性衝突」 ,且越不傾向知 覺父母衝突形式為「建設性衝突」,則其面對父母衝突時之「情緒(不)安全感」 的傾向越高。. 五、本研究所提出「大學生知覺父母『建設性衝突』與其『情緒(不)安全感』 呈現負向關係,與其『婚姻態度』則是呈現正向關係;而大學生知覺父母『破壞 性衝突』與其『情緒(不)安全感』呈現正向關係,與其『婚姻態度」則是呈現 負向關係。」的研究假設,整體上是可以獲得本研究所蒐集實徵資料的支持。 最後根據本研究結果進行討論,以作為諮商輔導、親職教育,及未來研究之 參考。. 關鍵詞:父母衝突、建設性衝突、破壞性衝突、婚姻態度、情緒安全感. iii.

(6)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Marital Conflict Style, Emotional Security, and Marriage Attitude of College Students in Taiwan Pei-I Wu Abstract The first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investigate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college students’ perceptions of marital conflict style, emotional security, and marriage attitude. The second purpose was to test the positive and negative relationships among constructive marital conflict, destructive marital conflict, emotional security, and marriage attitude. The measurement tools used in this study were “The Childrens’ Perceived Interparental Conflict Style Scale”, “Security in the Interparental Subsystem Scale”, and “Marital Attitude Scale”. The questionnaires were administered to 613 college students in Taiwan. The collected data were analyzed by descriptive statistics, independent t tests, canonical correlation analysis, and informative hypotheses tests proposed by Van de Schoot, Hoijtink and Deković (2010).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are as follows: 1. College students tended to perceive marital conflict style as constructive conflict, their emotional security is medium, and their marriage attitude tended to be positive. 2. No gender differences were found for college students’ perceptions of marital conflict style and their emotional security; however, male college students tended to have a more positive marriage attitude than female college students. 3. College students from two-parent families were more likely to perceive constructive marital conflict than college students not from two-parent families. College students not from two-parent families were more likely to perceive destructive marital conflict than iv.

(7) college students from two-parent families. In terms of emotional security, college students not from two-parent families tended to have lower emotional security. Additionally, college students from two-parent families tended to hold more positive marriage attitude than college students not from two-parent families. 4. Results of the canonical correlation analysis indicated that higher perception of constructive marital conflict and lower perception of destructive marital conflict were associated with higher levels of emotional security. Additionally, higher perception of destructive marital conflict and lower perception of constructive marital conflict were associated with lower levels of emotional security. 5. Results of testing the positive and negative relationships among constructive marital conflict, destructive marital conflict, emotional security, and marriage attitude empirically supported the main research hypotheses.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implications of the study for counseling and parent education are discussed and sugges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 are proposed.. KEY WORDS: constructive conflict, destructive conflict, emotional security, marital conflict, marriage attitude. v.

(8) 目次 誌謝詞……………………………………………………………………………………i 中文摘要………………………………………………………………………………...ii 英文摘要………………………………………………………………………………..iv 目次…………………………………………………………………………………......vi 表次……………………………………………………………………………………viii 圖次……………………………………………………………………………………..ix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假設 ...................................................................................... 6.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8.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1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13 第一節. 父母衝突之意涵與相關研究 ................................................................ 13. 第二節. 情緒安全感之理論與相關研究 ............................................................ 21. 第三節. 婚姻態度之意涵與相關研究 ................................................................ 27. 第四節. 子女知覺父母衝突形式、情緒安全感、婚姻態度的相關研究 ........ 35.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39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39.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 40. 第三節. 研究工具 ................................................................................................ 42. 第四節. 研究程序 ................................................................................................ 46. 第五節. 統計假設形成 ........................................................................................ 48. 第六節. 資料分析 ................................................................................................ 56.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 59 vi.

(9) 第一節. 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形式(建設性衝突、破壞性衝突)、情緒(不) 安全感以及婚姻態度的現況分析......................................................... 59. 第二節. 不同性別、家庭狀況之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形式(建設性衝突、破 壞性衝突)、情緒(不)安全感以及婚姻態度的差異情形............. 61. 第三節. 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形式(建設性衝突、破壞性衝突)、情緒(不) 安全感與婚姻態度之典型相關分析結果............................................. 66. 第四節. 本研究所提出關於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形式(建設性衝突、破壞性 衝突)與其情緒(不)安全感、婚姻態度的正負向關係的假設考驗結 果............................................................................................................. 7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73 第一節. 結論 ........................................................................................................ 73. 第二節. 建議 ........................................................................................................ 76. 參考文獻……………………………………………………………………………….81 附錄…………………………………………………………………………………….95 附錄一:子女知覺父母衝突量表授權同意書 .................................................... 95 附錄二:情緒安全感受量表授權同意書 ............................................................ 96 附錄三:婚姻態度量表授權同意書 .................................................................... 97 附錄四:研究說明書 ............................................................................................ 98 附錄五:正式施測量表 ........................................................................................ 99. vii.

(10) 表次 表 3-2-1. 本研究有效樣本分配與基本資料 .............................................................. 40. 表 4-1-1. 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形式、情緒(不)安全感、婚姻態度之平均數與標 準差摘要表(N = 613) ............................................................................ 59. 表 4-2-1. 男、女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形式(建設性衝突、破壞性衝突)、情緒(不) 安全感與婚姻態度之獨立樣本 t 考驗分析摘要表................................... 62. 表 4-2-2. 不同家庭狀況之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形式(建設性衝突、破壞性衝突)、 情緒(不)安全感與婚姻態度之獨立樣本 t 考驗分析摘要表…………. 63. 表 4-3-1. 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形式(建設性衝突、破壞性衝突) 、情緒(不)安全 感與婚姻態度之典型相關分析摘要表 ...................................................... 66. 表 4-4-1. 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形式(建設性衝突、破壞性衝突)與其情緒(不) 安全感、婚姻態度的正負向關係訊息假設考驗結果摘要表 .................. 72. viii.

(11) 圖次 圖 3-1-1. 研究架構圖…………………………………………………………………39. 圖 3-5-1. 研究假設(三)之正負向關係示意圖…………………………………… 55. 圖 4-3-1. 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形式(建設性衝突、破壞性衝突) 、情緒(不)安全 感與婚姻態度之典型相關結構圖………………………………………. 67.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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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一章 緒論 本章主要目的在於闡述本研究之動機與目的,並提出研究問題與假設,進而 定義本研究相關之重要名詞。本章分為四節,第一節說明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第二節說明研究問題與假設,第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本研究欲探索父母衝突對於子女可能的正面影響關係,因為從許多文獻、研 究中可以看到父母衝突對子女有許多負面的影響,例如:子女展現更多的心理困 擾、面臨較多的發展適應問題,甚至有較多的睡眠問題(Buehler, Lange, & Franck, 2007; Cummings & Davies, 2010; El-Sheikh, Buckhalt, Mize, & Acebo, 2006; Kelly & El-Sheikh, 2013)。然而,研究者從自身經驗以及周遭友人的經驗中發現不是所有 經歷父母衝突的子女都會有適應不良的情形或受到心理困擾的影響,仍有許多人 可以好好過自己的生活。因此,研究者開始好奇父母衝突一定都會帶給子女不好 的影響嗎?在閱讀文獻的過程中,進一步發現有些研究者認為父母衝突對於子女 也有正面的影響,例如:Goodman、Barfoot、Frye與Belli(1999),以及McCoy、 Cummings與Davies(2009)皆認為建設性父母衝突的形式(指展現口語及肢體上 的情感、傾向問題解決與支持的衝突方式)能減少子女對父母關係的不安全感, 也向子女示範問題解決技巧及有效的溝通途徑,當子女目睹合作、溫暖和解決的 父母衝突,能幫助他們內化人際價值觀與規則,協助其掌握人際交往能力(Davies, Martin, & Cicchetti, 2012)。另外,也有研究指出建設性父母衝突的形式能引發子 女的正向情緒反應(Cummings, Goeke-Morey, & Papp, 2003; Goeke-Morey, Cummings, Harold, & Shelton, 2003)。甚至,許惠雯(2007)的研究發現,兒童知 1.

