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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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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端服務的教師,對於行政端的跨部門合作無法感受到,認 為跨部門橫向聯繫溝通不明顯。對於跨部門推動成效的論述場域,多 偏向行政人員的工作內容,教育行政人員當然較學校教師較為熟悉;

而學校教師或行政人員,由於工作內容不同,論述場域不同,造成雙 方認知上的差異。有關早期療育所需之篩檢、通報、評估、治療、教 育等各項服務之銜接及協調機制,由內政部會同衛生、教育主管機關 規劃辦理。學前特殊教育的支援服務與網絡關係,受訪的學者專家、

行政人員、教師皆認為在跨部會的整合上,需持續加強改善。尤其學 前特殊教育更是需要結合衛生醫療、社會工作、教育單位共同合作。

綜上所述,因不同單位對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的服務內容亦會有所 差異,應建立了解彼此工作範圍與協調合作方式。

第二節 建議

根據本研究之研究結論,研究者提出以下建議,以作為我國身心障礙 學生學前特殊教育政策執行及後續研究方向之參考。

壹、 對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

一、挹注經費與資源,加強督導發現率未達 2%的縣市,提高身心障礙學 生發現率

至 100 學年度發現率仍未達 2%之縣市,包括北區:基隆市、桃園縣、

新竹縣;南區: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離島地區連江縣。

二 、研修訂並落實學前特殊教育教育相關法令與政策

配合幼托整合政策,研修《就讀私立幼稚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之 身心障礙幼兒及招收單位獎補助辦法》將補助對象擴及至 2 歲,幼稚園 托兒所名稱修正幼兒園,其他法令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 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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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 育方案及補助獎勵辦法》應修正將幼兒園納入規範,以保障學前身心障 礙學生教育權益。

三、建立專業團隊人才資料庫,提供偏遠地區與離島地區專業合作機會 與支援協助

對於偏遠地區或離島地區的幼兒園,時常需要語言治療師、物理治 療師等專業人員入園協助,若能建置各地區的學前特殊教育或早期療育 的人才資料庫,讓醫院、幼兒園、早期療育中心等,依需求部分時段入 院、入園協助,也許是突破人力不足困境的可行策略。

四、委託學術界及實務界編輯一套系統化的課程教材

學前身心障礙學生評量工具的編製與教材教具的研發,是支持特殊 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教保服務人員,重要的教學資源工具之一。因此編 製一套系統化的課程,讓學前相關教育人員可邊教學邊評量的課程教學 工具,有助於學前特殊教育發展。

五、研議訂定學前特殊教育課程綱要,能兼顧認知功能中重度以上及輕 度者間之需求

目前幼兒園已發布「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而「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卻還沒有針對學前教 育階段發展相關課程綱要,未來應積極研議學前特殊教育課程綱要。

六、定期調查身心障礙學生教育需求與盤點現有早期療育資源,檢視需 求與資源之重疊與落差情形

定期調查身心障礙學生需求,並與各部門透過資源整合、資訊交換、

稽查等事項,以了解實際需求、服務資源使用情形,避免資源重複或有 落差情形產生。

七、規劃學前特殊教育師資的培育與管理,發展教師特殊教育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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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兼具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證照制度,以推動融合教育實施。教 師在職進修加註特殊專長,例如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自閉症等,以及 專門技能,例如,行為處理、評量鑑定、親職教育等。

八、整合各部門系統平台,對於需要早期療育之兒童,各目的事業主管 單位能迅速掌握資料,提供社政、教育、醫療之支持服務

社政、醫療、教育三個單位各自服務的專業內容,透過資料庫平台,

彼此瞭解自各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同時也為個案進入下一個階段時,確 實掌握個案療育的情形。

貳、 對於後續研究方向之建議

學前特殊教育政策執行,最重要的核心是課程實施方式,學前教育不 是義務教育,沒有強迫入學,將近九成以上的身心障礙學生與普通幼兒一 起就學接受融合教育,若沒有針對在普通班實施融合教育的幼兒園教保服 務人員,提供系統性的課程教材、教學方式、巡迴輔導模式,即使法令政 策的制訂再周全,都無法有效地執行與落實。因此,現在幼托整合已正式 啟動,2 歲幼兒開始進入幼兒園接受照顧與教育,學前特殊教育正面臨缺 乏課程教材與如何實施的困境。

學前特殊教育現在面臨最大的困境,包括:教材太少、沒有學前特殊 教育課程調整方式等。可以選擇幾所特殊教育學校設有幼兒部及一般幼兒 園開始,研發學前特殊教育實施模式之研究,建議未來可朝下列方式進行 研究:

一、探討學前特殊教育各類班型服務模式。

二、分析學前特殊教育班與社政單位、醫療機構合作之可行性。

三、研議學前特殊教育融合教育課程的解決方案。

四、提出學前特殊教育融合教育課程的具體作法,作為未來政府相關 政策規劃與執行的參考。

研究方法為質性研究,透過文件分析、焦點座談、訪談法等蒐集資料 後,歸納出相關可行的作法,並找出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及幼兒園各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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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試辦,與大學設有特殊教育、早期療育系所、身心障礙民間團體、醫 療院所等合作。若試辦學校、幼兒園能順利推行,讓教保服務人員了解,

