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成立背景及服務模式內容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成立背景及服務模式內容 壹、法源基礎及成立源起

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是為身心障礙者所提供的社會福利措施,為解決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通過實施後,多數成年身心障礙者無法進入就業 職場,又不希望被安置於日間照顧機構,為能減少家庭照顧者壓力,增 加身障者更多參與工作的機會,內政部參考日本小規模作業所經營之經 驗,於 97 年訂定「心智障礙者日間作業設施服務模式試辦計畫」,依據

「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原則」,於 98 年委託育成、心路、喜憨兒基 金會及自閉症總會 4 個民間社福機構,分別於北高二縣、市試辦 4 處心 智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的營運據點,此時為實驗方案,歷經三 年時間完成服務模式的建置營運與推廣。100 年度由各縣市政府為主要 輔導機關,陸續自行編列預算補助轄區內社福機構辦理社區日間作業設 施服務據點。

政府於 101 年 7 月 11 日所發布的《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1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之,為提供身心障礙 者社區式服務,也就是社區特定地點提供服務;第 46 條指出,日間式照 顧服務,得以社區式或機構式服務提供。社區式日間照顧以作業設施服 務及開設課程活動之方式辦理;第 51 條規定:服務提供單位對無法進入 庇護性就業服務場所之身心障礙者,於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提供以作業活 動為主,自立生活及休閒文康為輔的服務;第 52 條規定:社區日間作業 設施服務得由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財 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提供;第 53 條對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對象的規 範如下:

一、15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未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 構者。但接受夜間型住宿機構服務者,不在此限。

8

二、有意願且經作業設施服務提供單位評估可參與作業活動之身心 障礙者,作業時間以每日 4 小時,每週 20 小時為原則。

在人員配置上,第 55 條亦明定服務提供單位應配置社會工作人員及 教保員,社會工作人員最多可於三處提供服務,教保員配置比率按服務 對象障礙程度以一比六至一比十二遴用;並得視身心障礙者之特性需 求,增置兼職或特約行政人員、護理、復健、營養或其他專業人員。除 此在第 56 條中規範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提供單位應訂定合理之獎勵 金計算基準。

由此可知,小作所是政府因應無法進入到庇護工場之身心障礙者,

又不需接受日間照顧的身心障礙者提供以社區式日間照顧的另一種服務 模式,服務模式以作業活動為主、自立生活及休閒文康為輔,每週參與 作業活動時間 20 小時,協助能力未達庇護工場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培養 自立生活能力,促進社會參與,提昇未來工作就業能力,是一種兼顧工 作能力的培養及社區生活適應的服務型態。

貳、基隆市某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成立背景及服務內容

基隆市某身心障礙中心為基隆市唯一一家社會服利機構,提供多項 服務,依機構成立背景及服務內容簡介如下:

一、機構簡介

基隆市某身心障礙中心係基隆市政府為加強推動社會福利工作,落 實身心障礙者福利,於 88 年 2 月 25 日經公開招標評選後,正式委託財 團法人某社會福利基金會以「公設民營」經營管理此佔地約 2500 坪之中 大型綜合性福利服務中心,協助基隆市身心障礙者,保障其福祉,公平 參與社區生活。自社會福利基金會進駐中心以來,即以個案管理之服務 模式為主軸,評估、聯結並提供適合身心障礙者之各類服務,中心先於 88 年公開評選委託此基金會辦理,於 93、99、102、105 年因約滿重新 辦理公開招標,仍由此基金會得標續辦,基金會除原委託契約所委辦的 五大項內部安置及訓練服務(日間託育、全日型照顧服務、庇護工場、

9

庇護商店、職業訓練)外,基於社工專業考量及滿足身心障礙朋友需求,

逐年增辦及調整近二十餘種內、外部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及執行、督導 機制亦均已建置完成,如基隆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

、輔具資源中心、時段療育、到宅療育、校園巡迴輔導、聯合專業團隊 評估、親職講座、親子及手足輔導、交通服務、臨時照顧服務、就業輔 導、轉銜服務、心靈重建、諮詢及轉介服務、專業人員培訓、外籍配偶 教養輔導、社區服務……等,並結合基金會資源提供心靈重建及經濟支 持等多項服務。

二、主要服務內容 : (一)照顧服務

1.早期療育多元化服務(0-6 歲,免費服務、日托依政府托育養護補 助辦法收費):日間托育、時段班、在宅療育及社區定點服務、遲 緩兒認養經濟支持、社區適應等。

2.成人日間照顧服務【16(含)歲以上,依政府托育養護補助辦法收 費】:服務對象須經由評估(包括生活自理能力增進、人際關係及 社交技巧訓練、休閒生活服務、健康促進服務、社區適應服務等)。