(14) 覺父母衝突為建設性衝突的形式時,其較有情緒安全感,內、外化行為問題的困 擾也較少。因此,該研究提出如果父母衝突時能使用建設性的方式,可以讓兒童 的情緒有安全感,也較有利於兒童適應。 從關於父母衝突對子女影響正、反兩面的文獻看來,不同的衝突方式可能帶 來不同的影響。Satir 曾說過「問題本身不是問題,如何應對問題才是問題」(林 沈明瑩、陳登義、楊蓓譯,1998),我們也可以類推來說「衝突本身不是問題, 如何因應衝突才是關鍵」,就如同 Teyber(2011)認為個體如何因應衝突,其所 使用的因應策略會是影響個體適應良好與否的重要因素。此外,Davies 與 Cummings (1994)所提出的情緒安全感理論也支持類似的觀點。根據情緒安全感理論,子 女在家庭中的首要目標是維持安全感,然而不同形式的父母衝突會對子女維持其 安全感有不同的影響。當父母衝突使用建設性的方式,例如:展現口語及肢體上 的情感、傾向問題解決與支持,能透過增加子女對父母關係的信心來保持其情緒 安全感,減少子女攻擊性的傾向,增進其因應衝突的能力。若父母衝突採取破壞 性的方式,例如:肢體或言語攻擊、威脅、羞辱等,將破壞子女的情緒安全感, 增加其內、外化問題的風險(McCoy et al., 2009)。因此,由情緒安全感理論也認 為衝突並非全然不好,破壞性衝突才會產生負面影響,由於破壞了子女的情緒安 全感,也因此增加子女的適應問題,如果父母使用建設性衝突,能維持及提升子 女的情緒安全感,也可能帶來正面的影響,例如:減少適應問題。因此,研究者 欲探討父母使用建設性方式處理衝突與其對子女可能的正面影響之間的關係,以 降低一般人對「父母衝突」的負向觀感。由於每個人來自不同背景,有各自的生 活脈絡,自然會有不同的看法、也存在著差異,需要雙方一起協調,假如因為害 怕衝突而不去面對彼此的差異,累積一段時日常會造成更大的問題。Parker(2013) 即提出未能處理衝突通常會滋生更多的衝突,且並非所有衝突都會帶來負面的結 果。有些學者認為婚姻衝突若採取建設性的方式對於雙方發展問題解決技巧、增 進彼此了解、促進開放溝通,以及提升親密等有幫助(劉宗幸,1998) ,而父母採. 2.

(15) 取建設性衝突的方式亦可以向子女展現有效的問題解決技巧與溝通方式,促進子 女擁有更正向的社會關係(Goodman et al., 1999; McCoy et al., 2009; McCoy, George, Cummings, & Davies, 2013),所以研究者認為似乎只要能正視差異,用適當、建 設性的方式來處理彼此的不一致,相信有助於關係的建立與問題的解決。 國內許多研究指出父母婚姻幸福美滿、婚姻關係和諧有助於子女擁有正向的 婚姻態度(李雅文,2004;林盈聿,2006;柳杰欣、吳麗娟、林世華,2009;陳 素琴,2000;謝佩珊,1995;鐘珮純,2008),因為父母之間的互動通常是提供個 體如何經營親密關係的楷模。從社會學習論的觀點來看,個體的行為通常是經由 學習而來的,個體會將重要他人視為楷模(Bandura, 1997),從出生開始即無時無 刻、不知不覺地學習楷模的行為,而父母一向被兒童視為楷模人物,由於物理環 境的接近性,子女從很小的時候就開始觀察父母的行為。因此父母是子女最早和 最重要的楷模,家庭經驗在建立子女的態度、信念和期望扮演重要的角色,父母 的行為往往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傳遞到子女身上,子女透過觀察父母的婚姻關係來 學習關於親密關係、婚姻與家庭生活的樣貌(Amato, 1996; Ganong, Coleman, & Brown,1981; Herzog & Cooney, 2002) 。後續也有一些研究指出父母衝突才是影響子 女婚姻態度的重要因素(陳慧娥,2004;楊素芬,2013;戴靜文,2002;Moats, 2004) , 而且不同形式的父母衝突對子女婚姻態度的影響也不同,此論點也呼應前面所說 的「衝突本身不是問題,如何處理衝突才是關鍵」。Moats(2004)關於婚姻態度 的研究便支持這樣的說法,他認為父母如何處理他們的問題會影響子女知覺婚姻 關係的方式,其研究結果顯示父母衝突在子女形成婚姻態度之過程中為關鍵性的 角色,當父母越傾向使用建設性衝突、越少採用破壞性衝突,其子女擁有較正向 的婚姻態度。卓紋君(1999)將父母衝突分為整合式溝通、情緒攻擊、肢體攻擊 及逃避,亦發現越常使用整合式溝通的父母,其子女的婚姻態度越正向。 研究者的個人經驗也跟學者們的研究相符,研究者從小感受到父母親密和諧 的互動,因而對於婚姻持有積極正面的態度,認為自己未來一定會進入婚姻、婚. 3.

(16) 姻生活甜蜜又美好、婚姻是一生的承諾……等,隨著年齡的增長,發現父母的互 動不如過往和睦,取而代之的是爭吵、冷戰等不斷的衝突,使得研究者婚姻態度 有了轉變。研究者也在身邊不同人身上發現相似的情形,似乎多數人對婚姻的想 像來自父母的互動,所抱持的婚姻態度也跟父母的婚姻生活和諧與否有很大的關 係,若父母的婚姻關係和諧、互動親密,子女通常有較正面的婚姻態度,也較期 待且願意進入婚姻生活;反之,當父母的關係充滿爭執、衝突時,子女的婚姻態 度通常較負面,且不願意那麼早進入婚姻、對婚姻抱持遲疑的態度,甚至不想結 婚。當研究者看到父母以言語攻擊、大聲吼叫、亂摔東西等破壞性的方式爭吵時, 研究者會擔心父母的婚姻關係是否即將破裂、擔憂家庭的未來,甚至想介入調解 父母之間的衝突,在情緒上充滿許多不安感;然而有時候父母會用理性協調、問 題解決等建設性的方式來面對彼此的差異,這時研究者較不擔心父母的婚姻關係 會被破壞,相信父母吵完架後還是能恢復以往的互動、家裡終究會回到和諧的氣 氛、衝突過後依然有修復的可能性、較不會有情緒不安全感,讓研究者不用時時 刻刻擔心父母在家是否安好,或害怕接到來自家裡的電話又帶來父母鬧翻或抱怨 彼此的消息,不會人在台北而心卻一直掛記著家,也不需要時常擔任安撫父母或 調解父母衝突的角色,減少左右為難或選邊站的情況,相信父母能處理好彼此的 衝突,研究者也比較能安心專注於自己的事情與生活。似乎當家庭不再是束縛的 枷鎖,而是安全堡壘時,將有助於身為子女的我們能健康地向外發展,成長為獨 立自主的個體,對子女的身心發展及適應有很大的助益。另外,當研究者看到父 母有能力處理彼此的差異及衝突,其實對研究者來說也是很好的示範,使研究者 相信衝突不代表毀壞彼此的關係,而是一種溝通的方式,只要使用適當的方式, 關係依然可以修復,也就不需要那麼害怕衝突。 從上述的探討及個人經驗中,研究者覺得衝突似乎不盡然是負面的,建設性 衝突不一定會帶來關係的破裂,「衝突」是一種處理差異的方式,若能適當處理 彼此的差異,將有可能增進彼此的關係,而父母衝突亦不一定對子女的婚姻態度. 4.

