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壹、職涯規劃、職業技能的培養及訓練宜提前施行
小作所所收進來的學員,個別差異甚大,洗衣作業各項活動也不同,
為了提供個別化的服務,老師依每位學員不同的特質、能力及需求,依 各自起點行為開始教導,給予不同的規劃及安排。但以實際現況來看,
目前高中職特殊教育科的學校對於身障生在就業上的協助誠屬不足,無 法提供學生完善的就業輔導及符合學生需求的就業服務,因此很多來到 小作所的學員們,他們的工作態度、工作習慣、社交技巧、社會適應等 各方面能力在學校是沒有被養成的,以致於來到小作所後,很多事物都 需重新學習,這些身心障礙者本身學習就有障礙,無法像一般人可以在 固定的時期內達到特定的目標,其學習期可能會拉到 5 年,甚至更長的 時間,因此建議基礎工作能力的培養、職涯的探索及規劃應提前自國小 階段開始,國中就落實職業技能的培養及訓練,一直持續到高中。
身心障礙者的就業能力無法透過短時期的訓練就能看到成效,因此 要把握學習關鍵期,提早將能力儲備起來,若等到畢業後才要進行職業 探索、職業訓練,起步已晚,況且身障者比起一般人更容易提前退化,
到時候可能連就業的機會都沒有,就要規劃後續安置的問題。
貳、學校與社區資源合作,加強落實學校職業技能訓練
洗衣商店的成立,有其特殊性,當初考量過基隆當地氣候、職場規 模型態、工作取代性等因素,以就業市場評估來看,身心障礙者是有就 業機會的,因此洗衣商店若能與學校職業課程相結合,讓有意願從事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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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相關工作的身心障礙者提前接受洗衣職業訓練,將有利於身心障礙者 畢業後進入洗衣就業市場。因此建議洗衣商店可以開放高職特教生到小 作所接受洗衣作業相關訓練,但受限於小作所人員編制不足,建議由政 府編列預算,增加員額配置數,以協助身障者接受洗衣作業技能訓練。
另一方面,尋求社區資源的合作,成立職業技能實習商店,開放學校學 生實習,以獲得就業前的實務工作經驗。
參、學校開辦常態性就業講座、職場參觀,定期與學生、家長個別會談 學校透過開辦就業講座及職場參觀,建立身障學生正確的就業觀念
、態度及行為,以實際貼近真實的工作場域,使其了解職場現況,提昇 其就業意願。另一方面藉由與身障學生和家長的會談與討論,幫助其了 解就業的需求及期望。
肆、政府單位提撥定額補助,協助學校增置職業技能訓練相關設備及訓 練師
政府協助申請學校購買職業訓練相關設備,如洗衣相關器材及設備
,讓學校也能具備技術性且專業性的小型職前訓練所,隨時能依據實際 教學目標,進行作業技能的學習,並依個別化教學之需求,增置職業訓 練教師或訓練員來指導學生,以加強身障學生職前準備的作業技能。
伍、政府應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對身障者、雇主就業相關政策及法令的 宣導
在訪談雇主中,雇主即提到不知道有申請定額進用補助及獎勵這樣 的訊息,而補助金及獎勵金也非雇主僱用身障員工的必要考量,考量的 因素為人事成本與雇用身障者種種未知不安的風險,且申請方式繁瑣,
因此獎勵制度並沒有提高太多雇主僱用身障者的意願,加上基隆地區就 業型態多屬小規模的私人機構,也不需一定要聘用身障者,如此一來,
政府政策的美意並沒有為身障者帶來多大實質的利益,因此建議政府應 該透大眾傳播媒體、學校教育等各種管道,積極、廣泛、深入的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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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雇主給予身障者就業的機會,並對雇用身心障礙者之雇主給予公開 的表揚、提高獎勵金等。
陸、政府單位與民間機構的資源整合
政府委託民間單位做開辦小作所,相對的應該要幫民間單位引進各 種資源,做好妥善的規劃,而不是只要求民間社福機構去配合政府的政 策,不做後續資源整合的事,如:要求民間社服機構轉型做庇護工場,
卻沒有提供任何的資源,成立庇護工場要自己開發業務、自己找生意、
自己去標工作給身心障礙者做,還要自付盈虧,而政府卻只是派學者專 家來做檢核、來評鑑的。政府應該成為民間社福機構背後強大的支持力 量,進行資源的整合,建立完善的身心障礙就業網絡及就業流程配套措 施,開發適合身障者的新職種與多元職訓課程,讓整個身心障礙就業發 展的體系得以健全發展,才能真正造福身心障礙者。
柒、家長應適時調整對身心障礙子女的期待及教養態度
部分家長因愛護或彌補心態,對於身障子女的教養方式是採取較為 寵愛及保護的方式,很多事情都幫孩子一手包辧了,導致孩子失去許多 學習的機會,生活經驗嚴重不足,遇到問題不知如何解決或處理方式錯 誤,等孩子從學校畢業,還替孩子找工作、挑工作、安排工作,對自己 孩子本身的就業能力可能也不夠了解,造成孩子對就業有錯誤的期待,
這樣反而對生涯發展造成負面的影響,形成未來難以就業的問題,因此 建議家長多主動協尋、參酌社服相關機構的建議或幫助,修正對子女的 教養方式,適度放手,讓孩子學習承擔生活責任,如此孩子才能有獨立 生活及得到就業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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