3.全日型照顧服務(16-65 歲,依政府托育養護補助辦法收費):提 供本市重度身心障礙市民專業 24 小時生活照護服務,解決生活照 顧問題,並自 96 年度起行文核准在案,依「在地老化」之發展趨 勢,提供 65 歲以上身障市民持續於中心內接受服務。內容除提供 以「多元化照顧模式」為主之照顧服務外,並提供結合醫療院所 提供復健服務、巡迴診療、居家護理……、定期亦辦理社區適應 課程。

(二)福利服務中心

1.個案管理(不限障別、年齡,免費服務):透過個管員專業的評估,

連結適當的社會資源,以失能家庭的服務理念,根本解決身心障 礙者及家庭的需求與問題,得到最佳的服務與安置,並主動提供

10

諮詢及轉介服務。

2.輔具資源中心(全體基市身障市民及 65 歲以上老人,免費服務)為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基隆市市民及 65 歲以上老人,提供專業的 輔具資源服務,含諮詢服務、輔具評估、居家無障礙環境評估、

輔具維修、二手輔具回收及轉贈等。

3.身障樂活站(16-55 歲,免費服務):提供多元服務項目,如技藝 陶冶作業活動、文化休閒和體能活動等。

4.社區作業所(16-55 歲,免費服務):以「日間作業所」方式,提 供洗衣、清潔、代工作業訓練及協助回歸社區自力更生為主之服 務,並連結基金會承辦之基隆市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16 -55 歲,免費服務),提供安置前後之服務評估。

5.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0-6 歲,免費服務):含通報宣導、聯合 專業團隊評估、臨時照顧、親職教育講座。

6.社區照顧服務(不限障別、年齡,依政府補助辦法收費):除臨時 照顧服務、並連結由基金會承辦之居家照顧服務,以提供在宅一 對一之社區照顧服務,使身心障礙者家屬得以有喘息空間,繼續 走更長遠的路。

7.臨時及短期照顧(不限障別、年齡,免費服務):提供身心障礙者 臨時及短期性照顧服務,如服務內容為協助膳食、協助生活自理 訓練、協助個人清潔工作、陪同就醫、協助從事簡易復健。

8.活動辦理(不限障別、年齡,免費服務):照顧者支持服務及親職 講座,結合社區、學校、團體及一般大眾為身心障礙者辦理相關 活動,促進融合,並透過身心障礙體驗向民眾宣導平權觀念。

9.專業人員培訓及講座(不限障別、年齡,免費服務):針對專業服 務人員及身心障礙者家庭分別辦理培訓及講座課程。

三、社區日間作業所

社區日間作業所為中心其中一項服務,早年是洗衣庇護商店,103

11

年後改為社區日間作業所,根據洗衣商店 105 年工作報告內容,依商店 沿革、服務對象、安置槪況、服務內容、服務目的分別闡述如下:

(一)商店沿革

依基隆市當地氣候狀況及就業市場評估發現,基隆地區有許多家庭 式洗衣店,因規模小沒辦法擴展,學徒學完又去開店,第二代亦不想承 做洗衣事業,因此有許多就業機會,加上洗衣是具技術性的工作,身心 障礙者學成的話,取代性較低,經審慎評估後,中心便於民國 89 年 2 月 中旬開始籌備附設洗衣庇護商店,工作人員經配置後隨及開展相關作 業,並於該年 8 月 1 日正式對外招生受訓,初始培訓學員 5 名,90 年下 半年增至 10 名,之後維持 10 至 15 名的輪動為原則,受訓的年限為 2 年,

訓練的目的為就業,然 2 年後許多學員能力尚未能進入就業市場,為解 決未能就業學員的安置問題,中心於 93 年申請補助辦理清潔工作隊;97 年之後,勞、社、政分家,因應勞政要求,將清潔工作隊改為清潔庇護 工廠,清潔庇護工場成為經營單位,走向就業模式。而洗衣庇護商店也 自 103 年度起經市府委託合約變更轉型為隸屬社區日間作業所服務,中 心將其編制於職業重建中心整體管理。

(二)服務對象

目前洗衣商店設定的服務對象為:

1.設籍於基隆市 15 歲以上,領有心智障礙手冊者。

2.個人有工作意願且每日能持續作業 4 小時以上,每週至少 20 小時 以上。

3.具生活自理與交通能力者。

4.接受服務前需先進行初評及收案評估

由於轉型為社區日間作業所,其服務型態、收案標準、服務流程、

服務內容亦重新擬定,對於學員的受訓目標初期著重於學員對洗衣作業 的認識和了解,進而產生對洗衣作業的興趣與意願;後期作業則加強學 員的作業技能訓練,加強對就業市場的認識及就業安置之服務。

12

(三)安置槪況

目前實際安置人數共計 10 名,5 男 5 女,目前一名男學員,已依 其本身需求及能力轉至代工作業班。其學員之障礙類別、障礙等級、

年齡分佈如下:

1.障礙類別

2.障礙等級

3.年齡分佈

(四)服務內容

「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小型作業所)營運據點」係為了解決身心障

「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小型作業所)營運據點」係為了解決身心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