(17) 造成負面的影響,重點是父母如何面對衝突。因此,本研究想突顯父母衝突對於 子女不一定只有負面影響,希望減低大家對衝突的負向觀感,並能善用衝突,增 進其所帶來可能的正面影響。研究者透過具體地探討建設性父母衝突形式與破壞 性父母衝突形式的正負向關係,尤其是針對其與子女的情緒安全感以及子女未來 婚姻態度間的正負向關係,來達到本研究之目的。 關於父母衝突的研究常以兒童期的子女為研究對象,然而有些研究顯示父母 衝突對子女的影響會延續至成人期(Amato & Afifi, 2006; Schrodt & Afifi, 2007)。 也就是說父母衝突對子女的影響可能是長遠的,不一定會隨著子女的成長而消 逝。此外,根據 Erikson 心理社會發展論以及 Havighurst 的發展任務論,大學生的 發展階段正面臨親密關係的考驗,故研究者認為探討婚姻態度議題以大學生為對 象最合適。 綜合上述研究動機的闡述,本研究以大學生為對象,探討建設性、破壞性父 母衝突形式與情緒(不)安全感,及婚姻態度之間可能的關係。以下為本研究之 目的:. 一、描述大學生不同背景變項,在知覺父母衝突形式(建設性衝突、破壞性衝突)、 情緒(不)安全感,與婚姻態度等的實際情況,作為本研究相關概念與變項的基 本描述。 二、探討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形式(建設性衝突、破壞性衝突)與大學生情緒(不) 安全感、婚姻態度可能的關係與其組型。 三、考驗本研究中不同父母衝突形式(建設性衝突、破壞性衝突)在大學生情緒 (不)安全感與婚姻態度的正負向關係。. 5.

(18)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假設. 一、 本研究的問題. (一)不同背景變項之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的形式、情緒(不)安全感,與婚姻 態度是否有所不同? (二)大學生知覺父母建設性衝突、破壞性衝突的組合與大學生情緒(不)安全 感、婚姻態度的組合是否有關?組合關係的組型又為何? (三)本研究所提出關於大學生知覺父母建設性衝突、破壞性衝突與其情緒(不) 安全感、婚姻態度的正負向關係,是否可以被實徵資料所適配與支持?. 二、 本研究的假設. (一)不同背景變項(性別、家庭狀況)之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的形式(建設性 衝突、破壞性衝突)、情緒(不)安全感,與婚姻態度有差異。 1-1:不同性別之大學生知覺父母建設性衝突的形式有差異。 1-2:不同性別之大學生知覺父母破壞性衝突的形式有差異。 1-3:不同性別之大學生的情緒(不)安全感有差異。 1-4:不同性別之大學生的婚姻態度有差異。 1-5:不同家庭狀況之大學生知覺父母建設性衝突的形式有差異。 1-6:不同家庭狀況之大學生知覺父母破壞性衝突的形式有差異。 1-7:不同家庭狀況之大學生的情緒(不)安全感有差異。 1-8:不同家庭狀況之大學生的婚姻態度有差異。 (二)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之建設性衝突、破壞性衝突形式的組合和情緒(不). 6.

(19) 安全感、婚姻態度的組合有最佳組合的關係。 (三)本研究所提出關於大學生知覺父母建設性衝突、破壞性衝突的形式與其情 緒(不)安全感、婚姻態度的正負向關係,可以用來解釋所得實徵資料。. 7.

(20)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子女知覺父母衝突形式. 子女知覺父母衝突形式指的是從子女的角度來評估父母面對衝突時採取的策 略。本研究將父母衝突策略分為兩種形式:建設性衝突與破壞性衝突的形式。建 設性衝突形式指父母以問題解決及支持等正向的方式處理衝突,例如平靜地討 論、理性協調;破壞性衝突形式則指包含敵意與憤怒等衝突策略的衝突,例如肢 體攻擊、言語攻擊、威脅以及人身攻擊(McCoy et al., 2009)。本研究中,子女知 覺父母衝突形式以大學生在謝喆瑋(2009) 「子女知覺父母衝突量表」之建設性衝 突與破壞性衝突兩個分量表的得分表示。得分越高表示子女知覺父母越傾向使用 建設性或破壞性衝突的方式。. 二、情緒安全感. 情緒安全感指子女面對父母衝突時在情緒、認知,與行為等三方面的綜合反 應,包括在情緒上感受到害怕、擔心、憂傷;在認知上評估父母衝突對自己、父 母關係,與家庭的利弊;在行為上決定如何調節父母衝突帶來的影響。本研究中, 情緒安全感以大學生在謝喆瑋(2009)的「情緒安全感受量表」之得分表示。該 量表包含四個向度:「建設性家庭表徵」(評估父母衝突對家庭有益)、「破壞性家 庭表徵」 (評估父母衝突對家庭有害)、「衝突擴散表徵」(評估父母衝突會擴散影 響到自己的福祉與親子關係)、「涉入」(介入父母衝突),總得分越高表示越有不 安的感受。在本研究中均將情緒安全感以情緒(不)安全感表示以符合量表得分 的方向性。. 8.

(21) 三、婚姻態度. 婚姻態度指的是個體在社會化的過程中,知覺到關於婚姻的正負向感受,進 而對婚姻產生評價,以決定是否走入婚姻或維持婚姻的依據(李秋霞,1991;李 閏華,1993;葉純旭,2012;廖翊雯,2010;劉淑微,2010;龔鈴智,2005)。本 研究中是用大學生在葉純旭(2012)的「婚姻態度量表」之得分來表示。該量表 包含五個向度: 「婚姻的必要性」 (認為婚姻是必要的) 、 「婚姻的長久性」 (認為婚 姻是長久非短暫的)、「婚姻的感受性」(對婚姻的正負向感受)、「欲結婚的意向」 (想結婚的傾向) 、「婚姻長久意向」(想表現之婚姻行為的可能性與傾向),總得 分越高代表其婚姻態度越積極;反之則代表婚姻態度越消極。. 9.

(22)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選取大學生為研究對象,乃根據Erikson心理社會發展論及Havighurst (1952)的發展任務論,發現大學生是發展親密關係的重要階段。另外,本研究 之研究對象大多來自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的大學生。因此,本研究所得到的研究 結果與結論的推論範圍,將侷限於本研究中所取得大學生樣本所對應之母群體。. 二、研究變項. (一)背景變項 過去的文獻中指出許多背景變項可能與個體的婚姻態度有關,例如個人及家 庭的因素,然而研究者在本研究中僅採用性別與家庭狀況,並未加入其他背景變 項進行探討,這會是本研究的限制。 另外,為了整併家庭狀況此背景變項,本研究將父母分居但仍有婚姻關係、 父母離婚組,以及父或母一方已過世合併成「非雙親家庭」組,同時將父母同住 且仍有婚姻關係組重新命名為「雙親家庭」組。然而,可能「非雙親家庭」的意 義不夠明確,或許在本研究中,不要包含父母為鰥寡者(父或母一方已過世)會 較適當。 (二)自變項 本研究中關於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形式,所採用的是大學生知覺父母在處理 衝突所採用的策略,其建設性與破壞性的程度。本研究的父母衝突形式並未包含 父母衝突的程度與頻率等變項,且父母衝突的頻率、強度與內容在本研究中並未. 10.

(23) 加以控制。因此本研究無法得知「建設性父母衝突形式」與「不衝突」何者較好。 關於「建設性父母衝突形式」究竟是促進正面影響或降低負面影響此議題也無法 回答。 (三)依變項 從文獻中發現不少關於大學生知覺父母衝突形式的可能影響之依變項,然而 在本研究中所關注的依變項是情緒(不)安全感與婚姻態度,因為涉及父母衝突 議題時,情緒安全感理論常被視為重要的理論基礎,且大學生的發展任務之一即 是為未來進入婚姻生活做準備,探討其婚姻態度有其重要性。因此本研究聚焦在 情緒(不)安全感與婚姻態度這二個依變項。. 11.