學會如何運用,也願意運用在教學上,就可以將此研究成果推廣到全國,

提供各縣市課程教學之參考,除了可以解決目前教學現場的困境,同時有 助於融合教育教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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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王立杰(2004)。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有關早期療育相關規定。幼教資訊,168,55-59。

王天苗(2002)。發展遲緩幼兒在融合教育環境裡的學習。特殊教育研究學刊,23,

1-23。

王天苗、黃俊榮(2011)。國內身心障礙教育概況之指標項目分析。教育實踐與研 究,24(1),107-134。

文部科學省 (2010) 。特別支援教育。2012年4月1日,取自

http://www.mext.go.jp/a_menu/shotou/tokubetu/main.htm

立法院公報 (1993)。兒童福利法二讀82卷4期2603院會紀錄。2012年4月3日,取自 http://lis.ly.gov.tw/lgcgi/lglaw

立法院公報 (1984)。特殊教育法三讀73卷98期1792院會紀錄。2012年4月3日,取 自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7309800;0011;0015

立法院公報 (1997a)。特殊教育法三讀86卷19期2911號院會紀錄。2012年4月3日,

取自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861901;0040;0042

立法院 (1997b)。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評估報告。台北市:立法院立法諮詢中心。

立法院公報 (2001)。特殊教育法三讀90卷58期3192院會紀錄。2012年4月3日,取 自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05801;0170;0170

立法院公報 (2004)。特殊教育法三讀93卷33期3367院會紀錄。2012年4月3日,取 自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33301;0075;0075

內政部兒童局 (2011)。台灣地區發展遲緩兒童相關療育資源現況與調查之先驅研 究。臺北市:作者

內政部統計處 (2012a)。身心障礙者人數-障礙、縣市及年齡別。2012 年 9 月 21 日,

http://sowf.moi.gov.tw/stat/month/list.htm

內政部統計處 (2012b)。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2012 年 9 月 21 日,取自 http://sowf.moi.gov.tw/stat/year/list.htm

內政部統計處 (2012c)。歷年單齡人口數。2012 年 9 月 21 日,取自 http://sowf.moi.gov.tw/stat/month/list.htm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2011年6月29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李慶良(2007)。美國身心障礙個體教育增進法案的修定緣起與內涵。載於中華民 國特殊教育學會(主編),特殊教育的資源與支援(頁349-366)。臺北市:

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

何華國(2007)。特殊幼兒早期療育。臺北市:五南。

吳政達 (2008)。教育政策分析─概念、方法與應用。臺北市:高等教育。

吳武典(1998)。教育改革與特殊教育。教育資料集刊,23,197-220。

吳武典(2009)。特殊教育。載於中華民國 97 年教育年報,第九章。台北市:國立 教育資料館。

吳俊輝、黃志成(2005)。發展遲緩兒童的早期療育。空大學訊,342,107-114。

沈美君 (2007)。台灣與美國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政策之比較研究。國立暨南國 際大學比較教育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11 年 6 月 29 日)

林坤燦、羅清水、林銘欽(2009)。從 2009 特殊教育法新修正論我國特殊教育政策 發展。載於回首過去展望未來-特殊教育發展 120 週年研討會(頁 113-114)。台 北市。

林寶貴 (2008)。聽覺障礙教育理論與實務。臺北市:五南。

林怡慧、林桂霞(2009)。臺灣學前特殊教育現況與發展。載於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 童早期療育協會主辦之「第十屆國際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論文發表大會」會 議論文集(頁 53-66)。台中市。

林瑋晨 (2010)。台灣與日本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國立屏東教育大學特殊教 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12年8月8日)

施宏彥(2004)。各國幼兒教育比較。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未出版,臺南。

段慧瑩(2009)。英國 0—5 歲幼兒教育 EYFS 修正方案探討。教育資料集刊,41,

141-162。

郭逸玲、卓妙如(2004)。發展遲緩兒早期療育之概念與模式。身心障礙研究,2,

68-76。

陳妙娟 (2008)。從日本的經驗看幼托整合。幼兒教育,291,1-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陳麗如 (2004)。美國身心障礙者重要法案之陳述。台東特教。

陳英進、吳美姝、楊育昇 (2007)。早期療育。台北: 華都文化。

郭為藩(2007)。特殊兒童心理與教育。臺北市:文景。

秦夢群 (2004)。美國身心障礙教育立法與判例之分析研究。教育與心理研究,27(2),

231-254。

教育部 (1997)。特殊教育法。台北市:作者。

教育部 (1998)。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台北市:作者。

教育部 (2008)。特殊教育發展報告書。台北市:作者。

教育部 (2009a)。各縣市政府辦理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五年計畫成效分析報告。

教育部 (2009a)。各縣市政府辦理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五年計畫成效分析報告。