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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本節主要將研究的結果,分別向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填報網站問卷及未 來從事相關研究之研究者提出建議:

一、對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填報網站問卷之建議

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填報網站問卷,可主要分為兩大類:節能問卷 與省水問卷,將針對各問卷題目合適性及應增加的題目提出建議:

(一)節能問卷

節能問卷又細分為照明及空調兩部分,照明方面有四個題目:第一 個題目「採用 T5 電子式安定器日光燈具」,有的學校採用 T5 燈管,

大多都使用電子式安定器,但有的學校採用電子式安定器,不一定使用 T5 燈管,建議將此題目分為兩個:「採用 T5 燈管」、「使用電子式安 定器」為佳;另外原先此題選項只有「有」或「沒有」,建議計算出佔 總燈具的比例,才能知道使用率多寡。

第二個題目「採用 LED 燈具」,與第三個題目「LED 避難逃生指示 燈」,容易勾選採用 LED 避難逃生指示燈,又把它當做 LED 燈具,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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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LED 燈具標示清楚,如果是長型的燈管,應標示瓦數,如 20W、10W,

跟 LED 避難逃生指示燈做區別;另外也應該統計出 LED 燈具佔總燈具的 比例,以及 LED 避難逃生指示燈佔總逃生指示燈的比例,不能只勾選「有」

或「沒有」。

第四個題目「照明需求較低之場所,採隔盞開燈方式減少燈管數」,

大約有一半(13 間)的學校採用,可能有些學校採取的方式是感應式 照明,也可另增加一題於問卷的題目中。

空調方面有四個題目,基本上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空調的使用方 式,如溫度設定及運轉時間,另一類是主機的效率,如低效率主機及變 頻設備。其中第一題和第三題可以利用填充的方式,讓學校選填控制的 溫度,及開放的時間,比較容易看出各校的差異;第二題和第四題也很 相似,當汰換低效率主機後,通常就會採用變頻設備,也可以把題目整 併;另外可以增加題目,把空調設備消耗的瓦數及使用時間記錄下來,

方便統計出空調的用電量。

除了照明和空調外,最容易耗電的還有電腦、飲水機、電熱水器,

也應該設計題目來統計,如台數、電功率及使用時間,才能統計出用電 量多少。

(二)省水問卷

省水的問卷有五個題目,也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用水設備,如水龍 頭、馬桶及小便斗,另一類是回收水,如雨水、冷凝水及飲水機廢水回 收。建議將用水設備分類統計,如水龍頭、馬桶、小便斗,並將省水標 章的等級標出(金級或普級),填寫數量,才容易看出省水的功效。回 收水設計三個題目,但也看不出來省水的功效,建議填寫每年回收水的 公升數,比較簡潔,也不用區別是從何處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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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未來相關研究之建議

本研究的主要研究範圍在宜蘭縣國民中學,對未來想從事相關研究之研 究者,可考慮以國民小學,或是高中職、大專院校等不同學習階段的學校來 進行研究,也可針對不同縣市的各級學校來研究,甚至如果資源及時間許可 的話,也可將範圍擴大至全國各級學校。

本研究以綠建築九大指標中的兩項:日常節能及水資源指標,除了這兩 個指標之外,還有七個指標:生物多樣性、綠化量、基地保水、CO₂減量、

廢棄物減量、室內環境、污水垃圾改善,對於這七種指標有興趣的研究者也 可挑選自己有興趣的指標來深入研究。

在研究過程中,也發現了許多節能省水的績優學校,但礙於時間及設備 不足,無法清楚了解節能省水績優學校的詳細用水用電情形,如果有相關的 監控設備或儀器,能針對用電量及用水量進行數據分析,可進一步了解各績 優學校節能省水的主要成功因素為何。如果還能藉此順利開發出相關水電監 控設備,除了可以幫助更多的學校外,還可進一步幫助家庭或其他各類建築 物統計出水電的使用量,達到節能省水的功效,造福更多民眾及後代子孫,

為地球環境保護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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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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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建築技術規則

臺灣綠建築標章可分為強制性與半強制性規定兩部分。強制性規定為建築技 術規則第十七章綠建築專章,針對某些規模的建築於外殼耗能、省水、二氧化碳 減量、綠化量等方面進行強制性規定。而半強制性部分規定為達一定規模以上之 公有建築物,在申請建築執照前,需完成「綠建築候選證書」申請;而民間私有 建築物,則採鼓勵性質而非強制申請綠建築候選證書。

建築技術規則 第十七章 綠建築基準

第二百九十八條

一、 建築基地綠化:指促進植栽綠化品質之設計,其適用範圍為新建建築 物。

二、 建築基地保水:指促進建築基地涵養、貯留、滲透雨水功能之設計,

其適用範圍為新建建築物。

三、 建築物節約能源:指以建築物外殼設計達成節約能源目的之方法,其 適用範圍為學校類、大型空間類、住宿類建築物,及同一幢或連棟建 築物之新建或增建部分之地面層以上樓層(不含屋頂突出物)之樓地 板面積合計超過一千平方公尺之其他各類建築物。

四、 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 再利用:指將雨水或生活雜排水貯集、過濾、再利用之設計,其適用 範圍為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

五、 綠建材:指第二百九十九條第十二款之建材;其適用範圍為供公眾使 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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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百零二 條

建築基地之綠化,其綠化總二氧化碳固定量應大於二分之一最小綠化面積與 下表二氧化碳固定量基準值之乘積。

使用分區或用地二氧化碳固定量基準值

第 三百零五 條

建築基地應具備原裸露基地涵養或貯留滲透雨水之能力,其建築基地保水指 標應大於○.五與基地內應保留法定空地比率之乘積。

第 三百十一 條

學校類建築物居室空間之窗面平均日射取得量應分別低於下表之基準值。但 符合本編第三百零八條之二規定者,不在此限。

氣候分區窗面平均日射取得量基準值 學校類建築物:

D 類第三組 D 類第四組 D 類第五組 F 類第二組 F 類第三組

氣候分區

窗面平均日射取得量基準值

單位:千瓦.小時/(平方公尺.年)

北部氣候區 一百六十 中部氣候區 二百

南部氣候區 二百三十 使用分區或用地

二氧化碳固定量基準值

(公斤∕平方公尺)

學校用地、公園用地 五百

商業區、工業區(不含科學園區) 三百

前二類以外之建築基地 四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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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百十六 條

建築物應就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擇一設置。

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者,其雨水貯留利用率應大於百分之四;設置生活雜排水 回收利用系統者,其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應大於百分之三十

第三百二十一條

一、 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樓地板面材料及窗,其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總面積百 分之四十五以上。但窗未使用綠建材者,得不計入總面積檢討。

一、 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樓地板面材料及窗,其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總面積百 分之四十五以上。但窗未使用綠建材者,得不計入總面積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