(24)

(2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探討與本研究相關的理論基礎與實徵研究,內容共分四節:第一節 為父母衝突之意涵與相關研究,第二節為情緒安全感之理論與相關研究,第三節 為婚姻態度之意涵與相關研究,第四節為子女知覺父母衝突形式、情緒安全感、 婚姻態度的相關研究,茲分別論述如下。. 第一節 父母衝突之意涵與相關研究. 父母兩人原來自不同的家庭、各自帶著不同的背景與性格,雖透過婚姻而結 合,但兩人帶著差異進入婚姻關係,長期於柴米油鹽醬醋茶的生活中,很自然會 為了許多事情而有爭執、衝突、磨合等情形出現,因此衝突是難以避免的。已有 許多文獻及實徵研究認為父母衝突對子女有負面的影響,不論是橫向或縱向、國 外或國內研究皆顯示經歷較多父母衝突的子女,相較於生活在父母和諧之家庭的 子女而言,展現更多的心理困擾、面臨較多的發展適應與身心健康問題(李思賢、 李蘭、陳俐婷,2004;陳嬿夙,2011;徐儷瑜,2007;Buehler et al., 2007; El-Sheikh et al., 2006),包括內化與外化症狀。內化症狀如憂鬱、焦慮、退縮與低自尊等, 外化症狀如攻擊行為、不良交友與吸毒等(王明忠、范翠英、周宗奎、陳武,2014; 鄧世英、趙梅、鄭日昌,2006;Booth & Amato, 2001; Cummings & Davies, 2010; Harold, Shelton, Goeke-Morey, & Cummings, 2004)。高頻率的父母衝突也越容易引 發子女的負面情緒感受(陳美秀,2003;陳嬿夙,2011) 。Grynch 與 Fincham(1990) 的研究說明子女的外在行為問題約有 9%~25%的變異量可被父母衝突所解釋;劉 宗幸(1998)亦認為成長於父母衝突不斷的環境之子女很容易出現外在行為的偏 13.

(26) 差;Kelly 與 El-Sheikh(2013)以兒童為對象,探討父母衝突與兒童睡眠的縱向關 係,研究結果顯示父母衝突可預測子女兩年後情緒不安全感的提高,進而預測子 女三年後睡眠問題的增加;Kinsfogel 與 Grych(2004)探究父母衝突與青少年子 女約會關係之相關發現,從小目睹越多父母衝突的青少年子女,越容易在戀愛關 係中表現攻擊行為,且傾向認為這樣的行為是正常的;謝喆瑋(2009)以大學生 為對象,探討其知覺父母衝突程度、情緒安全感,以及親職化情形的關係,研究 結果顯示父母衝突程度越高,會使子女親職化的程度顯著上升,子女越容易有親 職化的表現。 父母衝突對子女的負面影響除了在心理困擾及發展適應方面,亦呈現於子女 的人際關係當中。劉蓉果(1998)以國中生為對象的研究指出當子女知覺父母衝 突程度越高,其越有人際困擾;江瑞霞(1994)的研究亦支持知覺父母衝突程度 越高的子女,其與家人、同儕及老師的關係越差。Stocker與Youngblade(1999)以 7~10歲之兒童為對象,探討父母衝突及敵意與子女的手足及同儕關係之關聯,其 研究結果發現父母衝突與子女有問題的手足及同儕關係有關。然而有些學者覺得 大部分的夫妻都會有衝突的發生,卻不是所有子女皆因為經歷父母衝突而產生適 應問題。Fincham與Osborne(1993)認為子女的問題行為實際由父母衝突所造成的 只占10%,儘管身處於高衝突家庭的子女,也不一定有較多的發展適應問題(鄧世 英等人,2006),他們認為父母的衝突或許並非只會為子女帶來負面的影響而已。 過去關於父母衝突的研究大多將重點放在檢視衝突本身的頻率、強度、內容 與解決,但是有些學者認為父母如何處理彼此的衝突比起衝突本身更加重要。家 族治療大師 Satir 在治療過程中的基本信念之一是「問題本身不是問題,如何應對 問題才是問題」(林沈明瑩、陳登義、楊蓓譯,1998),研究者進一步延伸為「衝 突本身不是問題,如何因應衝突才是問題」。而且,近來也有研究顯示,當試圖 了解父母衝突如何影響家庭時,考量衝突的因應與處理也是重要的,父母衝突對 子女的影響並不是衝突本身,父母表達與因應衝突的方式才會帶給子女不同的結. 14.

(27) 果及影響(林惠雅,2011;Davies & Cummings, 1994, 1998; Goeke-Morey et al., 2003; Goodman et al., 1999; Grych & Fincham, 1990; McCoy et al., 2013; Ridley, Wilhelm, & Surra, 2001)。Cummings 與 Cummings(1988)亦認為父母衝突對家庭的影響 取決於衝突表達的方式,有些方式會造成負面影響,有些則是良性的,甚至是正 面的影響(Cummings & Davies, 2002)。 Cummings等人(2003) 、Goeke-Morey等人(2003)與McCoy等人(2009)的 研究中,他們根據子女的情緒與行為反應將父母衝突分為兩類:建設性和破壞性 衝突。建設性衝突如:支持、言語和肢體感情、問題解決、引發子女的正向情緒 反應(如:快樂) ,提高子女的安全感;破壞性衝突則相反,如:言語敵意、肢體 攻擊、非語言的憤怒、退縮、懸而未決、引發子女負向情緒和行為反應(如:憤 怒、悲傷、行為失調)、增加子女的不安全感。他們的研究結果發現:其中肢體攻 擊的方式比起言語衝突更容易引發子女產生害怕及難過的情緒,而未解決的父母 衝突亦容易引起子女的負面情緒,如沮喪、生氣與嫌惡(方紫薇,2000)。 林惠雅(2011)以國小高年級學童為對象,探討其情緒安全類型、父母衝突 的因應(包括:正向回應、爭執、自我責備、自我興趣、逃避),以及抵制教養 聯盟的關係。她將其情緒安全類型分為「安全型」、「焦慮型」與「疏離型」三 類,其研究結果發現縱使在父母衝突的情況下,「安全型」子女的父母較常使用 正向回應的方式來因應衝突。因此「安全型」子女的情緒安全感較不容易受到威 脅,也保有較高的情緒安全感,可能有益於他們的適應。反之,「焦慮型」及「疏 離型」子女的父母較少使用正向回應的方式來因應衝突。因此「焦慮型」及「疏 離型」子女的情緒安全感較容易受到威脅。此一結果亦支持 Davies 與 Cummings (1994, 1998) 、Ridley 等人(2001) 、Cummings 與 Cummings(1988) ,及 Cummings 與 Davies(2002)的觀點:父母衝突對子女的影響取決於衝突的表達及因應,不 同的表達與因應方式可能帶給子女不同的影響。 一些學者認為建設性衝突可以減少子女對父母關係的不安全感,並向子女示. 15.

(28) 範與人出現意見不合時的有效溝通與問題解決技巧。當父母展現合作、溫暖與解 決的衝突方式,常常能幫助子女了解人與人之間本來就會有不一致,處理差異的 方式是可以選擇的,進而提升其人際相處的能力(Davies et al., 2012; Goodman et al., 1999; McCoy et al., 2009)。另外,有些學者的研究則顯示破壞性衝突對子女的行 為、情感,或肢體活化等方面有負向的影響,包括在行為上干擾父母衝突、哭鬧 或攻擊;在情感上有內疚、悲傷、或羞愧等感覺;在肢體活化方面有心跳或血壓 的變化,這些對子女可能會有立即或長期的影響(Davies, Myers, Cummings, & Heindel, 1999)。許惠雯(2007)以國小高年級學童為對象,探討父母衝突、親子 三角關係、情緒安全感與兒童適應之間的關係,其研究結果顯示當父母越傾向使 用建設性衝突,兒童越有情緒安全感,其內、外化行為問題也越少;然而當父母 越傾向使用破壞性衝突,兒童越容易有情緒不安全感,其內、外化行為問題也越 明顯。此一結果似乎顯示當父母能使用建設性衝突的方式來面對彼此的歧異,將 能協助兒童維持或提升其情緒安全感,進而對兒童的適應有助益;反之,當父母 使用破壞性衝突的方式來解決彼此的不一致,會破壞兒童的情緒安全感,進而對 其適應有不利的影響。謝喆瑋(2009)以大學生為對象,探討子女知覺父母衝突、 面對父母衝突時的情緒安全感與其親職化三者之關係,其研究結果發現父母越是 採用破壞性衝突,子女越有情緒不安全感,因為父母專注於處理彼此的衝突而無 暇顧及子女的需求,使子女在照顧家庭的過程中較容易有不公平的感覺;若父母 傾向採用建設性衝突的方式處理彼此的爭執,則會使子女較有情緒安全感,對父 母關係與家庭的未來有信心,進而對子女有正向的影響。McCoy 等人(2013)以 兒童為對象,針對建設性、破壞性父母衝突的形式與父母教養的關係來了解子女 的社會與學校適應之間的關聯,其研究結果發現建設性父母衝突的形式與父母的 正向教養行為(parenting practice)有關,而破壞性父母衝突的形式與父母的負向 教養行為有關,進一步與兒童的適應功能相關。張鳳如(2011)以 4~6 歲的幼兒 及其母親為對象,探討父母衝突因應策略對子女情緒調節及人際關係之影響,其. 16.

(29) 研究結果指出母親使用的衝突因應策略會影響親子關係及子女的情緒調節。當母 親使用「理性溝通」、「委婉懷柔」的方式因應衝突,相較於使用爭吵、傷害人或 物品的方式,對親子關係及子女的情緒調節有正向的影響,而情緒調節較佳的子 女其人際關係亦較良好;反之,如果母親經常使用「嘮叨爭吵」、「傷己傷物」的 方式處理衝突,子女的情緒調節和親子互動關係較差。Katz 與 Woodin(2002)的 研究結果發現相較於父母以較建設性的方式來處理衝突,當父母以敵意、撤離的 方式處理衝突時,其子女呈現較為負向的同儕關係。由上述的文獻可以看出建設 性、破壞性父母衝突形式對子女的情緒安全感、適應功能、情緒調節、親子關係, 以及人際關係等許多方面有不同的影響。 過去探討父母衝突對子女的影響之研究多使用父母的自陳報告,而較少關注 子女的主觀知覺,然而父母可能會低估子女對衝突的知覺,即使父母不在子女面 前爭吵,子女往往仍感受得到父母的衝突,例如:Lee、Ng、Cheung 與 Yung(2010) 根據家族治療的經驗,引發他們進行一個家族治療的研究,目的是透過分析子女 面對父母衝突時的生理變化,以此作為基礎與父母進行討論,成為解決父母衝突 的工具。從研究內容發現,即使父母之間的衝突沒有明顯表達出來(如:無聲的 不滿) ,子女仍然能敏感到父母之間的衝突與矛盾,雖然不一定會表現出來,但其 生理上確實有所反應。因此,如果要探討父母衝突對子女的影響,以子女的觀點 為主較能提供符合子女主觀事實的訊息,也更能預測父母衝突對子女適應之影 響,避免父母錯估衝突帶給子女的影響(Grych, et al., 1992; Moura, et al., 2010)。 有鑑於此,Grych、Seid 與 Fincham(1992)以 9 至 12 歲的兒童為對象,發展 「兒童知覺父母衝突量表」(Children’s Perception of Interparental Conflict Scale, CPIC) ,主要目的是希望從子女的角度了解父母衝突的情況,以及子女對於衝突的 認知評估。全量表包含三大部分,分別說明如下(謝喆瑋,2009):. 17.

(30) 一、衝突特質量表(Conflict Properties Scale). (一)頻率(frequency) :子女知覺父母爭執或意見不合的次數,得分越高表示子 女越常知覺父母衝突的發生。子女知覺到父母衝突的頻率越高,越容易造成子女 的內、外化適應問題(李思賢、李蘭、陳俐婷,2004;陳嬿夙,2011;徐儷瑜, 2007) ,也越容易引發其負面情緒感受,包括焦慮、憂鬱、退縮等(陳美秀,2003; 陳嬿夙,2011)。 (二)強度(intensity):指子女知覺父母衝突表現敵意及出現肢體攻擊的程度, 得分越高表示子女知覺父母衝突有較高程度的敵意與攻擊。子女知覺父母衝突的 不同強度會引發其不同強度的憤怒情緒(徐儷瑜、許文耀,2008) ,其中肢體衝突 的方式相較於言語衝突更容易使子女產生害怕及難過的情緒(方紫薇,2000)。 (三)解決(resolution) :指子女知覺父母能否建設性處理衝突,得分越高表示子 女知覺父母衝突較少獲得解決。未解決的父母衝突容易使子女有沮喪、生氣與嫌 惡等負面情緒(方紫薇,2000) 。父母如何因應衝突會影響親子關係、子女的情緒 調節、甚至是婚姻態度,當父母越常使用整合式溝通,子女對婚姻所抱持的態度 也就越正向(卓紋君,1999) ,當母親使用理性溝通的方式來面對衝突,而不是爭 執或傷害的方式,將有利於親子關係以及子女的情緒調節(張鳳如,2011)。若父 母能成功且建設性地解決衝突,能降低對子女的負面影響,同時向子女傳達有效 的問題解決模式與技巧,更能促進子女類化這些衝突解決技巧於其他人際關係中 (林美娟,1998;戴靜文,2002;Moura, dos Santos, Rocha, & Matos, 2010)。. 二、威脅感量表(Threat Sale). (一)威脅感(perceived threat):面對父母衝突時,子女感受到威脅的程度。得 分越高表示子女知覺父母衝突對自身的威脅程度越高。有研究指出,子女對父母. 18.

(31) 衝突的威脅評估是父母衝突與其內化行為問題的中介因子(馬湘婷,2009) 。此外, 子女知覺父母衝突的威脅程度也會影響其情緒安全感(徐儷瑜,2007)。 (二)因應效能(coping efficacy) :面對父母衝突時,子女知覺自己有能力因應的 程度。得分越高表示當父母衝突發生時,子女認為自己有能力因應。蕭雅文(2010) 以國小五年級學童及其家長為對象,比較子女在父母衝突下所使用的因應策略、 因應效能,對其適應問題的影響。研究結果發現子女對父母衝突自覺有能力因應 的程度是知覺父母衝突與其內、外化行為問題的中介因子,而自認有能力因應父 母衝突的子女也較有情緒安全感(王明忠等人,2014)。. 三、自責感量表(Self-blame Scale). (一)內容(content) :指子女知覺父母衝突與自己有關的次數或程度,得分越高 表示子女經常知覺父母衝突的內容與自己有關。父母衝突的內容若與子女有關, 容易使子女感到自責、懷疑自己在家中的地位以及父母對他的觀感,久而久之易 有自我貶抑的傾向,而影響其適應,特別是外化行為問題(陳惠雯,2000;許惠 雯,2007;鄧年嘉,2012;Grych & Fincham, 1993),此外,也較容易引發子女的 負向情緒感受(徐儷瑜、許文耀,2008;鄧年嘉,2012)。 (二)自責感(self-blame) :指子女將父母衝突歸咎於自己的程度,得分越高表示 子女因父母衝突的自責程度越高。子女對父母衝突自覺該負責的程度為父母婚姻 衝突與其內化行為問題的中介因子(馬湘婷,2009)。 雖然 CPIC 最初是以美國的兒童為對象編製,但已經有許多不同地區的研究使 用此量表,包含歐洲(義大利、德國、西班牙、土耳其、希臘)以及亞洲地區(Moura, et al., 2010),目前關於子女知覺父母衝突的研究,經常會使用此量表。國內也有 不少研究者使用此量表進行父母衝突的相關研究,近年有徐儷瑜(2007,2012)、 許惠雯(2007) 、鄧年嘉(2012) ,與謝喆瑋(2009)等人針對 CPIC 翻譯或修訂,. 19.

(32) 進行父母衝突相關研究。過去的研究者通常使用 CPIC 來測量子女知覺父母衝突的 程度,CPIC 其中的「解決」分量表包含父母解決衝突的方式。謝喆瑋(2009)曾 翻譯 CPIC,並修訂成適合大學生的版本,量表名稱為「子女知覺父母衝突量表」, 故本研究以大學生為對象,使用謝喆瑋的「子女知覺父母衝突量表」了解子女對 父母衝突形式的認知評估。 由本節的文獻探討可知衝突本身沒有絕對的好壞,衝突的發生只是在說明彼 此存在著不一致,需要雙方一起協調、溝通與討論。衝突是一種面對與處理差異 的方式,亦是溝通與互動的方式之一,如果刻意避免衝突的產生將可能無法達成 妥協或共識,何況夫妻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彼此的生活是如此緊密,實在很難 不發生衝突。因此比衝突更值得重視的是「如何衝突」 ,意即衝突的方式是更值得 注意的。有些學者認為: 「建設性衝突」不但不會傷害彼此的關係,更有可能增進 彼此的了解與親密,對子女來說也是一個良好的示範,而「破壞性衝突」則是我 們要盡力避免的,因為破壞性衝突會傷害彼此的關係,通常也無助於問題或差異 的解決,更會對子女造成不良影響,例如:學習到不良的人際互動、無效的問題 解決技巧等。本研究雖然也是研究父母衝突,但研究重點將聚焦在父母衝突的方 式,研究者想要從探討大學生知覺父母建設性衝突、破壞性衝突與大學生情緒安 全感、婚姻態度的關係中,來了解「衝突本身不是問題,如何因應衝突才是關鍵」 的說法是否能得到支持,並檢視建設性父母衝突的形式對子女有正面意義的可能 性。. 20.

(33) 第二節 情緒安全感之理論與相關研究. 面臨父母衝突的情況下,子女往往會產生強烈的情緒反應,Davies與Cummings (1994)指出在子女面臨父母衝突時的調整過程中,情緒扮演著重要角色。因此 他們以Bowlby的依附理論為基礎,提出「情緒安全感理論」以說明父母衝突如何 及為何與子女的心理健康有負向的關聯。他們其中一個主要的論點是父母衝突會 透過「損害子女對父母關係的安全感」,以及「破壞子女在家庭中的安全感與穩 定感」,進而提高其罹患心理疾病的可能性。他們覺得因為父母衝突使家庭充滿 大量的情緒,此時,子女維持及保護其自身的安全感是子女在家庭環境的首要目 標,而父母衝突會逐漸損害子女維持情緒安全感的能力,子女較容易有心理問題。 一般而言,情緒安全感受到親子依附品質的影響,安全的依附關係又與跟情 緒連結及親子互動經驗有關,若父母與子女關係不佳,會加深父母衝突對子女發 展的負向影響,因為面對父母衝突使子女對父母之間的關係與親子關係產生不安 全感,進而影響子女的內、外化行為問題(鄧世英等人,2006;Harold et al., 2004)。 在親子關係中溫暖、有回應及穩定的情緒能促進安全依附的發展,良好互動的親 子關係可以減少父母衝突帶給子女的不安全感,使子女能正常成長(鄧世英等人, 2006) 。安全依附的子女面對緊張的家庭事件時,仍較能感覺到安全。安全依附幫 助子女調節被喚起的負向情緒,因此較不容易有強烈的負向情緒。而子女對他人 及自我的內在表徵亦透過安全依附的調整發展而來,因此安全依附也可預測子女 在孩童時期與青少年時期的自信及認知表現。 從依附理論觀點來看,父母及子女之間的情感連結與子女的情緒安全感有 關,情緒安全感理論將這個概念擴展到其他家庭關係(Cummings, Cheung, & Davies, 2013),也就是說 Davies 與 Cummings(1994)認為除了親子依附關係外,子女的 情緒安全感也源於父母婚姻關係的品質。家庭系統理論也認為家庭系統是相通的. 21.

(34) (Cox & Paley, 2003)。起源於家庭系統理論的牽連假說(spillover hypothesis)表 示:父母關係可能蔓延或轉移到親子關係(Erel & Burman, 1995)。他們認為夫妻 彼此對雙方感到滿意,且能夠從配偶身上獲得支持的伴侶,往往更能夠回應其子 女的需求;反之,困擾於破壞性婚姻衝突的伴侶則缺乏情緒可接觸性(emotional availability),也較少回應子女的需要(Easterbrooks & Emde, 1988; McCoy et al., 2013; Sturge-Apple, Davies, & Cummings, 2006)。Davies 與 Cummings(1994)認 為父母衝突會使家庭充斥不快樂的情緒,威脅到親子依附關係、子女的情緒及生 理之幸福感,減少父母對子女的情緒可接觸性(emotional availability)與回應 (responsiveness),帶來情緒的不安全感,進而引發其適應問題。然而,溫暖及 相互支持的婚姻關係則能促進子女的情緒安全感。因此 Davies 與 Cummings(1994) 擴展 Bowlby 的依附理論,認為父母互動以及其他家庭經驗也會影響子女的情緒安 全感。 Davies與Cummings(1994)認為情緒安全感包含三個成分:情緒反應、對父 母關係的內在表徵,以及調節父母衝突的影響。當面對父母衝突時,首先會引發 子女的負向情緒反應,例如:害怕、不安,隨後評估對父母關係或整個家庭的內 在表徵,例如:父母衝突是否影響家庭與自己的福祉、父母關係是否因此受影響, 為了降低自己的情緒不安,子女會採取不同的行為反應,例如:涉入、逃避等行 為,以降低或停止父母衝突,調節自己暴露於父母衝突的影響。子女所有回應父 母衝突的行為都是以維護自己的情緒安全感為最終目的(徐儷瑜,2007;許惠雯, 2007;謝喆瑋,2009)。 情緒安全感在子女面對父母衝突的反應中扮演一個組織及引導的功能,影響 子女對父母衝突的反應。對父母關係感到情緒安全的子女,預期父母衝突最終會 改善或解決,而且有信心能持續從父母身上獲得生理及心理的滿足,他們知覺父 母衝突不會威脅到自己的身心福祉(Davies & Cummings, 1994);反之,在父母 衝突情境中感到情緒不安全的子女,在面對父母衝突時會產生負向情緒,也可能. 22.

(35) 針對父母衝突採取迴避或介入等行動,這些都反映了子女在父母衝突情境中的情 緒不安全感(王明忠等人,2014) 。情緒安全感理論解釋了面對父母衝突時,子女 可能會有的情緒、認知與行為,從這三個向度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子女面對父母衝 突時的內在歷程,以及情緒安全感對其適應的影響。 Kelly與El-Sheikh(2013)以情緒不安全感探討父母衝突與子女睡眠的關係。 其研究結果發現,父母衝突能預測兩年後子女情緒不安全感的上升,從而預測三 年後子女睡眠問題的增加。重覆與頻繁暴露於高衝突的父母關係,使子女的情緒 不安全感隨著時間而提升,而情緒不安全感是睡眠問題的脆弱因子。擁有情緒不 安全感的子女經常感受到家庭是不穩定、不安全的,且質疑父母關係的未來。焦 慮、恐懼和過度警覺的升高是情緒不安全感的特徵,這些可能會破壞睡眠所需要 的放鬆(Dahl, 1996)。 根據情緒安全感理論,子女對父母衝突的反應受到其暴露於父母衝突的歷史影 響(例如,早期生活在一個高衝突的家庭) ,也受到子女個別特性的影響(Cummings & Davies, 2002, 2010) 。因此不是所有暴露在父母衝突的子女都會變得情緒不安全。 有些研究認為建設性父母衝突的形式能降低子女對父母關係的不安全感,而 有益於子女的心理健康(Cummings, Goeke-Morey, & Papp, 2003; Easterbrooks, Cummings, & Emde, 1994);破壞性父母衝突的形式則會增加子女對父母關係的情 緒不安全感,進而對子女的心理健康有害(Davies, Harold, Goeke-Morey, & Cummings, 2002; El-Sheikh et al., 2008; McCoy et al., 2009)。林惠雅(2008)以 5~6 歲幼兒及其未曾離婚或分居的父母為對象,探討父母婚姻因應型態與幼兒社會能 力之關係。其研究結果顯示,父母在面對衝突時若使用「正向回應」的方式,其 幼兒之社會能力顯著高於採取「爭執」或「消極」等因應方式之父母的幼兒。林 惠雅認為父母「正向回應」的互動反映出正向的家庭互動型態,使子女能維持其 安全感,提升子女的情緒與行為能力,進而提高社會能力。反之,若父母以爭執、 消極的方式面對衝突,亦即反映出負向的家庭互動型態時,會增加子女的不安全. 23.

(36) 感,減低其情緒和行為能力,從而減少其社會能力。林惠雅(2011)以國小高年 級學童為對象,探究子女的情緒安全類型、父母衝突的因應,以及抵制教養聯盟 之相關。其研究結果顯示如果父母因應衝突時較常使用消極的方式,且較少使用 正向回應的方式,「焦慮型」及「疏離型」子女可能都會有情緒安全感受到威脅 的感覺。而「安全型」子女因為其父母面對衝突時較常使用正向回應的方式,較 少使用消極的方式,他們較不會有情緒安全感被威脅的感覺。因此在父母衝突的 情況下,若父母採用正向回應的方式,子女的情緒安全感較不容易受到威脅,進 而能維持較高的情緒安全感。 關於情緒安全感的測量,Davies、Forman、Rasi與Stevens(2002)依據情緒安 全感理論的架構,編製「父母次系統中的安全感量表」 (Security in the Interparental Subsystem Scale, SIS) ,用以測量子女面對父母衝突的情緒安全感,包含三個成分、 七個分量表(徐儷瑜,2007;許惠雯,2007;鄧年嘉,2012;謝喆瑋,2009):. 一、情緒反應(emotional reactivity):面對父母衝突的負面情緒與行為反應。. (一)情緒喚起(emotional arousal):情緒反應的頻率、持續,以及失調的負面 情緒表現,如:恐懼、警惕、憂傷。 (二)行為失調(behavior dysregulation):行為喚起及失控的情形。. 二、對父母關係的內在表徵(internal representations of interparental relations): 子女評估父母衝突對自己與家庭是否有福祉。. (一)建設性家庭表徵(constructive family representations) :評估父母衝突對家 庭是良性或建設性。 (二)破壞性家庭表徵(destructive family representations):評估父母衝突對家. 24.

(37) 庭是有害的。 (三)衝突擴散表徵(conflict spillover representations):評估父母衝突會擴散 影響到自己的福祉與親子關係。. 三、 調節父母衝突的影響(regulation of exposure to parent affect):調節父母衝 突的影響之不同形式的行為。子女會透過調節、減少或終止父母衝突來增加 他們的情緒安全感。雖然在短時間內這樣的回應方式可能是具有適應性的功 能,因為減少了痛苦、攻擊、或破壞的行為模式,然而就長期而言,卻對子 女的發展適應有不良影響。. (一)逃避(avoidance):使用策略以逃避父母衝突或其不好的後果。 (二)涉入(involvement) :在情緒(擔心父母)及行為上(安慰或解決問題)涉 入父母衝突。. 本量表除了情緒失調分量表的內部一致係數未達 .70,其餘分量表皆介於 .72 至 .89之間,顯示其具有良好的內部一致性信度。超過兩週以上的再測信度除了情 緒失調分量表,其餘則介於 .70至 .87之間,具有良好的再測信度。 國內研究者曾經對「父母次系統中的安全感量表」進行翻譯與修訂。許惠雯 (2007)採用國小高年級兒童為對象,翻譯修訂此量表,以探討父母衝突與子女 適應問題的關係,各分量表之內部一致性信度在 .75至 .85之間。謝喆瑋(2009) 也曾以大學生為對象,翻譯修訂此量表為「情緒安全感受量表」,各分量表之內 部一致性信度在 .81至 .91之間。由於本研究的對象是大學生,因此採用謝喆瑋 (2009)的「情緒安全感受量表」。 由本節文獻探討得知,Davies 與 Cummings(1994)以依附理論為基礎提出 情緒安全感理論,說明情緒安全感在父母衝突與子女適應間之中介機制的角色。. 25.

(38) 後續也有研究者以情緒安全感為中介變項進行探討,例如:Cummings、 Schermerhorn、Davies、Goeke-Morey 與 Cummings(2006)發現父母衝突經由情 緒不安全感而影響其子女,產生內、外化心理適應問題。但是,過去的文獻大部 分都著重在父母與孩子之依附關係的研究,多年來已有豐富的文獻說明依附理論 的重要,強調父母與孩子的依附關係常和孩子情緒安全感有密切的關係。事實上 許多研究也顯現除了親子間的依附關係很重要外,夫妻之間的關係,也是影響孩 子成長、孩子情緒是否具安全感的重要因素。Davies 與 Cummings(1994) 、Cummings 與 Davies(2002)、許惠雯(2007)、謝喆瑋(2009)皆認為子女的情緒安全感 不僅源於親子依附關係,父母間的互動也會影響子女的情緒安全感,而父母間的 衝突其實也是父母互動的方式之一。從文獻中發現並非所有的父母衝突都會破壞 子女的情緒安全感,關鍵在於父母如何處理衝突。似乎父母使用建設性的方式來 處理父母間的衝突,常能降低子女的情緒不安全感;反之,父母若使用較具破壞 性的方式來處理衝突,則常常不利於子女情緒安全感的維持。因此本研究將探討 子女知覺不同形式的父母衝突與其情緒安全感之間的關係,檢視本研究結果是否 能支持「衝突本身不是問題,如何因應衝突才是關鍵」的說法。. 26.

(39) 第三節 婚姻態度之意涵與相關研究. 本節將依序說明婚姻態度的重要性、婚姻態度的意涵、婚姻態度的測量,以 及婚姻態度的相關研究變項。. 一、婚姻態度的重要性. 宋代詩人汪洙曾作《四喜詩》道「洞房花燭夜」為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然而 根據內政部(2013)的數據統計,新郎初婚年齡為31.9歲,新娘初婚年齡為29.5歲, 10年來分別增加0.9歲與2.7歲,呈現晚婚的趨勢。近幾年除了民國99、100、102、 103年,也就是西元2010、2011、2013、2014年,因為諧音的關係(幸福久久、百 年好合、愛你一生、愛你一世)使得結婚對數增加,其實整體來看,結婚對數仍 是逐年下降的(內政部統計處,2014a)。上述資料顯示臺灣民眾有越來越晚婚, 且越來越多人選擇不婚的趨勢,而這樣的趨勢也間接影響生育率,形成少子化及 高齡化社會。教育部頒布的「人才培育白皮書專案計畫報告書初稿」指出(教育 部,2013),目前大一招生名額為29萬人,但民國99年國內出生人口數已降至16.7 萬人,意思是民國117年之後,大學生的總數來源大約只剩2013年的一半。最近幾 年少子化的現象,再加上高齡化的因素(目前65歲以上人數占13%,民國115年達 20%) ,15年後大學畢業生的生產力必須是現在畢業生的兩倍以上,國家才能繼續 維持發展。 此外,從研究者在實務現場的觀察中發現,中學班級內父母離異之學生所占 的比例越來越高,似乎離婚現象更加普遍,這一個現象與內政部(2014b)的統計 數據一致。民國 87 年至 102 年的離婚對數是增加的,平均年增率為 1.37%。雖然, 離婚對數近幾年有下降的趨勢,但可能是結婚率下降,因此離婚對數也相對減少. 27.

(40) 所致。 近年來公家部門致力於未婚聯誼活動(例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舉辦 102 年春季中央機關未婚同仁聯誼活動) ,即使政府有所行動,但臺灣晚婚與不婚的趨 勢仍未因此而減退。國人晚婚與不婚的因素很多,常見原因包含:女性經濟獨立、 個人主義抬頭、無合適對象……等。上述的數據顯示,人們不再視婚姻為生命必 經的歷程,即使結婚也可能面臨問題而變得矛盾衝突,甚至走上離婚一途。龔鈴 智(2005)認為國內婚姻問題越來越多的原因之一是婚姻觀念的轉變。根據理情 行為治療的人格 A-B-C 理論,個體的想法與信念會影響其行為。因此,人們所持 有的婚姻態度會影響其之後的選擇與行為,包含:是否結婚、如何經營婚姻等, 而且個人對婚姻的態度可預測其未來婚姻生活(陳素琴,2000) ,由此可見婚姻態 度的重要性。. 二、婚姻態度的意涵. 婚姻態度即個人對婚姻的看法與感覺。也就是個體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從他 人的經驗或環境中學習而來,知覺到關於婚姻的正負向感受,進而對婚姻產生評 價,以決定是否進入婚姻與未來在婚姻中的行為表現(李秋霞,1991;葉純旭, 2012;廖翊雯,2010;劉淑微,2010;龔鈴智,2005)。李閏華(1993)參考其他 學者對於態度的觀點,認為要從認知、情感與行為傾向等三個層面解釋婚姻態度, 國內研究者也大多以此為研究婚姻態度的定義,唯三個層面的細部內涵有些差異 (古芸妮,2005;江福貞,2006;葉純旭,2012;廖翊雯,2010;龔鈴智,2005)。 以下說明李閏華對婚姻態度的定義: (一)認知層面 指個體對婚姻的了解、認知與主觀看法,分為兩個向度: 「婚姻的必要性」與 「婚姻的長久性」 。例如: 「我認為人都必須結婚」 、 「我認為婚姻是一輩子的承諾」 。. 28.

(41) (二)情感層面 個體對婚姻有正向或負向感受的傾向。正向感受包括感覺婚姻是甜蜜、快樂、 溫暖與溫馨等;負向感受則包括感覺婚姻有負擔、不自由等。例如:「我覺得婚姻 是件幸福快樂的事」、「我覺得婚姻生活會使我不自由」。 (三)行為傾向層面 個體想要表現之婚姻行為的可能性與意向,分為兩個向度: 「結婚的意向」與 「想使婚姻長久的意向」。例如:「將來我願意進入婚姻生活」、「我有信心維持婚 姻的長久」。. 國內研究者也有不同於上述的看法。李育忠(2000)認為婚姻態度包含婚姻 正面觀與婚姻存疑觀。前者指個體對婚姻持有正面看法;後者則是個體對婚姻持 有懷疑、悲觀的態度。 國外研究者大多將婚姻態度分為兩個層面,例如: 「婚姻的期望」與「婚姻的 評價」(Long, 1987)、「結婚比單身好」與「婚姻是一輩子的事」(Trent & South, 1992) 。King(1999)則認為婚姻態度包含五個層面:個體對婚姻價值的體認、婚 姻對個體發展或成熟之影響的知覺、婚姻對個體的相對重要性、個體對親友投入 其婚姻的知覺、婚姻對個體是否跟過去一樣有利。Steinberg、Davila 與 Fincham (2006)則特別聚焦在婚姻期待的部分。 由上述可見,國外對於婚姻態度的定義其內涵通常是偏向認知、情感及行為 傾向的其中一個或兩個層面,而李育忠(2000)也只提出認知層面,研究者認為 李閏華(1993)從認知、情感與行為三層面解釋婚姻態度,其概念較完整、周全, 因此本研究將採用李閏華對婚姻態度的定義。. 29.

(42) 三、婚姻態度的測量. 關於婚姻態度的測量工具,國外有 Hill(1951)自編的婚姻態度之喜好量表 (favorableness of attitudes toward marriage scale, FAMS),由 9 個題目構成,主要 測量個體對婚姻的看法與信念。Salts 與 Seismore(1994)後來修訂此量表為婚姻 態度量表。Long(1987)的婚姻態度問卷(marriage attitudes questionnaire),由 6 個題目組成,包含父母的婚姻狀況、對父母婚姻快樂程度的評估、異性交往的經 驗、預期結婚的年齡、預期未來是否進入婚姻及對未來婚姻的評估。Muench 與 Landrum(1993)後來修訂此量表進行研究。Trent 與 South(1992)自編婚姻態度 問卷(attitudes toward marriage questionnaire),包含結婚比單身好、婚姻是一輩子 的事之可能性等兩個層面。King(1999)自編婚姻態度量表,由 8 個題目組成, 包含婚姻價值、婚姻的重要性、婚姻是否跟過去一樣有利、週遭親友是否投入, 及是否可協助個體成長等五個層面。Steinberg 等人(2006)自編婚姻期待測量 (marital expectations measure),以測量青少女未來婚姻幸福或滿意度,以及預測 未來離婚的可能性,共 5 題。 國內測量婚姻態度的工具包含:李秋霞(1991)以大學生為對象,根據Kinnaird 與Gerrard(1986)的婚姻態度量表(attitudes toward marriage scale)改編成13題的 婚姻態度量表,含括結婚及單身兩個向度。李閏華(1993)以18歲高中職與大專 生為對象,自編之婚姻態度量表,包含三個層面、五個向度,分別為:認知(婚 姻的必要性及婚姻的長久性)、情感(對婚姻的正負向感受)、行為傾向(結婚的 意向及想使婚姻長久的意向) 。李雅文(2004)參考國內多位研究者的量表,加上 自己的訪談,編製成青少年婚姻態度量表,共有36題,以測量青少年對傳統婚姻 的態度以及對非傳統婚姻的態度。 國內探討婚姻態度之研究大多使用李閏華(1993)的「婚姻態度量表」 (王蘇 茜,2003;古芸妮,2005;江福貞,2006;李雅文,2004;何嘉雯,1998;陳素. 30.

(43) 琴,2000;張瑞真,2001;黃麗莉,2008;葉純旭,2012;廖翊雯,2010;謝佩 珊,1995;鐘珮純,2008;龔鈴智,2005) ,或以其為架構修訂之,因為其內涵將 婚姻態度分為三個層面、五個向度,較國外其他量表的內涵完整,且其內部一致 性係數介於 .82至 .95之間,折半信度在 .85至 .97之間,顯示此量表具有良好的 信度。然而,李閏華以18歲的高中職學生、大學生為對象進行編製,較不符合本 研究的對象,且年代久遠。因此本研究使用葉純旭(2012)以李閏華的「婚姻態 度量表」為主要架構,參考國內其他量表編製而成的「婚姻態度量表」。. 四、婚姻態度相關變項. 從國內外研究者發展的婚姻態度研究中得以發現,過去探討婚姻態度研究的 相關變項雖然很多,但大致上可歸納為兩個向度:個人因素與家庭因素(李雅文, 2004;江福貞,2006;柳杰欣,2007;陳素琴,2000;黃麗莉,2008;廖翊雯, 2010;龔鈴智,2005),茲分述如下: (一)個人因素 個人因素包括:性別、年齡/年級、出生序、教育背景、宗教信仰、職業、收 入、異性交往經驗等。許多研究顯示男性的婚姻態度較女性正向(江福貞,2006; 李育忠,2000;何嘉雯,1998;葉純旭,2012;廖翊雯,2010;鐘珮純,2008; Amato, 1988; Hu & Goldman, 1990);部分國外研究卻顯示相反的結果,女性的婚 姻態度較男性正向(Ganong et al., 1981; Moats, 2004) 。有研究指出職業與收入和婚 姻態度有關(古芸妮,2005;柳杰欣,2007;黃麗莉,2008) 。至於受試就讀的「年 級」變項,則大多數的研究多認為年級與婚姻態度的關係不顯著(江福貞,2006; 林淑貞,1994;黃倩倩,1996) ;但年齡方面則有不一致的結果。有些研究顯示年 齡越大,其婚姻態度越負向(黃麗莉,2008;謝佩珊,1995) ,但是王蘇茜(2003) 的研究卻指出年齡越大者越有正向的婚姻態度,更有研究認為婚姻態度不受年齡. 3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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